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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征祠記》 粵稽曾祖足征公 嘉慶八年故 葬高坳山之陽 曾祖母黃 時自祭掃歸 泣而言曰:“我身后葬跗公右 將公業(yè)水田三十畝批契 永作祀田 若子若孫 異日當于墓下建祠以奉” 道光五年 瀼祖清揚公故 八年 叔祖遠揚公故 赿咸豐五年 脈叔華宇公故 嗚呼 親聆遺言者僅瀼父廷拔公 與堂叔紫達公兩人而已 而建祠未果 其何以慰我曾祖于天下乎!況咸豐年 價接堂叔蕓芳公 十一都二甲地名韓家屋場關(guān)田五十八畝 同治年 價接張人 十一都下二甲地名左家塘水田三十四畝 契均載作祀田 共計一百二十二畝 而十余年來 又未果于建祠 揆諸仁人孝子之心其何忍? 丙寅春 我父廷達公病篤 彌留時無片語單詞及私事 惟以建祠反復詳言而重其責于瀼曰:“汝乃墓下值年經(jīng)管 應(yīng)糾集堂叔紫達兄弟子侄 相其陰陽建祠以復遺命”于是卜日之吉 自三月十六平墓立腳縮版以載筑之登登 赿七月而祠竣 迄于今仰而望之 廟貌巍然 俯而聆之 磬聲鏗然 修其寢室 宗祖憑然 序之昭穆 子孫肅然 瀼亦不禁欣欣然 敬述先祖之遺訓 以詳其建祠之由 付諸梓刊而傳諸后人 是樂之而為記 曾孫東瀼敬撰(河邊房20世 注: 十七世祖(河邊房),諱名獻,字足征。南洲公士祈第四子,乾隆十九年甲戌(1754年)二月十八日未時生;嘉慶八年癸亥(1803年)十二月初六日巳時沒。葬六都四甲高坳祠山,辰山巳向,有圖并墓志乾隆甲寅年(1794)建祠倡捐,有傳,子二、女二。配黃 生鉅峨;鉅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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