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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兒童文學評價標準指評價兒童文學時應用于對象的價值尺度和界限,在兒童文學價值觀念中居于核心地位。百年來,中國兒童文學研究主要從三個向度構建代表性的評價標準:“兒童本位、文學化、社會化”三位一體評價標準體系建立起評價標準的基礎框架;“有益處”與“愛看”之統(tǒng)一體現(xiàn)了價值底線思維;“經典意識”肯定的是文學傳統(tǒng)自身形成的標準,在標準構成中作為理想標準形態(tài)存在。在不斷發(fā)展已有評價標準的基礎上,科學地認識兒童主體,以兒童主體實踐檢驗與完善評價標準,使兒童主體發(fā)展與兒童文學評價標準處于雙向深度互嵌、互為因果的價值建設過程,是兒童文學評價標準更趨科學性與合理性的基本路徑。 關鍵詞:兒童文學 評價標準 兒童本位 趣味 經典意識 作者李利芳,蘭州大學文學院教授(蘭州730000)。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評價》2022年第4期P145—P154 責任編輯:馬征 兒童文學的評價是人們對兒童文學的價值認識或稱為評價性認識的活動。這一活動由評價主體、評價對象、評價標準三個基礎要素構成。評價標準是評價時應用于對象的價值尺度和界限,在兒童文學價值觀念中居于核心地位。對評價標準的認識和理解代表了人們對兒童文學“有價值”之最理想狀態(tài)的分析和回應。“好的”兒童文學代表了價值建設比較飽滿的狀態(tài),其中包含滿足不同價值主體相統(tǒng)一的價值要素。評價標準講的是“應該怎樣”的問題,那么,“應該”和“不應該”又是怎樣決定的呢?人們基于什么標準去厘定兒童文學的“應該”呢?也就是說,關于“標準的標準”,即標準的來源、基礎、依據(jù)等也屬于評價標準研究的范疇。 百年來,中國兒童文學在評價觀念、評價方法與評價標準等方面不斷發(fā)展,評價標準成為兒童文學價值體系的硬核部分,也是兒童文學基礎理論研究的標志性成果。以“研究之研究”視角回顧與分析這些重要的思想理論資源,對于確認兒童文學這一特殊文類評價標準的生成視角及其多元內涵有重要意義,更有利于促進新時代兒童文學評價標準不斷優(yōu)化發(fā)展。 為孩子提供優(yōu)秀的文學作品,這一基本的價值選擇與判斷立場內生于兒童文學誕生之初。20世紀早期,中國現(xiàn)代兒童文學觀念甫一經理論闡釋,便內含了評價標準的問題。1912年,周作人在《童話略論》一文中指出,“民族童話大抵優(yōu)劣雜出,不盡合于教育之用”。這就有一個取舍抉擇的問題,其應執(zhí)行的標準周氏認為有“優(yōu)美、新奇、單純、勻齊”四點。筆者認為,這是20世紀我國最早的兒童文學評價標準,雖然簡明扼要,但能看出周作人完全合著“兒童”的審美能力與精神滿足目標而論,標準兼顧形式與內容,已經把握住了兒童文學美學品質的基本內涵。自此,百余年來學界有關兒童文學的選擇與標準的研究一直貫穿始終,在三個歷史時期出現(xiàn)了卓有代表性的標準認識成果。本文基于史料梳理與觀點整合,概括呈現(xiàn)不同階段標準的樣態(tài)以及其中隱含的重要概念范疇,分析影響兒童文學這一獨特文類評價標準形成的主體特征,總結其內在規(guī)律,并對既有經驗作出批判性反思,為建立更為科學合理的評價標準提供思想借鑒。 第一,“兒童本位、文學化、社會化”三位一體評價標準體系的形成。20世紀早期中國現(xiàn)代兒童文學發(fā)生時,學者們對評價標準的重要性表現(xiàn)出高度的共識。我國第一本兒童文學理論著作在第三章探討“兒童文學的要素”時就指出:“此刻我們應該詳細討論,兒童文學的要素怎樣?換句話說:就是兒童文學的選材標準怎樣?”1924年,朱鼎元在其專著《兒童文學概論》中很清醒地指出:“創(chuàng)造的作品,體裁是否合宜?竟究在兒童文學上有多少價值?這須集合許多有研究興味的人建設一個'兒童文學批評會’,實行公開的批判?!敝於υJ識到批評及其標準是一個需要專門深入研究的問題。王人路在1933年也尖銳地指出:“因為中國從來就沒有一本專書談論兒童讀物的種種事情,也沒有一個團體指導關于兒童讀物的種種事情,又叫他們從什么地方去找這個標準呢!” 這就明確了評價標準建設的來路與必要性。20世紀前三四十年,處于發(fā)生期的中國兒童文學研究,在不長的時間內就打造出兒童文學理論體系,并就評價標準明確厘定了“兒童本位、文學化、社會化”三位一體的基礎坐標。這三者中前兩者是“兒童文學”這一特殊文類中最基礎的兩個構成,切題討論其具體標準毫無疑問是正確的思路。第三個是把兒童文學放置于社會環(huán)境中,具體探討其與社會互動關聯(lián)中的標準要求。如此文學內外都全面兼顧。這里厘清的既有標準的立足點,即對誰而言的標準、因誰而言的標準,又有標準的具體組織內涵,即兒童文學的評價標準究竟是什么。研究界在確定標準內涵的同時即伴有對其來源與依據(jù)的論證。 從周邦道、魏壽鏞、周侯予、朱鼎元、張圣瑜、王人路、嚴國柱、朱紹曾、陳伯吹、呂伯攸、錢畊莘的研究中, 可以清晰地看到有關三位一體內涵的具體論述。以兒童為本位,就是以兒童為主體,站在“兒童”的立場上定位文學,切近兒童生活、經驗、環(huán)境去建設文學。文學要適應兒童發(fā)育的階段與智力水平,兒童文學就是專門服務于兒童并適切兒童的文學。這其中主要是“本位為何”與“如何本位”的問題,闡明了兒童文學的基本規(guī)范與建設路徑。 就第二個核心范疇“文學化”來看,當時的學者在強化文學普遍品質的基礎上,緊密結合兒童性明確文學性要義,強調文學特質要充分,有文學的價值,具有普遍性與悠久性,能涵養(yǎng)美感,有活潑豐富的思想、曲折的故事、有力的描寫,內容是審美的、同情的;要意義簡單而多變化,應描寫“做”什么的事情,不要描寫“是”什么的事情;要有刺激性、吸引力,使兒童自然而然地注意。此外,在形式層面也提出用字要由淺入深,文字合乎兒童口吻,句法和風格美麗精密,語言組織合兒童語法程度,書籍設計要字體適宜、插圖鮮明、紙張講究、格式奇特、裝訂堅固等。 “社會化”標準由兒童社會化發(fā)展任務所決定,它既是豐富兒童文學價值建設的路徑,又是對“文學”存在所作的必要的價值規(guī)約,能夠引領兒童確立務實的社會立場與積極的社會態(tài)度,發(fā)揚文學的人文關懷,尊重并熱忱地投入各類社會組織與整個社會有機體。學者們著力強調,兒童文學思想內容要純正、積極、前進、樂觀、解放,而非消極、退縮、悲觀,提倡合作、互助、勇敢、勞動、規(guī)律的精神。同時,特別強調能喚起兒童的愛國心;不違背時代精神,有社會意義,適合社會需要,有教育立場;不違背科學精神,不違反自然法則;不違背平民精神,和平而無專制貴族氣味;不妨礙道德,取材要莊嚴,滑稽雖可引起兒童興味,但須忠厚,不可刻薄。除了對積極標準的全面厘定,理論界同時也考慮到兒童處于未成年人的特殊階段,就選擇和評價的消極標準也有明確規(guī)定。 “兒童本位、文學化、社會化”三位一體的評價標準體系是我國現(xiàn)代兒童文學理論發(fā)生期出現(xiàn)的重要成果。它確立了“兒童、文學、社會”作為兒童文學價值考察的三個邏輯支點,并有力地論證了三者間緊密的主客體關系。它建立起兒童文學評價標準的基礎框架,指出了兒童文學朝向“好的”理想狀態(tài)建設的基本要求與路徑。 第二,“有益處”與“愛看”之統(tǒng)一的評價標準?;诂F(xiàn)代文學時期充分的討論與認識,中國兒童文學進入當代文學時期后對評價標準的闡發(fā)更加具體凝練,標準的理解與使用也更容易,這體現(xiàn)在“'有益處’與'愛看’之統(tǒng)一”這一經典標準的提出。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標準的提出者是為我國現(xiàn)代兒童文學創(chuàng)造出藝術高峰的張?zhí)煲?。他更多基于?chuàng)作實踐經驗總結與概括的標準,要言不煩,直指兒童文學問題核心。在寫于1958年9月的《〈給孩子們〉序》 一文中,張?zhí)煲硖岢隽怂麨楹⒆觽儗懽魉鶊猿值膬蓷l標準:“要讓孩子們看了能夠得到一些益處”;“要讓孩子們愛看,看得進,能夠領會”。這一樸素的表達道出了優(yōu)秀兒童文學的真諦。其實,這一標準不僅是兒童文學的,也是文學普遍的審美要求。 無論是寫給大人還是寫給小孩,張?zhí)煲淼膭?chuàng)作理念始終堅持了這兩條標準,就是“有益處”與“愛看”。這個表述非常簡明,但卻忠于文學活動的本質。兩層意思都完全從讀者出發(fā),清晰深刻地體現(xiàn)了“滿足主體需要”這一價值關系的實質?!坝幸嫣帯币部梢哉f是體現(xiàn)了底線思維,如果一部作品對讀者沒有任何“益處”,不體現(xiàn)任何價值,那它就沒有存在與被使用的理由?!坝幸嫣帯睍r刻提醒作家在創(chuàng)作時要有價值儲備與價值投入,針對兒童又須有專門和特別的謹慎考慮,哪些是必要的,哪些是可行的,這個甄別的過程其實很復雜。特別是需要站在時代語境中,充分了解兒童的身心特征與成長需求,精準研判分析“有益處”的具體內容?!耙嫣帯奔扔泻愣ú蛔兊膬r值內容,但更多也有發(fā)展變化的時代特色內容,或者準確地說就是隨時代變化而需要強化的內容。 張?zhí)煲砀叨葷饪s的“有益處”,雖用語平實但意涵豐富,它強調了“托底”的評價標準,“益處”是成人在為孩子提供精神食糧時必須納入的基準指標,也是我們評價兒童文學作品質量時主要考察的精神內容。對“益處”的具體定位與時代性理解真正體現(xiàn)出一個作家的創(chuàng)造力和作品的獨創(chuàng)性?!耙嫣帯惫倘皇俏膶W的靈魂,但如果孩子們不喜歡,一切便都是空的。張?zhí)煲淼淖x者意識可謂是相當?shù)淖悦髋c精深?!皭劭础笔亲骷乙非蟮膬r值目標?!皭劭?,看得進,能夠領會”,這個表達看起來再簡單不過,但世上這樣的好作品是不是真的很多呢,尤其是兒童文學?我們給孩子們創(chuàng)作了成千上萬的作品,但耳熟能詳、膾炙人口的作家作品究竟又有多少呢?張?zhí)煲硖岢龅倪@個樸素的標準其實是最標準的“標準”。 第三,朝向經典的評價標準。新時期兒童文學秉持開放態(tài)度向世界經典學習,逐步形成明確的立足本土的文化自覺意識,同時確立了向“經典”看齊的評價標準。曹文軒1997年在《草房子》的“代跋”中提到“追隨永恒”的觀點。他基于回答“如何使今天的孩子感動”這樣一個現(xiàn)實命題,對文學經典作了價值確認。他認為自有文學以來,那些永在的感動人心的力量莫過于“道義的力量、情感的力量、智慧的力量和美的力量”;感動人的東西是千古不變的,我們只不過是想看清楚它們是在什么新的方式下進行的罷了。 2000年,在新蕾出版社牽頭組織的兒童文學五人談的精彩對話中,第一個專題就是“關于經典”,這標志著“經典”的評價標準已經成為這一時期學界高度關注的話題。在為五人談的著作所作的“代序”中,梅子涵以“我們關懷不朽”為題表達價值期許:“我們都是為兒童文學虔誠寫作和研究的人?!覀冴P心著,怎么把中國的兒童文學寫得和世界上最優(yōu)秀的那些篇章同等值得夸耀,流傳遙遠,只要提起都響亮和迷人。”他還說:“只要優(yōu)秀,那就不朽;而只要不朽呢,那么童年陪伴的意義就會是難以量析的?!?/span> 五位學者從兒童文學教學、研究、閱讀等多個維度,“關于經典”展開深入對談。朱自強認為,兒童文學在中國應該市民化,增進經典的普及程度。方衛(wèi)平認為,要探討如何從經典那里汲取營養(yǎng)、獲取靈感,以建立比較健康的有生命力的美學體系和觀念。曹文軒認為,經典反映的是恒定的問題,文學的標準肯定是一致的,兒童文學不存在它的特定標準。梅子涵認為,閱讀經典、閱讀優(yōu)秀的杰作,是提升中國兒童文學非常重要的途徑。彭懿認為,當那么多經典在你面前高高聳起時,你才會知道什么叫高山仰止。 21世紀以來,隨著我國兒童文學事業(yè)、童書出版走向“黃金十年”的興盛發(fā)展格局,有關“兒童文學的經典性”“什么是好的兒童文學”等話題不絕于耳,已經成為研究界的常態(tài)議題。在事業(yè)發(fā)展的新背景下,我們對更高評價標準的追求與其內涵的辨析,在更深層次上彰顯的是以美學經驗的積淀為基礎的文學自覺。2017年,在一本題為《什么是好的童年書寫:兒童文學大家談》 的論著中,方衛(wèi)平、曹文軒、劉緒源、朱自強、陳暉、孫建江、王泉根、湯素蘭、鄧湘子、蔡皋等十位兒童文學研究者與作家暢談了對優(yōu)秀兒童文學的認識。 評價本質上是一種主體性的意識,影響評價標準流變與發(fā)展的是社會實踐系統(tǒng)中主體的客觀需要和利益,以及由此決定的觀念認識的推動。兒童文學評價活動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主體構成的多樣性與復合性,由此影響到評價標準的建構。緊緊把握這一特點及其基本規(guī)律,透析兒童文學中由主體的客觀需要和利益所影響的價值標準,特別是澄清多重主體間的利益關系,根據(jù)主體的實際需要和時代發(fā)展確立評價標準,是推動兒童文學評價標準科學化發(fā)展的重點問題,也是難點問題。 在中國百年來兒童文學價值建設的歷程中,對評價標準內涵的把握整體上是深刻到位的,基本上呈現(xiàn)出在繼承性、穩(wěn)定性中豐富和深化發(fā)展的趨勢,其中也積淀了一些頗有理論影響力的概念范疇。從把握兒童文學評價標準主體性的角度進一步分析和提取其思想價值,有助于拓深兒童文學評價標準研究,從觀念與實踐層面促進新時代兒童文學評價標準的進步。 第一,關于“兒童本位”。兒童文學是“兒童”的文學,“兒童”是其評價標準中的第一主體。兒童的精神需要是客觀的價值標準,它從根本上決定著評價標準。除此之外,決定評價標準的還有客體、現(xiàn)實的狀況,對兒童文學來說,外部客觀現(xiàn)實的影響與制約作用從某種程度上看顯得更為關鍵。這是因為,現(xiàn)代意義上的“兒童”與“兒童文學”價值觀念的變化緊密聯(lián)系。人類歷史上“兒童的發(fā)現(xiàn)”與思想啟蒙運動密切相關。五四新文化運動歷史性地改變了中國傳統(tǒng)以長者為本位、以幼者為附屬的觀念系統(tǒng),鮮明地樹立起“幼者本位”“兒童本位”的現(xiàn)代人倫價值觀?!皟和疚弧迸c“現(xiàn)代中國”相伴相生,它的核心要義就是尊重和肯定兒童生命的獨立價值,賦予其存在與發(fā)展以基本的尊嚴與權利。“兒童本位”從本質上看就是將兒童作為能動的、主體的人看待,就是讓兒童獲得主體性。兒童主體性建構是所有“兒童的”專屬產品的邏輯前提,是中國現(xiàn)代價值觀念的積極組成部分,也是兒童文學誕生的根本動因。 我國現(xiàn)代兒童文學語境中的“兒童本位”,從文學的維度確立了新的觀察對象、研究對象、服務對象,是新的藝術思維方法論,確立了兒童作為審美主體的歷史地位。它認可兒童的審美天性并賦予其審美自由的權利,使得文學的審美活動成為兒童日常基本的實踐活動,為兒童走向全面、自由的發(fā)展開辟了重要的通道。由此,“兒童本位”成為一個具體可感、充盈著活潑生命力的現(xiàn)代人文思想概念,它構成兒童與文學價值關系的內核,既是兒童文學價值事實的根本來源,又是評價兒童文學的第一標準。由于“兒童”不是一個抽象、靜態(tài)的概念,而是一個發(fā)展變化、包含不同年齡特征的概念統(tǒng)稱,所以適應兒童的具體情況又依年齡發(fā)展而異。周作人1920年在《兒童的文學》 一文中就將兒童分為“嬰兒期、幼兒期、少年期、青年期”,各期對應不同文體的文學。此后各家研究均以年齡分期基礎上的兒童身心發(fā)育特征為依據(jù)論取材標準。分期意識代表了“兒童本位”追求的精準性與科學性。早期研究者們在理論構想的同時,也普遍認識到實踐的重要性,指出實踐是檢驗與完善取材標準的關鍵。 從“兒童本位”審視兒童文學的評價標準,需要廓清的要點是,它讓“兒童的尺度”浮出歷史水面,這是“人的尺度”非常基礎、非常關鍵的組成部分?!皟和某叨取敝鲝垉和黧w的價值標準,它以對兒童主體需要和利益的滿足為切入點,積極促進社會文明進步與人類的自我解放。兒童主體與成人主體相對存在,有其具體特殊的主體性內涵,但它絕不是一個孤立靜止的概念。在全生命系統(tǒng)中,以發(fā)展的、聯(lián)系的觀念看待兒童主體與“兒童本位”,是我們研究與兒童相關的價值問題的基本立場。百年來,“兒童本位”一方面成為備受關注與爭議的一個概念,另一方面也是評價標準中穩(wěn)定性非常強的指標元素。以歷史的發(fā)展的眼光來看,作為成人社會建設兒童主體的一種思想形式或理論形式,“兒童本位”概念的發(fā)展一定是從認識到實踐不斷更迭起伏、深化飛躍的過程。從作為主體的兒童的社會存在本質看兒童本位,有助于我們更全面地了解這一觀念在中國的歷史進步過程,把握兒童主體建設的科學規(guī)律,歷史地、辯證地理解兒童主體性的豐富內涵。 第二,關于“趣味”。作為客體的兒童文學是否適合兒童的需要并能使兒童強烈意識到這種需要,或者能否使兒童的需要和愿望得到滿足,進而使其產生強烈的認同,這都有賴于兒童與文學建立的價值關系。兒童對文學的態(tài)度是一種價值選擇,它以兒童主體內在尺度的意識即價值意識體現(xiàn)出來。這種選擇以兒童的需求為基礎,以欲望與動機為起點,首先通過興趣和趣味的價值意識表現(xiàn)出來,使得兒童與文學建立的審美關系成為我們可觀可感的精神現(xiàn)象。因此,興趣和趣味是定位與理解兒童文學價值問題非常重要的概念范疇,在我國現(xiàn)代兒童文學理論發(fā)生期即被頻繁使用與闡釋。1912年周作人在為童話下定義時,指出童話是原人之文學,亦即兒童之文學,因為個體發(fā)生與系統(tǒng)發(fā)生同序,所以兒童與原人感情趣味約略相同。此后,“喚起兒童的興趣”“饒有趣味”是當時學界常見的對兒童文學價值內涵的表達。興趣呈現(xiàn)出人們對事物積極的選擇性態(tài)度,它與對象自身的屬性及其吸引力緊密相關。“有無興趣”既指主體的價值意識,又指客體的價值屬性,兒童對某物產生了興趣是主客體融合的一種狀態(tài)。 反映個體興趣背后更本質的精神特征的是趣味,趣味是評價興趣的尺度?!叭の侗扰d趣更深刻地體現(xiàn)著人的客觀需要、能力和條件。” “趣味”范疇直接指向兒童主體的需求范圍與特征,然后對應生成文學意義上的價值構成要素,它作為一種評價標準使得對兒童文學價值事實的把握更加明確生動起來。陳伯吹對這個問題的研究非常有代表性,他曾專門研究“趣味”:“兒童故事的價值,既為一般導師所明了,現(xiàn)在且讓我們注意選擇故事的原則……要明了這原則,首先當注意趣味這問題,因為趣味是兒童故事的基礎……趣味在兒童故事的材料中,是最低限度的需求,必要的條件?!?陳伯吹將“趣味”確立為一種標準,并細化了它的十八個構成要素:人格化、親昵、奇異、印象、審美、神秘、冒險、成功、活動、滑稽、公正、想象、動物、人類關系的描寫、細小、節(jié)奏與重復、誠樸與忠實、效能一致。這些要素基本上囊括了兒童與文學價值關系中最基準也最有區(qū)別性特質的價值事實,這些事實是以兒童的內在規(guī)定性為尺度的。 兒童文學的“趣味”標準百年來持續(xù)獲得闡釋與意義建構。20世紀50年代初,束沛德(舒霈)在嚴文井的教導與影響下,發(fā)現(xiàn)了“情趣”可以作為兒童文學基準的美學尺度,并以柯巖的兒童詩為例,系統(tǒng)闡述了“情趣”究竟從何而來。束沛德闡發(fā)的“情趣”更加突出“趣味”中的情感主體。他的另一個重要貢獻是論證出“情趣”是連接兒童本位與國家本位的審美實體,指出我們追求作品的趣味性不僅是為了滿足兒童的興趣,“更重要的是為了把兒童一代培養(yǎng)成為未來的活潑、樂觀、生氣勃勃的共產主義建設者。只有當作家在兒童面前揭開生活中有趣的、美好的、新奇的事物,才能使兒童的想象豐富起來,思想開闊起來,并堅定、樂觀地奔向共產主義的未來”。 在中國百年來兒童文學評價標準的演變中,“趣味”范疇在不同時期都被重點提及,即便是在20世紀60年代“教育論”的兒童文學價值觀念占據(jù)主流時。例如,魯兵在《教育兒童的文學》中主要強調兒童文學的“教育性”時,依然特別闡述趣味性的內涵及其對于兒童閱讀的價值。他認為兒童文學要“寫得生動有趣,引人入勝,兒童愛聽故事就因為故事有趣”,“趣味性應該和作品的思想內容水乳交融”。新時期之初,在我國兒童文學價值觀念發(fā)生重要轉型時,1983年蔣風發(fā)表的文章全面論述的依然是兒童文學的趣味性。他從心理的、美學的、藝術手法上的因素探討趣味的來源,緊緊貼著兒童文學思考其發(fā)生緣由、對話機制、審美創(chuàng)造與引導等非?;镜睦碚搯栴}。蔣風的系統(tǒng)論述使“趣味”作為一個關鍵評價標準在新時期重新出場。此一時期,劉崇善也在用“新鮮、親切、多樣、有趣”四個詞來表達他對兒童文學的審美期待?!皟和膶W作品應該有趣,并不意味著要求離開作品的情節(jié)去增添油腔滑調的噱頭……對于兒童文學,幽默和快活是不能缺少的。這不僅是作品的趣味性的重要條件,而且可以說是直接關系到培養(yǎng)什么樣的人的問題?!?劉崇善對趣味的基質有清醒的判斷,趣味是一種高級文學創(chuàng)造能力,直接關系到培養(yǎng)什么樣的人的問題。將趣味與育人使命深度融合,是這一評價標準的研究走向深化的標志,由此趣味范疇中便蘊含了融童年特性與成人社會價值引導于一體的主體性要義,它是一個從吸引兒童、滿足兒童到發(fā)展兒童的價值建設過程。兒童文學中的“趣味”,本質上是兒童與成人雙重主體以童年為審美對象,與文學對話而建造的價值事實。它以兒童的快樂閱讀與精神滿足為根本的反映形式,趣味有無與趣味高低構成兒童文學的基本評價標準。 第三,關于“經典意識”。新時期以來,從理論到實踐,兒童文學在回歸兒童性與文學性的道路上有非常積極主動的探索。尤其在反思教訓教化的教育論的束縛、解放文學的審美自由、樹立自覺的審美標準上有強烈的價值意識。到20世紀末,這一追求已經從民族性擴延到世界性、人類性層面,積蓄為對“永恒”“經典”等美學高度的矚目。毫無疑問,兒童文學評價標準發(fā)生了深刻的嬗變,這是新時期以來兒童文學自身文學經驗累積發(fā)展的必然結果,也是兒童主體不斷增長的閱讀能力與閱讀期待的召喚,更是成人主體兒童文學能力建設提升的一個顯著表征。這一評價標準中深刻地寄寓了一種文化期盼,充盈了更豐厚的主體性內涵。2000年,方衛(wèi)平在對經典與經典意識研究的文章中指出:“至少在20世紀90年代,中國兒童文學界逐漸形成了一種隱隱約約、日漸鮮明濃厚的'經典意識’”?!敖浀洹斌w現(xiàn)了一種較高層次的主體意識,“經典提供的首先是一種具有整體文學史意義的獨特而絕對的高度……經典還提供了一種文學史意義上的判斷尺度……經典最重要的外部存在特征就在于它在時間的嚴格選擇和仲裁下獲得了支持和肯定”。經典的高度鑄就了它作為評判尺度的價值地位,它為價值理想實現(xiàn)提供了現(xiàn)成的樣板,以自身經受的歷史性檢驗穩(wěn)定了恒定的價值目標。經典的數(shù)量與發(fā)展歷程也就是世界兒童文學事業(yè)發(fā)展的活化石。“經典意識”肯定的是文學傳統(tǒng)自身形成的標準,經典發(fā)揮的作用主要是尺度判斷與目標引領,它在標準結構中作為理想標準形態(tài)存在。 從世界范圍來看,對經典的認可與仰慕、從經典中汲取穩(wěn)定充分的營養(yǎng)是非常普遍的共識。西方兒童文學界曾經專門整理出版了題為“Touchstones” 的著述,選擇歷史上的兒童文學經典作品,提綱挈領地闡述其經典品質的與眾不同之處,廓清其所以成為經典的普遍的標準范型,為后世兒童文學發(fā)展提供積極借鑒。21世紀以來,致敬經典的意識與我國原創(chuàng)兒童文學的繁榮發(fā)展形成了有趣的同氣相求的呼應格局,實際上標志著我國兒童文學整體發(fā)展上了一個很大的臺階。也就是說,更高評價標準的提出是建立在事業(yè)更好的發(fā)展基礎與前景之上的,標準的水平既真實反映事業(yè)的發(fā)展水平,又以“應該怎樣”的價值形態(tài)引領事業(yè)的發(fā)展進步。 中國百年來的兒童文學評價標準建設始終是一項文化實踐特征鮮明的社會課題。隨著國家對外開放政策的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日益活躍,兒童文學作為一種文化產品自然匯入這一潮流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huán)境下,兒童文學的價值問題成為一個時代性強、牽扯面廣、備受各界關注的重大課題,深度影響了學界及業(yè)界對評價標準的認識與理解。以系統(tǒng)的、實踐的、發(fā)展的觀點辨析這一問題,有助于我們更加理性地面對評價標準中出現(xiàn)的諸種錯綜復雜的矛盾,解決好評價標準多樣化和統(tǒng)一性協(xié)同發(fā)展的問題。 20世紀八九十年代,在商品經濟對兒童文學發(fā)生影響的早期,學界主流觀點對此持非常積極樂觀的態(tài)度,指出其可能為兒童文學賦予的巨大活力,澄清其特殊的文化商品屬性,并警示可能的消極影響。如1989年陳模發(fā)文談到,商品經濟和市場貿易法則在我們日常生活中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兒童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因而兒童文學要對此作積極回應,并指出作家應堅守的三點價值取向。韋葦1994年發(fā)文認為,市場經濟給兒童文學帶來創(chuàng)作自由,作家獨立的個性,包括獨立的心靈、見解、思想成熟起來,這促使作家全心全意研究讀者,市場經濟的沖擊使出版社產生了精品意識。與韋葦同期發(fā)表的林飛的文章認為,“市場經濟越發(fā)展,兒童文學越顯示出其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商品的屬性”。兒童文學既要積極反映并服務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又要保持自身的獨立性和純潔性。今天來看,這些思想在兒童文學尚未充分受到經濟環(huán)境影響的當時,顯得非常具有預見性與前瞻性。21世紀以來,兒童文學在市場中真正意義上的搏擊與跌宕起伏,才從實踐層面具體呼應了這些命題。 經濟變化影響我國兒童文學出版業(yè)并成為非常顯性的文化現(xiàn)象是在21世紀初,以“暢銷書”這一概念的確立為備受關注的商業(yè)事實。當時出現(xiàn)的矛盾狀況是:一方面是小讀者對一些暢銷書的喜愛與市場熱銷狀況,另一方面是兒童文學與童書出版界對此眾說紛紜。一時間出現(xiàn)了兒童文學評價標準的震蕩與爭議狀況,這也是我國百年來兒童文學評價標準發(fā)展史上呈現(xiàn)的評價主體多元性、標準多維多向性、內涵異質性最典型的一個階段。 2005年5月14日至15日,“中國原創(chuàng)兒童文學的現(xiàn)狀及發(fā)展趨勢研討會”在青島召開,會議對原創(chuàng)兒童文學出現(xiàn)的一些新趨勢展開了有觀點碰撞的研討,特別是圍繞原創(chuàng)兒童文學與市場的關系等引起比較激烈的爭鳴。會上韓進以“建設原創(chuàng)兒童文學的和諧生態(tài)”為題,指出當前原創(chuàng)兒童文學生態(tài)系統(tǒng)遭到相當程度破壞的令人堪憂的現(xiàn)狀,包括創(chuàng)作中的抄襲、注水、低俗現(xiàn)象,出版中的偽書、盜版、媚外之風,營銷推廣中的惡意炒作、高價抵扣、錢色交易等。他針對這些現(xiàn)狀提出如何優(yōu)化的發(fā)展愿望。楊實誠以“兒童文學與市場經濟”為題指出,文學性的強與弱不能以商業(yè)性的弱與強作為反向參照物。在市場經濟形勢下,最具商業(yè)性的是兒童文學經典、品牌和熱點作品。湯銳以“商業(yè)化趨勢中兒童文學的建設”為題, 該文發(fā)表于《中國出版》2006年第6期。指出營銷對兒童文學繁榮有巨大的推動意義,但營銷的性質和運作特點決定了它對中國兒童文學是一柄雙刃劍。營銷使得對作品的選擇標準以市場需求為尺度,而非藝術的尺度,要強化營銷主體的文化責任感。 當市場為兒童文學帶來繁榮與蕪雜并存的局面時,學界越來越細剖其中的各個關鍵部位,對評價標準持更加開放和建設性的態(tài)度。如2006年朱自強對進入21世紀以來的兒童文學使用“分化”這一概念來指稱其發(fā)展走向,指出通俗(大眾)兒童文學與藝術兒童文學分流是21世紀中國兒童文學發(fā)生的最有意味、最為復雜、最大的變化。李東華針對2008年“市場”這根魔術棒對兒童文學強有力的推動而帶來的熱鬧景象,提出要“慎重考慮市場需求與藝術追求”,指出“通俗”和“藝術”寫作沒有高低優(yōu)劣之分,兩種寫作有各自不同的創(chuàng)作規(guī)律和評判標準,認為要提升類型化寫作的藝術品格。2011年,趙霞和方衛(wèi)平聯(lián)合發(fā)文,以世界范圍內消費文化的勃興為背景,闡述了消費文化背景下兒童文學發(fā)展要處理的矛盾關系:經濟利益與社會責任的關系、文化消費與文化建構的關系、出版品牌與文學品質的關系等。2013年方衛(wèi)平以“商業(yè)文化精神與當代童年形象塑造”為題,再次隱憂地點出一個悖論性的命題:“商業(yè)文化的精神既促成了兒童文學藝術探求的美學豐富,但它自身的資本邏輯也可能會阻礙這一探求的深入”,他希望兒童文學界積極破解這一創(chuàng)作迷思。 市場以其強大的力量激活了兒童文學創(chuàng)作與出版事業(yè),最大限度釋放了作品的商業(yè)價值,與此同時它也強烈地沖擊了兒童文學的傳統(tǒng)觀念,特別是學界所持的經典意識與對藝術品質的捍衛(wèi)。自此,市場與兒童文學的價值建設成為一個充滿張力的理論與實踐話題。2015年全國兒童文學創(chuàng)作出版座談會重點研討的議題就是“文學與市場糾纏不清”的問題,提出如何探尋市場化背景下兒童文學發(fā)展的價值坐標,創(chuàng)作、出版、批評如何各自堅守自己的價值使命等重大時代課題。近年來,在政府與文化界的共同努力下,兒童文學創(chuàng)作與出版在高度繁榮發(fā)展的基礎上,逐步糾偏唯經濟效益至上的觀念和做法,理性回歸至追求高質量內涵式發(fā)展,努力實現(xiàn)兒童文學育人本質與社會效益價值目標,因而整個兒童文學出版與原創(chuàng)生態(tài)呈現(xiàn)出有序的變化。 通過梳理百年來一些代表性的兒童文學評價標準及其背后隱含的價值問題,我們發(fā)現(xiàn)評價標準一直是我國兒童文學領域重點建設的理論課題,它始終處于不斷變化、豐富發(fā)展的歷史進程中。評價標準的內核在多樣化中包含著統(tǒng)一性,在流變性中保留著穩(wěn)定性。不同時期的評價標準均考慮到了兒童文學的多維價值向度與多重價值內涵,將兒童視為發(fā)展的、社會的價值主體去認識對待,多樣化標準共同的基礎是兒童的社會存在及其精神需要,“兒童本位”始終是一個建設性、開放性的概念。評價標準中變化的部分總是體現(xiàn)在不同時期成人社會對兒童文學價值元素重心的認定上,即對“究竟什么對兒童有價值”這一命題的理論與實踐把握上,它的歷史性與時代性特征都很充分,尤其體現(xiàn)出顯著的社會性和實踐性特征。評價標準中始終貫穿的穩(wěn)定的部分是對兒童主體本質規(guī)定性、結構和需要的認識和把握。簡言之,就是對“兒童主體”的“質”的把握,以此為基礎深入探究文學客體滿足兒童主體需要及其發(fā)展的內在機制與價值規(guī)律。 作為人文學科價值系統(tǒng)中基礎的一環(huán),兒童文學評價標準直接關乎培養(yǎng)未來人才的價值使命,它的學術價值與社會應用價值不言而喻?!耙磺性u價標準都要最終經受主體實踐的檢驗,實踐的評價是具有最高權威的評價”,“除了主體的客觀現(xiàn)實及其實踐外,評價標準沒有其他先驗的前提和更高形式”??偨Y與反思百年來兒童文學評價標準的歷史經驗,對當下價值建設最具啟發(fā)意義的落腳點是兒童主體實踐。兒童主體的內在尺度是客觀的價值標準,它反映著兒童的客觀需要和利益,兒童的實踐活動是這一價值標準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在對“兒童本位”概念持開放性價值建設的過程中,在“經典意識”已為我們確立了價值評判的尺度和標高后,兒童文學評價標準優(yōu)化提升的另一條路徑就是深入現(xiàn)實生活,牢牢樹立從實踐出發(fā)審視兒童的存在、兒童的精神需求的人文意識。我們的時代在發(fā)生巨大變化,今日兒童面臨的人類現(xiàn)實性與未來性議題的深度與廣度,遠非歷史上任何一個時期可以比擬。從媒介環(huán)境到數(shù)字技術賦能,隨著兒童主體意識的不斷自覺深化,成人精準認識其內在尺度會愈來愈成為社會難題,對兒童主體“質”的把握會愈來愈成為一個極具挑戰(zhàn)性的課題。因此,始終依靠兒童生存和發(fā)展的實踐活動來檢驗評價標準,讓兒童主體發(fā)展與兒童文學評價標準一直處于雙向深度互嵌、互為因果的價值建設過程中,是評價標準科學發(fā)展的題中應有之義。 21世紀以來,我國兒童文學之所以獲得繁榮發(fā)展,正在于其以尊重兒童主體為出發(fā)點,以文化生產力的解放為根本,最大可能地關注與解決了兒童的現(xiàn)實需求。當前我國兒童文學面臨著實現(xiàn)高質量發(fā)展的時代重任,兒童文學在滿足兒童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方面還有很大的空間與距離,兒童文學評價標準的理論建設還遠遠跟不上兒童生活實踐的改變,生產更多增強兒童精神力量的優(yōu)秀作品也亟待評價標準的引領。因此,以更寬闊的人文視域關注作為社會重要力量存在的兒童,以更學理的、務實的態(tài)度搞清楚兒童文學評價標準的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從兒童主體實踐出發(fā)完善評價標準,是當前兒童文學價值論研究的時代課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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