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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查辦案件的主要方法

 悟水 2015-05-13

    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方法決定著辦案的水平和效率。新形勢下,腐敗分子作案的方式更加隱蔽.手段不斷翻新.形式變化多樣。紀檢監(jiān)察機關在查辦違紀違法案件中,要講究方式方法,運用政策策略,與腐敗分子斗智斗勇,依紀依法對腐敗分子進行嚴懲。辦案實踐中,遵循辦案規(guī)律提取外圍證據,攻心為上提取言詞證據,客觀翔實地作好談話筆錄,果斷處臵各種復雜問題,取得辦案全面成功。 

第一部份 證 據     

證據是案件定性處理的依據和基礎,是對違紀違法問題發(fā)生情況和違紀違法人員作案行為的再現(xiàn)。用法定的程序和科學的方法提取證據,是紀檢監(jiān)察機關案件檢查工作的基本任務。了解證據的概念和作用,科學劃分證據類別,嚴格收集和使用證據,是每個辦案人員應具備的.業(yè)務素質。 

一、證據的概念和作用

(一)證據的概念

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辦案件的證據,是紀檢監(jiān)察機關案件檢查人員依照規(guī)定的范圍和程序收集的用以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換句話講,證據就是證明事實的根據。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辦案件的證據有以下三個基本特征: 

1.客觀性。證據的客觀性,指證據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它是不依賴人們的意志而獨立存在的。  

2.聯(lián)系性。證據的聯(lián)系性指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存在著必然的聯(lián)系。    

3.規(guī)定性。證據的規(guī)定性是指證據的收集必須是合法的。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辦案件中的證據,必須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案件檢查人員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認定,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這一特性有兩層含義:第一,紀檢監(jiān)察機關以外的其他機關.單位和個人的揭發(fā).舉報.調查材料,都不能直接作為證據;第二,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案件檢查人員收集證據,也必須按法定的程序進行,如果證據材料不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或者采取了逼供.威脅.引誘.欺騙等不正當手段收集,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證據的以上三個基本特征,是密切相關,缺一不可的。客觀性指出證據的內容是第一性的,這是證據最本質的特征;聯(lián)系性確定了客觀性的具體指向,是運用證據所要證明的具體內容;規(guī)定性既是客觀內容的形式,又是客觀性的保證。紀檢監(jiān)察機關案件檢查人員在收集.審查.判斷和使用證據時,必須按“三性”的要求把握。    

(二)證據的作用     

證據問題通常被稱為是辦案活動中最重要.最實際.最關鍵的部分,是辦案工作的中心問題。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辦案件的一切調查活動,都是圍繞證據的提取.鑒別和使用進行的,證據對于查辦案件工作有著基礎性和決定性的作用。 

1.證據是正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和基礎。    

2.證據是促使違紀者認錯服紀的有力武器    

3.證據是保證被調查人合法權利的重要依據    

.證據的種類和分類   

(一)證據的種類     

證據的種類,是指表現(xiàn)證據事實內容的各種外部形式。根據《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和《調查處理政紀案件辦法》的規(guī)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辦案證據有下列九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受侵害人陳述.被調查人陳述和辯解.視聽資料.現(xiàn)場筆錄.鑒定結論和勘驗.檢查筆錄。 

1.物證。物證是指以其外形.特征.質量等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部分或全部的物品和痕跡。     

2.書證。書證是以其記載的內容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文字,包括符號.圖畫。如:涉案人的銀行存折,身份證及復印件,有關的原始單據.協(xié)議等。紀檢監(jiān)察機關案件調查中經常收集使用的書證有:為貪污公共財物而涂改.偽造的單據.賬冊;行賄受賄的來往信函和銀行存折;違反財經紀律案件中的收支賬簿;嚴重官僚主義失職案件中的經濟合同.會議記錄;違反政治紀律類案件中,在國內外報刊上發(fā)表的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文章;打擊報復案件中的恐嚇信等。     

書證與物證同屬于實物證據,但是有顯著的不同。書證有一定的思想內容,并以此內容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物證不具有自己的思想內容,只能用自己的外形.特征.質量等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如果既可以以其內容,又可以以其字跡特征證明案情,那么這種證據既是書證又是物證。如經濟合同,如果是以它記載的內容來證明合同關系,視為書證;如果以它上面被涂改的痕跡.印章的真?zhèn)蝸碜髯C據,證明合同是偽造的,即視其為物證。     

3.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是指了解案情的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有關情況向紀檢監(jiān)察機關所作的陳述。凡是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人。證人陳述的情況,可以是自己耳聞目睹的,也可以是間接得知的,但主要應是證人了解的。證人陳述間接得知的案情時,必須說清來源,說不清來源或道聽途說得來的消息不能作為證言,只能作為調查的線索。匿名檢舉.揭發(fā)材料,可以作為查證線索,但不能直接作為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可以作為直接證據,也可以作為間接證據,在案件檢查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證人證言與物證.書證相比,客觀性和穩(wěn)定性稍差。在辦案實踐中,要注意證人證言和書證.物證相互印證。 

4.受侵害人的陳述。 受侵害人的陳述,是指受違紀行為直接侵害的人員就案件事實情況所作的控告和訴說。  

5.被調查人的陳述和辯解。 被調查人的陳述和辯解,是指被調查人就案件事實向紀檢監(jiān)察機關所作的交代.申辯和對同案人員的檢舉。    

6.視聽資料。視聽資料,是指可以重現(xiàn)的原始聲響或錄像等用作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其表現(xiàn)形式主要有:錄音帶.錄像帶.電影及其他膠卷.傳真資料.電視監(jiān)測器及雷達掃描所獲得的資料.電子計算機裝臵儲存的數(shù)據和資料等。 

7.現(xiàn)場筆錄?,F(xiàn)場筆錄是指案件檢查人員對案件有關的場所進行檢查時所作的筆錄。現(xiàn)場筆錄是一種具有綜合作用的證據,它既反映了案件檢查過程中的各種情況,也反映了各種痕跡.物品的形成狀況及其相互關系,是對現(xiàn)場檢查的客觀記載。同時,把對現(xiàn)場勘察.檢驗.測量.拍照.繪圖的過程記錄下來,也是固定證據的一種重要方法。 

8.鑒定結論。 鑒定結論是指紀檢監(jiān)察機關指派.委托或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或機構,運用專門知識或技能對辦案人員不能解決的專門事項進行科學鑒定后所作出的結論。     

9.勘驗.檢查筆錄。根據《調查處理政紀案件辦法》規(guī)定,政紀案件的調查人員對現(xiàn)場可以進行勘驗.檢查,所制作的筆錄稱為勘驗.檢查筆錄。 勘驗.檢查筆錄的內容包括:案由及概況;勘驗.檢查的時間.地點;勘驗.檢查中所見情況如實記錄;附記和簽署,該筆錄應由勘驗檢查人員.見證人簽名蓋章。    

(二)證據的分類     

對證據進行分類,有助于辦案人員了解各種不同證據的作用和特點,充分收集和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及時.公正.準確地對案件作出處理。    

1.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     

原始證據指來自原始出處,即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的證據,就是通常所說的第一手材料。如具有證明作用的原物.書證的原本.親眼看到違紀行為發(fā)生的證人的證言等。     

傳來證據指不是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的證據,就是通常所說的經過傳述.傳抄的第二手以上的事實材料。如書證的復印件等。傳來證據不管經過多少環(huán)節(jié),追本溯源,都是由原始證據傳來的。     

《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收集物證.書證,應盡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復制。由于傳來證據都是從原始證據派生出來的,所以原始證據比傳來證據的可靠性大,證明力強,這是因為經過傳述.傳抄以后,它的內容與形式都有可能被遺漏或被歪曲。因此,在案件檢查過程中最好盡可能地收集第一手來源的原始證據。在案件檢查工作實踐中,傳來證據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視的。它能提供發(fā)現(xiàn)和獲取原始證據的線索,使案件檢查人員可以順藤摸瓜,揭示案情;它可與原始證據互相印證,以便審查.認識案情;當一些原始證據(如會計賬簿.憑證)不便提取時,可用傳來證據代替。案件檢查人員對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都要收取,不能只注意收取原始證據,而忽視傳來證據的作用。     

2.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直接證據是指能夠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要若干證據聯(lián)系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案件檢查人員應力求收集直接證據,但案件檢查工作中大量遇到的還是間接證據,間接證據經常起到發(fā)現(xiàn)問題及鑒別直接證據真?zhèn)蔚淖饔?,有時在無法收集直接證據的情況下,也可依靠間接證據來定案。     

常見的直接證據主要有:(1)被調查人的陳述。(2)受侵害人和證人就其直接目睹被調查人實施違紀行為的過程所作的陳述。(3)部分書證,例如營業(yè)執(zhí)照能直接證明當事人是否具有經營權。(4)被調查人實施違紀行為時被拍攝下來的錄像或照片。(5)物證,如違紀人隨身戴的手表,金..玉飾品等。     

常見的間接證據主要有:(1)違紀行為在客體物上和現(xiàn)場留下的痕跡和物品。(2)違紀使用的工具。(3)違紀客體物。(4)同違紀目的.動機有關的被調查人的言行。(5)認定違紀發(fā)生時間.地點的人證.物證。(6)違紀后果。(7)掩蓋違紀事實方面的證據。     

間接證據大部分是物證.書證.鑒定結論等,也有證人證言.受侵害人陳述。     

3.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     

言詞證據,指通過行為人的陳述來證明案情的證據,證人證言.受侵害人的陳述.被調查人的陳述.鑒定結論都屬于言詞證據。     

實物證據,就是以物品的外部形態(tài)或其記載.反映的內容等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包括案件發(fā)生時就存在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和案件調查中制作的勘驗及檢查筆錄.現(xiàn)場筆錄等。 

三、證據的收集     

收集證據是紀檢監(jiān)察機關案件檢查人員依紀依法調查了解案情,并取得證據的過程。收集證據是案件查處工作的主要內容,在案件調查過程中,辦案人員要采取各種規(guī)定的措施,運用各種有效方法,發(fā)現(xiàn)和收集與案件有關的各種證據。    

( 一)收集證據的基本要求     

1.必須客觀全面。所謂客觀的收集證據,就是要尊重客觀事實,從客觀實際出發(fā),收集客觀存在的證據材料,既不能用主觀猜想去代替客觀事實,也不能弄虛作假去偽造證據。所謂全面的收集證據,就是要從不同的角度去收集能證明所有案件事實要素的證據,既不能只收集支持某事實主張的證據,也不能只收集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   

2.必須深入細致。要做到深入細致,就是在查辦案件中凡與案件有關的地方.有關的物品.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調查.詢問.檢查.提取,不放過一切細微的情況和線索,避免粗枝大葉,不求甚解。既知道它的現(xiàn)在,又要了解它的過去;既看到它的表象,又要認清它的本質;既做到不遺漏證據,又不盲目收集。同時,收集證據時,問得要深.要細,問到要害處.實質處,對具體情節(jié)更要深入細致。     

3.必須主動及時。 所謂主動,就是要經常對已取得的證據材料進行認真分析,從中尋找新的線索。所謂及時,就是要按照調查提綱迅速行動,以免失去收集證據的機會。在收集證據中,能否做到主動.及時,直接關系到辦案人員在案件調查中能否掌握主動權,必須認真對待。     

4.收集證據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     

所謂依照規(guī)定收集證據,是指收集證據的主體必須合法.證據的表現(xiàn)形式必須合法.取證的手段和方法也必須合法。上述三個方面,無論任何一個方面欠缺,其證據材料都不能成為定案的有效證據。     

1)收集證據的主體必須合法?!栋讣z查工作條例》和《調查處理政紀案件辦法》規(guī)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辦案證據只能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案件檢查人員收集。紀檢監(jiān)察機關以外的其他機關.單位和個人的揭發(fā).舉報.調查材料,都不能直接作為證據。即使是紀檢監(jiān)察機關案件檢查人員,未經組織委派私自收集的材料,也不能作為證據。     

2)證據的表現(xiàn)形式必須合法。紀檢監(jiān)察機關案件檢查人員要根據《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和《調查處理政紀案件辦法》規(guī)定的九種形式收集證據,其他不能作為證據。     

3)收集證據的手段和方法必須合法?!栋讣z查工作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調查處理政紀案件辦法》對詢問被調查人.受侵害人.證人,扣留.封存物證.書證,復制有關資料,制作現(xiàn)場筆錄,委托鑒定等收集證據方法和程序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例如,詢問被調查人.受侵害人.證人時調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應對被詢問人提出要求,講明責任;詢問證人還應注意個別進行,一人一證;暫停支付被調查人存款應出具通知書;嚴禁采用威脅.引誘.欺騙及其他違反規(guī)定的手段獲取證據等。這些規(guī)定體現(xiàn)了對辦案人員的限制和約束,對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防止偏差和錯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收集證據的主要方式     

1.收集物證。收集物證要盡可能提取原物。對于一般物證,能夠隨卷保存的要隨卷保存,應當開列清單附卷,并注明物證上的標簽,注明年月日,同時注明開列清單人的姓名及執(zhí)法人員.見證人簽字。對于體積大,比較笨重,不能提取或不能隨卷保存的原物應拍成照片歸卷,并注明該物證封存的地點和保存單位。對于容易損壞.消失,或易變質的物證,應當立即用筆錄.繪圖.照相.錄像或制作模型等方法將它們固定下來,予以保存。對于易燃.易爆的物證也應拍照并附鑒定結論,歸人案卷內,然后送專門機關妥善處理。對于機密文件,除在扣留物證.書證的清單上注明發(fā)文單位和收繳情況外,應對文件的封面.編號.標題等拍成照片存入案卷內,不得向外擴散和宣傳。對黃色書報.雜志.淫穢畫片.淫穢VCD等物證應開列清單.封存,不準對外擴散。特定物(物證)具有不可替代性,在登記時要詳細注明物品特征。實物登記要翔實。貴重物品要密閉保存。對于收集和扣押的物證,不得隨意使用或損毀。  提取物證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并按法定程序在辦案中加以固定。對于扣留的物品,辦案人員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指與案件無關的第三人)和被扣留物品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暫予扣留.封存物品登記表》.《財物清單》,由辦案人員.見證人和被扣留物品持有人簽名和蓋章(若持有人拒絕簽字,在扣押清單上注明拒絕簽字原因),一份交給持有人,一份隨案備查,一份存檔。     

2.收集書證。收集書證應注意以下幾點:

1)收集書證要盡可能提取原件,如不能提取原件,可用摘抄或復印的方法提取,但應注明出處.原件保存單位,并應由原件保存單位加蓋公章(如復印某單位的支出單據,應將記賬憑證及支出單據復印,由會計注明以下復印件×張由我單位記賬憑證原件復印,并在復印件上第一張寫上時間加蓋公章及在其他單據上蓋騎縫章)。摘抄或復印會議記錄.個人記錄.私人日記時,要注意連續(xù)性,節(jié)錄材料不得斷章取義。

2)要特別注意向違紀者所在單位黨組織和有關部門收集書證。與案情有關的個人工作記錄本也應注意收集。收集的材料涉及國家機密的要履行一定的批準手續(xù),并應注意保密。

3)對可作為書證的私人日記.信件等原始材料的收集,不得強行收集。涉及個人隱私的,應注意為其保密。

4)對已經散落或字跡模糊的書證,應采取裱糊.復印.拍照等保全措施。     

3.收集證人證言。

1)注意證人資格。證人必須是了解案件情況,能夠辨別是非并能正確表達的自然人。證人不能指定.更換和替代,包括各級黨和政府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領導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2)要注意做好詢問證人前的準備工作。主要是要事先了解證人與案件及其被調查人有無利害關系,還要了解證人的思想品質.心理素質.身體情況等,有針對性地制定談話提綱和確定談話要點。還要確定適當?shù)臅r間和地點。

3)要符合程序規(guī)定。①要對證人提出要求,講明責任。②詢問證人應個別進行,一人一證,不得采取開座談會的形式。③證言材料可由證人書寫,也可由調查人員作筆錄,制作成《談話筆錄》。筆錄中應記錄原話,不得任意修飾或增減。所有證言材料應注明證人身份.出證時間,允許其對記載遺漏或錯誤之處進行補正或修改,核對后由其簽名.蓋章或押印。④證人要求對原證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時,應重新出證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證。⑤證人作證后,應為其保密。⑥與證人談話,調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4.收集受侵害人的陳述。

1)要向受侵害人員講明控告應負的責任,要求其既不夸大也不隱瞞,有根據地進行控告。

2)受侵害人員往往容易感情激動,對他們的境遇要表示關心,使其能夠冷靜地進行陳述。對其陳述不清楚.含混的地方,一定要詳細詢問。

3)要注意了解受侵害人與被檢舉.控告人以往的關系如何,是一般交往還是素不相識,是關系密切還是有私人恩怨。

4)對受侵害人的陳述應作筆錄,筆錄中應記錄原話,不得任意的修飾或增減,并經其閱后簽字.蓋章或按手印。允許受侵害人對記載遺漏或錯誤之處進行補正或修改。有書寫能力的,可以要求其另行寫出書面控告材料。

5)收集證人證言的辦法適用于收集被侵害人的陳述。        

5.收集被調查人的陳述和辯解。 被調查人對案件事實情況最了解.最清楚,其陳述和辯解有真實性的一面,但由于其與案件的結局有著直接的利害關系,一般情況下,真正的違紀人員因利益的驅動,其陳述和辯解帶有極大的虛假性,不會輕易的供認違紀事實,特別是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違紀人員,往往負隅頑抗,拒不承認違紀事實,企圖蒙騙過關。所以詢問被調查人的工作是一場尖銳.復雜的面對面的斗爭,尤其在調查階段,情況更為復雜,詢問被調查人的工作更為艱巨,為了保證詢問工作的順利進行,詢問被調查人的工作必須講究方法策略.嚴格依紀進行。     

6.收集視聽資料。主要通過兩個途徑收集:一是向有關單位調取。在辦案中,要特別注意加強與經濟監(jiān)督和管理部門.新聞單位及司法機關的聯(lián)系,從他們那里查詢和調取有關資料。二是動員有關人員提交。個人錄制的視聽資料,經鑒定屬實后,也可作為證據材料使用。     

7.收集制作現(xiàn)場筆錄。一是現(xiàn)場筆錄必須由案件檢查人員在檢查現(xiàn)場當場制作,并應邀請見證人臨場見證。 二是現(xiàn)場筆錄的內容必須客觀.真實,文字力求全面.準確。  三是現(xiàn)場筆錄應由參與實施現(xiàn)場檢查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8.收集鑒定結論。

1)確定鑒定人的資格。

2)辦理委托或聘請鑒定手續(xù)。

3)辦案人員要明確案件中需要鑒定的是什么專門問題,鑒定的專門問題哪些內容需要給以結論,并在委托鑒定時向鑒定人予以明確。

4)向鑒定人提交真實充分的送檢材料。    

9.收集勘驗.檢查筆錄 。紀檢監(jiān)察機關收集勘驗.檢查筆錄,一般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派員持公函同有關司法機關聯(lián)系,按照規(guī)定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后,調取有關案件的勘驗.檢查筆錄。 

()證據收集的主要技巧     

在辦案時,要想順利獲取證據,辦案人員除了講黨性.憑良心.有責任感之外,更重要的是具備過硬的調查取證功夫和過硬的業(yè)務素質,這樣才能比對手技高一籌。對此,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堅持實事求是,取證鍥而不舍。查辦案件,最終要用證據說話。但是,當前由于種種原因及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職權所限,取證難是大家所共知的。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必須堅持,一是取證之前不劃框框,不定調子,不搞先入為主;二是證據收集做到客觀.公正.全面,既收集有錯證據,也收集無錯證據;三是無論是找當事人詢問,還是找知情人.知情單位調查取證,一次不成就兩次,兩次不成就三次,三次不成就四次??傊坏剿涫?,決不能罷休。1998年,河南省紀委在查處一起許昌縣蔣官池鄉(xiāng)的一位老干部唐某舉報該縣.鄉(xiāng)所謂挪用.貪污黃淮海開發(fā)資金上億元的案件。這起案件是中央領導.國務院政策研究室領導批示的,八年來省..縣有關部門相繼都查過此案,沒有結果,相關證據材料很多,無法查實。有關部門調查又怕影響黃淮海的開發(fā)工作,采取回避態(tài)度。唐某對此很有意見,誰查他,他就告誰,使得當?shù)卣浅<帧榱伺迨聦?,我們組成了審計.會計.司法和有關部門聯(lián)合辦案,從縣.鄉(xiāng)到村組,甚至深入到一家一戶進行了解,終于查清了事實真相。原來是黃淮海開發(fā)區(qū)的干部出于地方利益,爭取撥付黃淮海資金到位,就偽造一些與之相對稱的虛假到位資金,以應付上級的檢查,集資款純屬子虛烏有,不存在貪污.私分的問題,最后就連唐某也拿不出自己交款的證據。待查處結果與他說明時,他心悅誠服,表示從此不再上訴,保持了一方的穩(wěn)定。     

2.發(fā)現(xiàn)蛛絲馬跡,外圍包抄突破。事實證明,只要違紀事實客觀存在,無論當事人手段如何隱蔽.狡猾,都會留下蛛絲馬跡,關鍵在于我們要通過細心的觀察分析去發(fā)現(xiàn)它。河南省紀委在查處滎陽市財政局原局長薛五辰貪污受賄案時,已掌握薛在任鄉(xiāng)長時與鄉(xiāng)黨委書記等四人私分征地補償資金幾萬元的線索。薛等四人死活不承認,即使零零碎碎交待了一些,但情節(jié)很不一致。調查組就從查閱幾年來出讓土地的賬目人手,對照當時的價格,核定差額部分。通過認真調查,統(tǒng)一了四人的口供,固定了證據,終于查出了薛五辰等人合伙私分征地補償款的事實。  運用這一方法的關鍵是“分析情節(jié),細心觀察,嚴格保密,迅速取證,突破外圍,統(tǒng)一口供”。這樣,才能取得案件的突破。     

3.運用科技鑒定,辨別證據真?zhèn)巍T诓檗k案件過程中,有的證人因種種原因會出現(xiàn)反復或做偽證,特別是書證中的偽證,讓辦案人員難辨真假,給案件定性造成困難。因此,我們要依靠司法機關進行科技鑒定辨別真?zhèn)巍H绾幽鲜≡诓檗k許昌繼電器有限公司董事長王繼年所謂收受業(yè)務關系人員賄送的名人名畫案件時,就運用科技鑒定的方法,把署名舉報的向王繼年送價值上百萬元的名人名畫,到有關部門進行鑒定,確定是“贗品”,價值只有幾十元。這樣不僅為改革發(fā)展做出貢獻的王繼年平反昭雪,還使舉報人停訪息訴。     

4.合理假設推論,查找潛在證據。潛在證據,是指客觀存在.未被辦案人員發(fā)現(xiàn)的證據。在查辦案件中,已知證據還不能證明案情時,辦案人員要根據已知證據和掌握的情況,合理假設推論,查找潛在證據。    

運用這一技巧時,首先要正確分析已知證據,其次要注意假設推論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經過反復推敲和不斷修正的。     

5.采取必要措施,突破心理防線。實踐證明,在辦案中根據案情的發(fā)展,靈活運用各種方法,以掌握案件情節(jié),迅速突破被查對象的對抗僥幸心理狀態(tài),是取得案件突破性進展的重要布法。例如,河南省紀委在查辦某市銀鴿集團股票案中,在股市清單上發(fā)現(xiàn)一個領導干部李某,收受該集團公司經理向其送價值5萬元的股票。在幾天的談話詢問時,他卻說是其妻子王某到股票銷售點購買的。調查組從中發(fā)現(xiàn)了有串供.觀望.隱匿證據.僥幸.畏罪心理等情況,就及時采取措施,兵分兩路調查。分別與他及其妻談話,并講明政策,擺清道理,詢問具體情節(jié),才得知李某之妻王某根本就沒有去買過股票。充分證實李某騙人的謊言,使李某張口結舌,無法狡辯。調查組利用兩人回答問題的矛盾:成功地突破了夫婦倆訂立攻守同盟,妄想蒙蔽過關及僥幸的心理防線,一舉查實李某所收受的5萬元職工內部股股票的事實。6.在實行必要的措施時,一是要注意程序合法合規(guī),嚴禁逼供.誘供.打罵和使用械具;二是掌握違紀人員試探摸底.對抗相持.動搖反復.交待認錯的四個心理過程。通過辦案,我們認為動搖反復階段是采取措施的最佳時機。

(四)提取外圍證據的主要方法     

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中,一般情況下,在證據提取方面要把握先易后難,先外圍后正面,先取書證.物證,再取證人證言的原則。在辦案實踐中,辦案人員主要從以下三個層面提取案件的外圍證據。    

1.從主要作案環(huán)節(jié)入手尋找外圍書證.物證     

在查辦案實踐中,我們了解到一些不法分子主要通過“十送”的方式和手段,來腐蝕黨員干部和關鍵崗位工作人員。即給他們送金錢,送有價證券,送子女經商辦企業(yè)資金,送名貴手表和金..玉飾品,送房子,送車子,送高檔家具,送高級健身器材,送情婦,還幫助他們送親屬子女出國旅游或留學。我們查辦案件中,應從這些環(huán)節(jié)入手開展逆向反查,運用“十查”的方式方法,來獲取外圍的書證.物證。即查銀行.查證券,查經商辦企業(yè)資金來源和去向,查名貴手表和金..玉飾品,查房子.查車子.查高檔家具.查高級健身器材,查情婦.查親屬子女出國旅游或留學.定居情況等。辦案人員通常在組織實施“十查”時,要重點查被調查人有關資金的來源和資金提供者,如查被調查人購房.購車.購高檔家具的資金來源,查他們親屬子女出國旅游.留學.定居的資金來源,進而查資金是誰提供的,為什么給他提供,就能較快地找到送錢.送物人,進而找到行賄人。同時,要從領導干部和關鍵崗位工作人員中,為他人辦事謀利的土地審批.資金審批.優(yōu)惠政策審批.任職審批等關鍵工作環(huán)節(jié)上,及時提取他們?yōu)樗湾X.送物人和行賄人“辦事”的書證。    

2.從外圍知情人中提取證據和證人證言     

在查辦案件實踐中,我們了解到,外圍知情人是知曉案情且又與被調查人無直接利害關系的人。一般包括:被調查人的相關工作下屬,銀行工作人員,財務人員,賓館服務人員,管理崗位知情人員等。他們與被調查人沒有直接利益關系,只是因為所在工作崗位的關系,有機會見證被調查人違紀違法的情況。通常,辦案人員找他們了解涉案領導干部和關鍵崗位人員為他人辦事的情況,送錢.送物人和行賄人給涉案領導干部和關鍵崗位人員送錢.送物.安排三陪小姐等情況,只要向他們講明來意,講清道理,他們大都能配合調查人員調查,提供客觀.真實的情況。向外圍證人提取證言時,要注意運用好紀律.法律和政策,要給他們講清舉證的責任和義務,鼓勵他們積極配合組織上查清情況,并允諾和切實做到對他們的舉證情況保密,消除他們各種顧慮,使他們及時地向組織上提供翔實證據和證言。     

3.關鍵證人中提取證人證言     

在查辦案實踐中,我們了解到,關鍵證人是與被調查人關系密切的人。一般是被調查人的配偶.子女.情婦().父母.兄弟姐妹.司機.秘書和送錢.送物的人等。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有些紀檢監(jiān)察對象為他人謀利和收受錢.物,一般自己不出面,而是經過情婦.秘書.司機.配偶.子女過手操作,案件查處進入一定階段后,必須要取得這些人提供的直接書證.物證和關鍵言證,才能突破和認定被調查人的違紀違法問題。但這些關鍵外圍證人,一般都與被調查人在政治.經濟.生活上有著密不可分的利益關系,有的還與被調查人有深厚的個人感情。要從他們那里獲取真實的證據和證言,要充分運用好政策和法律。一般要首先查清這些關 鍵證人本人有無違紀違法問題,必要時對有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的關鍵證人依紀依法采取措施。然后,再給他們講法律.講政策.指出路,突破他們心理防線,促使他們檢舉揭發(fā)被調查人的問題,向組織提供翔實的證據和證言。  證據收集工作的方法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會因時間.地點.當事人.案情,辦案人員的素質和所處環(huán)境的差異而變化。紀檢監(jiān)察人員在查辦案件時,應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分恰當,辦成鐵案。 

(五)證據的鑒別和使用   

1.鑒別證據     

鑒別證據,就是案件檢查人員對收集到的證據進行審查和判斷,明確其是否具有客觀真實性,找出其與案件事實之間的內在聯(lián)系,從而對案件事實作出正確認定的活動?!栋讣z查工作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證據應經過鑒別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1)逐項審查,即對每一個證據應逐項進行審查.核實。在審查過程中,要考慮到每一個證據的特點,不同種類的證據,應從不同方面進行審查判斷,確定它們是否客觀真實,是否系偽造,是否與案件有聯(lián)系;是原始證據還是傳來證據,是直接證據還是間接證據,分析其來源有無問題,對于傳來證據還要審查其在傳述.轉抄.復制過程中有無問題,分析判斷每個證據是否屬實。在審查判斷證據是否符合客觀性的要求時,主要判斷證據是否符合案件發(fā)生的客觀情況及自然規(guī)律。     

2)綜合審查。對案件的各個證據逐一審查判斷后,還要把案件的全部證據聯(lián)系起來,進行全面分析,綜合審查判斷,對這些證據能否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作出正確的結論。綜合判斷證據,首先要將收集到的全部證據聯(lián)系起來,進行比較對照,互相印證,進一步確定證據的客觀性以及與案件事實的聯(lián)系。其次要認真分析和解決證據中的各種矛盾。發(fā)現(xiàn)證據材料存在疑點,證據與證據之間.證據與案情之間存在矛盾,就要進一步分析出證人與本案的關系,是在什么情況下出具的證據,還要把不同的證據放到案件發(fā)生.發(fā)展的過程中去,考慮到當時的歷史背景,同其他證據聯(lián)系起來鑒別.分析判斷,必要時還要重新取證。只有通過綜合分析,揭露矛盾,去偽存真,才可能鑒別證據的真假,搞清案件真相。    

2.使用證據     

使用證據,就是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已收集到的證據材料,經過鑒別,其真實情況及與案件的聯(lián)系得到確認后,用其證明案件事實,進而確定被調查人是否有違紀行為和違紀行為情節(jié)的輕重,以及是否應當對其追究紀律責任的活動。     

1)注意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證據是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和應用黨紀政紀的基礎與前提。用以定案的證據,必須是準確元誤,確實過硬,站得住腳,務必做到認定有據,否定有理,正面能認定,反面推不倒,經得起實踐與歷史的檢驗,不符合客觀實際的證據,不翔實的證據,再多也是軟弱無力的,經不起推敲。

2)要全面地.聯(lián)系地使用證據.     

辦案實踐中,要善于將查清的一個違紀行為,證實同一案件的各個證據,組成一個互相有著內在聯(lián)系的證據體系。必須注意證據的組合,要善于按照各個證據的內在規(guī)律,組成一個有力的,足以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明體系。     

3)既要使用直接證據,又要使用間接證據    

在使用這兩類證據時,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①慎重使用言詞證據。使用言詞證據容易受主客觀因素的影響,產生偏差的可能性較大。在沒有物證.書證等證據的情況下,使用言詞證據認定違紀事實時,必須有兩個以上證據,否則孤證不能定案。相反,沒有當事人的口供,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當事人有違紀行為。這就是說,當事人的口供,只有得到其他證據證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一種依據。②慎重使用書證.物證。通常書證.物證作為直接證據使用的較多,但將書證.物證作為直接證據使用時,要經過鑒定和知情人.被調查人辨認屬實,方可使用。③間接證據必須查證屬實后才能使用。對每一個間接證據都應認真審查,分清真?zhèn)?。如果證據本身不確實,是得不出符合實際的正確結論的。④間接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存在客觀聯(lián)系,同時結合其他間接證據能夠證明這種聯(lián)系。這里強調兩點:一是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的聯(lián)系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各個間接證據反映案件產生的動機.原因.結果.時間.地點.條件以及用來排除其他可能性等,辦案人員必須將可能收集到的間接證據統(tǒng)統(tǒng)收集起來,不能放過證明任何一個有內在聯(lián)系的間接證據。二是單個的間接證據往往不能清楚地表明它與案件事實有著內在聯(lián)系以及是什么形式的聯(lián)系,只有將它與其他間接證據相結合才能弄清這種聯(lián)系,辦案人員必須將收集到的所有間接證據進行客觀全面的綜合分析。⑤間接證據必須能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一個間接證據只能證明案件的某個片段,間接證據的證明力關鍵體現(xiàn)在間接證據與間接證據之間的關聯(lián)性上,只有把證明案件各個片段的間接證據全部收集起來,或者按照幾何要素排列,或者按照違紀構成的要件排列,表現(xiàn)出方向上的同向性,找出它們之間的聯(lián)系,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并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結論是唯一的,才能據以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實。

這里強調四點:一是間接證據必須構成一條鎖鏈,每個間接證據都是其中的一個環(huán)節(jié),而且要環(huán)環(huán)相扣。二是間接證據之間不應有矛盾,每個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不應有矛盾,如發(fā)現(xiàn)矛盾,就應繼續(xù)收集證據,直到排除矛盾,在矛盾尚未排除之前不能使用。三是間接證據形成的證明體系得出的結論必須是唯一的,不僅證明這一結論是有根據的,而且要證明其他任何結論都是不可能的,即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四是間接證據證明案件必須具備一定的數(shù)量。 

第二部份與被調查人正面談話  取證的主要方法     

一、與被調查人正面談話取證的準備    

與違紀違法人員的正面談話取證,是案件檢查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提取言詞證據的關鍵環(huán)節(jié),需要精心準備.縝密進行。充分細致的準備工作是保證談話取證順利的重要前提。通常,被調查人涉嫌違犯黨紀政紀,還可能被采取組織措施,處于被動地位。辦案人員已初步了解違紀事實的真相,掌握了部分證據,還可以利用組織措施配合談話取證工作,處于主動地位,占有明顯的優(yōu)勢。但是,如果辦案人員事先沒有做充分的準備,談話時就抓不住要領,擊不中要害,就難以制服被調查人。特別是對那些違紀違法問題嚴重的和有反調查經驗的被調查人,如果缺乏充分的準備,就很難讓其開口講出全部違紀違法事實。因此,與被調查人正面談話前,辦案人員要精心做好準備。     

()正確認識正面談話工作的有利條件和不利因素     

為了保證談話取證的順利進行,辦案人員首先應當正確認識與被調查人開展正面談話工作的有利條件和不利因素。正確認識談話中的有利條件,有助于增強辦案人員攻破被調查人的信心和決心;而充分認識談話取證中的不利因素,則有利于辦案人員克服盲目樂觀的思想,從心理上和措施上過細地做好克服困難的準備。     

()認真做好談話前的工作力量和基礎材料準備由于與被調查人進行正面談話取證具有尖銳的沖突性,辦案人員必須認真做好談話前的思想和材料準備。辦案人員應該牢固樹立“必須先勝之而后求談,決不先談之而后求勝”的觀念。充分做好談話前的準備工作,牢牢掌握談話的主動權,抓住案件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和重點問題進行談話,確保談話效果。     

1.組織最佳的談話工作力量。紀檢監(jiān)察機關應該根據案件的性質.難易程度和被調查人的人數(shù).個人經歷和個性特點.認識錯誤的態(tài)度以及其他具體情況,指派相應能夠勝任正面談話工作的辦案人員負責案件的談話工作。談話過程中,要實行專人負責制,不要在談話過程中隨意更換談話人員,以確保談話成功。對于案情復雜.疑難的重大案件或特大案件,應當配備經驗豐富的談話工作力量。對于涉案人數(shù)較多的案件,應當合理安排談話人員,統(tǒng)一指揮,互相協(xié)調,以利于及時從被調查人的交代中發(fā)現(xiàn)疑點,利用矛盾,打開缺口,迅速查明案情。     

2.全面熟悉和掌握案件情況。熟悉案情是談話準備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要做到全面熟悉已掌握的案件情況和每一個違紀問題證據,了解和熟悉違紀問題的具體情節(jié),了解和熟悉每個違紀問題發(fā)生的背景和原因。案情如涉及到專門技術知識,還應請具備專門知識的專家指導協(xié)助。對于證據,不僅要審查證據本身的可靠性,還應了解取證方式及證據來源等情況。    

3.研究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正面談話前,談話人對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應當進行認真的專門研究。一是研究被調查人的自然情況。包括他們的個人經歷.先后擔任的職務.社會關系等等。掌握這些信息有利于在談話中進行有針對性的發(fā)問和交談。這些工作可以在談話開始前通過詢問獲取,但最好還要通過其他渠道印證。二是研究被調查人的個性特點。包括研究被調查人的性格.興趣.能力和氣質等基本心理特點。了解和掌握被調查人的個性特點,有助于選擇恰當?shù)恼勗挷呗?,處理好與被調查人的關系,創(chuàng)造有利于談話的氣氛。三是研究被調查人的心理狀態(tài)。通常被調查人的心理狀態(tài)有以下幾種不同的情況:有的有悔過自新的愿望,因而愿意主動坦白交代違紀事實;有的存在畏罪心理,對現(xiàn)行政策.紀律條例存有疑慮或誤解,不敢主動徹底交代違紀事實;有的自知違紀違法問題特別嚴重,產生絕望心理,以致負隅頑抗,拒不承認等。對不同心理狀態(tài)的人,準備不同的談話方式和方法。      

4.制訂談話計劃。與被調查人的正面談話必須有計劃地進行。談話計劃的內容應該包括:簡要的案情,談話的目的要求,談話的重點.方法和步驟;根據談話的目的,提出需要查清的具體問題,分析被調查人可能的幾種回答并提出具體的對策;預計什么情況下使用何種證據,明確使用證據的順序和策略方法;明確哪些問題尚需要采取其他措施調查取證等等。談話計劃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因案件不同而不盡相同。談話計劃應當有一定的靈活性,能夠最大限度地適應談話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意外情況。    

5.證據及有關資料的準備。辦案人員在找談話對象進行正面談話前,應對已收集的材料進行必要的歸納總結,要使用的證據必須是依紀依法提取且具有證明力的證據。對談話中要用到的材料,必須細讀和背熟,要避免在談話過程中再拿出群眾的反映信和以前收集的材料來閱讀。    

二、選擇談話突破口的主要方法    

()談話突破口的概念     

談話突破口,是指在與被調查人正面談話取證工作中,具有關鍵意義而又易于攻破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或薄弱對象。     

所謂薄弱環(huán)節(jié),一是指被調查人多項違紀事實中比較容易攻破的某一項錯誤事實;二是指違紀事實中比較容易突破的關鍵性情節(jié)(如相關的時間.地點.人物.違紀方式等);三是指被調查人心理方面比較容易攻破的心理弱項。這三層含義都強調必須具有關鍵性,即對全案能起到牽一發(fā)而動全局的作用,被調查人交代了這一事實或情節(jié),或此項心理弱點被攻破,就會在其整體防御體系中形成一個缺口,導致其整個防御體系動搖甚至崩潰,為迅速查清全案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      所謂薄弱對象,是指共同違紀違法案件的多個被調查人中,較為脆弱,易于突破,又對全案有突破作用的被調查人。    

()正面談話突破情節(jié)和突破人的選擇     

在談話中,要使被調查人從不認錯轉變?yōu)槌姓J錯誤,從不如實供述到如實供述,很大程度上決定于談話突破情節(jié)和突破人選擇得是否準確。突破情節(jié)選得準,能迅速攻破被調查人的防線,取得勢如破竹的效果。突破情節(jié)選不準,會出現(xiàn)曠日持久.突破不了案情的被動局面。突破人選得準,就能在短期撕開口子,突破共同違紀違法案件。     

1.從違紀事實和情節(jié)及被調查人相關的心理中選擇突破情節(jié)。一個被調查人也許有多項違紀事實,一項違紀事實又由許多個情節(jié)構成,要使被調查人承認錯誤并作出如實供述,必須認真研究證據材料,認真研究被調查人的心理狀況,找出一項或幾項易于突破的關鍵情節(jié)進行突破。選擇突破情節(jié)的原則應當是:談話人員認為最有把握的,而且在突破后能有全局效應的問題情節(jié)。具體來說,應從下列六個方面去考慮和選擇: 

(1)證據比較確實.充分的違紀違法事實或情節(jié);

(2)與主要違紀違法事實有關聯(lián)的事實或情節(jié);

(3)較為公開暴露的違紀違法事實或情節(jié);

(4)被調查人防備薄弱的違紀違法事實或情節(jié);

(5)能觸發(fā)被調查人心理向良性轉變的事實或道理;

(6)被調查人為掩蓋違紀違法事實而暴露的矛盾心態(tài)。    

2.從共同違紀人中選擇突破人。對共同違紀案件進行調查,不要對所有被調查人平均使用力量,尤其是被調查人較多的案件中,應尋找選擇重點突破的被調查人,以推動全案的談話審查工作進展。從共同違紀人中選擇談話突破人的考慮范圍是:

(1)已經掌握其違紀事實且證據材料較為確實.充分的被調查人;

(2)對全案或主要違紀人情況,或某一項重大違紀事實了解較多的被調查人;

(3)與主要違紀人或其他共同違紀人有矛盾沖突的被調查人;

(4)性格脆弱,或者是有悔改和立功愿望的被調查人;

(5)經驗不足,或被脅迫參加違紀違法的被調查人。如我們要查處一個單位主要人員集體私分公款的案件,在掌握了一些證據后,談話時選擇出納作為突破人,因為單位款項的收支都是由出納經手的,所以該單位私分公款的情況出納是最清楚的。     

()選擇和運用談話突破口應注意的問題     

1.要根據案件的不同特點選擇不同的突破口。不同案件具有不同的特點,其突破口的選擇也不同。對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首先要考慮消除不良的政治影響,圍繞可能造成不良政治影響的有關問題,先行突破;對有共同違紀人在逃的,應盡量選擇與該在逃共同違紀人有關的問題進行突破;對違紀事實明顯,證據掌握充分的案件,可采取開門見山.單刀直入的方法,直接提出實質性的問題進行突破;對案情復雜,被調查人已經構筑較為完備的防御體系的案件,則宜抓住關鍵性問題,穩(wěn)扎穩(wěn)打,由淺入深,由易到難,由外圍到核心,逐步突破。  

2.要認真研究被調查人的心理弱點。被調查人被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檢查后,隨著地位的喪失,環(huán)境的改變,對前途.家庭的憂慮,極易形成紊亂復雜的心理現(xiàn)象,同時也進一步堅定其抗拒心理。有些被調查人將逃脫黨紀政紀處寄托于訂立了攻守同盟.外部的“有效營救”.違紀違法證據已被處理等。認真研究被調查人的心理弱點,消除其精支柱和思想障礙,觸動其情感爆發(fā)點,就能從心理方面成地進行突破。      

3.要列出多種方案,全面衡量對比,從多個突破口中擇優(yōu)選用。每個案件中能被選為突破口的事實和情節(jié)有若干個,一定要列出多種方案,多方挑選,認真對比,以獲勝把握最大者為原則。突破口一經確定,要堅定信心和決心,集中全力連續(xù)工作,進行突破,切忌舉棋不定,力求旗開得勝。     

4.要充分估計被調查人可能使用的反談話伎倆,制定有效的對策。要充分考慮到在實施談話突破過程中,被調查人可能采取的狡辯與抵賴,制定好相應的揭露.批駁和瓦解其感想的對策,既要決心鍥而不舍地進攻,為求一舉順利突破,又要選定一些備用突破點,在突破過程中,適當?shù)卣{整,及時校正。通常,被調查人的反談話的表現(xiàn)形式主要有:     

1)干擾談話人員的思維判斷。被調查人常用憑空捏造的虛假情節(jié)回答談話人員的提問。有的承認違紀違法過程,但把違紀違法責任推在與本案無關的人身上;有的交代次要違紀違法事實,隱瞞重要違紀違法事實;有的用先承認后翻供等手法轉移談話人員的注意力,影響情緒。     

(2)回避正面問話。被調查人常用回避正面回答問題,用反問回答提問,故意歪曲事實和提問的內容,用沉默不語等方法回避正面問話。    

(3)刺探消息。被調查人常用先交代部分事實和情節(jié),觀察談話人員的反應,以決定是否繼續(xù)交代和交代到何種程度;故意作出錯誤陳述,即使談話人員對其進行糾正,但仍故意裝聾作啞,以公開索要證據等方法刺探消息。

三、正面談話取證的策略     

與被調查人正面談話提取證言,是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辦違紀違法案件中,斗智.斗勇的重要工作,既要向被調查人講政策.講法律,又要向被調查人講形勢.講利害.指前景,有針對性地開展政策攻心,進行談話突破。辦案實踐中,一般采用四種策略與被調查人進行正面談話取證。    

()全面兜底,找出破綻,從正面進行突破      

辦案人員與被調查人正面談話之初,一般不要先暴露談話主題和我們掌握的證據,而是采用全面兜底的方法,先向他們提出原則的談話內容和紀律要求。然后,按工作.生活.人際交往等層面,循序漸進的與他們展開交談。可要求被調查人先從其黨風廉政的全面情況談起,從全部有密切交往的關系人談起,從個人興趣愛好和家庭成員情況談起,由淺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漸進地講有關情況。在談話過程中,當我們掌握和發(fā)現(xiàn)的關鍵問題.關鍵情節(jié)和關鍵人物的情況和線索浮現(xiàn)出來之后,抓住不放,深問細摳,取得突破。     

()政策攻心.恩威并用,從政策.法律的角度進行突破。    

對一些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清晰.具有一定外圍證據證明其有問題的被調查人,辦案談話人員應先對他們進行形勢教育.政策教育.法律教育,曉以利害,指明出路,促其心理防線動搖。然后,讓他們抓住機遇交代自己的違紀違法問題,可以要求他們集中精力交代某方面問題,在他們交代的過程中,適時出示部分證據,并給他們講交代恁的從寬政策,促使他們認為不說不行,說了對奄已有好處,因而積極交代問題或證明有關情況,取得談話突破。     

()以情動人,以理服人,從情與理的角度進行突破。     

對一些心理抗拒能力較強的被調查人,辦案談話人員要注意研究他的心理弱項,研究他怕什么,擔心什么,先搜找準其感情上薄弱點作為突破點。一般情況下,被調查人在談話中談到和聽到一些情況后,失聲痛哭或煩躁不安,其感情突破點就會顯現(xiàn)。然后,辦案人員以父母.夫妻.子女.朋友之情動人,以國家.民族.社會.家庭之理服人,以從輕.從寬的政策感召人.擊垮被調查人心理防線,取得談話突破。  

()順藤摸瓜,投石問路,從邏輯合理的角度不斷逼近進行突破    

對一些掌握其問題線索不多的被調查人或證人,辦案談話人員要注意用漫談的方式與其談話,多角度迂回地談同一個問題,當他們在談話中流露出一些問題線索后,抓住不放,按照事物發(fā)展規(guī)律和邏輯關系,步步緊逼進行問話。促使讓被調查人感到要自圓其說,還不能隱瞞真相和撒謊,不得不講出一兩個真實情況。然后,再對其進一步政策攻心,鼓勵其交代全部問題,取得談話突破。 

第三部份作好談話筆錄的主要方法     

談話筆錄,是指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辦案人員依照紀檢監(jiān)察工作各項法規(guī).條例的規(guī)定,在案件調查.案件復查及補充調查的過程中,為核實案件事實,收集證據,而向被調查人和證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與案情有關的情況時,所制作的記載調查情況的筆錄。談話筆錄是紀檢監(jiān)察機關調查處理被調查人問題的主要言詞證據載體,作好談話筆錄是每個辦案人員必備的基本功。談話筆錄要全面準確地反映談話對象的原話原意,把全部談話過程客觀地.如實地反映出來。    

一、制作談話筆錄的基本要求     

《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對收集證言作了具體規(guī)定。在辦案過程中,制作談話筆錄在內容上應符合以下要求。    

()談話筆錄的結構要件要完整 ?!栋讣z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對談話筆錄用紙格式作了統(tǒng)一規(guī)定。制作談話筆錄,必須使用符合規(guī)定的筆錄用紙。談話筆錄的結構一般包括三個部分:一是基本情況介紹,要準確記錄談話對象基本情況。包括談話對象的姓名.年齡.政治面貌.工作經歷.社會交往關系.家庭住址.聯(lián)系方式等,重點對其社會交往關系情況進行詳細記錄。通過記錄這些情況,確定談話對象的主體資格和深入查案的相關涉案人。二是談話筆錄的內容,包括違紀者本人交代的違紀事實.經過及個人的認識;證人.其他當事人提供的案件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背景.結果,參與者和知情人的情況,當時有關人員的態(tài)度及表現(xiàn)等。三是對筆錄內容的認定,包括被談話入審定筆錄內容后,在筆錄上簽署的認定意見和署名,調查人員的簽名。無論談話對象是誰,談話時間長短,記錄內容多少,但筆錄的結構要件要齊全。     

(二)記錄的談話內容要求真實.準確.全面.清楚。一是“真實”,就是把整個談話內容不失原意地.完整地記錄下來。重點記錄問題發(fā)生的起因.時間.地點.人物.相關人員的對話,送錢.物或收錢.物的方式方法。包括錢或物品的包裝形態(tài),具體送.收錢物時的場景.動作和相關人員的對話,以及與案件有關的其他情況,都要原原本本地加以記載。特別是對談話對象陳述違紀的構成要件.重要情節(jié)和案件線索,應當盡量記得詳細具體,力求按原話記載。有時問話和答話用作手勢來表示某一事物的,也應予以描述記錄。對談話中的方言,記錄時應當加以注釋。對調查中所涉及的時間.地點.人員.數(shù)字等要核實記準。談話對象聲明記不清.記不準的情節(jié),筆錄中也應如實反映。要如實記錄談話對象的神態(tài)。對談話對象在談話過程答話的語氣.聲調和動作表情,如哭..低頭不語.言語支吾.尷尬難堪.暴跳如雷等情形,在記錄中都應表述出來。領導同志和辦案人員通常通過這些對被調查人或證人神態(tài)的記錄,判斷談話對象的心理防線是否潰退.重大問題是否準備交代。如談話對象在談話過程中被提問后沉默,就表明他在進行激烈思想斗爭,有可能開口交代問題。如果他不想交代問題,他會否定談話人的提問,不會沉默。再如,談話對象在談話過程中痛哭,也是其心理防線潰敗的前兆,有的談話對象通過哭來下決心承認違紀違法事實。有的人是講出問題后才哭,這種哭是悔恨的哭。二是“準確”,就是要準確記錄談話對象坦白交代的本人違紀違法問題或檢舉揭發(fā)他人的違紀違法事實。記錄時要注意翔實記錄談話對象對事實的原意表述,不能概括和引導被調查人或證人提供證言。談話人的提問和談話對象的回答都要不失原意地記載清楚,特別是對談話對象陳述違紀的重要情節(jié),應當盡量記得詳細具體,力求按原話記載。三是“全面”,就是要把問話和答話全部地記錄下來,而不能有所取舍。談話對象的答話,不管是陳述有錯還是陳述無錯的內容,是有利于被調查人還是不利于被調查人的內容,都要作如實記錄。四是“清楚”,就是字跡清楚,不要潦草。記錄時應滿行書寫,不要隔行。記錄過程中如改動過多,可以重新抄寫,但最好是隨談隨記,談完記完,不用重抄。由于談話筆錄要長期保存,所以必須用鋼筆或毛筆書寫,不能用鉛筆或圓珠筆書寫。如果有條件的單位盡可能用電腦做筆錄,電腦做筆錄工整.方便修改.快捷。    

()要客觀記錄被調查人對自己問題的認識態(tài)度。給政策,是我們黨和紀檢監(jiān)察機關,挽救違紀違法人員的一個重大舉措。但給政策要有一個前提,即違紀違法人員要有坦自交代和檢舉.立功的具體行動或口頭表態(tài)才行。為了把案件辦成鐵案,我們要依紀依法認真記錄被調查人對自己問題的認識態(tài)度或檢舉他人的情況,以便在對其案件定性.量紀和處理時體現(xiàn)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    

(四)談話筆錄應一人一錄,必要時一事一錄     

《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收集證人證言,應個別進行,不得采用開座談會形式。同樣,對每個談話對象的陳述也必須單獨制作筆錄,有時為了案情需要,還可以一事一錄。在具體辦案中,切忌因為幾個人的證言相同,而省略不作筆錄,更不能讓某證人在其他證人陳述的筆錄簽名或蓋章。

(五)談話筆錄應經被談話人認可    

談話結束后,調查人員制作的談話筆錄應交被談話人閱看,并經本人認可。對沒有閱讀能力的人,應向其宣讀。如果記錄有遺漏或差錯,允許被談話人補充或改正。修改后,一般不再重新抄寫,保持修改原樣,但修改的地方要注意要求被談話人用手指印或個人印章固定。被談話人如無異議,應在筆錄的每一頁上簽字.蓋章或押印,并在筆錄最后一頁最后一行下面簽署“以上筆錄X頁經我看過(或念給我聽過)與我講的一致”的明確意見,不能使用“基本一致”.“僅供參考”等模糊語言。被談話人拒絕簽字的,調查人員應當注明。同時,調查人員也應在談話筆錄上簽字。如果被談話人提出按談話內容自己書寫證言,應當允許,但談話筆錄不退還本人。必要時,調查人員也可以要求被談話人就談話中的某一個問題或幾個問題親筆書寫證言。     

()在記錄中要體現(xiàn)不能騙證誘證指證的基本要求在調查中不能騙證誘證指證,這個基本要求對記錄人同樣適用。如果記錄人不注意記錄的方法,也容易出現(xiàn)這些問題。比如,談話人的提問要盡量記得簡要,談話對象的回答要記得詳細具體。如果記錄人抓不住要害將談話人的提問記了一大段,談話對象的答話只記是或不是,太簡單了,就給人有指證的印象。     

()不僅要記錄對被調查人不利的陳述,還要記錄對被調查人有利的陳述和辯解     

在制作筆錄時,不能從主觀出發(fā),帶著一個框框去記錄。特別是對被調查人的陳述和辯解更要持慎重態(tài)度,無論有錯的陳述還是無錯或錯誤較輕的辯解都應重視,都要在筆錄中反映出來。被調查人實事求是的陳述有利于調查人員全面了解情況,作出恰當?shù)慕Y論,真實的陳述可以作為認定案情的直接證據,不真實的陳述和狡辯也可使調查人員了解被調查人的態(tài)度,作為處理的一個依據。     

二、制作談話筆錄的步驟     

制作談話筆錄一般分成三個階段:準備階段.制作階段和審查階段。    

()準備階段         

首先,記錄人事先必須全面了解案情,要熟悉案件所涉及人員的相關情況。對于談話對象,既要掌握他的談話對案件調查的作用,又要了解他本人在案件中起何作用。比如,是要通過本次談話來取證,還是通過談話讓其交代問題;或者要了解他的基本情況,包括其個人簡歷.個性.思想特點.生理與精神疾病等情況。其次,通過多種途徑了解證人.受侵害人和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包括思想品質.心理狀況.文化素質.社會經歷.家庭情況.身體情況.個性特點等,便于把握不同談話對象的特點。第三,記錄人要與談話人擬定好談話提綱。談話前,要仔細研究案卷材料,確定對哪些情況還必須進一步搜集資料;確定明確的談話目的和要求,以及談話地點和時間;根據案情的需要和談話對象的特點,設計好所提問題和提問方式,以保證記錄時心中有數(shù)。 

()制作階段     

記錄人一定要與談話人配合默契,談話人的談話意圖.步驟.方法和策略,事先要了解清楚。記錄時,對談話對象陳述的記錄要圍繞談話人的提問和思路展開,不能漫無邊際,抓不住主題。談話對象表述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重復發(fā)問。如果談話對象講話條理清楚,就按原話記錄,力爭記全;如果談話對象語無倫次.沒頭沒腦或拐彎抹角,就先冷靜地聽一會兒,了解其發(fā)言的中心意思,在保持原意的情況下,歸納整理,抓住關鍵內容記錄下來。    

()審查階段 

談話結束后,記錄人要全面審查談話筆錄,并主動將談話筆錄交給談話人審查。主要審查以下幾個方面:時間.地點.人物.情節(jié)是否清楚,有無不符合客觀事實的地方;有無自相矛盾的地方;有無未問到的地方;有無記錄不準確.不完整的地方。如果存在這些問題,要及時補問補記。為讓使用談話筆錄的人員看清楚,對談話對象在陳述中使用的方言土語和事物名稱的簡稱,要加以注明。對談話對象談到一些不確定的數(shù)量,也要注明。此外,在審查談話筆錄時,對錯別字.語句不通.詞不達意的地方要糾正,但對記錄的整個意思不能更改,更不能任意添加。最后,談話筆錄須送經談話人和被談話人簽字認可。 

三、做好談話筆錄的幾種方法和技巧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辦案人員與違紀人或被調查人談話是調查取證中最直接.最重要.最基礎性的工作。談話是否成功.是否有效,直接關系到案件的成敗,意義非常重要?,F(xiàn)就調查取證中如何做好談話筆錄的問題,總結以下十種方法和技巧:     

1.分工要明確。調查人員在取證時,要有明確的分工。誰問誰記,各自做好準備,并且準備要充分,包括思想準備.物質準備和對突如其來變化的應急準備。     

2.重視案件情節(jié)。問話人和記錄人要認真分析案情,要重視情節(jié),仔細推敲,確立談話要點。當被談話人講完一段后,談話人可以對其講過的重要情節(jié)進行重復,以提醒記錄人。有時證人能夠準確記憶,但未必能準確地陳述,幫助的方法是使證人口述的言辭準確,能準確地陳述案件的真實情況,用這種方法防止被談話人遺漏重要證言.證詞,也防止記錄人記不上。如若記錄人記錄跟不上,可以提醒談話人放慢速度。 

3.提高筆錄質量。在案件調查中,當記錄人記完后,談話人要細看,當面修改不準確的地方或者有矛盾的言辭,特別是一些關鍵的字眼.字詞,一個字也不能漏掉。如某一個團體,組織集體做違紀的事。為證實該團隊的領導參與的事實,被詢問人說:我們一塊都去了。應該寫上我和某某一塊都去了;又如,幾個人共同謀劃陷害別人,沒有給別人送錢硬說給人送錢了,應該寫明誰主謀,誰協(xié)從。另外對于大概.好象.印象.如果.倘若一類閃爍其辭的字詞,一般不用,但一些不重要的證人或旁證對某事物記不清時可暫且先用(待回憶清楚后更正),以免到定性處理時說證據不確鑿。 

4.講究相互配合。調查人員遇到被談話人態(tài)度蠻橫.狡辯.不予配合時,不可急于求成,可扭轉話題或者一人做耐心細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另一人利用已掌握的證據,指出其問題實質,以達到取得與事實相符的證言,但不可引供.誘供或使用不文明的語言。問話要客觀,不能先入為主,帶主觀傾向,以防止暗示的影響造成證言失實。 

5.克服死搬硬套。談話人和記錄人在問話時,不可問話問得太死板,要做到既樸實.通俗,又能證實某個問題。對于重要證詞千萬不要怕費力.費時,不能圖省事.省力,要多動腦子,也不可固定模式,照抄照搬公檢法的那一套筆錄的開始和結尾,該用的要用,不能用的不用,靈活機動,因人而異,預謀取證。       6.堅持一事一清。調查人員在問話時要一個事一個事地問,一個事一個事地清。問話時不要正說東,又說西,一定要把一個事問到底,然后再問別的,有些證言殘缺,就因差一句話或差一個字。打破一個人的心里防御不容易,找到一個證人也不容易,要趁熱打鐵,一氣呵成,如若丟掉機會,會增加不少的工作量或使證據喪失有效力。同時要堅持一個事一人問到底的方法,因為案件是諸多線索組成的,防止一個事多人問(中間換人),出現(xiàn)疑點又不去排除,關聯(lián)的線索沒有進一步調查獲取,使案件事實和證據之間出現(xiàn)失實和矛盾,缺乏證據的有效性.一致性和完整性。    

7.調整談話策略。談話人和記錄人要根據不同對象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方法,使之放下包袱,消除心理障礙,實事求是地回答被詢問的問題,及時準確地提供證據。談話人要體現(xiàn)公正。不偏不倚,使被談話人有一種信賴感和依賴感。如遇到談話對象是領導干部,要針對他們有職有權.閱歷豐富的特點,注意談話技巧和方法。一要創(chuàng)造良好的談話氛圍。我們談話的對象不是犯罪分子,他們中不少職務高.年齡大.閱歷豐富,雖然可能有一些錯誤,不可聲色俱厲,要把握問話的分寸,問的問題盡量寬一些,由淺人深,由表及里,循序漸進,不可急躁。二要及時捕捉被談話者的心理變化,做到觀其跡,知其心,聽其言,觀其行,眼中有人,心中有事。針對被調查人不同階段的心理變化,適時改變談話語氣.語調,控制談話節(jié)奏,調整談話的策略,利用政策攻心,或是典型案例教育,或是出示部分證據敲山震虎,促其如實講明問題。三要堅持黨性原則,剛柔相濟。調查人員任何時候都應保持清醒頭腦,不能忘記自己是一個紀檢監(jiān)察干部,咬定青山不動搖,不為違紀者的欺詐言語所迷惑,不為違紀者激動的情緒所干擾,不為違紀者犯了錯誤的沮喪情緒而動情,更不能被其蠻橫說大話所嚇倒。要堅持原則,運用已取得的證據,抓住時機,擊其要害,使其無路可退,用正義的氣勢壓倒其囂張的氣焰,做到有理.有利.有節(jié),剛柔相濟,不給違紀者留下把柄。     

8.認真判斷供述。問話人和記錄人要認真審查判斷當事人的供述,要圍繞案件的實際,認真將案件環(huán)節(jié)與供述內容一一查對。首先,審查當事人是在什么情況下陳述的,其動機和目的是什么,在陳述時的心理是否真實等,不能憑自己的想象先人為主,偏聽.偏信,更不能感情用事,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縮小,更不能把虛偽的陳述當作定性的依據。要憑客觀反映,不能憑主觀臆想地斷章取義。其次,從當事人陳述的具體內容進行分析,判斷是否與案情相符,是否符合本案的發(fā)生.發(fā)展.變化的來龍去脈,是否合情合理,有無可疑之處。最后,應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進行綜合分析,看有無矛盾,發(fā)現(xiàn)有矛盾進一步收集證據,通過查證的方法加以解決,以便正確確定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9.重證據,輕口供。對于在同一案中多個涉案人員的取證。調查人員要注意證據的客觀性.關聯(lián)性和完整性。一個事情的多人證言可能出現(xiàn)矛盾,要重證據,輕口供。例如:河南南陽淅川縣有個做醫(yī)藥生意的宋某,有個重大的受賄案件涉及到他,懷疑他給有關領導行賄數(shù)百萬元,司法機關嚴刑逼供,使其交待了給一些領導干部行賄上百萬元,檢察院采取強制措施,輕信其口供,信以為真,但錢沒有出處,定不了案。辦案要圍繞固定證據取證,不能從口供到口供,以口供劃框框“想當然”。因此,切記沒有固定證據的,要從客觀實際出發(fā),分析事情的發(fā)生.發(fā)展和變化,是否符合事物的發(fā)展規(guī)律,要認真地審查.判斷,去偽存真,排除矛盾點,使多人證言趨于符合實際的一致或基本一致。  

10.把握詢問的收尾。在查辦案件中,辦案人員與被談話人一次談話的結束,通常稱之為詢問的收尾。談話的收尾在調查取證時尤為重要,如:本次談話結束后,還需要下次詢問時,要把這次詢問的收尾作為下次詢問的開始,因此使這次詢問有一個良好的收盤,也為下次詢問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在辦案實踐中,收尾會出現(xiàn)雙向選擇的情況,就是談話人和被談話人根據自己的需要,促使談話的結束。一般談話人擁有決定權和較多的選擇余地,但談話人應把握收尾的時機。談話人一般應注意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本次談的問題已經談完,沒有發(fā)現(xiàn)新的問題;二是詢問中發(fā)現(xiàn)新的重要線索,應進一步調查后再問;三是發(fā)現(xiàn)對方對談話感到厭倦,經調解無效,再談不利;四是調查人員高度疲勞,無法集中精力。談話結束時常有幾種方式,如留尾方式.夸獎方式.批評方式和人為結束式。談話人要使被談話人放松,力求創(chuàng)造一種寬松的談話結束氣氛,使被談話人產生一種依賴感和信賴感,感到說的越早越好.越徹底越好。對于被談話人特別是重要違紀人應根據不同情況采用不同方式對待,不能給其有串供的機會。要使一次詢問筆錄達到事實清楚.情節(jié)分明.符合實際.前后一致.語言完整,認真審查后才能結束本次詢問??傊龊靡粋€好的筆錄要符合五性,即客觀真實性.明確性.合法性.嚴肅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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