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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湖北恩施新塘鄉(xiāng)男子劉某富伙同他人搶劫加油站,劫獲156元現(xiàn)金和2部手機(jī)。當(dāng)年一同作案的四人,只剩劉某富仍舊在逃,其他三人已全部緝拿歸案。為躲避警方抓捕,他在大山里的一處溶洞中安下家,一待就是14年。2023年春節(jié)期間,在其家人苦口婆心地勸說下,劉某富于2月12日上午到宣恩縣公安局投案自首。這些年,他錯(cuò)過了父親的葬禮、兒子的婚禮、孫子的出生。今年4月劉某富被判有期徒刑3年9個(gè)月,罰金3000元。此前他的同伙分別已獲11年、10年、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來源:@經(jīng)視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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