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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一場酒局后不幸死亡,家屬認為同飲者沒有盡到必要的照管義務,直接將11個同飲者告上了法庭,索賠62萬余元。一審法院經過審理駁回了死者親屬的訴求,上訴后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飲酒死亡者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過量飲酒可能造成的危險后果應當有足夠清醒的認識,其在聚會喝酒過程中,沒能理性控制飲酒,導致過量飲酒而發(fā)生死亡的悲劇。 在喝酒引發(fā)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原則上責任自負。因為究竟有多少酒量只有自己才知道,根據(jù)心情、狀態(tài)、環(huán)境的不同,一個人的酒量也會發(fā)生變化,別人是無法判斷的。當自己無法把握或判斷失誤的時候,后果應當由自己承擔。但是如果出現(xiàn)這四種情況,酒友應擔責。 首先是強迫性勸酒,比如故意以不喝酒就是看不他的借口強行勸酒的,其次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還故意勸酒的,再者在對方喝醉后,沒有將對方安全送達的,最后是酒后駕車未勸阻,雖然法律上并沒有對酒后駕車酒友是否有義務進行勸阻進行明文規(guī)定在明知對方酒后駕車而不加以勸阻的情況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會承擔一定的責任。 出差喝酒死亡算工傷嗎? 關于工傷認定:是指企業(yè)職工和個人雇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或者罹患的職業(yè)病。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工傷認定必須同時具備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傷害三個要素才能成立,其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素。 但是喝酒乃至醉酒則難以認定是在履行工作職責,喝酒醉酒活動并不是作為業(yè)務骨干的必然要求,也不是業(yè)務骨干的必然職業(yè)風險。其次,對于喝酒醉酒行為,員工完全可以預見,自己過量飲酒可能會導致健康問題,但他仍然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這就是“故意”的表現(xiàn)。故意為之所致傷害,工傷保險也是不保的。 如果你有法律方面的疑問或者需要律師幫助,歡迎點擊文末藍色字體— “了解更多”,在線律師將會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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