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銀行原董事長毛志剛受賄被判死緩
2014-12-15 14:31:34 來源: 華西都市報(成都)

12月15日,成都中院宣判,成都銀行原董事長毛志剛因犯受賄罪被判死緩。法院查明,任職期間,毛志剛利用職務(wù)便利,非法收受財物共折合人民幣1188萬、美元22.8萬、港幣60萬、歐元9萬、臺幣10萬、英鎊3千,同時,還收受了600多萬股成都銀行股份。 相關(guān)圖集: 2014銀行高管落馬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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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半金融機構(gòu)高管都栽在了“貸款腐敗”上,壟斷地位和貸款資源的稀缺性已共生為金融腐敗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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