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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進策》策別 《訓(xùn)兵旅》16練軍實詩解

 琴詩書畫情 2025-12-04

題文詩:

訓(xùn)兵旅者,二曰練軍實三,代之兵不,待擇而精,其故何也?兵出于農(nóng),有常數(shù)而,

無常人國,有事要以一家而備,一正卒如,斯而已矣.是故老者,得以養(yǎng)疾病者得以,

為閑民而,役于官者,莫不皆其,壯子弟故,其無事而,田獵則未嘗發(fā)老弱,之民師行,

而饋糧則,未嘗食無用之卒使,之足輕險,阻而手易,器械聰明,足以察旗,鼓之節(jié)強,

銳足以犯,死傷之地,千乘之眾,而人人足,以自捍是,故殺人少而成功多,費用省而,

兵卒強焉.春秋之時,諸侯相并,天下百戰(zhàn),其經(jīng)傳所,見謂之?dāng)?/strong>,績?nèi)绯清А③沉曛?/strong>,

皆不過犯,其偏師而,獵其游卒,斂兵而退,未有僵尸,百萬流血,于江河如后世之戰(zhàn),

何也?民各推其,家之壯者,以為兵則,其勢不可,得而多殺。及至后世,兵民既分,

兵不得復(fù),而為民于,是始有老,弱之卒夫,既已募民,而為兵其,妻子屋廬,既已托于,

營伍之中,其姓名既已書于官,府之籍行,不得為商,居不得為,農(nóng)而仰食,于官至于,

衰老無歸,則其道誠,不可棄去,是故無用,之卒雖薄,其資糧皆,廩之終身。凡民之生,

自二十以,上至衰老,不過四十,余年之間.勇銳強力,之氣足以,犯堅冒刃,者不過二,

十余年今,廩之終身,則是一卒,凡二十年,無用而食,于官也自,此而推之,養(yǎng)兵十萬,

則是五萬,人可去也;屯兵十年,則是五年,為無益之,費也民者,天下之本;而財者民,

之所以生.有兵而不,可使戰(zhàn),是謂棄財.不可使戰(zhàn),而驅(qū)之戰(zhàn),是謂棄民。臣觀秦漢,

之后天下,何其殘敗,之多耶其弊皆起于,分民為兵.兵不得休,使老弱不,堪之卒拱,

手而就戮.故有以百萬之眾而,見屠于數(shù),千之兵者.其良將善,用不過以為餌委之,

啖賊嗟夫!三代之衰,民之無罪,而死者其,不可勝數(shù).今天下募兵至多,往者陜西,

之役舉籍,平民為兵。繼以明道、寶元之間,天下旱蝗,次及近歲,青齊之饑,與河朔之,

水災(zāi)民急,而為兵者,日以益眾。舉籍按之,近世以來,募兵之多,無如今日。然皆老弱,

不教不能,當(dāng)古十五,衣食之費,百倍于古.此甚非所,以長久而,不變者也。凡民之為,

兵者其類,多非良民。方其少壯,之時博弈,飲酒不安,于家而后,能捐其身。至其少衰,

而氣沮蓋,亦有悔而不可復(fù)者,矣臣以謂:五十已上,愿復(fù)而為,民者宜聽;自今以往,

民之愿為,兵者皆,以下則收,限以十年,而除其籍.民三十而為兵十年,而復(fù)歸其,

精力思慮,猶可以養(yǎng),生送死為,終身之計.使其應(yīng)募,之日心知,其不出十,年而為十,

年之計則,除其籍而,不怨,無用之兵,終身坐食,之費而為,重募則應(yīng),者必眾如,

此縣官長,無老弱兵,而民之不,任戰(zhàn)者不,至于無罪,而死彼皆,知其不過,十年而復(fù),

為平民則,自愛其身,重犯法不至于叫呼,無賴以自,棄于兇人。今夫天下,之患在于,

民不知兵.故兵常驕悍民常怯。盜賊攻之,而不能御,戎狄掠之,而不能抗。今使民得,

更代為兵,兵得復(fù)還,而為民則天下之知,兵者眾而,盜賊戎狄,將有所忌。然猶有言,

者將以為,十年而代,故者已去,新者未,教則緩急,有所不濟。夫所謂十年而代者,

豈舉軍而,并去之?有始至者,有既久者,有將去者,有當(dāng)代者,新故雜居,而教之則,

緩急可以,無憂矣。

【原文】

策別十六

    其二曰練軍實。三代之兵,不待擇而精,其故何也?兵出于農(nóng),有常數(shù)而無常人,國有事,要以一家而備一正卒,如斯而已矣。是故老者得以養(yǎng),疾病者得以為閑民,而役于官者,莫不皆其壯子弟。故其無事而田獵,則未嘗發(fā)老弱之民;師行而饋糧,則未嘗食無用之卒。使之足輕險阻,而手易器械。聰明足以察旗鼓之節(jié),強銳足以犯死傷之地,千乘之眾,而人人足以自捍。故殺人少而成功多,費用省而兵卒強。

    蓋春秋之時,諸侯相并,天下百戰(zhàn),其經(jīng)傳所見謂之?dāng)】冋?,如城濮、鄢陵之役,皆不過犯其偏師而獵其游卒,斂兵而退,未有僵尸百萬流血于江河如后世之戰(zhàn)者,何也?民各推其家之壯者以為兵,則其勢不可得而多殺也。

    及至后世,兵民既分,兵不得復(fù)而為民,于是始有老弱之卒。夫既已募民而為兵,其妻子屋廬,既已托于營伍之中,其姓名既已書于官府之籍,行不得為商,居不得為農(nóng),而仰食于官,至于衰老而無歸,則其道誠不可以棄去,是故無用之卒,雖薄其資糧,而皆廩之終身。凡民之生,自二十以上至于衰老,不過四十余年之間。勇銳強力之氣足以犯堅冒刃者,不過二十余年。今廩之終身,則是一卒凡二十年無用而食于官也。自此而推之,養(yǎng)兵十萬,則是五萬人可去也;屯兵十年,則是五年為無益之費也。民者,天下之本;而財者,民之所以生也。有兵而不可使戰(zhàn),是謂棄財。不可使戰(zhàn)而驅(qū)之戰(zhàn),是謂棄民。臣觀秦、漢之后,天下何其殘敗之多耶!其弊皆起于分民而為兵。兵不得休,使老弱不堪之卒,拱手而就戮。故有以百萬之眾,而見屠于數(shù)千之兵者。其良將善用,不過以為餌,委之啖賊。嗟夫!三代之衰,民之無罪而死者,其不可勝數(shù)矣。

     今天下募兵至多,往者陜西之役,舉籍平民以為兵。繼以明道、寶元之間,天下旱蝗,次及近歲青、齊之饑,與河朔之水災(zāi),民急而為兵者,日以益眾。舉籍而按之,近世以來,募兵之多,無如今日。然皆老弱不教,不能當(dāng)古之十五,而衣食之費,百倍于古。此甚非所以長久而不變者也。
     凡民之為兵者,其類多非良民。方其少壯之時,博弈飲酒,不安于家,而后能捐其身。至其少衰而氣沮,蓋亦有悔而不可復(fù)者矣。臣以謂:五十已上,愿復(fù)而為民者,宜聽;自今以往,民之愿為兵者,皆三十以下則收,限以十年而除其籍。民三十而為兵,十年而復(fù)歸,其精力思慮,猶可以養(yǎng)生送死,為終身之計。使其應(yīng)募之日,心知其不出十年,而為十年之計,則除其籍而不怨。以無用之兵終身坐食之費,而為重募,則應(yīng)者必眾。如此,縣官長無老弱之兵,而民之不任戰(zhàn)者,不至于無罪而死。彼皆知其不過十年而復(fù)為平民,則自愛其身而重犯法,不至于叫呼無賴以自棄于兇人。

    今夫天下之患,在于民不知兵。故兵常驕悍而民常怯。盜賊攻之而不能御,戎狄掠之而不能抗。今使民得更代而為兵,兵得復(fù)還而為民,則天下之知兵者眾,而盜賊戎狄將有所忌。然猶有言者,將以為十年而代,故者已去而新者未教,則緩急有所不濟。夫所謂十年而代者,豈舉軍而并去之?有始至者,有既久者,有將去者,有當(dāng)代者,新故雜居而教之,則緩急可以無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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