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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農(nóng)村房屋買賣協(xié)議無效,雙方在簽約時已預見到房屋被征收、征用的可能,并作出約定的,應視為對拆遷安置中所涉經(jīng)濟利益的自由處分。 案例索引:李紅與鄭州市中原區(qū)人民政府、張坤法確認行政行為無效及補償案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行政裁定書 (2017)最高法行申699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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