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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大,無奇不有。江蘇淮安,一男子將長期家暴于他的老婆“勒死”后,拉著尸體去派出所自首。正當在派出所民警問材料時,老婆卻一翻身爬了起來,并問警察發(fā)生了什么事。當警察告訴其丈夫謀殺她的事實后,該女子選擇原諒其丈夫,并要求派出所放丈夫與自己一起回家。 派出所認為男子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檢察機關(guān)建議對男子宣告緩刑,但法院卻有不同的意見。#淮安頭條# #頭號周刊# 該男子姓王,與妻子戀愛結(jié)婚,夫妻之間,妻子的個性較強,王某出于對家庭穩(wěn)定的考慮,以忍讓為主,因此其妻變本加厲,經(jīng)常對王某有言語上的辱罵,有時甚至暴力相向。 某日,妻子又對王某實施了家暴,王某一時想不通,萌生了將妻子殺害然后自首的想法。遂將其妻騙至家中儲藏室,趁妻子不注意時,撿起地上的廢舊電線,勒住妻子頸部,直至其妻不再動,王某以為妻子已死,便將妻子的“尸體”馱上電動車,就近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接下來就發(fā)生文前的一幕。 真是一波三折。王某殺妻,妻子卻意外復(fù)活,此第一折也;妻子原諒,派出所不依,此第二折也;檢察院建議緩刑,法院另有說法,此第三折也。 那么,該如何評價王某的行為呢? 首先,王某因不滿妻子對其實施的家暴,萌生了殺害其妻并自首的想法,后著手實施,構(gòu)成了故意殺人罪。根據(jù)《刑法》第232條的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王某在其妻不再動彈時即認為其妻已死亡,后妻子在派出所“復(fù)活”,屬于故意殺人未遂,應(yīng)當認定為“情節(jié)較輕”。 第三,王某馱著妻子“尸體”去派出所自首的行為構(gòu)成自首,根據(jù)《刑法》第67條的規(guī)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四,王某長期遭受妻子的辱罵甚至暴力,其妻也有一定的過錯,應(yīng)當對王某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五,王某事后取得了其妻的諒解書,按照《量刑指導(dǎo)意見》的規(guī)定,可減少基準刑40%以下。 最終,法院認為,王某犯故意殺人罪但情節(jié)較輕,應(yīng)當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判處其有期徒刑,但因為王某有法定和酌定的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最終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兩年。 個人以為,法院的判決中規(guī)中矩。但總覺得這個案子檢察機關(guān)的建議更有可取之處。畢竟此案因家庭糾紛而起,畢竟王某的妻子存在過錯,畢竟王某的妻子不愿意追究其刑事責(zé)任,畢竟沒有什么嚴重后果。 并且,宣布緩刑對王某的家庭、對社會的積極意義遠遠大于判實刑的教育意義。 您認為應(yīng)當對王某宣告緩刑嗎?歡迎評論區(qū)留言。 關(guān)注我@依律而動 ,為您評析更多法律熱點事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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