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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應當在調查研究、認真準備的基礎上提出議案或者建議、批評和意見。人大代表應當本著對黨、對國家、對人民負責的精神,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將提出代表議案或者建議、批評和意見與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相結合,把參加代表視察和專題調研活動以及通過各種方式密切聯(lián)系原選區(qū)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等的過程,作為醞釀、起草議案或者建議、批評和意見的過程。 2 根據本級人大的職權提出議案,主要根據本級有關機關、組織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和有關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凡屬于其他各級人大、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yè)組織和個人的事務,以及其他不屬于本級人大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如制定行政法規(guī)、調整行政區(qū)劃、增加機構編制、申請建設項目、申請財政撥款、案件申訴等,不應作為議案提出。 3 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提出議案或者建議、批評和意見。根據代表法的有關規(guī)定,代表提出的議案應當有案由、案據和方案。根據立法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如果代表提出的是法律案,應當同時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說明,并提供必要的參閱材料;修改法律的,還應當提交修改前后的對照文本。地方提出立法議案的,也應當有法規(guī)草案或者立法要旨、主要內容及其說明。代表提出議案的案由應當明確清楚,案據應當充分合理,方案應當具體可行。標題要簡短明了,內容要清楚,避免空泛、籠統(tǒng),要使承辦單位能夠看明白代表反映的情況,了解代表的要求,并能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解決問題。 4 聯(lián)名提出議案或者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共同負責。代表團提出議案或者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經代表團全體會議充分討論,過半數通過,并由代表團團長簽署。 5 書面或者電子文檔方式提出,符合代表議案或者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格式要求,便于處理。 人大代表在人代會期間依法提出議案和建議,是執(zhí)行代表職務的重要形式。那么,人大代表如何才能提出高質量議案和建議呢?以下三個方面至關重要: 一、人大代表提出高質量的議案、建議必須具備三個方面的素質 一是人大代表的技術性素質:表現為個人長期形成的法律語言表達、文字組織能力。在進行專題調研或對“一府兩院”提出議案、建議時,語言表達的針對性表現的非常重要;同時,作為議案、建議撰寫的主體,具備高文字組織能力也很重要。一個可行的議案,需要代表能充分利用語言、文字反映它的可行性;一個有益的建議,則需要代表充分闡述它的意義。 二是人大代表的實踐性素質:指的是代表必須掌握提出議案和建議的注意事項以及有關程序。一個高質量的議案必須關注其議論實施范圍,明確其問題、依據,闡述其建議、意見,還要清楚提案截送時間、引用格式、紙張和其他相關事項。 三是人大代表的道德性素質:也就是代表的法治精神,公共服務意識,這些抽象性素質需要通過代表對代表法、選舉法等法律法規(guī)進行深入學習,明確代表的地位、職責、權利,增進法治意識,切實代表群眾的利益。 二、人大代表要明確議案、建議的異同 議案是指要求人大會議審議并作出決定的建議。具體說是指具有提議案權的機關或符合法定數量的代表,依照法律規(guī)定,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向本級國家權力機關提出的,屬于權力機關職權范圍內的,在一定時限內進行審議的議事原案。未經確認的稱為“議事原案”,只有經大會主席團通過,列為議案處理的才算議案。議案一經審議通過,就具有法律約束力。議案在形式上要求有案由、案據和方案,同時要求一事一案。 建議是指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簡稱。它包括代表個人或者聯(lián)名書面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以及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決定作為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即通常指的議案轉建議。其中,建議是對某件事情提出建議性議論和措施;批評是對某件事情提出起其錯誤、缺點;意見則是對某件事情的一定看法和要求。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也應一事一議,事由清楚,有具體的意見或要求,并且一般應當針對本級和下級有關方面的工作提出,涉及上級有關機關和組織的工作問題,可以通過信訪渠道反映或請上級的人大代表提出。代轉群眾信件的,不能以代表建議提出,但可以通過其他渠道反映。 三、人大代表要圍繞重點提出議案、建議 一是人大代表要認真學習和掌握由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各級人大的職權范圍,掌握提出議案和建議的內容范圍,要重點圍繞政府中心工作、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突出問題和法律法規(guī)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議案和建議。這是代表提出議案和建議的首要條件。 二是人大代表要經常多渠道地傾聽選民的呼聲,了解和反映群眾的意愿,收集民情,反映民意。這是議案和建議的內容來源。 三是人大代表要經常性地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這是議案能否寫好議案和建議的關鍵。這項工作很重要,涉及到議案寫作案據是否充分,方案是否具體等問題。否則,提出的“議案”,只能作為建議處理。當然如果提的是建議,也應有理有據,涉及值得引起重視和加以解決的問題。 四是人大代表要書寫符合法定的行文格式要求的議案。 《代表法》第九條明確規(guī)定,議案應當有案由、案據和方案。提議案必須有可供會議討論的草案,就是說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其形式應當有案由、案據和方案,否則人大代表提出的這些議案也不能成立。一般地說,案由,即是議案的題目;案據,即是議案提出的根據;方案,即是解決問題的措施,如決議和決定的草案等。 總之,作為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來源于社會生活和市場信息,來源于群眾的意愿和呼聲,來源于代表個人的實踐和理性思考,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利,是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執(zhí)行代表職務的重要方式,也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具體體現。代表要切實提高提出議案、建議的水平和能力,逐步提出高質量的議案、建議。 來源:履職工作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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