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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業(yè)一下屬公司于2013年5月與全體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辦理手續(xù),支付補償金。但因企業(yè)產(chǎn)品、設備等未全部處理完畢,又與五人重新訂立了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勞動合同書,2013年12月工作全部完成,合同終止?,F(xiàn)這五人要求支付自2013年5月至2013年12月共計7個月的經(jīng)濟補償,請問合理么? (提問者:zdfgb ) 牛人解析: 合理。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2013秋本周值班牛人:HRQT ) 提問: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pan> 解答: 這個規(guī)定是沒有問題的。因為《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合同到期終止的,用人單位是應該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也算是對勞動者的一種保護了。如果用人單位不愿簽訂這樣的合同,并無其它選擇的,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如果不續(xù)簽的話,也是要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 提問: 有一案例如下:A公司請李某將公司東門的1萬塊轉搬到西門,雙方簽訂合同,此項工作薪酬為1萬元。一月后,工作完成。現(xiàn)在的情況是,只要李某不主動提出辭職,A公司想要解除和無事可干的李某的勞動關系,還要補償李某半月工資,是否是5000元? 如果有公司不懂此條法律,而某勞動者懂這條法律,某勞動其實是可以利用這條法律去給公司下套,完成工作任務后不走,通過仲裁,多得到至少半個月經(jīng)濟補償? 解答:
這種工作,根本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要簽合同也只是一份勞務合同,因為這個期間,李某不需要受甲方任何制度,工作時間限制,只是完成工作任務,領取工作報酬就行了。所以這是不受《勞動合同法》約束和調(diào)整的勞務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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