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8人民法院報
建立讓法官敢于說理的保障制度,即法官豁免制度,是保證法官理直氣壯寫好判決書的關鍵 12月3日,人民法院報刊發(fā)了《“理直氣壯”寫好判決書》一文,文中提到,“說理”的判決書是人民法院裁判正當性的最佳注腳,也是以理服人、服判息訴的必要保障。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的若干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lián)網(wǎng)公布裁判文書的規(guī)定》先后公布。裁判文書上網(wǎng),已進入重要議事日程。 但毋庸諱言,目前各級法院法官仍然較為普遍地存在“說得越多錯得越多、被當事人抓住把柄越多”的擔憂。如果不能從制度上打消這種疑慮,裁判文書上網(wǎng)的效果可能將大打折扣。 首先,要建立讓法官敢于說理的保障制度即法官豁免制度。法律賦予了人大代表在人代會上的發(fā)言享有豁免權,同樣,法官在行使審判職權過程中(尤其在行政訴訟中),為了公正執(zhí)法,在法庭上的言論和有關行為也應享有不受紀律追究、紀律處分以及變相打擊報復、壓制的權利。法官職責豁免制度賦予法官不因客觀原因所致的裁判錯誤而受到追究。除非法官故意違反職業(yè)義務而枉法裁判或有其他嚴重失職行為,否則,法官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或紀律懲戒。 其次,要確立禁止評議規(guī)則,即不得對正在進行的審判工作加以評議。網(wǎng)絡媒體應該如實地把案件審理的進程呈現(xiàn)給公眾,而不能對案件裁判的結果妄加猜測、評論,這是一個界限。嚴禁網(wǎng)絡媒體對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作出帶有暗示或明顯傾向性的報道或評論,否則予以懲罰,從而使法官不至于受到輿論監(jiān)督的壓力而妨礙其公正地審理案件和公平地適用法律。 最后,應當完善法官懲戒制度。英國原上訴法院院長丹寧勛爵曾這樣說:“當法官依法行事時,每位法官均應受到保護,以免負賠償損害的責任。所有的法官都應該能夠完全獨立地完成自己的工作,而不需要擔驚受怕。決不能讓法官一邊用顫抖的手指翻動法書,一邊自問:‘假如我這樣做,我要負賠償損害的責任嗎?’”故應當建立完整系統(tǒng)的法官懲戒制度,對于懲戒法官的事由應該具體、明確,不能過于寬泛,更不能僅因其作出的裁判被上級法院改判而追究其責任。 裁判文書說理必須取得足夠的制度支持。只有致力于確立相關的制度屏障,才能讓法官放下包袱,把智慧和技藝流淌在裁判文書里,并最終展現(xiàn)在網(wǎng)絡和公眾面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