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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1):五行真氣取化與納音同類 壬子壬午真木;己酉己卯真土; 丙子丙午真水;戊子戊午真火; 乙丑乙未真金;庚辰庚戌真金。 德清注解: 取天干化氣五行+納音五行相同,則此一柱自成真土之氣,不見合干,亦自帶真五行往來。 壬丁合化木,納音也為木;壬正五行為水可以生木,但丁正五行帶火焚木,且丁納音不得木,故只有壬子壬午為真木。 甲己合化土,納音也為土,己本來土家,但甲木克土,納音也不帶土,故必須合化,不然不可以自成真土。 丙辛合化水,納音也為水,丙為水克可以降伏,辛為金可生水于我無害,但辛納音不帶水,故不可為真水。 乙庚合化金,取納音也為金,乙和庚納音都帶金,故可化為真氣也。 只有以上天干化氣五行+納音同五行得情況下才是真氣往來,其他都不是。 以上柱子得五行氣息會(huì)更重,喜見者更吉,不喜見者更衰。 原文(2):五行真日時(shí) 乙酉日庚辰時(shí)為精金; 丁巳日丙午時(shí)為精火; 癸亥日壬子時(shí)為精水; 己丑日戊辰時(shí)為精土; 甲寅日丁卯時(shí)為精木。 德清注解: 以上不反取納音,以干支皆同五行謂之精,納音為輔。 乙酉庚辰雙合皆化為金,酉又金旺位,庚辰納音又為金,養(yǎng)地之金,土又生金,清秀之金也,在蘭臺(tái)稱為互見羊刃不吉,實(shí)際論吉。 丁巳丙午干支皆火,且巳午又為火臨官旺位; 癸亥壬子干支皆水,且亥子又為水臨官旺位; 己丑戊辰干支皆土,甲寅丁卯干支皆木,亦五行成勢(shì)專旺之意也。 此處論日時(shí)見,乃取五鼠遁配出,非取祿馬財(cái)官。 原文(3):論五行真貴(神白經(jīng)) 火人丙日辛?xí)r,辛日丙時(shí); 木人甲日己時(shí),己日甲時(shí); 土人戊日癸時(shí),癸日戊時(shí); 水人壬日丁時(shí),丁日壬時(shí); 金人庚日乙時(shí),乙日庚時(shí)。 重犯富淺。 德清注解: 此處是年命而論,非是取日時(shí)。 以正五行/化氣五行/納音五行皆可取用。 火人即丙丁戊癸納音火,見丙辛或辛丙日時(shí)則是真水,為火人真官,故貴。 木人即甲乙壬丁納音木,見甲己/己甲為真土,為木人之財(cái),主財(cái)豐,木人以土為土壤扎根,根深才可葉茂,郁郁蔥蔥也; 為何不取真金?真金雖為官,但木見金重則有伐木之危,不吉。 土人即戊己辰戌丑未納音土,見戊癸/癸戊為真火,為土人之印,主得厚福,出身望族也。 水人即壬癸亥子納音水,見壬丁/丁壬木為真木,不為泄氣,水+木為清,水清木秀,秉真儒之氣也。 金人即庚辛申酉納音金,見乙庚/庚乙則成專旺之意。 以上論述,以化氣為重,五行為體,十神為輔,井然有序。 原文(4):四時(shí)攝聚(廣信集) 甲寅丙寅木火攝聚于寅; 丁巳辛巳金火攝聚于巳; 庚申甲申金水?dāng)z聚于申; 壬申戊申水土攝聚于申; 癸亥乙亥水木攝聚于亥。 以上主清要顯達(dá),若月令不得地,亦作富命。 德清注解: 此處特點(diǎn)本質(zhì)是取寅申巳亥為四大長生位,又是四臨官位。 十二宮中以臨官,生,旺,庫謂之五行旺氣,最吉利,而旺位和庫位難以同宮。 但臨官位與生位同,且有造化往來之情也。 甲寅干支皆木,丙寅為自生之火,木臨官于寅,火長生于寅,木火生旺皆聚于寅,故寅為貴也。 丁巳干支皆火,辛巳為自生之金,火臨官于巳,金長生于巳,納音又是土金相生,火金皆聚于巳,故巳為貴也。 庚申干支皆金,甲申為自生之水,金臨官申,水長生于申,納音又是金水相生,金水皆聚于申,故申為貴也。(原文是金木則取天干甲為木,金水木順生,意通) 壬申干支皆金,戊申干支皆土,金臨官于申,土長生于申,納音是土金相生,故申為貴也。(原文是水火,明顯不合,疑為版本錯(cuò)誤) 癸亥干支皆水,乙亥為木長生位見乙木,水臨官于亥,木長生于亥,皆聚于亥,水清木秀之象也,不得謂之就位相克。 原文(5):四時(shí)攝聚(神白經(jīng)) 《神白經(jīng)》云:金水聚于申,火木聚于寅,水木聚于亥,火土聚于巳,全在日時(shí),往往有福。 若更在四時(shí)有氣之中生者妙,十有九貴。 德清注解: 金臨官位,即是水長生位,故金水皆旺于申,稱聚于申; 木臨官位,即是火長生位,故木火皆旺于寅,稱聚于寅; 水臨官位,即是木長生位,故水木皆旺于亥,稱聚于亥; 火臨官位,即是土生位,巳按十二宮為土絕地,但實(shí)際巳中火可以生土,必是火土相生,也可用為長生位,謂之絕處逢生,故說聚旺于巳也; 此處與前稍有不同。 前用的水土同宮,與土金聚旺于申,申為金臨官,土長生。 后用的火土同宮,與火土聚旺于巳,巳為火臨官,土長生。 又延伸出金長生巳,火金聚旺于巳,實(shí)則都可借用,因?yàn)橥劣畜w用也。 在日時(shí)聚旺,為日主本人得富貴,且晚年生活也好,如果命局皆得生旺氣四時(shí)則多富貴也,即不得,也是很好的命局。 總之得生旺氣者貴,衰絕死者賤也。 原文(6):五行足格 謂年月日時(shí)胎,五行排成,若無沖破,空亡,死絕,更有福神互為之助,五行入庫,最為上格,貴極一品。 雖不入庫,只生旺亦可,然不及入庫為貴也。 又不入庫,不生旺,只純粹不駁雜,亦可作兩府。 純粹不駁雜者,無死絕沖破空亡耳,有死絕,即從減論。 然有納音救之,亦可為兩府兩制,然頗多難,其履歷須反復(fù)進(jìn)退,卻終有壽。 若無救,有福神為之助,當(dāng)作卿監(jiān)。 若無救更空亡,而有福神互為之助,不過一多難員正郎,平生不能有(空)。 若有沖破空亡,而又無一福神,不過薄尉州縣官,仍累經(jīng)停替。 若有三刑六害,即作有名舉人,或清高僧道。 更有死絕,定是一富足百姓。 又云:五行足,須是相生,不死絕,福祿神遞互乘之,便作至貴之命。 如五行死絕,有他處來救,亦與不死絕同。 如有自死自絕而無救,不入格也。 【林開五命】 德清注解: 林開,不知何人也,其論命取五柱為主,其論述精辟深刻,論命系統(tǒng)自成一家。 大致而言,林開得論命亦重五行生旺死絕的成敗得失為主。 1:看五行取庫最貴,其次旺生,其次臨官位,皆是五行生旺氣也,這是好命的標(biāo)準(zhǔn)線,本質(zhì)是取生旺庫,五行生旺之意。 2:其次看有沒犯刑沖破害或空亡,進(jìn)行吉兇的加減校正量化。 3:其次看納音得往來關(guān)系,是助起生旺,還是引至死絕無氣。 4:其次看神煞往來,得吉神,還是兇神,吉神是否有力,兇神是否死絕? 一言弊之,觀三元五行生旺為重,以十二宮為主,依次看干支關(guān)系,納音,神煞,5個(gè)角度,多元定位,吉兇命則出來也。 好命得是三元皆旺,干支不犯刑沖破害,納音相生相和,神煞吉神加身,兇煞死絕或降伏則是,損一處減一處貴,大運(yùn)流年破生旺氣處皆不吉; 差命就是三元皆死絕衰敗,犯三刑六害,沖破穿等,納音無情相克相爭,神煞吉神無氣,兇煞強(qiáng)旺有力克身,便是差命,損一處則減一處兇,大運(yùn)流年重犯,多兇夭也。 原文(7):五行足格 壺中子云:五行欲其自足,勿論胎。 注云: 乃金木水火土也,得之足者,為五行借足格。 須言借者,謂年月日時(shí),可占五行之四字,乃取當(dāng)生真氣所屬而圖之。 蓋真氣即當(dāng)年之主。 味者添胎元一辰納音渾四柱而為五,謂之五命,欲其五行足而不缺。 據(jù)《胎分經(jīng)》言:人懷胎二百七十日而生,醫(yī)家以十月產(chǎn)者,計(jì)其血臟乾濕之一月也,況人有多月生者以何為準(zhǔn)? 故云:勿用胎元。 德清注解: 五行俱足者,即五行齊全,皆得生旺氣,而不犯刑沖破害即是。 不論胎元,是胎元計(jì)算的方式難以確立,存在粗略的情況,故存而不論。 原文(8):五行俱足格 天元變化書云:五行全,未必便貴,須支干有用,期間有正氣,真氣,官氣,可許為上。 正氣者印也,真氣者五行旺,官氣者,真氣來克也。 德清注解: 此處提出命局有3種氣。 正氣則是生我者,正偏印則是,父母爻。 真氣者,五行旺相則是。 官氣者,生旺的五行克身者,即官有氣。 其實(shí)歸納起來就是身旺,得官印旺相,就是富貴命格;有印可以生身可以制食傷護(hù)衛(wèi)官星,官星又有氣,則必然是富貴命局,即是官印相生格。 原文(9):五行俱足格案例一 甲丁丁辛戊 子丑卯丑辰 金水火土木 此天干雜,納音無正氣,真氣,官氣。 只有辛字用,被丁多所制,不能旺也。 雖五行全,貧下。 德清注解: 此造即五行全也。 甲木,丁丁火,辛金,戊辰丑丑土,卯木,丁丑納音水,金木水火土皆全。 但并非五行全即是好命,還是要看三元五行得往來盛衰成敗也。 但原文所說三氣難以理解。 如正氣是印,甲木人,以水為印,地支子為水印,丁丑納音為水也是?。?/p> 如納音論子為金,土為印,見辛丑土為印; 如正氣印不見天干,則確實(shí)無有,天不透地藏,藏而不論,可以理解。 真氣者,五行旺相,以年命為準(zhǔn),即三元旺相,本主有情才是。 甲子自死之金身衰,生于冬月,丁丑又為水,水多金沉之象,丁卯火,金胎于此,辛丑土克水生金,但卯木克丑土,土被木克不可生金,皆是不吉,即身衰也。 官氣者,即官星也,甲木人,以時(shí)干辛為官星,見兩個(gè)丁火傷官無官,辛丑納音土,又見卯木克土,三元皆傷,如何為吉? 故賤命也。 原文(10):五行俱足格案例二 壬戊乙丙己 申申巳子亥 金土火水木 天干戊之貴氣,化氣真火,故卿監(jiān)。 德清注解: 此造亦是五行俱足格。 年壬申金臨官于申,月戊申土長生于申,年月亦聚貴于申也。 戊申三元皆土來金,得母氣生之壯也。 戊祿在巳,丙祿在巳,乙巳臨官之火又聚火土于巳,構(gòu)成火土金相生,官印相生之意也,故是好命。 總之還須三元辯證論命也。 原文(11):五行俱足格 玉掌訣云: 五行全者論和柔,雜亂徒然一世休。 相交克剝豈為佳,此命尋常恰似痳。 德清注解: 即重申五行齊全旺相,也需要三元和合,無刑沖破害,爭斗降伏之類。 如果重犯三刑六害五鬼空亡之類,縱然五行俱足,也是賤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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