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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一個神奇的地方, 人生的一小部分的時光在這里飛逝, 這里有每一個學子的酸甜苦辣咸。 有些經歷是人生必須經歷的苦痛, 就比如學校宿舍的高低鋪, 每天累死累活,爬上爬下, 還要忍受一不留神從床上躍身而下的風險 住在我上鋪的兄弟, 你最近還好嗎? 你要知道,這不是調侃, 這是真真切切的在關心你的人身安全…… 小芳在一所職教中學讀高一,一天夜里,睡上鋪的她想去上廁所,下床時不慎跌落,背部朝下重重地摔在地上,被診斷為腰椎骨折,馬尾神經壓迫,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第二年夏天,小芳再次住院,前后兩次住院花了近10萬元,還被鑒定為傷殘五級。 事后,學校曾組織師生為小芳募捐善款共計一萬多元,但對于小芳和家人提出的賠償要求,學校均予以拒絕。小芳將學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傷殘補助金等共計60余萬元。 判決:認定小芳的責任比例為55%,學校賠償小芳各項費用20余萬元。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是十周歲以下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傷,學校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就認定為學校存在過錯,有權要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十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期間受傷,如果能夠證明學校有存在過錯,有權要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小芳和學校之間是一種教育關系,學校對小芳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 本案中,校方和小芳均有過錯:學校寢室設備設施存在缺陷,事后沒有及時采取相應的救助措施,存在明顯過錯,理應承擔責任。 小芳已經年滿15周歲,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對傷情承擔主要責任。 因此,判決認定小芳的責任比例為55%,學校賠償小芳各項費用20余萬元。 事發(fā)后, 學校曾組織師生為小芳募捐善款共計一萬多元, 很多人產生疑問。 《公益事業(yè)捐贈法》第五條規(guī)定:捐贈財產的使用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將捐贈財產挪作他用。 學校作為教育機構,依法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管理等義務,學校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就應當承擔責任。 學校組織師生捐款,表明了學校著手處理善后工作的態(tài)度,但是學生捐款是一種自愿行為,是同學拿出錢無償給受傷小芳,不是學校的財產,不應該用來沖抵賠償款。 學生在校生活一定要加強自理和風險防范能力,學校也應該加強學生宿舍設備安全性的管理,進行安全意識的宣傳。 李 軍 路漫·江蘇玖潤律師事務所 專職律師 ●教育背景:法學學士。擅長業(yè)務領域:房地產、人力資源、婚姻、合同、侵權等方面的業(yè)務。自從事律師工作以來,代理了大量法律事務及案件,擁有豐富專業(yè)知識和工作經驗,具有極強的邏輯分析能力及判斷能力,能熟練運用法學知識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參與處理刑事、經濟、民商事案件數百起,熟知刑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在刑事辯護、合同糾紛、損害賠償、公司事務等業(yè)務領域具有深厚理論功底及實踐操作經驗。為委托人挽回或避免了重大的經濟損失,得到了當事人的好評。業(yè)務專長:民商代理、勞資糾紛法律事務、公司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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