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中,很多曾經相愛的兩個人,因為現實的種種原因而不得不分道揚鑣。曾經的海誓山盟化為泡影,終究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但,離婚畢竟不是簡單的分手,需要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而財產分割問題在離婚案件中都比較復雜,為此新婚姻法出臺了相關的規(guī)定。 夫妻如果離婚,以下這4樣財產都歸男性,女方無權分割。
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前段時間收到一位男性粉絲的咨詢。他說:老婆想跟我離婚,我婚前買的房子車子,她都要分走一半,我能不給嗎? 坊間流傳著一種說法,那就是結婚后雙方的財產就會自動變?yōu)榉蚱薰餐敭a。其實這是對法律常識的誤解。實際上,婚前的個人財產,無論經過多少年,都不會自動轉變?yōu)榉蚱薰餐敭a 所以,男方婚前自己全款買的房子車子,登記在自己名下,這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即使是離婚,女方也是分不到的。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發(fā)生時,則婚前財產應視為共同財產并進行分割: 1.一方明確表示將其婚前財產贈與另一方; 2.雙方已簽署婚前財產協(xié)議,明確約定婚前財產在婚后全部或部分轉為共同所有; 3.離婚協(xié)議中明確規(guī)定了婚前財產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男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先來看一則離婚案例: 齊女士與其丈夫于2017年結婚,婚后雙方未共同購置大件物品,且與公婆同住,居住房屋歸公婆所有。 由于長期兩地分居,兩人在經濟上基本保持獨立。自去年下半年起,雙方決定離婚。 在離婚時,由于沒有房子、車子等大額財產的分割問題,雙方婚后互贈的手表、衣服等物品成為了財產分割的焦點。 齊女士在離婚時,打包帶走了自己不多的衣物等生活用品,同時還拿走了之前贈送給前夫的一塊較為昂貴的手表。 前夫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后經過法官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該手表歸前夫所有。 雖然手表是婚后購買,但在結婚后僅供男方個人使用,那么應當認定為“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具有專屬于個人使用的特點,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范疇。 同理,女性贈予男性的物品,如手表、領帶等,一旦贈與完成,即成為男方私人物品,離婚時女方無權要求返還。
男方通過遺囑或者贈與合同 所獲得的財產 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當遺囑或贈與合同里白紙黑字寫著某財產只歸夫妻中的一方時,那這塊財產就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也就意味著這塊財產不會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女方無權分割。 比如說,李先生的父親去世前,在遺囑中清清楚楚寫著某樣東西是給李先生一個人的,那李先生的老婆就不能說這東西咱倆得平分。 但反過來,如果遺囑或者贈與的時候沒說清楚這財產是給誰的,那婚后通過遺囑得來的房子、錢等,沒特別說明是給一個人的,就默認是夫妻倆共有的。 到時候要是倆人過不到一塊兒了,想離婚分家產,這沒特別指明的財產就得拿出來一塊兒分。 要是雙方無法協(xié)商處理,那么法院就會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以及無過錯方原則判決。 所以,說到底,這財產是歸個人還是歸倆口子共有,關鍵看遺囑或贈與的時候有沒有說清楚。 說清楚了,那就是個人的;沒說清楚,可能就變成共有的了。
男方由于工傷或其他的意外事件 得到的賠償款 假設李先生與張女士是一對已婚夫妻。 某日,李先生在工作期間不幸遭遇工傷事故,導致身體受傷并需長期治療。 隨后,李先生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獲得了包括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在內的多項賠償。那么請問:婚內工傷賠償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我們需要明確,工傷賠償金屬于個人財產。 這是因為此類賠償具有專屬性,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身體受到傷害的一種補償。 因此,在本案例中,李先生因工傷獲得的賠償款,原則上屬于其個人私有財產,未經其同意,任何人(包括配偶)都無權擅自處置或侵占。 當然,如果李先生與張女士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書面形式明確約定,將一方因工傷獲得的賠償款納入夫妻共同財產范疇,那么這一約定將具有法律效力。 在此情況下,若雙方離婚,該賠償款則需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規(guī)則進行分割。
寫在最后 綜上,夫妻離婚時,上述這四樣財產都歸男方。 相應地,若相同情形適用于女方,則男方無權主張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是一個復雜且敏感的問題,直接關系到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 因此,在處理這一問題時,除了嚴格遵循法律依據,還應做到: 1、公平平等原則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必須確保雙方享有平等的權利與機會,不得因性別、經濟貢獻度等因素而有所偏頗。 即使一方經濟能力較弱或無直接經濟來源,亦不應影響其應得財產份額。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鑒于當前社會現實中女性在經濟地位上可能仍處于相對弱勢,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成長需求。 法律應傾向于在財產分割中給予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特別是女方,以適當的傾斜,確保其基本生活與子女的健康成長得到妥善安排。 3、過錯補償原則 對于因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遺棄家庭成員等嚴重過錯行為導致婚姻破裂的一方,無過錯方有權請求經濟賠償。 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總而言之,在懂法守法的前提下,要給婚姻上保險。 最后也想跟大家說一句:婚姻的本質是愛與責任的完美結合。 只有懂得愛與責任,婚姻關系才能幸福穩(wěn)定。 愿你我懂真正的愛,在婚姻生活中共擔風雨,彼此溫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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