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shè)立的專門委員會,任期由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shè)立民族委員會、法案委員會、預(yù)算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shè)立和委員會?!薄懊褡逦瘑T會和法案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的領(lǐng)導(dǎo)?!?sup>[1]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各委員會都由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tuán)在代表中提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通過;副主任委員由委員互推。”[2]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shè)立4個專門委員會:民族委員會、法案委員會、預(yù)算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民族委員會與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民族室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法案委員會與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法律室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3]。 1954年9月16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和委員人選[4]。 1954年9月28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民族委員會、法案委員會、預(yù)算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和委員人選[5]。 1956年6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補(bǔ)選部分專門委員會委員。 1958年1月3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九十三次會議宣布,已經(jīng)由原選舉單位正式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右派分子所擔(dān)任的部分專門委員會委員,當(dāng)然隨著代表資格的撤銷而撤銷[6]。 1958年2月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決定罷免右派分子的部分專門委員會委員職務(wù)。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補(bǔ)選部分專門委員會委員。 1954年9月28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主任委員和委員人選。 1954年9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互推副主任委員。
1956年6月30日補(bǔ)選: 1958年2月1日決定罷免右派分子: 1958年2月11日補(bǔ)選: 1954年9月28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主任委員和委員人選。
1958年1月31日宣布已隨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撤銷而撤銷: 1958年2月1日決定罷免右派分子: 1958年2月11日補(bǔ)選: 1954年9月28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主任委員和委員人選。
1958年1月31日宣布已隨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撤銷而撤銷: 1958年2月11日補(bǔ)選: 1954年9月16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主任委員和委員人選。
參考文獻(xiàn)
參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