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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玉順

 小白菜楊春輝 2023-08-04 發(fā)布于湖北

  眾所周知,管仲(公元前723年?公元前 645年)擔任齊桓公的相國,使齊國成為春秋五霸之首,功名顯赫,影響深遠。然而,管仲乃是法家的先驅、肇始者,其思想與孔子的儒家思想之間存在著根本的對立。因此,孔子雖然對管仲有所稱許,但更有深刻的批判。那么,在評論管仲時,孔子所肯定的究竟是什么,所否定的究竟是什么?這對于我們準確地理解儒家思想及儒法關系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一、管仲“如其仁”:“假仁”

  在《論語》中,孔子四次談到管仲,看起來對管仲似乎既有所肯定,亦有所否定。作為儒家創(chuàng)始人的孔子,居然肯定作為法家肇始者的管仲,這豈不是令人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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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孔子究竟肯定了管仲的什么呢?先看一例:

  問管仲。(孔子)曰:“人也,奪伯氏駢邑三百,飯疏食,沒齒無怨言?!盵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憲問》,《十三經(jīng)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第2510頁。] 

  邢昺解釋:“'人也’指管仲,猶云'此人也’?!鲜骋赜隈壱厝偌?,管仲奪之使貧,但飯疏食,至于終年亦無怨言,以其管仲當理故也。”[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憲問》,《十三經(jīng)注疏》,第2510頁。] 管仲剝奪了伯氏的食邑,伯氏終身沒有怨言,邢昺認為這是由于管仲的行為“當理”。

  果真如此嗎?朱熹不以為然。朱熹一方面說:“蓋桓公奪伯氏之邑以與管仲,伯氏自知己罪,而心服管仲之功,故窮約以終身而無怨言?!盵 朱熹:《論語集注·憲問》,《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51頁。] 這是承續(xù)了邢昺的說法,卻用了一個“蓋”字,耐人尋味。另一方面,朱熹卻說:“荀卿所謂'與之書社三百,而富人莫之敢拒’者,即此事也?;騿枺?管仲、子產(chǎn)孰優(yōu)?’曰:'管仲之德,不勝其才。子產(chǎn)之才,不勝其德。然于圣人之學,則概乎其未有聞也。’”[ 朱熹:《論語集注·憲問》,《四書章句集注》,第151頁。] 朱熹說管仲“德不勝才”,這是對管仲之“德”的質疑,而歸結為管仲“于圣人之學未有聞”,這是要劃清管仲與儒家的界限。

  朱熹所引荀卿之言,見《荀子·仲尼篇》:“仲尼之門人,五尺之豎子,言羞稱乎五伯。是何也?曰:然!彼誠可羞稱也。齊桓,五伯之盛者也……其事行也,若是其險汙淫汏也,彼固曷足稱乎大君子之門哉!……倓然見管仲之能足以托國也……立以為仲父,而貴戚莫之敢妬也;與之高國之位,而本朝之臣莫之敢惡也;與之書社三百,而富人莫之敢距也?!浒砸?,宜哉!非幸也,數(shù)也。然而仲尼之門人,五尺之豎子,言羞稱乎五伯,是何也?曰:然彼非本政教也,非致隆高也,非綦文理也,非服人之心也;鄉(xiāng)(向)方略、審勞佚、畜積修斗而能顛倒其敵者也,詐心以勝矣。彼以讓飾爭,依乎仁而蹈利者也,小人之杰也,彼固曷足稱乎大君子之門哉!”[ 王先謙:《荀子集解·仲尼篇》,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106?108頁。] 

  這是荀子對管仲、齊桓公的霸道的批判:“以讓飾爭,依乎仁而蹈利。”此可謂是對孔子評價管仲“如其仁”的詮釋。這也正是孟子批判的“以力假仁者霸”,“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趙岐注:“霸者以大國之力,假仁義之道,然后能霸,若齊桓、晉文等是也。”[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公孫丑上》,《十三經(jīng)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第2689頁。] 朱熹注:“假仁者,本無是心,而借其事以為功者也?!盵 朱熹:《孟子集注·公孫丑上》,《四書章句集注》,第235頁。] 孟子指出:“五霸,假之也?!盵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盡心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69頁。] 朱熹注:“五霸則假借仁義之名,以求濟其貪欲之私耳?!盵 朱熹:《孟子集注·盡心上》,《四書章句集注》,第358頁。] 

  因此,孟子在談到“不召之臣”時說過:“桓公之于管仲,則不敢召。管仲且猶不可召,而況不為管仲者乎?”[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公孫丑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694頁。] 這里,孟子明確宣布自己“不為管仲”,即不做管仲那樣的人。這段對話也是同樣的態(tài)度:“公孫丑問曰:'夫子加齊之卿相,得行道焉,雖由此霸王不異矣,如此則動心否乎?’孟子曰:'否!我四十不動心?!盵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公孫丑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685頁。] 孟子為什么不動心呢?因為在他看來:“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五霸,桓公為盛?!盵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告子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59頁。] 因此,孟子明確表示:“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盵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梁惠王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670頁。] 這也是在劃清界限。

  按照上述孟子、荀子、朱熹的理解,孔子那番話其實并非贊揚管仲,而僅僅是一種事實陳述而已。這就是說,對于伯氏為什么“沒齒無怨言”這個問題,孔子并沒有正面回答,而只是說:關于管仲這個人,曾經(jīng)有這么一件事情。后來孟子、荀子、朱熹相繼回答了這個問題:伯氏不是“心服”,而是“不敢”。為什么不敢?因為管仲、齊桓公有“力”,其實就是法家所強調的“勢”(權勢、威權),正如法家韓非所說:“君執(zhí)柄以處勢,故令行禁止。柄者,殺生之制也;勢者,勝眾之資也?!盵 王先慎:《韓非子集解·八經(jīng)》,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4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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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子真正對管仲有所肯定的地方,僅見于下面這兩段對話:

  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憲問》,《十三經(jīng)注疏》,第2511頁。] 

  子貢曰:“管仲非仁者與?桓公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弊釉唬骸肮苤傧嗷腹灾T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發(fā)左衽矣!”[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憲問》,《十三經(jīng)注疏》,第2512頁。] 

  孔子這兩段議論,涉及“力”(事功)與“仁”(仁德)兩個方面。其中對管仲事功之“力”的有所肯定,孔子這兩段話的側重點是不同的:

  1.第一段對話側重的是“不以兵車”。這其實是孔子在借此表達他本人反對諸侯戰(zhàn)爭的態(tài)度。蒙培元先生曾指出:“'霸諸侯’明明是'霸業(yè)’而不是'王業(yè)’,即不是'禮樂征伐自天子出’,而是'自諸侯出’;但是,他能夠'一匡天下’,即匡正天下之諸侯,維護天下和平與穩(wěn)定,而不致戰(zhàn)亂不斷,使人民流離失所,遭受涂炭,這就是最大的貢獻。”[ 蒙培元:《孔子與中國的禮文化》,《湖南社會科學》2005年第5期。] 

  確實,根據(jù)語法分析,這里的語義重點不是“九合諸侯”,而是“不以兵車”。邢昺解釋:此乃“謂衣裳之會也,存亡繼絕,諸夏乂安”[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憲問》,《十三經(jīng)注疏》,第2511頁。]。所謂“衣裳之會”出自《穀梁傳》,稱齊桓公會盟諸侯,“衣裳之會十有一者,未嘗有歃血之盟也,信厚也”;“兵車之會四,未嘗有大戰(zhàn)也,愛民也”。[ 范寧注,楊士勛疏:《春秋穀梁傳注疏·莊公二十七年》,《十三經(jīng)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第2387頁。] 這其實是《穀梁傳》對齊桓公的美化,似乎齊國爭霸不是靠軍事實力,而是靠仁愛信義。這其實不符合史實。

  不過,孔子“不以兵車”這句話本身的字面含義,確實是說的不靠武力。孔子正是這種主張:“驥不稱其力,稱其德也?!毙蠒m解釋:“此章疾時尚力取勝,而不重德?!盵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憲問》,《十三經(jīng)注疏》,第2512頁。] 因此,“子之所慎:齋、戰(zhàn)、疾”。邢昺指出:“夫兵兇戰(zhàn)危,不必其勝,重其民命,固當慎之?!盵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述而》,《十三經(jīng)注疏》,第2482頁。] 孔子說過:“以不教民戰(zhàn),是謂棄之?!毙蠒m解釋:“用不習之民,使之攻戰(zhàn),必破敗,是謂棄之。”[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子路》,《十三經(jīng)注疏》,第2509頁。]“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迂曉唬?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毙蠒m指出:“以兵者兇器,民之殘也,財用之蠹也,故先去之。”[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顏淵》,《十三經(jīng)注疏》,第2503頁。] 

  當然,孔子并非反對一切戰(zhàn)爭。他說:“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盵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子路》,《十三經(jīng)注疏》,第2509頁。] 那么,孔子所反對的是怎樣的戰(zhàn)爭?據(jù)《論語》載:“季氏將伐顓臾?!鬃釉唬?求!無乃爾是過與!夫顓臾,昔者先王以為東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伐為?……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夫如是,故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既來之,則安之?!盵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季氏》,《十三經(jīng)注疏》,第2520頁。] 

  顯然,孔子所反對的是破壞西周制度的諸侯兼并戰(zhàn)爭,謂之“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而他所主張的則是“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季氏》,《十三經(jīng)注疏》,第第2521頁。] 這顯然是堅持西周的王權封建,反對諸侯之間的爭霸戰(zhàn)爭。所以后來孟子說“春秋無義戰(zhàn)”[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盡心下》,《十三經(jīng)注疏》,第2773頁。],也是反對諸侯爭霸的兼并戰(zhàn)爭。

  由此可見,管仲輔佐齊桓公爭霸,這必定是孔子所反對的;孔子所肯定的管仲的行為,僅僅是“不以兵車”的和平方式。換言之,按照孔子的立場,管仲“不以兵車”的和平手段是對的,而其“九合諸侯”的爭霸目標則是不對的。

  2.第二段對話側重的是“一匡天下”。這其實是孔子在借此表達他本人維護西周封建秩序的立場。蒙培元先生曾指出:孔子“之所以許管仲以仁,主要是從制止諸侯互相征戰(zhàn)、維護國家統(tǒng)一和華夏文化的功業(yè)上說的”[ 蒙培元:《孔子與中國的禮文化》。]。但應注意,這里的“華夏文化”,在孔子那里并不是抽象的“夷夏之別”,而是有特定內(nèi)涵的,那就是西周封建秩序,而非后來的皇權專制秩序。

  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能把孔子對管仲的肯定簡單化地理解為強調統(tǒng)一,更不能理解為主張“霸道”??鬃庸倘恢鲝埥y(tǒng)一、“一匡天下”,問題在于那是怎樣的統(tǒng)一:“霸道”的統(tǒng)一,還是“王道”的統(tǒng)一?在孔子心目中,“王道”絕非后來的皇權專制,而是西周的王權封建制度,所以,孔子強調:“周監(jiān)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盵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jīng)注疏》,第2467頁。] 因此,朱熹特別指出,所謂“一匡天下”乃是:“匡,正也。尊周室,攘夷狄,皆所以正天下也。”[ 朱熹:《論語集注·憲問》,《四書章句集注》,第153頁。] 這與上文所引的孔子主張“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乃是一以貫之的立場。

  這就需要回到孔子的時代背景:當時正值中國社會的第一次大轉型,即從西周的王權封建轉變?yōu)樽郧貪h至明清的皇權專制??鬃与m然不能預知未來的皇權專制,但他對當時已顯露出來的這種所謂“歷史趨勢”高度敏感、盡力抵制。然而這種“歷史趨勢”正是管仲所開啟的法家所竭力主張、努力論證的。因此,就其對此“歷史趨勢”的立場態(tài)度而論,孔子與管仲乃是對立面:孔子維護“周制”,而管仲的思想及其實踐則導向后來的“秦制”。

  既然如此,孔子怎么會許管仲以“仁”?關于此所謂“仁”的性質,尤其需要仔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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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子稱管仲“如其仁”,按上文所舉孟子、荀子與朱熹的解釋,其實并非真“仁”,而屬“以力假仁者霸”。這是符合孔子原意的理解。

  蒙培元先生曾談到朱熹對管仲的一個評判:“蓋管仲雖未得為仁人,而其利澤及人,則有仁之功矣?!盵 朱熹:《論語集注·憲問》,《四書章句集注》,第153頁。] 在朱熹看來,管仲絕不是真正的仁人,即“未得為仁人”。蒙培元先生隨即指出:“對孔子評價管仲'如其仁,如其仁’這句話,可有不同的解釋。孟子有'由仁義行’與'行仁義’以至'假仁義而行’之區(qū)分,有點近似于自律與他律之說。朱子的解釋是,管仲非'仁人’而有'仁之功’,將'仁人’與'仁功’作了區(qū)分。這涉及倫理學上所謂的'動機論’與'效果論’的問題?!盵 蒙培元:《丁若鏞的“仁學觀”》,《泉州師范學院學報》2005年第4期。] 

  按照朱熹的這種理解,管仲之“仁”不是主觀上的動機,而是客觀上的效果。但是,我們今天來看,這種客觀效果之“仁”也是大可商榷的,因為從歷史事實看,管仲與齊桓公政治活動的客觀效果,在理論上就是法家的興起,在實踐上就是通過諸侯爭霸的兼并戰(zhàn)爭而否定“王權大一統(tǒng)”,而走向“皇權大一統(tǒng)”。然而這絕非孔子的立場與選擇。

  不僅如此,如果站在儒家的立場,那么,管仲之“仁”不僅在客觀效果上是應當拒斥的,而且在主觀動機上也是應當拒斥的。上文已經(jīng)談及,對于管仲之“仁”,孟子的定性是“以力假仁”[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公孫丑上》,《十三經(jīng)注疏》,第2689頁。],荀子的定性是“依乎仁而蹈利”[ 王先謙:《荀子集解·仲尼篇》,第108頁。],朱熹的定性是“未得為仁人”。這樣的理解,符合孔子的原意。

  這里的關鍵問題,乃是對孔子所說的“如其仁”的理解。傳統(tǒng)的解釋,往往誤解了孔子的話,將“如其仁”徑直解釋為“仁”。例如何晏引證孔安國的說法,把“如其仁”解釋為一種贊嘆:“誰如管仲之仁!”邢昺也是這樣理解的:“更有誰如其管仲之仁!”[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憲問》,《十三經(jīng)注疏》,第2511頁。] 這種說法來自皇侃,他引證孔安國的說法:“誰如管仲之仁矣!”[ 皇侃:《論語義疏·憲問》,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版,第367頁。] 朱熹一方面說管仲“未得為仁人”,另一方面卻又將“如其仁”理解為“'如其仁’,言誰如其仁者;又再言以深許之”[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集注·憲問》,《四書章句集注》,第153頁。],不免自相矛盾。其實,哪怕僅僅從字面看,將“如其仁”解釋為“誰如管仲之仁”,在語法上也是不通的,特別是硬生生地加上了一個“誰”字。

  關于“如其仁”,程樹德《論語集釋》所列舉的兩家“別解”,值得留意:

  1.元代《四書辨疑》[ 元代《四書辨疑》一書,著者不詳。]:“注言'誰如其仁’,一'誰’字該盡古今天下之人,更無人如管仲之仁,無乃許之太峻乎?仲為霸者之佐,始終事業(yè)不過'以力假仁’而已。所假之仁,非其固有之仁,豈有人皆不如之理?夫子向者言'管仲之器小哉’,又謂僭不知禮,今乃連稱'誰如其仁,誰如其仁’,圣人之言,何其不恒如是邪?況經(jīng)之本文'如其’上亦無'誰’字之意。王滹南曰:'“如其”云者,幾近之謂也?!私?如其’二字意近。然此等字樣,但可意會,非訓解所能盡。大抵'如’之為義,蓋極似本真之謂,如云'如其父’、'如其兄’、'如其所聞’。文字語話中,似此用'如其’字者不少。以此相方,則'如其仁’之義乃可見。管仲乃假仁之人,非有仁者真實之仁,所成者無異,故曰'如其仁’也。”[ 程樹德:《論語集釋·憲問中》,第三冊,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987頁。] 

  2.清代黃培芳《云泉隨札》:“子路問:'管仲未仁乎?’子貢問:'管仲非仁者與?’夫子之答,皆但取其功;至于仁,俱置之不論。蓋所答非所問,與答孟武伯問三子之仁一例。'如其仁’云云者,是虛擬之詞,存而不論,與答'彼哉彼哉’一例。其答子貢,則并無一字及'仁’,益明《集注》以'誰如其仁’解'如其仁’,'誰’字添設,說似未安。仁者,心之德,愛之理。若不論心而但論功,是判心術、事功為二,按之前后論仁,從無如此立說也?!盵 程樹德:《論語集釋·憲問中》,第三冊,第987頁。] 

  上引兩家的辯駁,極具說服力,表明:孔子稱管仲“如其仁”,并非許之以“仁”,而是“近乎仁”、“類乎仁”之意。正因為如此,后來孟子謂之“以力假仁”,荀子謂之“依乎仁而蹈利”。

  二、管仲“不知禮”:“小器”

  孔子對管仲的批評集中于“仁”(博愛)與“禮”(制度)的關系。孔子所說的“仁”,指普遍之愛,孔子謂之“泛愛”[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學而》,《十三經(jīng)注疏》,第2458頁。],韓愈謂之“博愛”[ 韓愈:《原道》,見馬其昶《韓昌黎文集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頁。];孔子所說的“禮”,指社會規(guī)范及其制度。[ 參見黃玉順:《孔子的正義論》,《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學報》2010年第2期。] 

  關于“仁”與“禮”的關系,孔子有兩句話是最重要的:一是“克己復禮為仁”[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顏淵》,《十三經(jīng)注疏》,第2502頁。],意味著“禮”乃是“仁”的必要條件。這就意味著:孔子批評管仲“不知禮”,邏輯地蘊含著管仲“不知仁”。這也再次證明上述孟子謂之“以力假仁”、荀子謂之“依乎仁而蹈利”是符合孔子的原意的;否則,孔子就會陷入自相矛盾。二是“人而不仁,如禮何”[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jīng)注疏》,第2466頁。],意味著“仁”也是“禮”的必要條件,無“仁”必無“禮”。這就意味著:從管仲“如其仁”(即非真仁)必然合乎邏輯地推論出管仲“不知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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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子批評管仲“不知禮”,見于以下對話:

  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儉乎?”曰:“管氏有三歸,官事不攝,焉得儉?”“然則管仲知禮乎?”曰:“邦君樹塞門,管氏亦樹塞門;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jīng)注疏》,第2468頁。] 

  孔子列舉了管仲的幾種表現(xiàn),歸結為“不知禮”:

  1.“有三歸”。邢昺解釋:“婦人謂嫁曰歸?!Y,大夫雖有妾媵,嫡妻唯娶一姓。今管仲娶三姓之女,故曰'有三歸’?!盵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jīng)注疏》,第2468頁。] 

  2.“官事不攝”。邢昺解釋:“禮,國君事大,官各有人。大夫雖得有家臣,不得每事立官,當使一官兼攝馀事。今管仲家臣備職,奢豪若此,安得為儉也?”[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jīng)注疏》,第2468頁。] 

  3.“邦君樹塞門,管氏亦樹塞門”。邢昺解釋:“邦君,諸侯也。屏,謂之樹。人君別內(nèi)外于門,樹屏以蔽塞之。大夫當以簾蔽其位耳。今管仲亦如人君,樹屏以塞門也?!盵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jīng)注疏》,第2468頁。] 朱熹明確指出:“此皆諸侯之禮,而管仲僭之,不知禮也?!盵 朱熹:《論語集注·八佾》,《四書章句集注》,第67頁。] 

  4.“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邢昺解釋:“反坫,反爵之坫,在兩楹之間。人君與鄰國為好會,其獻酢之禮更酌,酌畢則各反爵于坫上。大夫則無之。今管仲亦有反爵之坫,僭濫如此,是不知禮也?!盵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jīng)注疏》,第2468頁。] 朱熹指出:“斥其僭,以明其不知禮?!盵 朱熹:《論語集注·八佾》,《四書章句集注》,第67頁。] 

  管仲這些表現(xiàn),之所以為“不知禮”,歸結為一個字:“僭”,即以大夫之位,而僭諸侯之禮。顯然,孔子是在維護周禮、周制。

  因此,孔子批評管仲“器小”,何晏注為“言其器量小也”[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jīng)注疏》,第2468頁。],朱熹則指出:“器小,言其不知圣賢大學之道,故局量褊淺,規(guī)模卑狹,不能正身修德以致主于王道?!盵 朱熹:《論語集注·八佾》,《四書章句集注》,第67頁。] 繼而稱引楊氏之說:“夫子大管仲之功而小其器,蓋非王佐之才,雖能合諸侯、正天下,其器不足稱也。道學不明,而王霸之略混為一途?!w世方以詭遇為功,而不知為之范,則不悟其小,宜矣?!盵 朱熹:《論語集注·八佾》,《四書章句集注》,第67?68頁。] 這是批評管仲不知儒家的“王道”,而奉行法家的“霸道”;所謂“不知為之范”,此“范”即社會規(guī)范,亦即周禮、周制。

 ?。ǘ┕苤偎^“禮”

  孔子批評管仲“不知禮”,絕不是空穴來風、無的放矢。

  1.《齊語》所謂“禮”

  我們看整部《國語·齊語》,只有兩處提到“禮”,均非管仲之語,亦非儒家之所謂“禮”:

 ?。?)“桓公自莒反于齊,使鮑叔為宰,(鮑叔)辭曰:'……臣之所不若夷吾(管仲)者五:……制禮義可法于四方,弗若也……’”[ 韋昭注:《國語·齊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21頁。] 

  鮑叔認為管仲能夠“制禮義可法于四方”。這里要注意的是:提到“禮義”或“禮”,并不等于就是儒家,因為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禮”并非儒家所獨有的概念,而是各家普遍使用的一個概念。法家也談“禮”,例如《商君書》開篇《更法》就是從秦孝公的這個訴求開始的:“今吾欲變法以治,更禮以教百姓?!鄙眺被卮穑骸岸Y者,所以便事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賢者更禮,而不肖者拘焉。拘禮之人,不足與言事”;“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 蔣禮鴻:《商君書錐指·更法》,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5頁。] 其所謂“更禮”,就是把舊禮變更為新禮,實際上就是推翻既有的周制,走向未來的秦制。

 ?。?)“桓公知諸侯之歸己也,故使輕其幣而重其禮?!示兄岳Y之以信,示之以武,故天下小國諸侯既許桓公,莫之敢背……所以示權于中國也?!苡霉芤奈帷㈠钙?、隰朋、賓胥無、鮑叔牙之屬而伯功立?!盵 韋昭注:《國語·齊語》,第247頁。] 

  這里明確說,齊桓公與管仲等人所立之功乃是“伯功”(霸功)。這里所說的“禮”也并非儒家所說的“禮”,韋昭注:“禮,酬賓之禮也?!盵 韋昭注:《國語·齊語》,第248頁。] 顯然,齊桓公這種酬賓之禮,乃“拘之以利,結之以信,示之以武”而“示權于中國”,本質上是法家“霸道”之禮。

  倒是《左傳》記載了管仲本人有兩次談到“禮”:

  2.《左傳》管仲所謂“禮”

  (1)秋,盟于甯母,謀鄭故也。管仲言于齊侯曰:“臣聞之:招攜以禮,懷遠以德。德禮不易,無人不懷?!远Y與信屬諸侯,而以奸終之,無乃不可乎?子父不奸之謂禮,守命共時之謂信。違此二者,奸莫大焉?!艚椫缘?,加之以訓辭,而帥諸侯以討鄭,鄭將覆亡之不暇,豈敢不懼?……夫諸侯之會,其德、刑、禮、義,無國不記。……鄭必受盟?!盵 杜預注,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僖公七年》,《十三經(jīng)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第1798?1799頁。] 

  這里,管仲盡管大講“禮”“德”“信”“義”之類,說得頗為動聽,然而究其實質,其動機是“謀鄭”,其手段是“帥諸侯以討鄭”,其目標是“鄭必受盟”,接受齊國的霸權。這正是孟子所批判的“以力假仁”、荀子所批判的“以讓飾爭,依乎仁而蹈利”。由此可見,管仲所謂“禮”并非儒家所謂“禮”,而是借以爭霸的一種假名。韓愈曾說,儒家講“道”與“德”,道家也講“道”與“德”,兩者的內(nèi)涵本質是不同的:“其所謂道,道其所道,非吾所謂道也;其所謂德,德其所德,非吾所謂德也。”[ 韓愈:《原道》,見《韓昌黎文集校注》,第18頁。] 我們也可以說:管仲所謂禮,非孔子所謂禮也。

  (2)冬,齊侯使管夷吾平戎于王,使隰朋平戎于晉。王以上卿之禮饗管仲。管仲辭曰:“臣,賤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若節(jié)春秋來承王命,何以禮焉?陪臣敢辭?!蓖踉唬骸熬耸?!馀嘉乃勛!應乃懿德,謂督不忘。往踐乃職,無逆朕命!”管仲受下卿之禮而還。[ 杜預注,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僖公十二年》,《十三經(jīng)注疏》,第1802頁。] 

  這里,周王待管仲以上卿之禮,實屬迫于其霸道之勢而不得已;管仲辭而不受,看起來是“禮以行之,孫(遜)以出之”,但實際上并非真正的“義以為質”[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衛(wèi)靈公》,《十三經(jīng)注疏》,第2518頁。],而不過與上例一樣,屬于“以力假仁”、“以讓飾爭”之類的姿態(tài),用今天的話來說,只能說明管仲“會做人”而已。否則,孔子評定管仲“不知禮”,就不是實事求是的評判了。

  三、孔子批評管仲的深意:儒家制度倫理

  孔子說管仲“不知禮”,并不是說管仲不進行制度建設,而是說他不懂得制度倫理學的原理,因而其所建構的制度并非孔子所主張的儒家的“周制”,而是法家的“秦制”。

  春秋戰(zhàn)國時代,諸侯紛爭。本來,競爭乃是人類社會的永恒現(xiàn)象??鬃又赋觯骸熬訜o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毙蠒m解釋:“'君子無所爭’者,言君子之人,謙卑自牧,無所競爭也。'必也射乎’者,君子雖于他事無爭,其或有爭,必也于射禮乎?!盵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jīng)注疏》,第2466頁。] 這是源自皇侃的說法,未必確切。皇侃一方面說:“君子恒謙卑自收,退讓明禮,故云'無所爭’也”;“雖他事無爭,而于射有爭,故云'必也射乎’”。另一方面又說:“禮:王者將祭,必擇士助祭,故四方諸侯并貢士于王,王試之于射宮,若形容合禮,節(jié)奏比樂而中多者,則得預于祭,得預于祭者,進其君爵土;若射不合禮樂而中少者,則不預祭,不預祭者,黜其君爵土?!盵 皇侃:《論語義疏·八佾》,第54頁。] 顯然,射禮恰恰就是一種競爭。

  程樹德《論語集釋》所引清代陸隴其《松陽講義》的觀點,值得注意:“世間有一等人,惟知隱默自守,不與人爭,而是非可否亦置不論。此朱子所謂謹厚之士,非君子也。有一等人,惟知閹然媚世,將是非可否故意含糊,自謂無爭。此夫子所謂鄉(xiāng)愿,非君子也。又有一等人,激為高論,托于萬物一體,謂在己在人,初無有異,無所容爭。此是老莊之論,亦非君子也。是皆不可不辨?!盵 程樹德:《論語集釋·八佾》,第一冊,第156頁。] 這三種人都是與人無爭的,然而恰恰不是孔子的態(tài)度。

  這就是說,孔子的意思不在“君子無所爭”,而在“其爭也君子”??鬃幽欠挼囊馑际牵壕硬慌c人競爭;除了像射禮那樣有規(guī)則的競爭。顯然,孔子區(qū)分了兩類競爭:一類是諸侯爭霸那樣的破壞規(guī)則的競爭;另一類則是“其爭也君子”,即君子之爭。

  何為君子之爭?就是要有規(guī)則、規(guī)范,即要有“禮”?!岸Y”,即社會規(guī)范及其制度的建立,恰恰是要解決“如何爭”的問題。例如,荀子指出:“禮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yǎng)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于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盵 王先謙:《荀子集解·禮論篇》,第346頁。] 按照這里的邏輯,既然有欲必有爭,而禮是要“養(yǎng)人之欲”,那么,“禮”顯然并非“爭”的對立面。確實,荀子并不是反對“爭”。在他看來,儒者也要“爭名”“爭勝”:“彼大儒者,雖隱于窮閻漏屋,無置錐之地,而王公不能與之爭名”;“用百里之地,而千里之國莫能與之爭勝”[ 王先謙:《荀子集解·儒效篇》,第137、138頁。];例如孔子“無置錐之地,而王公不能與之爭名”,“是圣人之不得埶(勢)者也,仲尼、子弓是也”[ 王先謙:《荀子集解·非十二子篇》,第96?97頁。]??梢娷髯硬环磳Α盃帯?,而是主張“分爭于中,不以私害之”[ 王先謙:《荀子集解·不茍篇》,第50頁。]。這里,荀子提出了一個重要的概念:“分爭”。所謂“分”指“明分使群”[ 王先謙:《荀子集解·富國篇》,第176頁。],即“制禮義以分之”。荀子認為,如果能夠有“禮”即有規(guī)則地競爭,就能“爭然后善”[ 王先謙:《荀子集解·臣道篇》,第257頁。]??鬃悠鋵嵰彩沁@個意思:不是與人無爭,而是有規(guī)則地爭??鬃铀^“君子矜而不爭”[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衛(wèi)靈公》,《十三經(jīng)注疏》,第2518頁。],并不是說不要競爭,而是防止在競爭中“勇而無禮則亂”[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泰伯》,《十三經(jīng)注疏》,第2486頁。]。

  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諸侯紛爭,這本來是人類社會的必然現(xiàn)象,然而卻有兩種不同的競爭:一種是在周禮下的、尊重“周制”的競爭;另一種則是破壞周禮的競爭,這就是法家包括管仲所擅長的為爭霸而進行的、導向“秦制”的兼并戰(zhàn)爭。

  孔子批評管仲“不知禮”,有兩個層次的意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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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理解孔子所說的管仲“不知禮”,首先要理解孔子所說的“禮”。在孔子的思想中,“禮”指社會規(guī)范及其制度。一方面,“禮”具有普遍性、永恒性,即凡群體生活皆需制度規(guī)范,故孔子說“克己復禮”[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顏淵》,《十三經(jīng)注疏》,第2502頁。]、“不知禮,無以立也”[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堯曰》,《十三經(jīng)注疏》,第2536頁。];而另一方面,“禮”具有特殊性、暫時性,即歷史上任何制度規(guī)范均無永恒價值,故孔子說“禮”需“損益”[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為政》,《十三經(jīng)注疏》,第2464頁。],與時偕行。損益變革的價值尺度是“義”,包括兩條正義原則,即正當性原則和適宜性原則:正當性原則要求制禮的動機是超越差等之愛、追求一體之仁,即“仁”(博愛);適宜性原則要求制禮的效果適應于特定時代的基本生活方式,即“宜”(時宜)。[ 參見黃玉順:《中國正義論綱要》,《四川大學學報》2009年第5期;《孔子的正義論》;《中國正義論的形成——周孔孟荀的制度倫理學傳統(tǒng)》,北京:東方出版社2015年版,第107?125頁。] 

  這里的根本是“仁”??鬃拥摹拜S心突破”(Axial Breakthrough)[ 余英時:《中國軸心突破及其歷史進程》,見《論天人之際——中國古代思想起源試探》代序,臺北:聯(lián)經(jīng)出版事業(y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版,第1頁。],就是“以仁釋禮”。上文說過,孔子由“仁”出發(fā),主張“義以為質,禮以行之”[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衛(wèi)靈公》,《十三經(jīng)注疏》,第2518頁。],此即儒家制度倫理學的“仁→義→禮”的理論結構。管仲只是“如其仁”,即并非真“仁”,自然就不可能遵循儒家制度倫理學的正當性原則,即不可能超越差等之愛、追求一體之仁,因此,其所建構的“秦制”也就不可能是正當?shù)?、正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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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文談到,孔子所說的管仲“不知禮”,諸家的解釋歸為一點:僭。這是很有道理的。蒙培元先生曾指出:“管仲在齊國實行了一系列改革?!墩撜Z》中并沒有孔子對其改革方面的評論。但是,孔子批評過管仲的'器小’和'不知禮’?!钪匾氖?不知禮’,其表現(xiàn)則是'僭越’?!苤?不知禮’,實際上是說,管仲違反了周禮?!盵 蒙培元:《孔子與中國的禮文化》。] 

  這里所涉及的根本問題,是“周制”與“秦制”之間的比較與評判。眾所周知,孔子“從周”,主張“周制”;換言之,“周制”是儒家的選擇。與之相對,“秦制”則是法家的選擇,以及秦漢以來的某些“陽儒陰法”的“儒家”的選擇。這里所蘊含的價值尺度,在孔子看來,不是“禮”,而是“仁”。

  綜上所述,對于管仲的“如其仁”、“不知禮”,孔子是持批判態(tài)度的。按照孔子的態(tài)度,結合歷史的事實,儒法關系的歷史大致可以這樣勾勒:孔孟時代的儒法對立;帝制時代的儒法合流;未來可欲的儒法再度分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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