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今天,合作對于改善農民的處境具有極其重要意義。通過合作,農民可以在較大程度上降低生產成木,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形成村莊的秩序,維護地方的穩(wěn)定以保護每個個體不受侵害。正是通過合作,逐步瓦解的村莊共同體可以重新粘合、穩(wěn)固。農民亦可以從中獲得一種穩(wěn)定感、歸宿感,減輕他們因為社會急劇變化而產生的恐懼感.受挫感??梢哉f.合作給農民帶來的福利不僅是物質上的.還有精神上的;合作不僅能給農民帶來福利.還有助于使廣大的農村成為中國現(xiàn)代化建設的穩(wěn)定器和蓄水池。
歷史上.中國農民在宗族、村落共同體等小群體內部的合作能力較強。他們通過宗族等功能性組織在相互救助、修造公共設施、共御外侮等方而進行了較為有效的合作。這是古代中國社會能在長時期內保持總體上的穩(wěn)定、發(fā)展的重要原因。雖然孫中山曾以“一盤散沙”來形容農民.但一百年前農民的散”主要是體現(xiàn)在小共同體與小共同體之間.當時一個個的村落共同體更像一顆顆的袋裝馬鈴薯.而在共同體內部的農民在很大程度上則是相對整合的。
建國后的人民公社體制下.農民的合作與整合.尤其是在生產這一層面上達到了空前高的程度.國家強力推動的合作運動產生了巨大的效益。同時.這一套外生的組織體系也極大程度地消解了村莊內生組織和規(guī)范對農民的影響力。當前.農民從整體上處于高度分散的原子化狀態(tài).許多地方合作不能形成。為什么現(xiàn)在農民很難合作.難道他們不知道合作的好處?不是。當前合作的困境緣于缺乏強有力的外生組織和內生組織的整合.農民很難支付合作的成木;農村缺乏一種力量來啟動農民的合作。那么為什么村莊中原子化的農民“善分不善合”呢?
我們知道.人大多有自利的本性.都有潛在的“搭便車”的欲望。假如沒有外在和自在的約束力.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合作的破壞者。因此.合作要想維持.必須就有一套機制來制裁破壞合作的人。在傳統(tǒng)的村落共同體內.人們可以通過道德輿論的譴責來給不合作者施加壓力.通過把自私的、聲謄差的人在共同體內部會邊緣化.使之在日后的生產生活中很難得到他人的幫助;對于破壞性較大的老鼠屎”.共同體還可能有一個有權威的組織.強權人物實施強行制裁.甚至付諸暴力。人民公社體制下.社隊組織更是以強制力量維持了合作。但是在當下的許多農村地區(qū).卻很難對破壞合作的人實施制約。
首先.當前農民的經濟模式在某種程度上似乎又回歸到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對集體組織的依賴性有所削弱。農民生產能力的提高.則富的增長也使他們抵御風險的能力有所增強。市場經濟使農民更多的把實物交換變?yōu)樨泿徘逅氵@無形之中拉大了彼此的社會距離。因此農民相互之間的依賴性大大減小。村莊內部尚存的關于合作的內生規(guī)則(包括道德輿論約束)對農民不再那么有效了。
其次.當前許多村莊內缺乏分層.關注公共利益的社區(qū)精英缺失。如要維持合作.共同體內部需要有具體的人出而或親自或組織大家對破壞合作的人進行制裁。當前的農村.即使因為社會分化產生了社區(qū)模式。有些精英往往或外流.或即使身在農村.生活的面向卻在村莊之外.不愿關注村莊事務。普通村民雖然對破壞合作的行為感到憤慨.他們卻無力出而干預。因為一般來講.普通村民要成為與破壞合作者斗爭的“斗士”.需要依賴有權威的第二方予以配合。這第二方”既包括社區(qū)精英.又包括有效的輿論道德。沒有必勝的把握.沒有好的預期.誰又愿意充當這“冤大頭”呢?畢竟相對單個的農民來講.維持合作的成木太高了。
第二.外生的法律規(guī)則對制裁不合作的內生規(guī)則的制約。隨著‘以法治國”步伐的加快.國家法律對農村社會的影響力越來越大.這一方而保障了農民的合法權利;卻也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不合作者的保護傘。許多村莊內部經過長時期形成的對破壞合作者的制裁規(guī)則往往與現(xiàn)行的法律相悖。比如對偷雞摸狗者(破壞了村莊的秩序).許多地方往往揪出來暴打一頓.這在很大程度上制裁了小偷.維持了一方的秩序.但是此舉卻是違法的。許多舉措合理不合法”.使得法治觀念增強的農民在制裁破壞合作的人之際束手束腳。(其實這種事情在城市也很常見)。又如.湖北荊門農村由于極少數(shù)人拒交水費.使得許多村民小組不能抽水灌溉.水稻大幅減產。惟獨有一組.收水費的是一地痞.他以武力威脅不交水費者.結果該組水費順利收齊.水稻增收。假如該組有人拒交水費因此被那收水費的地痞打了一頓.我們以法津來制裁打人的地痞.這對當?shù)剞r民的合作是禍還是福呢?其實這個問題費孝通在40年代的《鄉(xiāng)上中國》早已提出了。我們不是法律邊緣論者.不認為中國不需要‘以法治國”、送法下鄉(xiāng)”.但是反對法條主義.強調下鄉(xiāng)的治國之法應充分尊重地方自然生成的.對維護地方秩序和合作有效的規(guī)則。
第四.近十幾年來.傳媒、宣傳過多偏重于幾人的自我實現(xiàn)、自利的宣傳.傳統(tǒng)的關注公共利益的英雄主義的價值觀正在被顛覆當‘出頭的椽木”被社會視為傻子”、“怨大頭”的時候.又有多少人愿意充當“斗士”呢?合作的維持不僅需要規(guī)則對個體的外在約束,還需要個人的自我約束。當主流傳媒過度宣傳利己的正當性而忽視對利他行為褒揚之際,人們的道德底線下降了。事實上,社會控制體系—包括小共同體的內生規(guī)范和國家層面的法律制度—依賴每個人的自我執(zhí)行來實現(xiàn)合作。當一個社會道德淪喪的時候,再精妙的制度安排都要失靈。
為什么不能有效地制裁破壞合作的人,一個共同體的合作越來越難形成。合作不能形成,人們的交往、互動越來越少,共同體便開始解體,原先內生的維護共同體秩序和合作的規(guī)范自然式微甚至消失,農民更加地原子化?,F(xiàn)在不少地方不僅村落范圍內的合作不能達成,甚至連兄弟之間的互助也變得艱難。在江漢平原,純粹從經濟角度分析,二家合養(yǎng)一頭耕牛最合算,但農民不能合作,現(xiàn)在普遍的是每個農戶都家養(yǎng)一頭牛。農民從總體上說希望合作,合作對于維持村莊共同體,增加農民的福利以及實現(xiàn)中國現(xiàn)代化都有著重要的意義。今天.面對農民合作能力越來越低的現(xiàn)實.我們能做什么呢?
事實上.當前不少農村地區(qū)尚存留著一些合作的資源.對這些資源我們應加以挖掘和保護.避免以外在的力量加以破壞。因此.在立法與送法下鄉(xiāng)的過程中.要更加注意協(xié)調好與小共同體內生規(guī)范的關系.盡可能地支撐那些有效的非正式的社會控制體系。同時.相關的媒體.宣傳導向也應更加鼓勵、頌揚人們的合作行為.而不是夸大自利行為的合理性。
此外.國家還應盡可能地促成農民在生產生活中的合作。例如在村莊公共工程中.鼓勵農民合作以過剩的勞動力替代稀缺的資金。頻繁的互動能夠密切農民的關系.因而村莊共同體可以獲得粘合劑.合作的規(guī)范得以重建.農民合作步入良性循環(huán)的軌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