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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進策》策別《安萬民》8勸親睦詩解

 琴詩書畫情 2025-12-03

蘇軾《進策》策別《安萬民》8勸親睦詩解

題文詩:

其二曰勸,親睦民相,與親睦者,王道之始.三代之,畫為,井田使其比閭族黨,

各相親愛,有急相周,有喜相慶,死喪相恤.疾病相養(yǎng).是故其民,安居無事,往來歡欣,

獄訟不生;有寇而戰(zhàn),同心并力,緩急不離.秦漢以來,法令峻急,使民乖其親愛歡欣,

之心而為,鄰里告訐,之俗富人,子壯則出,居貧人子,壯則出贅。一國之俗,家各有法.

一家之法,人各有心。紛紛乎散,亂不相屬,是以禮讓,之風息爭,斗之獄繁。天下無事,

則務為欺,詐相傾以,自成天下有變則流,徙渙散相,棄以自存。嗟夫秦漢以下天下,

何其多故,而難治也!此無他民,不愛其身,則輕犯法.輕犯法則,王政不行。欲民之愛,

其身莫若,使其父子,弟和、妻子相好.夫民仰以,事父母旁以睦兄弟,而俯以恤,

妻子則其,所賴于生者重而不,忍以其身,輕犯法.三代之政,莫尚于此。今欲教民,

和親則其,道必始于宗族臣欲,復古小宗,以收天下,不相親屬,之心古者,有大宗,

有小宗故,禮曰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

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后。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

祖者五世,則遷者也。古諸侯之,子弟異姓,之卿大夫,始有家者,不敢禰其,父自使其,

嫡子后之,則為大宗。族人宗之,雖百世而,宗子死則,為之服齊,衰九月故,曰宗其繼,

別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遷也。別子之庶,子又不得,禰別子而,自使其嫡子為后則,

為小宗小,宗五世之,外則無服。其繼禰者,親兄弟為,之服其繼祖者從兄,弟為之服.

其繼曾祖,者再從兄,弟為之服。其高祖者,三從兄弟,為之服其,服大功九月而高祖,

以外親盡,則易宗故,曰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也.小宗四有,繼高祖者,有繼曾祖,

有繼祖者,有繼禰者,與大宗為五此所謂,五宗古者,立宗之道,嫡子既為宗則其庶,

子之嫡子,又各為其,庶子之宗。其法止于,四而其實,無窮自秦、漢以來天,下無世卿.

大宗之法,不可復立。而其可以收合天下,之親者有,小宗法存,而莫之行,此甚可惜.
今夫天下,所以不重,族者有族而無宗也.有族無宗,族不可合。族不可合,則雖欲親,

之而無由.族人而不,相親則忘其祖矣今,世之公卿,大臣賢人,君子之后,所以不能,

世其家如,古之久遠,者其族散而忘其祖.故莫若復,小宗使族,人相率而,尊其宗子.

宗子死則,為之加服,犯之則以其服坐貧,賤不敢輕,而富貴不,敢以加之。冠婚必告,

喪葬必赴.此非有所,難行今夫,良民之家,士大夫族,亦未必無,孝弟相親之心而族,

無宗子莫,為之糾率,其勢不得,相親是以,世之人有,親未盡而,不相往來,冠婚不相,

告死不相,赴而無知之民遂至,父子異居,兄弟相訟,然則王道,何從興乎!嗚呼世人,

之患在于,不務遠見。古之圣人,合族之法,近于迂闊,行期月則望其有益。故夫小宗,

之法非行,之難而在乎久不怠。天下之民,欲其忠厚,和柔易治,其必曰自小宗始矣.

【原文】


策別八


  其二曰勸親睦。夫民相與親睦者,王道之始也。昔三代之制,畫為井田,使其比閭族黨,各相親愛,有急相周,有喜相慶,死喪相恤,疾病相養(yǎng)。是故其民安居無事,則往來歡欣,而獄訟不生;有寇而戰(zhàn),則同心并力,而緩急不離。自秦、漢以來,法令峻急,使民乖其親愛歡欣之心,而為鄰里告訐之俗。富人子壯則出居,貧人子壯則出贅。一國之俗,而家各有法。一家之法,而人各有心。紛紛乎散亂而不相屬,是以禮讓之風息,而爭斗之獄繁。天下無事,則務為欺詐相傾以自成。天下有變,則流徙渙散相棄以自存。嗟夫!秦、漢以下,天下何其多故而難治也!此無他,民不愛其身,則輕犯法。輕犯法,則王政不行。欲民之愛其身,則莫若使其父子親、兄弟和、妻子相好。夫民仰以事父母,旁以睦兄弟,而俯以恤妻子。則其所賴于生者重,而不忍以其身輕犯法。三代之政,莫尚于此矣。


  今欲教民和親,則其道必始于宗族。臣欲復古之小宗,以收天下不相親屬之心。古者有大宗、有小宗。故《禮》曰:“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庇邪偈啦贿w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后也。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古者諸侯之子弟,異姓之卿大夫,始有家者,不敢禰其父,而自使其嫡子后之,則為大宗。族人宗之,雖百世而宗子死,則為之服齊衰九月。故曰:“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遷者也?!眲e子之庶子,又不得禰別子,而自使其嫡子為后,則為小宗。小宗五世之外則無服。其繼禰者,親兄弟為之服。其繼祖者,從兄弟為之服。其繼曾祖者,再從兄弟為之服。其高祖者,三從兄弟為之服。其服大功九月。而高祖以外親盡則易宗。故曰:“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毙∽谒?,有繼高祖者,有繼曾祖者,有繼祖者,有繼禰者,與大宗為五,此所謂五宗也。古者立宗之道,嫡子既為宗,則其庶子之嫡子又各為其庶子之宗。其法止于四,而其實無窮。自秦、漢以來,天下無世卿。大宗之法,不可以復立。而其可以收合天下之親者,有小宗之法存,而莫之行,此甚可惜也。

  今夫天下所以不重族者,有族而無宗也。有族而無宗,則族不可合。族不可合,則雖欲親之而無由也。族人而不相親,則忘其祖矣。今世之公卿大臣賢人君子之后,所以不能世其家如古之久遠者,其族散而忘其祖也。故莫若復小宗,使族人相率而尊其宗子。宗子死,則為之加服,犯之則以其服坐。貧賤不敢輕,而富貴不敢以加之。冠婚必告,喪葬必赴。此非有所難行也。今夫良民之家,士大夫之族,亦未必無孝弟相親之心,而族無宗子,莫為之糾率,其勢不得相親。是以世之人,有親未盡而不相往來,冠婚不相告,死不相赴,而無知之民,遂至于父子異居,而兄弟相訟,然則王道何從而興乎!


 嗚呼!世人之患,在于不務遠見。古之圣人合族之法,近于迂闊,而行之期月,則望其有益。故夫小宗之法,非行之難,而在乎久而不怠也。天下之民,欲其忠厚和柔而易治,其必曰自小宗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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