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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對于飛機性能主要分為兩個層面的要求: 適航要求:包括飛機設計,AFM與適航有關,參考法律文件JAR25/FAR25。 運行要求:包括技術運行規(guī)定,FCOM/AOM做為支持,包括運行所需的限制,程序以及性能數(shù)據(jù),參考法律文獻JAR-OPS/FAR121。 標準大氣壓力: 國際標準的基礎時海平面溫度15℃,氣壓1013.25hPa。海平面空氣標準密度為1.225kg/m3。 標準的對流層頂高度為11000m/36089ft。 對流層頂以下,溫度以恒定的速率-6.5℃/1000m,-1.98℃/1000ft隨高度變化; 對流層頂以上,溫度保持恒定的-56.5℃。 高度測量原理 高度表可以理解為氣壓計,其按照標準氣壓和溫度法則進行校準。環(huán)境大氣壓力時高度表使用的唯一輸入?yún)?shù)。 指示高度(IA)時以下兩個氣壓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壓力調(diào)定與指示高度朝同一個方向運動,即壓力調(diào)定值增加,相應指示高度增加。 高度測量的目的在于確保飛機相對地面以及飛機之間的相對余地。 QFE是機場基準點的壓力,高度表指示的是高于機場基準點的高度。 QNH是平均海平面壓力,通過計算機場基準點的壓力,然后按照標準壓力的法則,換算到平均海平面。進而,在ISA條件下,在機場平面,高度表指示地形的測量高度。 Standard對應的是1013hPa,高度表指示的是高于1013hPa等壓面的高度,其目的在于擺脫局部壓力變化后,整個飛行中提供飛行的垂直間隔。 飛行高度層對應的是用英尺表示的指示高度除以100得出的數(shù)值,氣壓基準是標準氣壓。 過度高度是一個指示高度,在它之上,機組必須選擇標準調(diào)定值; 過度高度層是過度高度之上的第一個可用的飛行高度層。 在給定的指示高度飛行時,真實高度隨溫度的增加而增加。 即溫度越高飛的越高;溫度越低飛的越低。 真實高度=指示高度 28×(QNH-1013) 因此,在溫度很低時,執(zhí)行進離場時,溫度修正很重要。 操作速度 校準空速(CAS):通過總壓與靜壓的差值獲得。此差值也被稱為動壓。 總壓通過皮托管來測量面向前方的沖擊壓力,此壓力的測量考慮了給定飛行高度的環(huán)境壓力(靜態(tài))和飛機的運動(動態(tài))。 靜壓通過垂直于氣流的對稱的靜壓探頭(靜壓孔)來測量,測量結果表示給定飛行高度的環(huán)境壓力(靜態(tài))。 在爬升階段保持恒定的CAS可以保持空氣動力效應與在海平面一樣,結果可以消除速度的變化。 指示空速(IAS)是由空速指示器表示的速度。但是由于飛機迎角、襟翼形態(tài)、近地情況、風向和其他影響,會有一定的誤差(主要是靜壓),導致CAS與IAS之間由一定的誤差,此誤差也被稱為儀表修正或天線誤差。 真空速(TAS)表示飛機在一個與氣團相關的運動基準系統(tǒng)中的速度,即飛機在氣流中的速度。 地速(GS)表示飛機在固定地面基準系統(tǒng)中的速度。 馬赫數(shù)(Mach): 真空速與當時飛行高度的音速的比值,音速只取決于溫度,因此馬赫數(shù)可以表示為 TAS/39√273 SAT 即以給定的馬赫數(shù)飛行,高度增加,SAT減小,進而TAS亦變小。 空氣動力學 標準升力公式:L=1/2×??×S×TAS2×CL. 飛機限制 飛行限制 限制過載系數(shù): 強制要求使用限制載荷和極限載荷來規(guī)定的,除非另有提供,否則預先確定的載荷就是限制載荷。 飛行過載系數(shù)表示的是空氣動力分量與飛機重力的比,正的過載系數(shù)是氣動力相對飛機向上作用是的情況。 導致結構破裂的極限載荷通常是限制過載系數(shù)的1.5倍。 對于所有空客飛機,飛行機動載荷加速限制如下: 光潔形態(tài):-1G≤N≤ 2.5G; 縫翼放出:0G≤N≤ 2G. 最大速度: VMO/MMO(最大操作限制速度)是在任何飛行階段(爬升、巡航或下降)都不能故意超過的速度。 VFE(襟翼放出速度):必須建立VFE,以避免超過設計的襟翼速度。 VLO(起落架操作速度):不能超過安全收放起落架的速度。 VLE(帶輪飛行速度):不能超過起落架在完全放下鎖定時的安全飛行速度。 最小速度 VMCG(Min Control Speed on Ground地面最小控制速度): 修正空速CAS 在這個速度,當關鍵發(fā)動機突然不工作時,僅依靠主要空氣動力控制面就可以對飛機保持控制(不使用前輪轉(zhuǎn)彎),使用飛機正常駕駛術就可以使飛機安全起飛。 要求從發(fā)動機不工作開始時的點到方向恢復到與跑道中心線平行的點之間,橫側(cè)偏離中心線的距離在任意一點都不超過30ft。 運行中要求:V1≥VMCG 確定VMCG時的條件與要求:
VMCA(Min Control Speed in Air空中最小控制速度): 修正空速CAS 在這個速度,當一臺關鍵發(fā)動機突然不工作時,在該發(fā)動機保持不工作的狀態(tài)下,仍能保持對飛機的控制,且可以利用不大于5o的坡度能保持飛機平直飛行,且在改出過程中,飛機不會出現(xiàn)危險的姿態(tài)或特別駕駛術,航向變化不超過20o。 實際飛行中:VR≥1.05VMCA; V2≥1.1VMCA. 確定VMCA時的條件與要求:
VMCL(Min Control Speed in Landing/Approach進近和著陸期間的最小控制速度): 修正空速CAS 所有發(fā)動機均工作時進近和著陸期間,在該速度時,當關鍵發(fā)動機突然不工作,仍可以利用工作的發(fā)動機對飛機保持控制,利用不大于5o的坡度保持飛機平直飛行,并且以20o坡度滾轉(zhuǎn),在5秒內(nèi),開始向不工作發(fā)動機反方向轉(zhuǎn)彎。 確定VMCL時的條件與要求:
VMU(Min Unstick Speed最小離地速度): 修正空速CAS 當?shù)扔诨蚋哂谠撍俣葧r,飛機可以安全離開地面并繼續(xù)起飛,飛行員帶桿到操縱面空氣動力效率的極限位置,飛機慢慢抬頭至一個獲得最大升力系數(shù)的迎角,或?qū)︼w機受幾何形狀限制的飛機,抬前輪至擦尾角度,然后保持俯仰直至飛機離地。 需要確定兩個最小離地速度: 所有發(fā)動機均工作時(AEO)的VMU(N); 一臺發(fā)動機不工作時(OEI)的VMU(N-1),必須能保證安全的橫側(cè)控制,以防止發(fā)動機擦地。 即VMU(N)≤VMU(N-1). 實際飛行中:VLOF≥1.1VMU(N); VLOF≥1.05VMU(N-1)。 VS(Stall Speed失速速度): 當飛機迎角增加,升力系數(shù)隨之增加,當升力系數(shù)增加到最大升力系數(shù)后,并在迎角超過某個值時,升力突然減小,這種現(xiàn)象叫做失速。 VS1G對應最大升力系數(shù),即在升力即將減小之前,而在這個時刻,飛機載荷依然等于1. VS對應常規(guī)時速,即升力開始快速下降時,在這個時刻,過載系數(shù)總是小于1. 在JAR中,VS=0.94×VS1G. 在FAA中,VS表示在這個速度時,推力為零或者發(fā)動機在慢車時,飛機可以控制,是最小穩(wěn)定飛行速度。但FAA中沒有VS1G的要求。 起飛中的操作速度: VEF(Engine Failure Speed發(fā)動機故障速度): 修正空速CAS, 在該速度上,假定關鍵發(fā)動機故障,因此:VEF≥VMCG。 V1(。 決斷速度): 修正空速CAS, 機組能夠決定中斷起飛的最大速度,且保證能將飛機停在跑道的限制范圍內(nèi)。 定義V1時要求發(fā)動機在VEF時故障,飛行員從識別判斷故障到做出第一個動作的時間為1秒,即VEF后1秒即為V1,因此V1≥VEF 從關鍵發(fā)動機故障發(fā)生開始到飛行員發(fā)現(xiàn)識別故障并采取第一個措施期間的速度增加值。 即V1≥VEF≥VMCG VLOF(Lift Off Speed離地速度): 修正速度CAS, 飛機剛剛離地升空時的速度,是升力克服重力時的速度。 受空氣動力學和幾何外形兩個限制: 空氣動力學限制要求: 所有發(fā)動機工作(AEO)時VLOF≥1.1VMU; 一臺發(fā)動機不工作(OEI)時VLOF≥1.05VMU. 幾何外形限制要求: 飛機在地面大道最大迎角時(即機尾擦地,但主起落架還在地面上),仍然達不到最大升力系數(shù),此類飛機為幾何外形受限的飛機。 大部分大型商用飛機屬于幾何外形受限飛機,對于此類飛機規(guī)定如下: JAR:VLOF≥1.08VMU(AEO);VLOF≥1.04VMU(OEI). FAR:VLOF≥1.08VMU(AEO);VLOF≥1.05VMU(OEI). VR(Rotate Speed抬前輪速度): 修正空速CAS 開始抬前輪的速度,正常抬前輪速率3o/S。 定義要求:
V2(起飛爬升速度): 修正空速CAS, 發(fā)動機故障時高出起飛表面35’必須達到的最小爬升速度 定義要求:
VMBE(Max Brake Energy 最大剎車能量速度): 起飛時剎車需要吸收/消耗的能量=決斷點時飛機的動能, 即1/2×TOW×V12. 附加條件:每個機輪上的剩余剎車不超過最大磨損的10%。 VMBE≥V1. VTIRE(最大輪胎速度): 地速GS, 由輪胎制造商規(guī)定,用以限制可能的損壞輪胎結構的離心力和熱量上升。 VTIRE≥VLOF. 總結: 最大結構重量 MEW(Manufacture Empty Weight制造商空重): 結構,動力裝置,裝備,系統(tǒng)和其他被看作是飛機整體的設備項目的重量,只包括封閉系統(tǒng)中的液體。 OEW(Operation Empty Weight使用空重): MEW加上運營人的項目,即飛機機組,乘務組及其行李,不可用的燃油,發(fā)動機滑油,應急設備,廁所化學洗液,廚房結構,配餐設備,座椅,資料等。 DOW(Dry Operation Weight干操作重量): 適合特定飛行的飛機總重,但不包括所有可用的燃油和商載,OEW加上該類飛行的特殊項目,例如配餐,報紙,配餐設備等。 ZFW(Zero Fuel Weight零燃油重量): DOW加上總商載(包括貨物,旅客和旅客行李)。 LW(Landing Weight著陸重量): 目的地機場著陸時的重量,等于ZFW加上儲備油。 TOW(Take-off Weight起飛重量): 出發(fā)機場起飛時的重量,等于LW加上航程油,或ZFW加上起飛油量。 總結如下: TOW=DOW 商載 儲備油 航程油 LW=DOW 商載 儲備油 ZFW=DOW 商載 MTOW(Max Take-off Weight最大結構起飛重量): 按照空重結構抗載荷標準,能夠承受垂直速度=-360ft/min著陸沖擊起落架和結構的抗載荷標準確定的。 MLW(Max Landing Weight最大結構著陸重量): 著陸重量受到垂直速度=-600ft/min著陸沖擊時的載荷限制。 MTW(Max Taxi Weight最大結構滑行重量): 受到減震器上應力以及在轉(zhuǎn)彎期間可能受到的彎矩的限制。 最小結構重量 通常在確定最小結構重量時,陣風和紊流載荷屬于考慮的范圍。 發(fā)動機限制 推力設定 起飛TOGA:起飛的最大可用推力,有時間限制; 復飛TOGA:復飛時的最大可用推力,有時間限制; MCT(最大連續(xù)推力):可以在空中無限使用的最大推力,在發(fā)動機故障時必須選擇,因為受到時間限制的TOGA不再可用; CL(爬上推力):從爬升階段到達巡航高度層間的最低可用推力,最大爬升推力大于巡航階段的最大可用巡航推力。 起飛推力限制 在給定氣壓高度上,當溫度低于基準溫度(TREF)或平臺推力溫度時,對發(fā)動機的推力沒有影響;當高于基準溫度時,發(fā)動機的推力受到排氣溫度(EGT)的限制,進而可用推力隨溫度上升而減小。 另一方面,在給定溫度下,氣壓高度的增加將導致可用起飛推力的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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