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講到,泉州自從元祐二年(1087)設置市舶司,對于海外貿易的發(fā)展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接下來的篇幅中,將詳細介紹宋代市舶司的具體職能是什么? 首先,市舶司是“掌蕃貨海舶征榷貿易之事,以來遠人,通遠物”的國家機關,它的職能分為經濟和行政兩方面職能,我將著重介紹經濟職能。

市舶司遺址 閱貨指的是當外國商船進入中國海域,市舶司官員及其他官員一同對其裝載物貨進行檢閱之意。相當于現代海關查驗進出境貨物、物品,對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可以扣留。閱貨是維護國家主權利益,加強監(jiān)管,促進對外經濟貿易交往秩序的法制保障。
抽解就是對舶船運來的諸國物貨進行征稅。抽解分細色和粗色兩大類進行。細色和粗色所包含的品種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界定。 “舊系細色綱,只是珍珠、龍腦之類,每一綱五千兩,其余如犀牙、紫礦、乳香、檀香之類,盡系粗色綱,每綱一萬斤”。 就抽解的比例來看,北宋初期,無論粗細都是“十五取一”,隨后慢慢調整抽解比例:“大抵海舶至,十先征其一”。到北宋晚期,抽解的比例視物品的粗細而定,在實際的執(zhí)行中,不同階段有變化,呈現時高時低的情況。紹興六年(1136)的情況是細色物品為十分抽解一分,粗色物品為十五分抽解一分。到紹興十四年(1144),僅隔八年就有變化?!笆哪?,命蕃商之以香藥至者,十取其四”。細色物品由十分抽解一分變成十分抽解四分,抽解比例較先前高出許多。市舶司的抽解職能,起到保障國家取得財政收入、宏觀調控經濟、實施監(jiān)督管理、維護國家權益的重要作用。

舶司庫巷
禁榷是指國家對物品的專買專賣,政府不允許民間商業(yè)貿易。當時朝廷設有專門的機構負責其事,稱為“榷易院”。 《宋史》中有記載:“太宗時,置榷署于京師,詔諸蕃香藥寶貨至廣州、交趾、兩浙、泉州,非出官庫者,無得私相貿易”。其后乃詔:“自今惟珠貝、玳瑁、犀象、鑌鐵、龜皮、珊瑚、瑪瑙、乳香禁榷外,它藥官市之余,聽市于民”。禁榷的范圍從初期的沒有具體規(guī)定,到后來逐步細化到具體商品。 禁榷如果通俗一點說,就是官府壟斷經營,往往是生活必需品,通過高額的利潤,對國家財政提供了極大地支持,維護了國家統(tǒng)治的穩(wěn)定。 和買,也稱博買,是指政府對物品的強制性收購。在一些特定的歷史時期,政府對有些緊缺和急需物資,常常采用和買的辦法來快速解決,起到了一定的積極意義。 和買的商品中,有僅為統(tǒng)治階級服務的乳香之類的奢侈品,也有為了公共利益,比如宋金交戰(zhàn)時期,和買牛皮、筋角之類的軍需品。但是,有的時候政府過多的,或者沒有正當理由的和買產生,就形成了強買的現象,打擊了商人的積極性,造成外貿的危機。 首先,市舶司作為路一級機構中的一部分,屬于宋代地方監(jiān)司的組成部分,具備監(jiān)督、提點、提舉平等或下一級官員的職能,相當于國家機關派駐的監(jiān)察專員。 然后,市舶司還要發(fā)放進出口海舶的貿易許可證。如果沒有獲得政府發(fā)放的公憑而私自出外貿易,或者不按照公憑所規(guī)定的的內容,如物品數量不符、去處改變等,一經發(fā)現,均要嚴格的處罰。有點類似與現在公民出鏡需要辦理護照和簽證一樣。

李充公憑
市舶司還有執(zhí)行國家禁令的職能,比如禁止銅錢出國界,禁止私人出外貿易和越界貿易,執(zhí)行回舶期限等。類似于今天的貨幣流通管控、稽查走私,和出入境管理。 市舶司有一個很重要的行政職能就是管理接待外商、處理貿易糾紛:中國是個禮儀之邦, 對于來到中國的外國人都加以存恤,并救援遭遇海難的蕃舶進行救援;為了吸引外國商船前來貿易,政府不僅派人到海外招商,而且還每年遣發(fā)舶之際都犒設蕃商,設來遠驛接待蕃商。同時,蕃商在泉州的管理也是市舶司的職能,當時專門設置蕃坊,以便外商集中居住,設蕃學,教育外商子弟。 最后,市舶司要參與組織祈風典禮,宋代的風神崇拜和海上貿易的興盛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祈風儀式每年舉行兩次,其中十月至十一月舉行“遣舶祈風”,四月舉行“回舶祈風”儀式。在九日山的祈風石刻中,都有市舶司官員參與到官方舉辦的祈風儀式中。

九日山祈風石刻
通過了解市舶司的職能,我們可以更加清楚的認識到它的重要性,使泉州一躍成為宋代的經濟特區(qū)。尤其是泉州市舶制度還具有和廣州、寧波所不同的特點,即州衙、市舶衙、宗正司衙一體的體制,保證了市舶制度的權威和執(zhí)行力。在南宋后期,泉州一躍成為最大的港口,當時的市舶司課稅收入已經達到南宋全部財政收入的五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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