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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婚姻史》作者另一力作:《道德觀念的起源與發(fā)展》

 skysun000001 2023-09-27 發(fā)布于北京
《人類婚姻史》是韋斯特馬克的成名之作,
在西方學術界有著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被奉為社會科學的經典之作。

他是現代進化社會科學的先驅,
今天分享他的另一本重磅著作:
《道德觀念的起源與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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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觀念的起源與發(fā)展

[芬]愛德華·韋斯特馬克 
張敦福 羅力群 譯
商務印書館2023年7月出版
ISBN:978-7-100-21759-0
第一次全面、系統(tǒng)論述道德觀念起源的權威著作

內容簡介:
本書被認為是韋斯特馬克最重要的著作,其經驗材料基礎既有作者在摩洛哥的四年實地研究素材,也有豐富多樣、翔實可靠的民族志和歷史學、人類學成果。本書涉獵和論述的主題十分廣泛,包括但不限于:長幼男女親疏關系、財產、傷害、慈善、慷慨、好客、尊重他人與自尊、利他主義、愛國情操、自律、忍耐和疏忽、對動物的尊重、對真與信的尊重、對諸神的義務、對超自然存在的信仰、作為道德守護者的諸神,等等。盎格魯-撒克遜人、安達曼人、布須曼人、易洛魁人、摩爾人、納瓦霍人、土庫曼人、通古斯人等世界各地的民族在上述領域中的觀念、行為、風俗習慣、生活方式,均被深入翔實地描述、分析和討論。
作者簡介:
愛德華·韋斯特馬克(E.A.Westermarck,1862—1939),芬蘭著名人類學家、社會學家。他是現代進化社會科學的先驅,著有《人類婚姻史》。  
譯者簡介:
張敦福,上海大學社會學院社會學教授。著作有《區(qū)域發(fā)展模式的社會學分析》《社會管理、社會建設的理論分析》等,譯著有《自亞當和夏娃以來》《群體心理學與自我的分析》等。
羅力群,華中師范大學社會學院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進化社會科學、社會科學方法論、民族社會學。著作有《進化社會科學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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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著名人類學家、社會學家和哲學家韋斯特馬克(18621939)出生于芬蘭赫爾辛基,1890年獲得赫爾辛基大學博士學位,先后擔任赫爾辛基大學社會學講師(18901906)、道德哲學教授(19061918)以及亞波學院哲學教授(19181930)。他也是倫敦大學社會學教授(19071930)。一般認為,涂爾干是法國學術史上第一位社會學教授,也是世界第一位社會學教授,韋斯特馬克則是英國第一位社會學教授,是英國社會學的重要奠基人。韋氏一生中從未獲得過人類學教職,今天卻往往首先被看作人類學家。此中主要原因,或在韋氏的相對主義思想傾向及倚重非西方民族材料的研究方法,而這兩方面都是與人類學的整個面相相一致的。
我們也知道,至少從某種意義上講,馬林諾夫斯基是對費孝通影響最大的外國老師,韋斯特馬克則是馬林諾夫斯基的指導老師。據費孝通的老師兼同門弗思回憶,
馬林諾夫斯基感到他與韋斯特馬克的學術路數尤為接近。他常常在著述里對韋斯特馬克致謝,(結識韋斯特馬克)四分之一世紀后仍回憶,“韋斯特馬克的親自教導和著述對我的影響要超過其他任何科學上的影響”,這些都不是空話。(Firth, 1957: 5)
馬林諾夫斯基認為,“文化理論必須置于所有的人都屬于動物這一事實之上”(Malinowski1960/1944: 75,91),由此理論觀依稀可見乃師風范。不過,最終他沒有像韋斯特馬克那樣用生物進化論統(tǒng)領自己的研究工作,而是得出了一種功能主義的理論——“進化的實質……在于一項制度向其功能的更好適應”(Kuklick2008)。
很多人理解的生物進化論實際上是拉馬克式的進化論,明里暗里強調進化的進步性和用進廢退、獲得性狀遺傳。這里需要對進化論稍做解釋?,F代進化論仍然以達爾文的進化學說為基本框架。自然選擇學說(達爾文,2005)是達爾文進化思想的核心成分,其基本思想是:生物個體之間存在種種差異或曰變異,其中有些變異可以遺傳給后代,而有的由遺傳而得來的變異、特征有利于生物個體的生存和繁衍,于是有些生物個體就能繁殖更多的子代。于是我們就更易于見到這些遺傳特征及攜帶這些特征的生物個體,即可以說這些生物個體和遺傳特征是為自然所選擇了的。自然選擇學說的核心術語是變異、遺傳、(自然)選擇等。也可把“自然選擇”簡單定義為“有差別的繁衍成功”(Mayr,2004: 134)。進化主要是通過有機體有差別的繁衍成功來實現的——這一點對于理解自然選擇理論特別重要。按照現代進化生物學的觀點,進化的實質含義并不帶有“進步”的意味。
一般認為,韋氏的主要著作包括初版于1891年的《人類婚姻史》和初版于1903年和1906年的約1600頁的兩卷本皇皇巨著《道德觀念的起源與發(fā)展》(以下簡稱《道德》)。此外,他還著有《摩洛哥的婚姻儀式》(1914)、《人類婚姻簡史》(1926)、《摩洛哥的宗教儀式和信仰》(兩卷,1926)、《摩洛哥智慧箴言錄》(1931)、《倫理的相對性》(1932)、《早期信仰及其社會影響》(1933)、《西方文明未來的婚姻》(1936)、《基督教與道德》(1939)等。在《人類婚姻史》和《道德》各章節(jié)中,關于古今各民族、人群的材料,韋氏可謂信手拈來、旁征博引,給人一種“上九天攬月,下五洋捉鱉”之感。我國哲學學者趙敦華(2006)講,韋氏是“一個巨人,他的雙肩是兩部重要著作”,這么說是算不得夸張的。前書是韋氏成名作,出版后即引起轟動,為學術界內外所廣泛閱讀。
《道德》一書出版后就受到熱捧,當時韋氏被看作可與亞當·斯密、斯賓塞、涂爾干等人比肩的學術大師。但到了20世紀20年代末期韋氏晚年的時候,其影響開始衰落。生前曾享有盛名,不久之后卻逐漸歸于沉寂——這種情況并非孤例,在社會學史上,斯賓塞與帕森斯都曾遭遇過。
不少學者(Allardt,2000; Pipping and Akademi1982; Wolf,1995: 17)認為,韋氏是20世紀初開始的范式轉換的犧牲品。一方面,生物學進化論在社會科學領域內失勢;另一方面,在歐洲人類學界和社會學界,馬林諾夫斯基、拉德克利夫布朗和涂爾干的功能主義興起,當時美國社會學正在經歷一個本土化、學院化及向歐洲學習的過程,而美國人類學界則興起了后來被美國學者稱為“人類學之父”的博厄斯的歷史主義。韋氏以自然選擇進化理論為其基礎理論,而無論功能主義還是歷史主義,實質上都反對將生物學進化論應用于社會和文化。韋氏的研究方法可稱為“比較法”,這是19世紀及20世紀初歐洲人類學的主流方法。此種方法的特點在于,研究者把文化分為各種成分、項目,把單個文化里的這些成分、項目一件件抽取出來,進行跨文化的比較,得出一般結論。例如比較不同文化、民族的一夫一妻制、擇偶習俗。若讀過19世紀進化論學派代表人物泰勒和摩爾根的代表作《原始文化》及《古代社會》,應能明了此方法的特點。但功能主義主張把所研究的文化作為一個整體看待,重視文化內部各成分之間的相互聯(lián)系,因而根本不同于比較法。我國學界比較熟悉功能主義傳人費孝通的《江村經濟》,費先生一一論述江村的婚姻、家庭、親屬關系、財產繼承、日常生活、職業(yè)分化及經濟生活等方方面面,自是不同于把各個文化的各個片段都抽出來比較的比較法。而博厄斯(Boas,1940: 280)重視挖掘文化、歷史的細節(jié),直斥通過比較各個文化來支撐宏大理論的比較法“無法得出明確的結果”。
總之,20世紀初期開始了一場范式轉換,社會科學學者研究興趣轉移了,人類學和社會學功能主義、歷史主義登臺亮相,韋氏的基礎理論進化論及基本研究方法比較法都受到了忽視、攻擊,韋氏逐漸淡出人們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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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這場范式轉換的原因,則是三言兩語很難講清的。譯者認為,一大原因在于,19世紀后期以來人類遭受的重重苦難,特別是兩次世界大戰(zhàn)、納粹的種族清洗暴行以及社會下層被剝削和奴役的悲慘命運,使得人們容易貶斥達爾文進化論在社會科學領域的應用。人類的這些苦難表面上是能與達爾文思想和諧共存的。達爾文(2005;2009)多多少少持有進化也是進步的觀點,而進化主要通過生存競爭和自然選擇開辟道路,容易誘人把戰(zhàn)爭等人類苦難看作一種導向進步的、類似于自然選擇的過程。(戰(zhàn)爭和社會下層的苦難不是在消滅不適者、促進文明進步嗎?)納粹的意識形態(tài)表面上也是與達爾文和斯賓塞思想相聯(lián)系的。希特勒在陳述其歷史觀的時候,明確地把歷史看作“人們的生存競爭過程”(Hawkins1997: 273)。這自然為很多人的道德觀念和道德情感所不容,于是就把進化思想應用于人類看作洪水猛獸。二戰(zhàn)之后,以進化論解釋人類的思想更是相當普遍地被污名化為所謂的“社會達爾文主義”,被視為一種危險的傾向。另外一大原因在于,人類學早年流行的比較法對研究者的天分要求較高,因此不利于廣泛培養(yǎng)人才,把學術傳統(tǒng)繼承下去。讀者試想一下,有兩種寫作論文的方式:一是到某地做調查,把該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記錄下來,以之為基礎寫成論文;二是在書齋里廣泛閱讀文獻,同時結合自己的田野工作實踐,把人類各民族社會生活的某方面(例如婚姻、家庭)一一抽出來比較,最后寫成論文。這兩種方式,到底哪一種較為容易一些呢?
西方學術界往往認為,相較于《人類婚姻史》,《道德》一書是韋斯特馬克更重要的著作。在諸多評論中,“里程碑”“經典”之類的字眼不時出現。在這部書里,韋氏廣泛考察了世界各民族古今以來道德觀念和行為的方方面面,并提出了一些富有真知灼見的重要理論觀點。韋氏道德理論的核心論點可概括如下。
道德觀念表現于道德判斷,而道德觀念、道德判斷根植于道德情感;道德情感是一種報償性情感(retributive emotions),報償性情感又來源于自然選擇;由于人具有同情的能力,在長期的社會生活和社會交往中,非道德的報償情感就帶上了無私性、一般性、公正性的特征,變成了道德情感,進而促成了種種道德觀念、道德判斷的出現。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1)道德概念從根本上說是以道德情感為基礎的,道德概念實質上是對存在于某些現象中的引起憤慨或贊同的種種傾向的概括。因此有必要探究這些情感的性質和起源,接著再考慮它們與種種道德概念的關系。(2)道德判斷是針對行為或品格而言的,而道德判斷在做仔細的考察、教導時,也相應考慮到構成行為和品格的種種成分。(3)道德意識的演化是從不喜歡思考的階段向喜歡思考的階段發(fā)展,從不開明的階段向開明的階段發(fā)展。而未開化種族的道德準則在很大程度上近似文明民族中盛行的那些道德準則。在每一未開化社會,習俗都禁止殺人、偷盜。蒙昧人也視慈善為義務,把慷慨贊為美德——事實上,他們關于相互幫助的習俗要比我們自己的嚴格得多。(4)超自然力量或來世的信仰,對人類的道德觀念施加了巨大影響,這些影響的變異也極大。(5)利他情感會繼續(xù)擴展,而基于利他情感的那些道德戒律也會相應擴展。
例如,某人的這樣一個道德判斷——“張三無故殺人是不對的”自然就表現了社會反對無故殺戮的道德觀念。韋氏說的“道德情感”分為兩種基本類型,即道德上的贊同和道德上的反對。所謂“報償性情感”之“報償”,指的是對造成快樂、痛苦的原因之反應。韋氏認為,報償性情感根植于自然選擇。例如,某人無故傷害我們,我們感到憤怒,想要懲罰他;某人幫助我們,我們感到感激,想要回報他。容易想象,能產生這些報償性情感也是有利于我們自身的,不知恩圖報、不愿還擊他人欺凌的人易于被社會所淘汰。曾國藩在其《家訓》中告誡子孫,恩怨顛倒者,不可交往。平凡的話語里包含著古老的智慧。
在韋氏看來,道德情感具有無私性、公正性、一般性的特點。因而,諸如上述因我們受到他人粗暴對待或恩惠而產生的憤怒、報復之情或感激之情,具有具體的指向,也是因我們個人所受待遇而發(fā)生,因而雖屬報償性情感,但不屬于道德情感。但諸如我們一般性地贊同救助他人的行為之情感,則帶有道德情感的基本特點,因而從屬于道德情感。韋氏認為,人們所以會產生無私的即不僅僅關系到自我的報償性情感,乃是因為人具有同情的能力,即對他人的情感、遭遇感同身受的能力。這里所說的“同情”更近于漢語里的“共鳴”“共感”,而非“憐憫”。又由于人們生活在社會和共同體內,于是在韋氏看來,最初的道德判斷表達的不是孤立的個人的私人情感,而是為整個共同體感受到的情感,即這種情感又帶上了公正性和一般性的特征,變成了道德情感。這樣一來,社會就自然而然成了道德意識、道德觀念的誕生地。
韋氏認為,道德意識、道德判斷針對的是人的行為、不作為或疏忽。例如,我們不僅譴責偷盜這種行為,也會譴責有能力制止偷盜卻不制止這種不作為,也會譴責疏于照料孩子致使孩子夭折的父母。與人類道德意識、道德判斷相關聯(lián)的行為模式(或曰行為、不作為或疏忽)分為如下六組:第一組直接關系到其他人的利益,關系到他們的生命或身體完整,他們的自由、名譽、財產等,例如謀殺、人祭俗、決斗俗、奴隸制、禮節(jié)、產權問題;第二組主要關系到一個人自己的福利,例如自殺、飲食問題、禁欲與苦修;第三組與人類的性關系有關,例如婚姻、通奸、獨身俗、同性戀;第四組包括人類對待較低等動物的行為,例如許多民族不忍殺害耕牛;第五組是人類對待死人的做法,例如祖先崇拜、食人俗;第六組包括人類對待超自然存在的行為,基本上指巫術和宗教實踐?!兜赖隆芬粫闹饕⒄鹿?jié)就是通過考察古今各個民族、人群的這六種行為模式,進而考察人類的道德觀念。
通過對古今各民族、人群的行為模式的考察,韋氏也得到了幾點一般看法。第一,各民族、人群的道德觀是相似的,都存在諸如禁止殺戮、偷盜,鼓勵誠信、友善、慷慨等道德觀,這種相似性來源于人性的統(tǒng)一性(例如人們普遍更傾向于喜歡自己熟悉的人和物)。第二,不同民族、人群的道德觀也存在種種重大差別,例如有些人群沒有譴責遺棄父母的觀念,別的人群則會視之為極惡。這些差別往往是由各民族、人群所處的復雜的外部條件,如生活條件、經濟條件、性別比的不同造成的。
但在韋氏看來,古今各民族、人群在道德觀上的主要差別表現在兩點。其一,未開化民族諸如禁止謀殺、偷盜、欺騙,要求互助、友善的道德觀只是對本民族、共同體而言的,隨著利他主義情感的擴展,各相應的道德觀涵蓋的范圍擴大了,對鄰人的義務不斷擴展,逐漸涵蓋越來越大的人類群體。而關于利他情感的擴展,韋氏的論證邏輯如下。韋氏推測,由于食物匱乏,最初的人類生活在單個家庭里或相互之間有較近血緣關系的較小的家族群體里。韋氏潛在的意思是,如食物不足,并存在各個較大的人群,這些人群必然會為覓食而不斷奔波,顯然這是不經濟的。韋氏如此推測的另一依據是,現存的猿類也往往生活在單個家庭里,但在食物充沛的季節(jié),常能見到猿類組成較大的群體。而男男女女所以能在各個家庭里一起長期生活,根本上又是由于自然選擇,即嬰幼兒只有在父母照顧較長時間后才能獨立生活,愿意結合成家庭照顧子代的人具有選擇優(yōu)勢。隨著技術、知識的進步,人類逐漸生活在較大的群體里,各個家庭或聯(lián)合家庭就組成部落,乃至組成部落聯(lián)盟甚至國家。總之,人類的社會單位基于地域鄰近、政治統(tǒng)一、共同血統(tǒng)的觀念、共同宗教等因素而不斷擴大,又由于人們一般喜歡自己熟悉的東西或屬于自己的東西,利他情感自然就擴展了。舉例而言,若某位國人見到一個外國人和中國人遇到了同樣的困境,如無特殊情況,自然更愿意幫助本國同胞。我們在同等條件下更愿意幫助自己的同鄉(xiāng),也是這個道理。于是隨著社會單位和利他情感擴張,人類道德觀念涵蓋的范圍也擴展了。韋氏預言,隨著不同民族成員之間交往的增多,不同民族之間越來越熟悉,人們會越來越認識到不同民族的共性,利他情感會繼續(xù)擴展,普世主義觀念會進一步成長。
古今各民族之間在道德觀念上的第二個重大差別在于,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理性對道德觀念、道德判斷的影響越來越大,人們的道德觀念日趨開明。人們趨于不僅僅考慮外部事件(例如殺人),也考慮諸如動機等種種因素,純粹的喜好、厭惡對人們的影響趨于變小。例如隨著文明進步,殺人償命的觀念也在變化,人們傾向于考慮殺人者是否屬于故意殺人,等等,在此基礎上做出道德判斷。
綜上,可以看出,韋氏的道德理論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點。
其一是經驗主義的特點。韋氏認為,道德起源于情感,而情感又源于社會中的個體在漫長歷史過程中的自然選擇,由此觀之,其理論觀點屬于經驗主義的觀點,韋氏稱得上往往被視為情感主義倫理學家代表人物的大衛(wèi)·休謨和亞當·斯密的同路人。韋氏在《道德》一書中也專門批駁了認為道德來源于理性認知的理性主義觀點。而休謨在其代表作《人性論》(1997495,510)中專門論述道德的第三卷伊始開宗明義地指出,“道德的區(qū)別不是從理性得來的”;“道德寧可以說是被人感覺到的,而不是被人判斷出來的”。許多人應該熟悉休謨的名言——“理性是,并且也應該是情感的奴隸……”(休謨,1997453)與韋氏相似,休謨也認為,道德依靠同情之心而產生——“廣泛的同情是我們的道德感所依靠的根據……”(休謨,1997628)。斯密(2008)在其巨著《道德情操論》里也強調了情感、同情在道德形成中的核心作用。
這種經驗主義的觀點看似與現代科學的研究成果更為合拍。著名的《科學》雜志曾經發(fā)表一項研究成果。這個研究運用了認知神經科學方法考察人們如何做出道德判斷,研究發(fā)現,在判斷涉及他人的具體的道德難題(是否應該犧牲掉某一個人而拯救其他幾個人?)時,大腦中與情感相關的區(qū)域變得較為活躍(Greene,et al.2001)。
其二,韋氏的道德理論帶有相對主義的特點。社會文化人類學里盛行的并對社會學、心理學、哲學等學科具有一定影響的文化相對主義觀念具有多種表現形式。其弱形式即描述性相對主義(descriptive relativism),強調文化多樣性,反對絕對的西方優(yōu)越觀,肯定文化發(fā)展較為落后的民族、文化也常常存在先進、可取之處;其強形式即規(guī)范性相對主義(normative relativism),反對以超文化的絕對標準(主要指西方標準)衡量、評判異文化,主張接受、容忍所有文化;其極端形式即20世紀70年代以來興起的認識論相對主義(epistemological relativism),它則更進一步,完全把各種文化并置起來,否認存在客觀真理(Zechenter1997;Spiro,1986)。整個看來,韋氏的觀點可歸于描述性相對主義。這與其經驗主義、情感主義的觀點是相聯(lián)系的。按理性主義觀點,由于道德來源于人類普遍的理性能力,由此也存在客觀、普遍的道德。但韋氏在《道德》及其后出版的《倫理的相對性》(1932)一書里,都用大量篇幅批駁了這種理性主義觀點。《道德》全書鋪陳描述了古今各民族、社會的道德觀念和相應的行為模式,自是對客觀、普遍道德的否定,《道德》一書簡直可視為人類道德多樣性的百科全書。
韋氏反對西方/非西方或文明發(fā)展不同階段的絕對區(qū)分,而是常??隙ㄈ祟惖赖碌南鄬π?、相似性。例如,韋氏講到,與文明民族比起來,未開化民族在諸如互助等道德觀上甚至更為嚴格;在現代文明里,現代人仍然像以前時代的人那樣,認為本國人的生命比外國人的生命更加神圣,而歐洲殖民者對待當地土著,恰恰就像野蠻人對待其他部落成員那般殘忍;關于誠實守信,現代人仍然像以前那樣區(qū)分對同胞的義務及對外(國)人的義務,涉及國家間關系時,這種區(qū)分就特別顯眼,而現代人在戰(zhàn)時為了獲取關于敵人或敵國的情報,對待外國人根本就不講什么誠實守信,而是采取各種各樣的計謀及欺騙性手段;活人獻祭在文明發(fā)展的最低階段基本上不存在,只是到了后來此風才日益盛行。不過也當注意,韋氏仍持一種社會、道德進步論的觀點?!兜赖隆芬粫鴷r時區(qū)分文明發(fā)展的較低階段、古代文明民族及現代文明。韋氏也認為,隨著文明的進步,人類的道德觀念漸趨開明,受到理性的影響越來越大。社會、道德進步論的觀點與其相對主義的觀點顯然是能和諧并存的。
其三,韋氏的道德理論從根本上就受到達爾文自然選擇理論的影響。依韋斯特馬克,道德觀念起源于道德情感,而道德情感根本上又來自自然選擇,即進化思想是韋氏道德理論的樞紐。在《道德》一書中,韋氏也具體闡述了為何有些種類的情感來自自然選擇。例如,在論述利他主義情感的一章,講到母愛時,韋氏指出,母愛就是對弱小的幼子的愛;有些動物的幼崽生下來就能獨立生存,而這些動物中就無母愛;若幼子果真弱小無助,就需要來自其他個體的照顧,否則物種就無法延續(xù)下去。由此,韋氏假定,母愛應起源于對于變異的自然選擇過程。韋氏沒明確說出的假定應是:母愛這種情感可以遺傳;母愛淡漠之女性,其后裔也不會多。在《道德》一書中,較之于對各種習俗、宗教、法律、典故等的鋪陳描述,與自然選擇學說相關的部分并不算很多,卻讓人有“于無聲處聽驚雷”之感。美國著名社會文化人類學家武雅士(Wolf,1995: 17)稱,“韋斯特馬克是第一位,也是很長時間內唯一一位踐行社會人類學的真正的達爾文主義者”。信哉此言。

(以上內容摘自本書“譯者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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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愛德華·韋斯特馬克 
李彬等 譯
商務印書館
ISBN:978710010916101

關于人類婚姻史,有兩種完全對立的理論:一種認為,人類婚姻存在過依次相承的幾種形態(tài),一夫一妻制是迄今為止最后一種;另一種認為,人類自始至今都是實行一夫一妻制,韋斯特馬克正是這一派的代表人物。作者韋斯特馬克是芬蘭著名社會學家和哲學家,本書是他的成名作,本書考察了婚姻的起以及人類歷史上形形色色的婚姻形式和與婚姻有關的文化,論證了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古老性和永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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