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央行課題組今年發(fā)布的《2019年中國城鎮(zhèn)居民家庭資產負債情況調查》中顯示,中國城鎮(zhèn)家庭戶均資產為317.9萬元,而住宅、商鋪等房產占比超過了74.2%。可見在咱們中國人的家庭之中,房產有多么重要。而現(xiàn)如今的房價確實一路高漲,全國平均房價已經突破萬元大關,低于百萬的房子正在逐漸消失。這么高的房價對于一個普通人想通過工資買房現(xiàn)在已經很難了,特別是現(xiàn)在的年輕人,本身日常開銷就非常大,是月光族,根本攢不下積蓄買房。但是根據央行課題組給出的數據,中國城鎮(zhèn)家庭擁有住房率為96.0%,有1套房子的城鎮(zhèn)家庭占比58.4%,有2套房子的占比31.0%,3套房子以上的占比10.5%,全國城鎮(zhèn)家庭戶均1.5套房子。可以看出,對于城鎮(zhèn)家庭來說,基本上都有房子,所以對于很多人來說,自己買不起房子也沒關系,自己家里有房子,以后繼承父母的房子就可以了。 而現(xiàn)在面臨繼承房子的問題的人都是70后和80后,這個年齡段的人誰沒有幾個兄弟姐妹呢?所以在父母的房產繼承上會出現(xiàn)各種矛盾。經常有新聞上和節(jié)目上報道一些兄弟姐妹關于繼承房子的新聞,甚至還有很多都鬧到了法院來解決房產繼承的問題,本來和睦的家庭,就因為房產繼承的問題鬧得不愉快,甚至鬧翻、反目成仇。雖然最終通過法院可以解決房產繼承的問題,但是這種方式卻讓家庭成員之間親情變得冷淡,而且把這種家事鬧得人盡皆知,對大家也都不好。 現(xiàn)如今,好消息來了,父母的“房子產權”不必再爭了,新規(guī)下,房子統(tǒng)統(tǒng)按“新規(guī)”繼承。最終的《民法典》將在2021年初開始施行,在《民法典》中針對家庭財產繼承方面,針對社會的實際情況和人性化進行了重新修訂和補充。這也意味著,從2021年開始,關于財產繼承就要按《民法典》新規(guī)定執(zhí)行,子女們也沒必要再爭了。 第一:增加代位繼承,擴大了繼承范圍 《民法典》第1128條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可以看出,增加了代位繼承以后,繼承的范圍擴大了很多。也就是以后繼承范圍不再只有被繼承人的直系親屬和兄弟姐妹了,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將有繼承權,也就是被繼承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也都有了繼承權。當然,前提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這樣做的好處是什么呢?在筆者看來,引入代位繼承對老人的晚年生活非常有利。就比如現(xiàn)在很多在城市中工作一輩子的老人,退休后回到老家生活,自己的子女還在城市工作,很少照顧老人。而在老家老人的侄子卻經常照顧老人,但是在過去老人的侄子并沒有繼承權。而現(xiàn)在呢,老人的侄子也有繼承權了,老人的侄子也可以獲得回報。所以,代位繼承的引入,也鼓勵了更多的人去照顧老人,間接地也是要求老人的子女去多照顧老人。 第二:優(yōu)先按照遺囑辦理,繼承人可以不是老人的子女或者親人 《民法典》第1123條的繼承方式: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yǎng)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從最新的繼承方式可以看出,在繼承過程中,遺囑排在了首位,就算是繼承人不是被繼承人的子女或者親人,也要遵從遺囑執(zhí)行。也就是以后財產繼承了,老人有絕對的自主權,受法律保護。 在以前留守兒童是社會中最熱議的問題,而現(xiàn)在留守老人卻成了常態(tài)。很多人老人的子女和親人都比較忙,一年到頭都見不了多少次。特別是有一些獨生子女家庭,老人就一個孩子,很多時候都見不到自己的孩子,更何談孝順和照顧老人。有時候照顧老人的反而是鄰居或者請的保姆。所以,這些年社會中也出現(xiàn)過老人立遺囑把房產繼承給鄰居、朋友或者保姆的案例,無一例外老人過世以后,老人孩子知道了老人遺囑的內容后都不認同遺囑的合法性。但是現(xiàn)在不同了,《民法典》中明確規(guī)定了繼承方式中以遺囑為先。所以,就算以后被繼承人的遺囑中的繼承人不是被繼承人的子女或者親屬,這個也受法律保護。 第三:同一順位繼承人對應的資產份額,一般情況下均分 根據《民法典》第1129條遺產分配原則: 同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的資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其實這才是遺產繼承中最常見的問題。中國的老人大多數沒有立遺囑的習慣,就算是有遺囑也是口頭遺囑。所以很多老人去世以后,子女們因為遺產的分配問題而產生紛爭。但是現(xiàn)在《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了分配原則。另外,對于特殊情況,也可以不均分,比如有的繼承人家庭條件困難,身體不好,這種可以多分;還比如有些繼承人在老人生前照顧老人比較多,這種情況也可以多分,相應的,有扶養(yǎng)能力和扶養(yǎng)義務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當然,如果經過繼承人們協(xié)商同意以后,也可以選擇不均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