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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4日,溫州市甌海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一名貴州籍男子因懷疑上司與自己老婆有不正當關系而持械傷人被判刑。 貴州小伙張某今年25歲,在溫州跟著王某做維修電纜的工作,妻子則在附近一家按摩店做技師。 王某陸續(xù)有四五次到張某妻子所在按摩店找她按摩,有時言語之間較為放肆,甚至是張某在場的情況下,也對張某妻子說“我喜歡你,我要把你帶走”之類的話。 在張某上班時,王某也經常當著眾人的面說,“下班后,我去找你老婆按摩啊”。張某心里很不舒服,但嘴巴上卻沒有說什么。 2018年6月3日中午,張某約王某一起吃晚飯。王某下班后,就帶了個朋友開車去接上張某,一起到邊上一家沙縣小吃店吃飯喝酒,后來又叫了個朋友李某。 四個人吃著吃著,張某拿出王某和自己老婆的微信聊天記錄,問王某是不是勾引他老婆,和他老婆有沒有關系。王某回答張某說,“是你老婆喜歡我……” 張某按捺不住,把杯里的啤酒潑向了王某,兩人大吵了起來。在爭吵過程中,李某拿起凳子想嚇唬嚇唬張某。 豈料,張某從背后拿出一把刀來就砍去,李某的手臂被砍了一刀。而混亂中,又有數(shù)人從周邊沖了過來,王某的頭部被人用鋼管砸傷。 雙方被人拉開,王某趕緊報警。經鑒定,李某因外傷致左肩部外側一15.5厘米長創(chuàng)口,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王某因外傷致頭部一4.5厘米長創(chuàng)口,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事后,王某說:“我和他老婆根本沒有關系,就是平時在微信上有跟對方聯(lián)系,有時候也會開玩笑說喜歡她……” 法庭上,張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稱自己“太沖動了”。 甌海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案發(fā)后,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xiàn)場等候公安人員投案,并如實供述;事后,張某家屬也與被害人積極協(xié)商賠償并取得諒解,遂依法判決張某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 經辦該案的潘法官在宣判時,對張某進行了一番教育,告誡其要克制自己的沖動,不能因為懷疑就做出不理智的行為。今后在社會上,假如遇到一些不如意的事,要正確面對,理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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