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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憐憫是人的天性》第二段非常之長,可以多劃分幾個層次,有助于理解。 第一層: “我們尤其不可像霍布斯那樣,因為人沒有任何善的觀念,便認為人天生是惡人;因為人不知道什么是美德,便認為人是邪惡的;人從來不對他的同類效勞,因為他認為他對他們沒有任何義務;人自認為他有取得自己所需之物的權利,因此便以為他自己是整個宇宙的唯一的主人。” 這一層指出了霍布斯的觀點:人天生是惡人。在這里,盧梭用“不可像”直接否認了他的觀點。 我在網上看到這樣一段文字: 霍布斯認為人性是惡的。人自私、卑鄙,有無限的權力欲?;舨妓箤ψ匀粻顟B(tài)的描述與盧梭不同?;舨妓拐J為自然狀態(tài)是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zhàn)爭狀態(tài),沒有安全,沒有文明生活。他由此引申出建立強大國家的必要性?;舨妓拐J為,國家一旦建立,主權者的權力是絕對的,無限的。其目的是保持國內的和平與安全?;舨妓沟纳鐣跫s通向了獨裁式的絕對君主制。 第二層: “誠然,霍布斯看出了現今的人們對自然的權利所作的種種解釋的缺點,然而從他自己所作的解釋中得出的結論就可看出,他的解釋的著眼點也是錯誤的。既然這位作者是根據他自己提出的原則進行推理的,他的論點就應該這樣來表述:我們在自然狀態(tài)中對保護我們自己的生存的關心,是絲毫不妨礙他人對保護他自己的生存的關心的,因此這個狀態(tài)是有利于和平的,是適合于人類的。然而他在書中所說的話卻恰恰相反,因為他把為了滿足許許多多欲望而產生的需要,與野蠻人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存而產生的需要混為一談了;其實,這些欲望乃是社會造成的,而且,正因為人的欲望叢生,才使法律成為必需的東西?!?/span> 在這一層中,作者先是用“誠然……但是”辯證地看待了霍布斯的觀點,得出他的解釋的著眼點是錯誤的結論。 接著采用歸謬法,以其提出的原則得出與其互相矛盾的結論,從而揭示出霍布斯錯誤的本質:因欲望產生的需要與野蠻人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存而產生的需要混為一談。這里需要注意“欲望”與“需要”概念的不同。我認為“欲望”是無止境的,而“需要”則是有限的。 第三層: “既然霍布斯認為惡人是一個強壯的孩子,那我們就要問:野蠻人是否也是一個強壯的孩子?如果我們承認他是一個強壯的孩子,那該得出什么樣的結論呢?如果這個人強壯的時候也像他柔弱的時候那樣依賴他人,那么,什么過分的事他干不出來呢?他的母親如果不及時喂他奶,他就會打她;如果他覺得他的弟弟招他討厭,他就會掐死他;如果別人碰撞了他或打擾了他,他就會咬別人的腿。說自然狀態(tài)中的人是強壯的,與說自然狀態(tài)中的人需要依賴于人,這兩種說法是矛盾的。人只有在處于依賴狀態(tài)的時候才是柔弱的;如果他無拘無束,不依賴他人的話,他早就是很強壯的了?!?/span> 這一層,以霍布斯認為“惡人是一個強壯的孩子”為前提,假設把惡人比作強壯的孩子。推出荒謬的結果,從而否定對方的觀點。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惡人的強壯”和“野蠻人的強壯”概念不一樣?!皭喝说膹妷选笔侵感皭簞萘姶?,“野蠻人的強壯”是指處在自然狀態(tài)中的人,天生身體強健,無拘無束,不需要依賴人。 惡人所做的過分的事,其實是指文明人在那時的社會狀態(tài)中為滿足欲望而做的惡事。文明人需要損害他人利益來讓自己“強壯”,也就是得到金錢、地位等等。而野蠻人由于缺乏各種智慧,只能具有因自然沖動而產生的情感,他的欲望決不會超出他的生存需要,不需要依賴他人,能自我滿足。 第四層: “霍布斯沒有看出:我們的法學家所說的阻礙野蠻人使用理智的原因,正好就是霍布斯本人所說的阻礙野蠻人濫用他們的官能的原因。因此,我們認為野蠻人之所以不是惡人,其原因恰恰在于他不知道什么是善,因為防止他們作惡的,既不是智慧的發(fā)達,也不是法律的約束,而是欲念的平靜和對惡事的無知;他們從對惡事的無知中得到的益處,比別人從對美德的認識中得到的益處多得多?!?/span> 直接點明霍布斯沒有看到問題的本質。盧梭認為,“法學家所說的阻礙野蠻人使用理智的原因”和“霍布斯本人所說的阻礙野蠻人濫用他們的官能的原因”是一樣的,那么這個原因到底是什么? 根據下文,應該指的是“野蠻人欲念的平靜和對惡事的無知”。 第五層: “此外,霍布斯還忽略了這樣一個事實:人天生就有一種不愿意看見自己同類受苦的厭惡心理,使他不至于過于為了謀求自己的幸福而損害他人,因而可以在某種情況下克制他的強烈的自尊心,或者在自尊心產生之前克制他的自愛心?!?/span> 指出霍布斯忽略了一個事實:憐憫是人的天性。 第六層: “我認為這是人類唯一具有的天然的美德;這一點,就連對人類的美德大加貶抑的人也是不得不承認的,因此,我不怕任何人提出反對的意見。我認為憐憫心是我們這樣柔弱和最容易遭受苦難折磨的人最應具備的稟性,是最普遍的和最有用的美德;人類在開始運用頭腦思考以前就有憐憫心了;它是那樣地合乎自然,甚至動物有時候也有明顯的憐憫之心的表現?!?/span> 得出自己的認識結論:憐憫心是人的天性。 第七層(剩下的部分): 主要采用舉例論證的方法,以動物、《蜜蜂的寓言》為例,樹立起自己的觀點?!皯z憫心”是一種“善”,是一種“美德”。 因此,本段先破后立,對霍布斯的觀點批駁越徹底,作者自己的觀點就越穩(wěn)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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