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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上郭黃氏第五房上祖世系考

 天涯一水 2024-08-09

     化州《上郭黃氏族譜》關于上郭黃氏第五房的記載,有一段“卷首語”及兩小段“按語”:

     “吾族上郭自始祖學正公入化以來,至七世而派分四房,及后,瓊公由閩省繼至,考其宗譜,乃分房各祖之族叔也,數(shù)傳而后附于大宗,共修祀事,列為第五房”?!傲?nbsp; 瓊,字至玉,配余氏、劉氏,合葬魚勾嶺,丑向,二子。按:公尊于分房各祖一輩,故房雖附于五,而世則同其六,以無失尊卑之序云”?!坝职矗m、蕙、英、茂四公外,另有閩籍宗親諱瓊公者,隨后入化,為五房私祖,其緣由具載五房譜內”。

 

    以上記述,“卷首語”及“按語”未指出六世瓊公以那位先祖為一世祖,沒有這個前提,“族叔”、“族侄”的關系則無從談起。其實該“卷首語”及“按語”并不是合族修譜時的原文,而是隨著五房人口越來越多,需要獨立成卷時才加注,例如記載二世祖訔公“祖有祿位在省西關文疆公祠正龕”,也并不是最早修譜時的原文,加注年代是民國乙卯年即1915年第八次修譜時,1901年廣州西關文疆公祠重建,揆臣公的父親之茂公捐銀400兩,祀二世祖訔公及其父于文疆公祠。因此,“六世  瓊”才是最原始的記錄,這是追溯瓊公上祖世系的重要線索?!白迨濉庇质亲钭铌P鍵的詞,所謂“族叔”,雙方要有共同的一世祖,然后輩份與父輩同輩,年齡又要小于其父。而《上郭黃氏族譜》失記五房自瓊公以下數(shù)代人的生卒年,也失記其他房自六世至十世的生卒年,所以,“考其宗譜”是無法確認“族叔”關系的。

  

     節(jié)錄上郭黃氏第五房瓊公后裔傳承世系如下:

6、瓊公——7、鐫公(新譜誤作“信”,據(jù)民國譜原字為“鐫”)——8、監(jiān)公——9、洹公(新譜誤作“恒”)——10、璧公——11、隱德公——12、福林公——13、際貞公(1552~1605)——14、圣和公(1583~1647,新譜誤作“堅和”,據(jù)民國譜原字為“聖”,不是“堅”)——

15、上錦公(1622~1681)。——16、日培公——17、耀璽公——18、恩佐公(生于1689年)……  

     《上郭黃氏族譜》載,上郭黃氏始祖順公乃福建閩縣廂一榆陽瓦巷人,“其地即”“鰲峰是也”,也就是現(xiàn)在福州市內于山腳下的鰲峰坊內某小巷,順公于1243年中舉,約于1256至1264年出任化州州學教授(譜中“博士”、“學正”均指此職務),1996年新修《化州縣志》把順公任職時間錯誤列為1225~1227年,這個已另文論述,順公原名達(達),曾祖瑀公,祖父榦公,父輅公?!渡瞎S氏族譜》載,輅公“恩薦出宰”“桂縣”。據(jù)古籍《小山雜著》中《黃公(永存)墓志銘》,在宋朝貴溪縣確簡稱“貴縣”,《上郭黃氏族譜》寫了同音字“桂縣”(一如譜中把海南臨高縣記作“林高縣”,又如把新加坡記作“星加坡”),又誤以為是廣西桂縣(廣西只有貴縣,即今貴港,沒有桂縣),所以又錯誤記述為“出宰西粵”?!渡瞎S氏族譜》載輅公在貴溪知縣任上“被忤”,洽與臺灣黃繁光教授評語“黃知縣又適與本路毛提刑生有前隙”互相印證?!渡瞎S氏族譜》又載輅公在貴溪知縣任上落職“復回”,乃改字“于陽”(也寫作“暘”,有些地方誤作“晹”),同時改“號葵東”。據(jù)古籍《名公書判清明集》,輅公在貴溪知縣任上被縣吏鄭勛“以竊絹誣之”落職,這正好印證了《上郭黃氏族譜》所載,因與毛提刑“生有前隙”,又被鄭勛誣陷挪用公物,落職后改字改號,福建譜雖未記載輅公落職過程及此字、號,卻是可信的。之后,轉運使吳勢卿為其平反,查百度吳勢卿字安道號雨巖,1241年高中進士,1262年任轉運使,時輅公已去世多年。

    《上郭黃氏族譜》民國譜《凡例》中載,“敘《福建世略》有與舊譜微異之處,因十七世孫柱臣隨表親李愛川宦游閩省,訪查原籍祖裔,得宗人玉成,字國基手書,開載頗詳,如瑀祖遷居閩縣廂一榆陽瓦巷,舊譜脫略止云廂一瓦巷。又于陽祖擢貴溪令,舊譜誤以貴溪為廣西桂縣,今俱依國基書補明改正”。柱臣公以監(jiān)生職授布政司經歷,李愛川也確有其人,查光緒《化州志》,李倓字愛川,以貢生授福建浦城縣丞,升寧化令,調知諸羅縣事,最后任職福清令。

  

      

       黃繁光教授以《名公書判清明集》為考察中心,發(fā)表專著《南宋中晚期的役法實現(xiàn)》中的網絡截圖。內容如下:

    “江東路信州貴溪縣知縣黃輅,遭縣吏鄭勛舉發(fā)竊取官物絹八十六疋,黃知縣又適與本路毛提舉生有前隙,遂遭奏劾獲罪落職。同路轉運使吳勢(卿)不以為然,查明鄭勛誣告,替黃知縣昭雪冤情,[具申尚書省,乞與放行注授,庶幾是非明白]。同路的漕司顯然認為憲司嚴重誤判,顛倒是非。”

  

       《永樂大典》卷7650轉載的《小山雜著》黃永存墓志銘 :……“公字堅叟,其先光州固始人,唐末惟淡者入閩,家紹武。以五經分授子,號黃五經,生知良,宰信州貴縣……”

    《上郭黃氏族譜》之《福建世略》載輅公“因與黃愷伯等劾史嵩之被忤”是不符合史實的,真相是“被忤”于毛提刑。黃愷伯劾史嵩之事件,時間是在1244年,地點在京城臨安。而輅公在1238年去世,尚未得到平反,之后順公已遠赴化州任職,上郭黃氏后人不肯直書先祖因挪用公物落職,以春秋筆法婉轉記述是合情合理的。

    《名公書判清明集》卷之二《縣吏妄供知縣取絹》:

      縣吏妄供知縣取絹

          吳雨巖

   行部以洗寃為急。民寃尚欲申,何況士大夫之寃。前貴溪知縣黃輅,昨因赴上大急,毛提刑責其冒銜,正欲加罪,適值吏鄭勛等妄供本縣絹事,謂黃知縣取八十六疋,折為陳設,遂致信憑申劾。既而黃知縣辨明,毛提刑再有一判之失絹,黃知縣檢舉發(fā)擿,鄭勛所供,與方涇不同,蓋至是則毛提刑已知其風聞之誤矣。但黃知縣先賢的嗣,具有家法,安得此事。當職久聞其枉,及到信州,州院疎決,鄭勛適以他事收禁在獄,引上取聞,就令獄官責供。如所供則黃知縣未嘗將去,安得以竊絹誣之。鄭勛等初焉所供,乃是盜憎主人,怒黃知縣之發(fā)覺耳。鄭勛別犯重罪斷治外,黃知縣之寃當與昭雪。具申尚書省,乞與放行注授,庶幾是非明白,士夫知所勸。


 

 節(jié)錄順公傳承世系如下:

……瑀公——榦公——輅公(生于1184年)——

1、順公(生于1204年)——2、訔公(生于1229年)——3、從珊公(生于1261年)——4、幬公(生于1291年) ——5、康玉公(生于1316年) ——6、正公——7、蘭、蕙、英、茂、(“分房各祖”)……

  

      上郭黃氏族譜“訔祖等草創(chuàng)于前”,即指訔公留有手抄自瑀公起的傳承世系。之后九世“杰祖等重修于后”,即是指1475年的首修譜,二修譜于1610年,前兩次修譜是以瑀公為一世祖修的,所以才有“初祖諱瑀,二世祖諱榦,三世祖諱于陽,至四世祖諱順”的記載(讀《福建世略》,輅公實為“改字于陽”,有些前輩理解成“改名于陽”。譜中還有多處字、號不分,例如記載黃鏤號騰漢,《化州志》記載“黃鏤字騰漢”,顯然“字騰漢”正確,怎會有“號”無“字”?,依此類推,那么二世祖訔公是“字文虹”不是“號文虹”)。三修譜于明朝崇禎年間,修譜時間自1640~1644年,其中云觀公譜序中提到“合族瓊祖分為五房”,可見瓊公后裔與順公后裔合族修譜的時間可上推至明朝末年,至明朝末年,瓊公后裔已歷十傳約300年。而明朝享國276年(1368~1644),依此推算,瓊公來到化州的時間約為元朝中后期。

  

  

       在清朝乾隆年間上郭黃氏17世柱臣公“宦游閩省”“訪查原籍祖裔”“字國基”之前,《上郭黃氏族譜》僅記述了御史瑀公、勉齋先生榦公、貴溪令輅公三位福建上祖,對御史瑀公之前的上祖世系當時還未清楚,正如云觀公譜序中所述:“御史瑀祖以前,世遠年陻,杳乎不可復識”, 所以, 瓊公與順公的共同上祖世系范圍僅限于當時已知的瑀公、榦公、輅公三人。

  

        黃國基確有其人,查《青山黃氏世譜》,國基公是榦公二十世孫?!渡瞎S氏族譜》誤作“字國基”。

  

       依福建同宗各譜為例,凡勉齋先生榦公后裔,則以勉齋先生為一世祖。六世瓊公是勉齋先生六世孫似乎更符合福建的記述方式。

      查《黃文肅公世家宗譜》,又往化州拜訪黃貴杰宗親,共同拜讀了其珍藏的《潭溪黃氏續(xù)修宗譜》,經核對查實,勉齋先生榦公確有位六世孫瓊公,而且瓊公之下沒有任何記載,應為外遷后失記,其傳承世系如下:

1、榦公(生于1152年)——2、[車巳]公(生于1202年)——3、遠公(遠公生于1226年,出繼輅公)——4、樞公(生于1242年)——5、祿公(1259~1323)——6、瓊公。

     祿公生于1259年,原配謝氏早卒,繼妣吳氏生八子,瓊公為祿公第七子,以此推測瓊公約出生于1305年(就算前后誤差10年,不影響本文推算結果)。若此瓊公即上郭黃氏五房之瓊公,當為壯年后南下,到達化州的時間約為1340年,正是元朝后期。以瓊公后裔13世際貞公生于1552年,按六世瓊公生于1305年計算,共歷7代247年,平均每代傳承時間約35年,既然是取平均數(shù),應當多計幾代人,以瓊公后裔18世恩佐公生于1689年,按六世瓊公生于1305年計算,共歷12代384年,平均每代傳承時間32年,無論是35年或32年也都在世代傳承合理時間內。

 

    若雙方都以勉齋先生榦公為一世祖,瓊公與幬公均排第六世,而瓊公年齡小于幬公,則瓊公正是上郭黃氏七世康玉公的族叔,也許原始的記述本就如此,只不過后世子孫作了錯誤解讀,把六世瓊公理解成順公七世孫(“分房各祖”)的族叔。乾隆己酉年柱覺公譜序載:“自膺公遷福建,而后略有可稽,至瑀公而世數(shù)始詳,然往事從簡,故繪以系圖,紀其生卒,必自入化之始祖始…”。可見在乾隆年間以前是有世系吊線圖的,今民國譜及新譜均沒有世系圖,說明世系圖的失傳時間約在清末,世系圖的失傳才導致對五房瓊公作出錯誤解讀,則五房的“卷首語”及“按語”加注年代是清朝道光年間至民國初年。

   

  

    《上郭黃氏族譜》載三世祖從珊公以歲貢任福州教授,該記載最早見于萬歷《高州府志》,歷代《化州志》也均作相同記述。而且元朝至元十九年即1282年朝廷令各路府、州、縣設教授、學正、教諭,1314年恢復鄉(xiāng)試,1315年為元朝十六考之第一考。從珊公約于1300~1310年任福州教授是完全可信的,從珊公1310年正月在福建任上去世,至年底12月才安葬于金雞嶺,猜測瓊公的父親祿公與從珊公有過邂逅,瓊公是知道化州有一支至親族人,乃不遠千里前來投奔。此時,幬公已去世多年,順公后裔居住上郭的只有康玉公一位成年男丁,瓊公年齡比康玉公大10歲左右。瓊公初到化州時得到康玉公的熱情幫助,兩人比鄰而居、守望相助。此時尚未修譜,但瓊公知道順公與自己的曾祖遠公是兄弟,論起來自己與康玉公乃族叔侄關系,自此瓊公與康玉公以叔、侄相稱,族叔、族侄的關系此時便已認定,也只能在瓊公、康玉公在世時認定,因為三百年后雙方后裔合族修譜時,瓊公后裔已失記瓊公以上世系,也失記了瓊公及以下幾代人的生卒年月,在失記這兩項內容的情況下,是無法“考其宗譜”認定“族叔”關系的,所謂“考其宗譜”考的是《上郭黃氏族譜》五房譜,并不是瓊公從福建有族譜帶過來,連上祖世系都失記了,怎么會有帶福建族譜過來?所以,“族叔”關系是雙方后裔口頭代代相傳了三百年,直至合族修譜時表述在族譜之中。

       至此,上郭黃氏第五房分房祖瓊公與福建榦公六世孫瓊公已可確認為同一個人。以瓊公排第六世反推,那么崇禎年間第三次修譜,是以榦公為一世祖(瓊公是榦公第六世還是記得的),至于何時改為以順公為一世祖修譜已難以考證,只能猜測為清朝乾隆年間,因柱臣公帶回了自膺公起的傳承世系,此時修譜改以順公為一世祖是合理的,而且之前一直就有“高涼第一世之始祖”的說法。曾有宗親(忘其名字)在微信群里對“乾隆年間改以順公為一世祖修譜”的猜測提出質疑,其理由是,乾隆己酉1789年修譜,但十一世祖墓碑為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重修時立,早于修譜時間,十一世祖是以順公為一世祖排第十一世的。確實,還有,二世祖、三世祖墓碑是乾隆戊申(1788年)立,十二世祖墓碑乾隆壬辰(1772年)立,十二世祖婆墓碑乾隆庚寅(1770年)立,均早于1789年修譜時間。其實乾隆己酉修譜時間自1759~1789共歷30年,柱覺公譜序載:“乾隆庚辰(1760年),族兄歲貢譚,重加纂修,堂叔庠生鳳彩,遍訪各房宗枝,其生卒謚葬已匯集成稿,而事從中阻,未獲成功,距今又三十年,世益遠、人益繁,而事益難舉,秉筆之任殊未易也,族人以命柱覺,覺雖不敏而責無可辭,爰取譚兄纂稿與舊本,互相考證,稍節(jié)其紀注之太繁者,依歐陽氏譜式,五世一圖,累累相屬,其或舊本未善而事在可改者,亦不妨僭易一二,再補入三十年內之世系,以成全譜…”。所以,該質疑理由不成立。

  

  

  

                                                                                        2018年4月28日

      為謹慎見,帶上族譜復印件及上文草稿前往高州拜訪黃福來宗長,福來宗長是《黃氏研究》網站站長、茂名江夏黃氏研究會主要成員,對史、志、族譜素有研究,故特向其請教。福來宗長果然有獨到見解,提出應以“世系對比法”再加以論證,并查閱了更古老的族譜《敕建書院黃氏宗譜》清朝版本加以核實。詳見其所述《化州上郭黃氏五房黃瓊與黃順其他四房的關系探查》,其文結論是:黃康玉稱黃瓊為族叔是合理的,化州上郭黃氏五房黃瓊就是黃榦五世孫黃祿之第七子。

                                                                                         2018年5月25日

附入閩始祖膺公至順公傳承世系:

1、膺公--2、茂材公--3、賓公--4、昶公--5、仁公--6、達德公--7、揚公--8、克家公--9、詔公--10、徽公--11、時公--12、南仲公--13、瑀公--14、榦公--15、輅公--16、順公

附歷次修譜時間如下:

一、成化乙未(1475年),貢生、嶺西道照磨杰公 主修,分巡嶺西道陶魯作序。據(jù)《高州府志》,陶魯,廣西郁林人(今玉林市),成化五年(1469年)任嶺西道分巡僉事,十三年(1477年)任嶺西道副使。陶魯因負責湖廣、廣東、廣西三地軍事,人稱“三廣公”。

二、萬歷庚戌(1610年),萬歷己酉科(1609)舉人云祥公 主修并作序。

與云祥公同榜舉人順德薛炳忠后來任化州學正,向上郭黃氏大宗祠贈扁“南天世胄”。

與云祥公同榜解元梅州李士淳,1628年高中進士,官至翰林院編修兼侍講,向上郭黃氏大宗祠贈扁“書香啟后”。

薛炳忠、李士淳題字時自稱“年家”,同年登科者家族間互稱“年家”。

1611年任化州知州的黃一中贈扁“文章華國”。

萬歷年間任高州府推官的王思賢贈扁“嶺海名宗”,并贈朕祠堂大門:

水繞山環(huán)一脈詩書繼美

臣忠子孝千年爼豆增輝

“爼豆”是“祭祀”之意,“爼豆”原是指祭祀時盛放食物的一種禮器,在此引申為祭祀活動。

三、崇禎甲申(1644年),貢生、羅定州學正云觀公 主修并作序;

貢生雨滋公協(xié)修,并請化州知州趙士錦作序;

貢生、東莞縣訓道象元公協(xié)修,并請東莞進士、前刑部尚書李覺斯作序;

貢生簪公協(xié)修并作序。

黃象元本名象玄,一百多年后,文字獄興起,因避諱康熙帝玄燁的“玄”字,“被”改名“象元”。

化州知州趙士錦向上郭黃氏大宗祠贈扁“石龍名宗”,趙士錦任職時期,上郭黃氏12世鏤公崇禎15年(1642)向化州學宮“捐義田若干畝,歲入谷三百石,為春秋丁祭、生員科舉盤纏之需”,后州人建黃公義祠于學署旁以奉之。

與趙士錦“相得”的化州學正伍瑞隆贈聯(lián)“拜亭”(祠堂第二進):

儒林道學著芳聲性命天人夙擅閩中爼豆

參政廣文開望族科名仕宦群推嶺表衣冠

“儒林道學”是指勉齋先生榦公,一代儒學宗師?!靶悦烊恕笔抢韺W中人與自然的一種儒家思想?!伴}”是福建的簡稱,《上郭黃氏族譜》中的“閩”有時候是指福州“閩縣”?!皡⒄笔侵赣椆魏V參政,“廣文”是指順公任“州學教授”。伍瑞隆,廣東香山(今中山市)人,1621年廣東解元。

天啟年間任化州知州的胡繼銓贈扁“科甲世家”,并贈聯(lián)“寢室”(祠堂第三進):

左為昭右為穆典則奕世不違洋洋乎其如在

內盡誠外盡物蒸嘗終古無斁匆匆兮欲享之

昭穆制度是中國古代宗廟制度之一,以始祖居中,二世、四世、六世居左稱昭,三世、五世、七世居右稱穆。

1640年任分巡嶺西道兼分守道冒起宗贈扁“葉玉枝金”。

崇禎四年(1631)任化州知州的饒贈扁“光裕堂”。

明末兵部尚書、兩廣總督、兼理糧餉沈猶龍贈扁“譜蓋南天”。沈猶龍至化州督,上郭黃氏鏤公“捐資助餉”支援遼東,崇禎帝下旨“贈七品冠帶”。

順德狀元“丁未(1607)及第宗孫(黃)士俊”贈扁“江夏特著”。

因瓊公支“合族”并改以榦公為一世祖修譜,變動較大,自1640~1644,用時近5年。

明末清初,清兵與南明軍隊在化州反復拉據(jù)戰(zhàn),自1647年至1654年歷7年戰(zhàn)亂,上郭黃氏“房舍盡被拆毀”,九廟、祠堂“盡成灰燼”,上郭黃氏元氣大傷

四、康熙己卯(1699年),庠生鏞書公 主修并作序;庠生正坤公、庠生萃萬公協(xié)修并分別作序。明未清初,上郭黃氏大宗祠毀于戰(zhàn)火,經歷近50年沒有祠堂,因祠堂重建,修譜時間特別長,自1689~1699歷時近10年。

五、乾隆己酉(1789年),拔選貢生柱覺公 主修并作序。因改以順公為一世祖修譜,改動較大,用時最長,歷時近30年。

六、道光丁亥(1827年),嘉慶癸酉科(1813)舉人、揀選知縣均轅公 主修并作序。黃均轅參與纂修道光《化州志》及道光《高州府志》,“時轅應州侯黃公聘纂修州志”, “州侯黃公”是指化州知州黃錫寶,“乃即志局以為局”,即是族譜與州志一起修,說明當時的族譜已是印刷版。道光年間,上郭黃氏19世黃尚志向化州學宮捐“租五十石以贍五貢(用于補貼化州籍的恩貢、拔貢、副貢、歲貢、優(yōu)貢等五類貢生)”,后被供奉于黃公義祠東房。

七、光緒己卯(1879年),歲貢生錫基公 主修并作序,歲貢生龍圖公協(xié)修。黃龍圖參與纂修光緒《化州志》。

八、民國乙卯(1915年),增生裳吉公 主修并作序。裳吉公是龍圖公第二子,號象六。

同年,上郭黃氏因十一世祖婆墓與陳姓對薄公堂,陳姓不服化州判決,訴至廣州地方審判廳,再訴至廣東高等審判廳,三訴三敗,其時,上郭黃氏黃昭勛、黃廷謨,聘請律師積極應訴,期間帶新修上郭黃氏族譜至“省城桂香街粵華興承刊”。

九、1985年。

錯誤引入峭山派認親詩一首,未加說明,導至部分不明真相的宗親誤以為峭山公是上郭黃氏直系祖。

駿馬登程往異鄉(xiāng),各尋勝地建綱常。

汝在外境猶吾境,日久他鄉(xiāng)即故鄉(xiāng)。

朝夕莫忘親命語,晨昏須薦祖宗香。

根深葉茂同休慶,三七男兒總熾昌。

十、1998年。

再次錯誤引入多一首峭山派的認親詩。導至有宗親建香火堂時,將這些詩句勒石刻碑掛于內墻。

一郎峭老有三妻,官吳鄭娘三七弟。

創(chuàng)業(yè)興基離祖地,還思憶祖省親遺。

山河阻隔何日會,譜牒年深應念題。

遠近雖非同一處,相逢支脈一倫基。

《高州府志》所載陶魯

  《化州志》所載黃一中,湖廣黃岡人,舉人,(萬歷)三十九年任(化州知州)。

  《化州志》所載黃錫寶,江蘇太倉州鎮(zhèn)洋人,戊辰(1808年)連捷,進士,(道光)四年任(1824),纂修州志。至道光八年(1828)山西祁善短暫接任,黃錫寶“八年回任”,之后道光九年由茂名縣知縣王勳臣兼任,同年魏儒珍接任化州知州。

  《化州志》所載胡繼銓、饒廸、趙士錦。胡繼銓,江西鄱陽人,舉人,天啟六年(1626)重建驪珠臺,見明大學士黃士俊驪珠臺閣碑記。饒廸,貴州銅仁人,歲貢,(崇正)四年任,甚得民心,十年以朝覲卒,京邸人皆慕之。趙士錦,江南進士,有傳,府志作直隸進士,十年任(1637)。光緒《化州志》卷七 宦績  四十九(頁)載:“趙士錦,南直人,崇正間以丁丑會魁知州事,有大才,略于苛細,清簡而民自治,喜與士子論文時,廣文(“儒州教官”的尊稱)伍瑞隆,二人深相得,日從游山水間,搜玦奇勝,郡之大石菴、琉璃泉皆遺跡也”。

  《高州府志》所載王思賢,南京揚州舉人。

  

《化州志》所載黃鏤

      “黃鏤,字騰漢,州增生,明賜七品冠帶,孝友睦族,好施與,嘉言懿行,可為世范。崇正十五年,捐義田若干畝,歲入谷三百石,為春秋丁祭、生員科舉盤纏之需,其素行廉讓,已見一班矣。后歲貢輪收,乾隆四十四年,誠州主通詳(誠州主是指誠速,鑲紅旗人,乾隆三十九年任化州知州?!巴ㄔ敗笔侵赶蛏霞壣陥螅?,請復贍士子鄉(xiāng)會科費。建祠,年月載祠宇”。

  

  

光緒《化州志》卷三  壇廟  三十一(頁) 黃公義祠: 

       “黃公義祠,在儒學右,明黃鏤撥租三百石為合州士子科舉經費,乾隆四十四年,貢生陳

易元建,先捐后償,道光年,黃尚志撥環(huán)斗租五十石以贍五貢,附主于東房” 。

  

《高州府志》所載黃雨滋:

黃雨滋,化州人,歲貢,博學善屬文,書法酷摩鐘、王,每凝思運筆,密詠恬吟,雖急禍猝投,漠然不覺,諸名士群相推重,目為“書癖”。乾隆志《文苑傳》。

  

《高州府志》所載 黃柱覺:

字惺章,化州人,品行端潔,學識精深,嘗取有明以來名家制義、與李唐三百年之詩合而擬之,或配少陵、或配供奉,凡所論列,皆撤前人藩籬,而躋其堂奧,故制義皆戞戞獨造,不屑趨時古,文則宗韓、歐而出入于柳。屢主講舊羅江書院,七學名流皆心折焉!由乙酉拔貢司鐸連山,未報滿即賦歸,所著有《夢菴稿》行世。

  

《高州府志》所載冒起宗,江南如皋人,崇禎十三年(1640),嶺西兵備分巡道兼署(分)守道。

州志》所載薛炳忠、伍瑞龍。光緒《化州志》卷七 宦績  四十九(頁)載:“伍瑞隆,香山舉人,有才名,崇正間任州學正,學富才敏,人有求詩文者,邀與共坐,援筆立就,稿若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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