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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FSS正式生效,消防員裝備具體細節(jié)正式轉到FSS,但是SOLAS中仍保留了消防員裝備的位置,具體位置為Chapter II-2,Rule 10.10也就是今天的位置。其內容如下(修改到2012修正案): 10消防員裝備 10.1消防員裝備的類型 .1消防員裝備應符合《消防安全系統(tǒng)規(guī)則》;和 .2消防員裝備的自給式壓縮空氣呼吸器應在2019年7月1日之前符合《消防安全系統(tǒng)規(guī)則》第3章的2.1.2.2。 10.2消防員裝備的數量 10.2.1船舶應攜帶至少兩套消防員裝備。 10.2.2此外,在客船上:...... 10.2.3此外,在液貨船上,應配備兩套消防員裝備。 10.2.4充分考慮到船舶的大小和類型,主管機關可以要求增加個人配備和呼吸器的數量。 10.2.5每副所要求的呼吸器應配備兩個備用充氣瓶。在適當的位置裝有無污染充灌全部氣瓶設的載客不超過36人的客船以及貨船,每副所要求的呼吸器只需配備1個備用充氣瓶。在載客超過36的客船上,每副呼吸器應至少配備兩個備用充氣瓶。 10.2.62010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載客超過36人的客船...... 10.3消防員裝備的存放 10.3.1消防員裝備和個人配備應存放于易于到達的位置,隨時可用。該位置應有永久性的清晰志。如所配備的消防員裝備或個人配備不止1套或1副,應盡可能遠離分開存放。 10.3.2在客船上...... 10.4消防員通信 對于2014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船上每一消防隊應攜帶至少兩個雙向便攜式無線電話機用于消防員的通信。這些雙向便攜式無線電話機應為防爆型或木質安全型。2014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應不遲于2018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檢驗符合本要求。 注:其中的斜體字和粗體字分別為2008年修正案和2012年修正案而增加的內容。 F、2號協(xié)助拿太平斧、安全燈、掛防火繩。 以下為消防站位及消防器具布置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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