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目前時髦的所謂“數字化”大體上有以下四層意思:一是信息存儲媒介單元的比特化。在數字化時代,文字、圖片等信息不是刻在竹子、木頭或石頭上,也不是寫印在紙上,而是通過人工錄入或掃描等輸入設備,轉換成可計算的二進制數碼,存在電腦硬盤、各種移動硬盤或小型U盤上。 二是信息的計算機計算化。可以用計算機進行快速處理,便于進行查找、整合等處理,而對這些數據的處理,實際上都有賴于計算機的計算;計算機的軟、硬件性能越高,就算得越快。所以,有時也把數據中心稱為計算中心或超算中心。 三是信息傳輸的光速化。數字化以后,傳播速度快,在網絡、路由、帶寬等條件允許時,可以以接近光速的速度傳播。 四是信息的共享分享化。借助平臺、網絡和終端設備,可以在特定的范圍內快速共享或分享。 數字本身其實沒有任何意義。數字只有被人利用時,才能產生意義和價值。 另外,如果你個人的數據在別人的平臺或服務器(所謂的云端)上,你自己最好留有備份,想一想,萬一平臺或服務器提供不了服務,或不給你提供服務呢?情況會怎么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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