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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 歌 | 魯迅論《金瓶梅》及《魯迅全集》有關(guān)注釋正誤

 獨角戲jlahw6jw 2023-01-30 發(fā)布于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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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對古典文學(xué)名著《金瓶梅》作過高度的評價。他在《中國小說史略》中說:明代「諸『世情書』中,《金瓶梅》最有名?!?/span>

稱贊《金瓶梅》「作者之于世情,蓋誠極洞達,凡所形容,或條暢,或曲折,或刻露而盡相,或幽伏而含譏,或一時并寫兩面,使之相形,變幻之情,隨在顯見,同時說部,無以上之」。

他不同意對該小說進行貶低或作歪曲事實的錯誤評論。他的如下見解是正確而全面的:

「至謂此書之作,專以寫市井間淫夫蕩婦,則與本文殊不符,緣西門慶故稱世家,為縉紳,不惟交通權(quán)貴,即士類亦與周旋,著此一家,即罵盡諸色,蓋非獨描摹下流言行,加以筆伐而已?!?/span>

他肯定并稱贊作者在這部小說中,「描寫世情,盡其情偽」,「爰發(fā)苦言,每極峻急」。他不否認作品中「亦時涉隱曲,猥黷者多」;但他反對世俗評論者「略其他文,專注此點,因予惡謚,謂之『淫書』」。

顯然魯迅是不同意給《金瓶梅》一個「惡謚」,把它罵作「淫書」的。

魯迅指出作品中有「猥黷」的描寫,「在當(dāng)時,實亦時尚」,故而不應(yīng)作苛刻的責(zé)備。

本來在評論文學(xué)作品時,就應(yīng)該顧及全篇,并且顧及作者的全人,以及他所處的社會狀態(tài),這才較為確鑿。要不然,是很容易近乎說夢的。

在尚未弄清《金瓶梅》作者全人的情況下,至少也應(yīng)該了解他所處的社會狀態(tài)和顧及《金瓶梅》全書,這樣總可以避免較多的片面性。

魯迅還稱道「《金瓶梅》作者能文,故雖間雜猥詞,而其他佳處自在」。我們自不應(yīng)因為書中「間雜猥詞」,而一筆抹殺「其他佳處」。

《金瓶梅》這個嬰兒的出生,在中國小說史上是有重要意義的,研究者們對此作過詳細的闡說。

凡是頭腦正常的人,都不會因為嬰兒身上有污穢和血,就連嬰兒一起拋掉。

魯迅在〈中國小說的歷史的變遷〉中說,明代講世情的小說「大概都敘述些風(fēng)流放縱的事情,間于悲歡離合之中,寫炎涼的世態(tài)。其最著名的,是《金瓶梅》」。

并稱贊「《金瓶梅》的文章做得尚好」,這也是贊美「《金瓶梅》作者能文」之意。

魯迅還在〈論諷刺〉一文中,把《金瓶梅》寫蔡御史的自謙和恭維西門慶的情節(jié)內(nèi)容,評為「直寫事實」而具有諷刺性的典范。這些論述精當(dāng)而深刻,對廣大讀者都有指導(dǎo)性的意義。

但毋庸諱言,魯迅在論述《金瓶梅》時,也有一些失于嚴(yán)謹(jǐn)之處。

這些失誤,在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2005 年版《魯迅全集》的注釋中,有的已經(jīng)指出,有的卻未指出。同時,在該版《魯迅全集》中對《金瓶梅》問題作注時,也出現(xiàn)了一些謬誤。

這些,都有待于以后再版時予以修訂改進,以使《魯迅全集》更臻于完美。這也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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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全集》

魯迅在論述《金瓶梅》問題時,大體上有以下一些失誤:

1. 應(yīng)據(jù)明代《金瓶梅詞話》本,而不應(yīng)據(jù)清康熙時張竹坡刻本。

《金瓶梅》的版本很多,而存世的主要有三大版本:

(一)《新刻金瓶梅詞話》(明萬歷至天啟刻本);

(二)《新刻繡像批評金瓶梅》(明崇禎刻本);

(三)《皋鶴堂批評第一奇書金瓶梅》(清康熙時張竹坡評刻本)。

魯迅于1923 至1924 年出版《中國小說史略》時,《金瓶梅詞話》本尚未發(fā)現(xiàn),崇禎本也很難見到,社會上通行的是張竹坡評刻本,魯迅只能依據(jù)后者。

《金瓶梅詞話》1932 年發(fā)現(xiàn)于山西省介休縣。到北平后即發(fā)出征訂通知,于魯迅于同年便預(yù)訂了一部,并付了款。

次年(1933 年)春,北平古佚小說刊行會影印了一百零四部。魯迅于同年5 月31 日在上海收到了一部(見《魯迅日記》)。

1935 年《中國小說史略》出第十版時,魯迅應(yīng)依據(jù)《金瓶梅詞話》,將小說引文和其他有關(guān)文字作一番改訂;但由于魯迅當(dāng)時太忙,未能做這一工作。

魯迅是在《中國小說史略》第十九篇講〈明之人情小說〉時,論述《金瓶梅》的。

《金瓶梅詞話》是存留于世的該小說最早的刻本,它最接近作者創(chuàng)作的這一小說的原貌。

崇禎本與張評本與這一小說的原貌較遠,在小說的價值上遠不如詞話本。因此,在論述時應(yīng)該以《金瓶梅詞話》本為根據(jù)。魯迅在1935 年所作的〈《中國小說史略》日本譯本序〉中說:

「改訂《小說史略》的機緣,恐怕也未必有」。因為魯迅當(dāng)時已實無余暇。

他又謙遜地說:「但愿什么時候,還有補這懶惰之過的時機?!箍梢娝€是很想做一番改訂工作的。

可惜的是魯迅積勞成疾,過早地離開了人間,1936 年就逝世了,遂未能補做這一工作。

詞話本與張評本的文字很不相同。舉例來說,下面左欄魯迅據(jù)張評本所寫或引用的文字,都應(yīng)按右欄詞話本中的文字予以改訂:

魯迅據(jù)張評本

「又得兩場橫財,家道營盛」。

金蓮春梅復(fù)通于慶婿陳敬濟,

又稱敬濟為弟,

敬濟亦列名軍門,

「……想起一件事來,我要說又忘了?!?/span>

藏春塢……」

那秋菊拾著鞋兒說道,

「……只好盛我一個腳指頭兒罷。」

去,……」

向前插燭也似磕了四個頭。

因索紙筆,就欲留題相贈。

西門慶即令書童將端溪硯研的墨濃濃的,

(表1)

應(yīng)據(jù)詞話本

「又兼得了兩三場橫財,家道營盛」。

金蓮春梅復(fù)通于慶婿陳經(jīng)濟,

又稱經(jīng)濟為弟,

經(jīng)濟亦列名軍門,

「……我想起一件事來,要說又忘了?!?/span>

…收藏在山子底下藏春塢……」

那秋菊拾在手里說道,

「……只好盛我一個腳指頭兒罷了?!?/span>

向前花枝招飐磕頭。

因索紙筆,要留題。

西門慶即令書童連忙將端溪硯研的墨濃,

(表2)

另外有的引文是詞話本中所無的。

文章圖片3

《新刻金瓶梅詞話》

以上均須在《魯迅全集》的注釋中說明魯迅依據(jù)的不是詞話本。

2. 袁宏道以《金瓶梅》配《水滸傳》為「逸典」,而非「外典」。

魯迅說《金瓶梅》「初惟鈔本流傳,袁宏道見數(shù)卷,即以配《水滸傳》為『外典』(《觴政》),故聲譽頓盛」。

按此處所寫有誤。袁宏道在《觴政?十之掌故》中說:

「凡《六經(jīng)》《語》《孟》所言飲式,皆酒經(jīng)也。其下則汝陽王《甘露經(jīng)》《酒譜》、王績《酒經(jīng)》……等為內(nèi)典。

《蒙莊》《離騷》《史》《漢》……,陶靖節(jié)、李、杜、白香山、蘇玉局、陸放翁諸集為外典。詩余則柳舍人、辛稼軒等,樂府則董解元、王實甫、馬東籬、高則誠等,傳奇則《水滸傳》《金瓶梅》等為逸典?!梗ㄒ姟对欣扇肪砣?/span>

顯然,魯迅說袁宏道稱《金瓶梅》為「外典」,當(dāng)是「逸典」之誤。此誤是從沈德符《野獲編》而來的。

《野獲編?金瓶梅》條云:「袁中郎《觴政》以《金瓶梅》配《水滸傳》為外典」。

魯迅沿用沈說,而未核對袁宏道原文,致有此誤。

  1. 3. 萬歷庚戌年(1610)尚無《金瓶梅》初刻本;初刻本最早付刻在萬歷丁巳年(1617)冬,刻成于天啟元年(1621)。

魯迅說《金瓶梅》「萬歷庚戌(1610),吳中始有刻本,計一百回,其五十三至五十七回原闕,刻時所補也(見《野獲編》二十五)?!?/span>

魯迅已注明他的這一論斷來自《野獲編》卷二十五。然而魯迅的這一判斷是有疏誤的。

《野獲編》卷二十五〈詞曲?金瓶梅〉條中說:

……丙午,遇中郎京邸,問:「曾有全帙否?」曰:「第睹數(shù)卷,甚奇快!今惟麻城劉涎白承禧家有全本,蓋從其妻家徐文貞錄得者?!?/span>

又三年,小修上公交車,已攜有其書,因與借抄挈歸。吳友馮猶龍見之驚喜,慫恿?xí)灰灾貎r購刻;馬仲良時榷吳關(guān),亦勸予應(yīng)梓人之求,可以療饑。

予曰:「此等書必遂有人板行,但一刻則家傳戶到,壞人心術(shù)。他日閻羅究詰始禍,何辭置對?吾豈以刀錐博泥犁哉?」

仲良大以為然,遂固篋之。未幾時,而吳中懸之國門矣。然原本實少五十三回至五十七回,遍覓不得;有陋儒補以入刻。

無論膚淺鄙俚,時作吳語,即前后血脈,亦絕不貫串,一見知其贗作矣?!?/span>

文中說的「丙午」,即萬歷三十四年,合公歷為1606 年;「又三年」,即萬歷三十七年己酉,公歷1609 年;后面有「未幾時,而吳中懸之國門矣。」

魯迅以為這「未幾時」,當(dāng)是「己酉(1609)」的次年,即萬歷庚戌(1610)。

于是他根據(jù)推斷,下結(jié)論說:「萬歷庚戌(1610),吳中始有刻本」。但魯迅忽略了「未幾時」之前,還有「馬仲良時榷吳關(guān)」之事。

臺灣學(xué)者魏子云先生指出:馬仲良(名之駿)于萬歷四十一年(1613),以戶部主事之職,派蘇州滸墅關(guān)榷收船料鈔(見魏著〈《金瓶梅》的問世與演變〉,臺灣時報文化出版事業(yè)有限公司1981 年8 月初版本)。

據(jù)此可知,魯迅說1610 年「吳中始有刻本」,是不對的。

大陸學(xué)者劉輝、黃霖、周鈞韜、李時人等先生也指出了魯迅此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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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歷野獲編》

明?薛岡在《天爵堂筆余》中說自己見過《金瓶梅》初刻本,「簡端」有東吳弄珠客所寫的序文一篇。

而此序末尾所署的時間是「萬歷丁巳季冬」,即萬歷四十五年(1617)冬季。可見《金瓶梅》初刻本不可能刊行于1617 年冬以前。

《金瓶梅》初刻本刊行的上限為1617 年冬,下限為天啟元年,即1621 年。

據(jù)劉輝先生引清康熙十二年序刻本《滸墅關(guān)志》卷八〈榷部〉所載,馬仲良「榷吳關(guān)」任期僅一年,即萬歷四十一年(見劉著〈《金瓶梅》成書與版本研究〉,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

如果按公歷算,萬歷四十一年當(dāng)是1613 年至1614年。在這之后的「未幾時」,顯然不可能是1610 年。

我發(fā)現(xiàn)《金瓶梅詞話》中先刻有幾次壞人花子由,后來十多次改刻為花子油,是為了避新登基的天啟皇帝朱由校的名諱「由」,所以十多次把「由」改刻為「油」,全書一百回應(yīng)刻成于天啟元年,即公元1621年。

4. 武松誤殺者為李外傳,而非「李外傅」。

魯迅在敘述《金瓶梅》故事情節(jié)時寫道:「武松來報仇,尋之不獲,誤殺李外傅,刺配孟州?!拱矗哼@里的「李外傅」系「李外傳」之誤。

《金瓶梅》第九回〈西門慶計娶潘金蓮武都頭誤打李外傳〉中云:

「縣中一個皂隸李外傳,專一在縣、在府綽攬些公事,往來聽氣兒撰錢使。若是兩家告狀的,他便賣串兒;或是官吏打點,他便兩下里打背。因此,縣中起了他個渾名,叫做『李外傳』。」

以上是詞話本中的文字。崇禎本和張評本第九回〈西門慶偷娶潘金蓮武都頭誤打李皂隸〉中的此段文字基本相同,均作「李外傳」,不過是將「撰錢」改為「賺錢」而已?!缸埂纲崱?/span>

在此處音、義相同。因為這個姓李的皂隸善于把縣、府里的消息送到外面去賺錢使,所以人們送給他一個諢名為「李外傳〔zhuàn〕」。

這里的「傳」,諧的是「賺(撰)錢」的「賺(撰)」之音。

魯迅誤為「李外傅」,是由于「傳」的繁體「傳」與「傅」的形體相近似所致。

5. 春梅買孫雪娥而折辱之,并非因「憾其嘗『唆打陳敬濟』」;將雪娥「旋賣于酒家為娼」的「酒家」,應(yīng)作「灑家店」。

魯迅在復(fù)述小說內(nèi)容時說:「會孫雪娥以遇拐復(fù)獲發(fā)官賣,春梅憾其嘗『唆打陳敬濟』,則買而折辱之,旋賣于酒家為娼」。

其實《金瓶梅》中寫春梅買孫雪娥而折辱之,是為了「報平昔之仇」。

春梅與雪娥結(jié)仇甚深,遠在第八十六回「雪娥唆打陳經(jīng)濟」之前。例如第十一回,雪娥與春梅就曾對罵,以致潘金蓮激西門慶踢罵了孫雪娥,接著又打了她幾拳,后來又采過她的頭發(fā),盡力打了幾棍。

小說中并沒有寫春梅在買雪娥之前,知道雪娥曾唆打陳經(jīng)濟之事。因而說「春梅憾其嘗『唆打陳敬濟』,則買而折辱之」,是無根據(jù)的,不具有科學(xué)性,出于記誤或想當(dāng)然。

后來春梅叫薛嫂領(lǐng)出雪娥,囑其務(wù)必賣于娼家;薛嫂不忍,賣給了山東賣棉花的客人潘五;沒想到這潘五并非是真正的賣棉花客人,而是一個「水客」(人口販子),買她來做粉頭,載到了臨清的灑家店。

第九十三回介紹這「灑家店」說:「有百十間房子,……妓女都在那里安下」。

第九十四回也說這灑家店「有百十間房子,都下著各處遠方來的……娼的」,其性質(zhì)正如該回所說,是一個「娼店」。

魯迅寫為「酒家」,顯然不夠恰當(dāng)。「灑家店」的「灑」字,和「酒」字形體相近,這當(dāng)是魯迅將「灑家店」誤為「酒家」的原因。

6. 春梅「夙通」的不是周守備「前妻之子」,而是周守備的老家人周忠的次子周義。

魯迅在敘述故事情節(jié)時說:「后金人入寇,守備陣亡,春梅夙通其前妻之子,因亦以淫縱暴卒。」按:此處所寫內(nèi)容有誤。周守備(名周秀)前妻無子,其妾孫二娘亦僅有一女。

龐春梅冊正為周的夫人后,常與周秀的老家人周忠的次子周義(年十九)私通(亡年二十九歲)。

無論是在《金瓶梅詞話》本中,還是在崇禎本、張評本中,都是這么寫的(均見第一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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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松軒本

7. 成化時,有方士名「李孜省」,而非「李孜」。

魯迅說:「成化時,方士李孜僧繼曉已以獻房中術(shù)驟貴」。按:「李孜」之名有誤,應(yīng)是「李孜省」。

《明史》卷三○七列傳第一百九十五〈佞幸〉中有李孜省列傳和繼曉列傳?!蠢钭问鳌翟疲?/span>

「李孜省,南昌人。……時憲宗好方術(shù),孜省乃學(xué)五雷法,厚結(jié)中官梁芳、錢義,以符箓進。

……成化十五年,特旨授太常丞?!娅I淫邪方術(shù),與芳等表里為奸,漸干預(yù)政事。

十七年,擢右通政,寄俸本司,仍掌監(jiān)事?!适拢馁汗俨坏妙A(yù)郊壇分獻,帝特命以孜省。

廷臣……無敢執(zhí)奏者。……奸僧繼曉輩,皆尊顯,與孜省相倚為奸,然權(quán)寵皆出孜省下。

居二年,進左通政?!髮W(xué)士萬安亦獻房中術(shù)以固寵。而諸雜流加侍郎、通政、太常、太仆、尚寶者,不可悉數(shù)?!?/span>

可見魯迅所說的「在當(dāng)時,實亦時尚。……瞬息顯榮,世俗所企羨,僥幸者多竭智力以求奇方,世間乃漸不以縱談閨幃方藥之事為恥。風(fēng)氣既變,并及文林,故自方士進用以來,方藥盛,妖心興,而小說亦多神魔之談,且每敘床笫之事也?!?/span>

其基本論斷是正確的。但他所寫的「李孜」人名有誤,「孜」下奪一「省」字,應(yīng)作「李孜省」。

8. 《金瓶梅詞話》被發(fā)現(xiàn)于山西介休,而非「北平」。

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日本譯本序〉中說「《金瓶梅詞話》被發(fā)見于北平,為通行至今的同書的祖本」。

按:《金瓶梅詞話》實于1932 年被發(fā)現(xiàn)于山西省介休縣,是由北平琉璃廠古舊書店「文友堂」太原分號的員工在介休縣收購的;到北平后,為北平圖書館所購買。

北平孔德學(xué)??倓?wù)長兼北大教授馬廉(隅卿)先生集資,用「古佚小說刊行會」名義,于1933 年3 月影印了一百零四部,魯迅在上海訂購得一部。

但發(fā)現(xiàn)地點不在北平,而是在山西省介休縣。

9. 魯迅在上序中說《金瓶梅詞話》中的人物對話「全用山東的方言所寫」,未免絕對化了。

魯迅是浙江紹興人,他對山東話并不熟悉。他的這一論斷是受有鄭振鐸、吳晗文章的影響。

鄭、吳也是浙江人,也都不熟悉山東的方言。實際上《金瓶梅詞話》自始至終,包括人物對話在內(nèi),既有山東話,也有江蘇、北京、河北、河南、山西話。

已有研究者們舉出了不少的實例。該小說語言現(xiàn)象很復(fù)雜,何況是四百多年前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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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介休本《金瓶梅詞話》1932

2005 年版《魯迅全集》的注釋中,關(guān)于《金瓶梅》問題,也有一些錯誤、欠妥或失注之處。這些地方大致是:

1. 應(yīng)該注明「萬歷庚戌(1610),吳中始有刻本」之推斷有誤。

關(guān)于這一問題,見魯迅《中國小說史略》。我在前面對魯迅此處推斷之誤已言之甚詳,這里不再重復(fù)。

《魯迅全集》第9 卷頁186 在「萬歷庚戌(1610),吳中始有刻本」之后,應(yīng)加注解符號〔4〕,應(yīng)在頁193 加注〔4〕,注明魯迅的這一推斷忽略了「馬仲良時榷吳關(guān)」一事,因而在時間上是不對的。

《金瓶梅詞話》應(yīng)刻成于天啟元年(1621)。

2. 未將「謂世貞造作此書,乃置毒于紙,以殺其仇嚴(yán)世蕃」注出。

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中說《金瓶梅》「作者不知何人,沈德符云是嘉靖間大名士(亦見《野獲編》),世因以擬太倉王世貞,或云其門人(康熙乙亥謝頤序云)。

由此復(fù)生讕言,謂世貞造作此書,乃置毒于紙,以殺其仇嚴(yán)世蕃,或云唐順之者」。

《魯迅全集》第9卷頁194 注〔5〕中,只注明了傳說王世貞置毒于紙,以殺唐順之(號荊川)之事,而未注明「謂世貞造作此書,乃置毒于紙,以殺其仇嚴(yán)世蕃」出自何處。按此傳說亦見佚名《寒花盦隨筆》。其中說,某日唐順之遇王世貞(號鳳洲)于朝房,

「荊川曰:『不見鳳洲久,必有所著?!淮鹨浴督鹌棵贰?。其實鳳洲無所撰,姑以誑語應(yīng)爾。荊川索之切。鳳洲歸,廣召梓工,旋撰旋刊,以毒水濡墨刷印,奉之荊川。

荊川閱書甚急,墨濃紙粘,卒不可揭,乃屢以指潤口津揭書,書盡,毒發(fā)而死。或傳此書為毒死東樓者,不知東樓自正法;毒死者,實荊川也?!?/span>

此處所說的「東樓」,即嚴(yán)世蕃號。魯迅所敘「謂世貞造作此書,乃置毒于紙,以殺其仇嚴(yán)世蕃」,當(dāng)本于此。

《魯迅全集》第9 卷頁194應(yīng)將這一傳說補注進去。否則,廣大讀者不易明了魯迅的這一表述出自哪里。但在《寒花盦隨筆》中是否定這一傳說的,而它只肯定毒死唐荊川之說。其實唐荊川也不是被毒死的,見《明史》卷二0五。

3. 應(yīng)注明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中談《金瓶梅》時,依據(jù)的不是《金瓶梅詞話》本。

在2005 年版《魯迅全集》出版以前,1979 年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曾出過一種《中國小說史略》征求意見本。

該書頁268 注〔2〕解釋《金瓶梅》時說:「此書有詞話本和非詞話本。魯迅《中國小說史略》里有關(guān)《金瓶梅》內(nèi)容介紹和摘引的原文,均據(jù)非詞話本?!?/span>

這段說明很有必要,但《魯迅全集》后來的注釋本都把它刪掉了。

以后《魯迅全集》出新修訂版時,應(yīng)將這樣的說明性文字再加進去。

4. 應(yīng)該注明「李外傅」系「李外傳」之誤。

關(guān)于這一點,前面也說得較詳,此處不再贅述?!遏斞溉返? 卷頁194 應(yīng)當(dāng)加一條注釋,說明「李外傅」是「李外傳」之誤。

5. 應(yīng)當(dāng)在《魯迅全集》第9卷中增加注釋。

注明春梅買孫雪娥而折辱之,并非因「憾其嘗『唆打陳敬濟』」,而是為了「報平昔之仇」;應(yīng)注明「陳敬濟」在《金瓶梅詞話》中作「陳經(jīng)濟」;并注明將雪娥「旋賣于酒家為娼」的「酒家」,應(yīng)作「灑家店」。

關(guān)于此,前面也已詳談,這里不予重復(fù)。

《魯迅全集》中應(yīng)該增加一條注釋,予以訂正,以使讀者能夠準(zhǔn)確地了解有關(guān)情節(jié)內(nèi)容。

6. 應(yīng)注明春梅「夙通」的不是周守備「前妻之子」,而是周守備家人周忠之次子周義。

關(guān)于這一情節(jié)內(nèi)容,前面亦說之甚詳。《魯迅全集》中對此也應(yīng)該增加一條注釋,說明魯迅敘述的這一情節(jié)內(nèi)容有誤,指出「前妻之子」應(yīng)作「家人周忠之次子周義」。

文章圖片7

《中國小說的歷史變遷》(日文版封面)

7. 應(yīng)注出「李孜」系「李孜省」之誤。

魯迅所寫的「成化時,方士李孜僧繼曉已以獻房中術(shù)驟貴」《魯迅全集》中失注。,應(yīng)該增加一條注釋,將《明史》中的本事寫出。

如前所說,魯迅此語中有誤,「李孜」應(yīng)作「李孜省」,在注釋中須對此作一訂正說明。

8. 魯迅所寫的「北平古佚小說刊行會」無誤,而《魯迅全集》注釋中說「應(yīng)作北平古籍小說刊行會」實誤,應(yīng)予訂正。

魯迅1933 年5 月31 日日記中寫道:「上午收到北平古佚小說刊行會景印之《金瓶梅》一部二十本,又繪圖一本,豫約價三十元,去年付訖?!刽斞傅倪@段文字本無誤。

然《魯迅全集》第16 卷頁381 注〔24〕卻云:「北平古佚小說刊行會應(yīng)作北平古籍小說刊行會?!?/span>

我復(fù)核了這種影印本及其翻印本,扉頁有「二十二年三月古佚小說刊行會影印」字樣;影印本還在第一回開始和第一百回結(jié)尾處,各印有一顆同樣的豎式長方形篆體紅色印鑒,文字是「古佚小說刊行會章」。

可見魯迅所寫的「古佚小說刊行會」是正確的;而《魯迅全集》的注釋中說「應(yīng)作北平古籍小說刊行會」,反倒弄錯了,應(yīng)該在以后重印時訂正過來,即應(yīng)將以上此注文中的十一個字及句號刪掉。

9. 將《金瓶梅詞話》注為「萬歷年間刊行」不妥,應(yīng)改為「萬歷至天啟年間刊行」。

《魯迅全集》第6 卷頁361 注〔5〕云:「……明萬歷間刻印的《金瓶梅詞話》」,第12 卷頁447 注〔1〕也說「《金瓶梅詞話》……萬歷年間刊行」,第13 卷頁148 注〔1〕也說「明萬歷刻本的《金瓶梅詞話》」,第17 卷頁367 末二行與頁368 首行更說「金瓶梅詞話……明萬歷四十五年(1617)刻本」,這些注釋都不全對,是都需要改正的。

《金瓶梅詞話》只是付刻于明萬歷四十五年(1617 年)冬,而刻成于天啟元年(1621),正確的、科學(xué)的稱謂應(yīng)是「明萬歷至天啟間刻本?!?/span>

臺灣學(xué)者魏子云先生認為「《金瓶梅詞話》于天啟初年改成刻出」[1]。

論據(jù)是第七十回與七十一回寫西門慶到東京后的冬至,恰好是泰昌元年和天啟元年冬至的兩個日子。

第一個日子(十一月廿八日),只是魏先生的「推想」,而且說「不是十一月廿七日,便是十一月廿八日」;第二個日子(十一月初九日)的推斷,卻是「毫無疑問的」。實際上只是第二個日子可靠。

這有可能是《金瓶梅》作者所寫正好與天啟元年冬至的日子巧合。我認為《金瓶梅詞話》刊行于天啟初年,論據(jù)與魏先生所說不同。

我的證據(jù)是:東吳弄珠客作的序末署的是萬歷四十五年(1617 年)冬,這是付刻時間;刻板中天啟皇帝明熹宗朱由校于1620 年夏歷九月初六日登基,《金瓶梅詞話》從第十四回到六十一回,一個刁徒潑皮花子由的名字出現(xiàn)了四次,但第三十為了避天啟皇帝「由?!姑M,十多次把「由」改刻為「油」。

這就證明了《金瓶梅詞話》是萬歷四十五年(1617)冬付刻的,而刻成于天啟初年(1621)。

《魯迅全集》中多次把《金瓶梅詞話》注為萬歷年間刊行,依據(jù)的是東吳弄珠客〈《金瓶梅》序〉末尾所署「萬歷丁巳季冬」,但這只是付刻時間,并不是刻行時間。

因此,《魯迅全集》中的這幾處注文有誤,應(yīng)當(dāng)改注為「明萬歷至天啟年間刻行」。

10.將「蘭陵」注釋為「今山東嶧縣」,或「今山東棗莊」,都不夠全面,也不符合科學(xué);「蘭陵」實有兩地,另一處在今江蘇武進。

《魯迅全集》第9卷頁193 注〔1〕說:「《金瓶梅》蘭陵笑笑生撰,真實姓名不詳。蘭陵在今山東嶧縣?!?/span>

第6 卷頁361 注〔5〕說:「《金瓶梅詞話》……欣欣子的序文則說是『蘭陵笑笑生』作。按蘭陵,即今山東棗莊?!?/span>

嶧縣今已劃歸棗莊,說是嶧縣或棗莊,是一個地方。

其實「蘭陵」的另一地在今江蘇武進,見《讀史方輿紀(jì)要》《隋書?地理志》《唐書?地理志》《元和郡縣志》等。注釋不應(yīng)片面,而應(yīng)尊重科學(xué)、實事求是。

《金瓶梅》作者究竟是山東嶧縣人,還是江蘇武進人,學(xué)術(shù)界尚有爭論,現(xiàn)正在繼續(xù)探討中。

這兩條注釋應(yīng)作修改,這才是對科學(xué)負責(zé)的態(tài)度。研究者們指出:《金瓶梅》,屠本畯讀后,抄本最初于萬歷二十年(1592)以高價賣給江蘇金壇的王肯堂二帙(二冊)又到王穉登蘇州的家中見到抄本二帙。

萬歷二十四年(1596)江蘇華亭人董其昌已有抄本全書之半,江蘇吳縣令袁中郎借而抄之。

后華亭徐階家已有抄本九十五回,徐家的女婿劉承禧抄錄之。萬歷三十七年(1609)劉承禧客居江蘇鎮(zhèn)江,袁小修去拜訪他,本年袁小修從鎮(zhèn)江去北京考進士,已攜有《金瓶梅》抄本九十五回,缺第五十三回至五十七回的五回。

萬歷四十五年(1617)冬,抄本「凡一百回」付刻于蘇州。天啟元年(1621)《金瓶梅詞話》刻成印行于蘇州。

由以上看來,抄本暗賣、借抄、付刻、印行是在江蘇,而不是在山東。

「蘭陵」應(yīng)是江蘇武進。研究者們指出該小說中有江蘇話、浙江話、山西話等等,語言大師侯寶林說該書中基本上是河北方言。魯迅說是山東方言,其實魯迅并不懂山東方言。

我是山東人,長輩們都說山東話,都不認為該書中是山東方言。明清小說基本上用北方話寫作,《金瓶梅詞話》亦然。

1981 年版《魯迅全集》在〈出版說明〉中說:「雖然我們作了努力,但差錯仍在所難免;有些應(yīng)注的條目由于缺乏有關(guān)的資料,尚待今后補注;??狈矫妫赡苋杂写质韬湾e漏之處。我們期待著讀者和專家們的指教和幫助?!?/span>

2005 年版《魯迅全集》在〈出版說明〉中說:「《魯迅全集》注釋涉及的范圍十分廣泛和繁雜,雖然作了努力,但疏漏還會難以避免,我們?nèi)云诖x者的指教?!?/span>

筆者將自己的閱讀、研究心得寫出以上若干條意見,將它們奉獻出來,這對于今后《魯迅全集》的進一步修訂,對于國內(nèi)外廣大讀者,可能都會有裨益。

文章圖片8

《魯歌<金瓶梅>研究精選集》封面

1 見〈論《金瓶梅》這部書─導(dǎo)讀〉,刊臺灣增你智公司版《金瓶梅詞話》書前。

文章作者單位:西北大學(xué)

本文獲授權(quán)發(fā)表,原文收錄于《魯歌<金瓶梅>研究精選集》,2015,臺灣學(xué)生書局有限公司出版。轉(zhuǎn)發(fā)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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