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jiān)察干部必備核心技能作者:王聰,鄭俊,汪忠軍,戴奎 作者:王聰 鄭俊 汪忠軍 戴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時,如果沒有找到訊問的突破口,訊問工作就會陷于停頓,無法向前推進,訊問一旦進入了“僵局”,對于案件的辦理十分不利。因為辦案時限是固定的,如果不盡快突破被調查人,案件將無法正常地進行下去。故在訊問中,選擇準確的訊問突破口十分重要。 一、利用“囚徒困境”理論“囚徒困境”是指兩個共同犯罪的人被關入監(jiān)獄,在不能互相溝通的情況下,如果兩個人都不揭發(fā)對方,則由于證據不確定,每個人都坐牢一年; 若一人揭發(fā),而另一人沉默,則揭發(fā)者因為立功而立即獲釋,沉默者因不合作而入獄十年;若互相揭發(fā),則因證據確實,二者都被判刑八年。由于囚徒無法信任對方,因此傾向于互相揭發(fā),而不是同守沉默。 在共同貪污和行受賄等職務犯罪案件中,“囚徒困境”理論可用于訊問的不同階段。但在具體應用中,應注意三點: 一是不讓被調查人接觸影響有罪供述的信息,如同案犯是否被抓、知情人是否到位等;二是用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對被調查人進行引導,如同案犯已經招供等,使其對同案犯產生不信任的心理; 三是在被調查人猶豫不決,準備供述的時候,利用坦白、立功、量刑、減刑等相關規(guī)定對被調查人進行教育,給其制造一種緊張感,讓其明白供述的緊迫性,只有在其他人供述之前坦白從寬才是最好的出路。 二、利用親情的力量被調查人被控制后,其家屬往往會調動各方力量打探消息,或發(fā)動各方關系希望能把被調查人“撈出來”,或讓其得到從輕處理。調查人員應利用親情觀念對被調查人進行感化教育,讓其感到“羞愧”,覺得對不起親人的鼓勵與支持,從而作出真實供述的決定。 在職務犯罪案件中,被調查人的親屬參與犯罪或掩飾隱瞞的情況較多,調查人員應重點收集這方面的線索,對存在共同受賄、銷贓等情況的,應采取相應的措施,切斷被調查人最后的退路,讓其明白只有徹底配合,自己和親屬才能得到從輕處理。 三、利用單位領導等外部力量在部分職務犯罪案件中,由于被調查人對調查人員的極度不信任,所以不管調查人員用什么樣的方式進行訊問,對方就是不配合,這時調查人員可以通過外部力量找到突破方法。如調查人員可以到其單位了解被調查人與其單位的哪位領導較為熟悉,通過其單位的領導做通思想工作,化解對調查人員的敵對心理。 四、注重贓款的證據作用每一起貪污賄賂案件,都涉及贓款的去向問題,如買房、買車、買股票、投資、放貸、用于公務開支、藏匿,等等。在處理這些贓款時必然留下痕跡,形成證據。 而這些證據在訊問的過程中是最好的素材。此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是在初核的過程中,要盡量地收集此類證據,如購房合同、投資合同、轉賬記錄、保險柜鑰匙等,訊問時可出示這些證據,讓被調查人予以解釋。 二是當被調查人的財產數額巨大,超過其正常的收入,調查人員應收集其財產、收入、支出的證據,在訊問時可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其進行教育,讓其明白,就算被調查人不承認自己貪污、受賄,審判機關也可以“零口供”對其定罪量刑。 三是當被調查人提前得知可能被查處后,第一步想到的是轉移贓款,這時就會形成很多客觀證據。這些客觀證據從另一方面證明其心虛,在陷入訊問僵局的時候,調查人員可出示這些證據,給其震懾。 五、利用再生證據突破案件再生證據,是指被調查人及其利害關系人為使被調查人逃避法律追究而進行的掩蓋犯罪事實、隱藏包庇被調查人、隱匿犯罪證據等在反調查活動中形成的,從相反角度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事實。 如受賄人聽到風聲后在案發(fā)前補打“借條”等,這些都會留下客觀的證據。調查人員可從這些客觀證據入手,找到“借條”,訊問行賄人相關細節(jié),在訊問中出其不意,在其辯解時,用證據擊破謊言。 六、從相對容易突破的人入手在職務犯罪案件中,尤其是共同犯罪的案件,會有很多被調查人或證人牽涉其中,先選擇誰來重點突破至關重要。如意志力堅定的被調查人,不管用什么方法,都無法從他身上得到有價值的信息,訊問很容易陷入僵局。 所以在共同犯罪中,調查人員可選擇偏年輕、社會背景簡單、女性、從犯、行賄人等容易被突破的人入手,再訊問其他人員。這樣可以防止訊問陷入僵局,做到事半功倍。 七、利用其他罪名對其進行突破職務犯罪案件大多數都是“一對一”的案件,只要雙方不開口,調查人員就很難制服對方。很多賄賂案件的被調查人在收受賄賂后,都需要為對方謀取利益,在非法謀利的過程中,可能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構成瀆職犯罪。另外,行賄人采取圍標等手段謀取非法利益,可能構成其他犯罪。 例如,李某為了確保中標某水利工程項目,聯合其他三家水利工程公司對該工程項目進行圍標,得到工程項目后,為了感謝某市水利局局長王某的幫助,送給王某20萬元。這時調查人員可聯合公安機關以串通投標罪對李某進行立案偵查,為查實行賄犯罪事實提供“突破口”。 每一個被調查人都有其不同的特點,調查人員在選擇“突破口”時,應根據初核的材料選擇適合的“突破口”,當一個“突破口”沒有效果時,調查人員應及時調整或改變“突破口”,直到成功為止。 作者:王聰,鄭俊,汪忠軍,戴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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