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及時推送最新法律法規(guī)、最高法院最新司法解釋、紀要和報告等,摘編觀點精華,匯總最新最實用的法律要點提示、司法實務技巧、司法實踐心得。 ![]() 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借款利息爭議一直是當事人訴求的熱點和司法實務的難點。本文根據(jù)《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民間借貸司法實踐,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涉及利息爭議的若干裁判要點進行匯總整理,為相關案件的處理提供基本思路的參考。 一 未約定利息或利息約定不明的處理 【要點提示】 1.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原則上是無償?shù)?,只在當事人對支付利息有特別約定時,才應當支付利息。 2.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沒有約定利息或者雖有約定但約定不明確的,均視為不支付利息。 3.在借貸雙方中僅有一方為自然人或雙方均為非金融機構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時,如果雙方?jīng)]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雙方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應當結合借款合同的內(nèi)容,并根據(jù)當?shù)鼗蛘弋斒氯说慕灰追绞?、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綜合確定利息。 4.《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所稱“沒有約定利息”的情形,須符合兩個條件:第一,借貸雙方對于利息是否存在的事實有爭議;第二,借貸雙方都沒有證據(jù)證明自己的主張。 5.認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所稱“利息約定不明”的前提是借貸雙方對于利息有約定的事實沒有爭議。如果對于利息是否有約定的事實難以形成優(yōu)勢證據(jù),則其實質(zhì)仍應為一種“沒有約定利息”的狀態(tài)。 6.借貸雙方對利息沒有書面證據(jù)證明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出借人主張有利息約定,借款人抗辯沒有利息約定的,應當按照高度蓋然性原則對利息約定的事實進行查明。關鍵看雙方能否提出相應證據(jù)證明自己的主張,如果主張有利息約定的一方能夠提供有力證據(jù),則應當認為雙方是有利息約定的,如果對于利率約定難以查清,應視為“利息約定不明”情形;如果主張無利息約定的一方能夠提供有力證據(jù)或主張有利息約定的一方不能提供有力證據(jù),則視為“沒有約定利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