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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杰 鄒芙都:晚商“畿內(nèi)田獵區(qū)”考論

 惡豬王520 2022-09-21 發(fā)布于新疆

作者:唐英杰 鄒芙都

來源:《歷史研究》2022年第1期

摘  要:“卜辭地名系聯(lián)法”與“文獻對照法”是研究田獵地理的重要方法,定點地的選擇對于構(gòu)建田獵地分布體系至關重要。先秦時期黃河流路相對穩(wěn)定,可作為研究商代地名的參考坐標。據(jù)卜辭內(nèi)證可知,柚、靠近商王都“大邑商”,柚、糞、黎、鯀、襄、協(xié)、就、向在黃河左近。以它們?yōu)槎c,卜辭中出現(xiàn)頻率較高的敦、疐、梌、宮、盂、喪等地可系聯(lián)在一起,構(gòu)擬出一個以黃河為中心的田獵地分布網(wǎng)絡。該網(wǎng)絡基本位于晚商王畿地區(qū),即今河南省安陽市、鶴壁市、濮陽市及周邊區(qū)域,可稱之為“畿內(nèi)田獵區(qū)”。
關鍵詞:甲骨文 殷墟 商周地理 田獵區(qū)  卜辭地名系聯(lián)法
 

田獵是商王及貴族的經(jīng)常性活動。甲骨刻辭所涉晚商田獵地眾多,且多數(shù)能系聯(lián)成一個龐大的地名體系,對考察卜辭地點分布和晚商歷史地理有提綱挈領的作用。通過卜辭內(nèi)證來構(gòu)建地名網(wǎng)絡,差異并不會太大,而要將這個網(wǎng)絡固定在一個確定的區(qū)域,選取定點就尤為重要。由于“異地同名”現(xiàn)象的存在,各家在選取定點時出現(xiàn)分歧,研究結(jié)果自然不盡相同乃至大相徑庭。因此,如何找到準確的定點,是解決田獵地分布問題的關鍵。卜辭中一些田獵地在“大邑商”附近,而“大邑商”即今安陽殷墟,已為學界普遍認可,故此地可作為考察一些田獵地地望的有效參考。相對于地名的變遷,先秦時期名山大川等自然地貌的變化相對較小。卜辭反映出商人田獵活動與黃河關系密切,一些田獵地位于黃河之濱,故以濱河地點為定點,黃河流路就可作為考察定點地望的有效參考。本文擬在相關研究的基礎上,以黃河流路為線索,參考商代黃河水文情況及晚商王畿范圍,梳理卜辭中近王都、近河田獵地點,進而系聯(lián)其他田獵地,構(gòu)建田獵地分布網(wǎng)絡,考察晚商主要田獵地的分布。

一、對以往諸說的檢討


甲骨學中所謂“田獵區(qū)”,是指商王(貴族)習慣性田獵地的總和,即運用“卜辭地名系聯(lián)法”系聯(lián)而成的田獵地網(wǎng)絡。關于“田獵區(qū)”的位置,學界主要形成四種觀點。其一,沁陽說,即晚商田獵區(qū)在以今河南沁陽為中心的區(qū)域。其二,“殷東南、殷東”說,即晚商田獵區(qū)集中在今山東泰山與蒙山之西,南至于淮、北至于濟的區(qū)域。其三,“濮陽、新鄉(xiāng)”說,即晚商田獵區(qū)主要位于王畿東部地區(qū)的黃河兩岸,即今河南省濮陽市、新鄉(xiāng)市以東及山東省西部地區(qū)。其四,泰山說,即晚商田獵區(qū)主要位于今山東泰山周邊。

沁陽說主要以“衣”(河南溫縣古殷城)、“噩”(鄂侯國)、“盂”(河內(nèi)郡野王縣西北邘城)、“雝”(河內(nèi)郡山陽縣)四地為定點,進而系聯(lián)出一個龐大的田獵地分布體系。但“衣”非地名,是對“衣(卒)逐”一類卜辭的誤讀;“噩”為文字誤釋,今已改釋為“喪”;“盂”、“雝”兩地地望也僅是通過單一文獻對讀所得,并未考慮卜辭地理系統(tǒng)。

“殷東南、殷東”說與泰山說都以帝辛十祀伐夷方路線為參照,以田獵地與征伐地重見者為定點,二者的分歧源于對夷方地望的不同認識。前者以夷方乃“淮夷”為前提,認為“(敦)”、“噩(喪)”、“(徹)”、“(柚)”、“兮”等地為伐夷方途經(jīng)地與田獵地重見者,進而以“商(大邑商)”、“喪”為定點系聯(lián)田獵地。后者以夷方為“東夷”,將“喪舊田”之“舊”與夷方邑“”等同,論證“喪”位于山東萊蕪附近,以重見地“商”、“”(誤與“殸”等同)、“喪”、“香”(誤與“”等同)、“羗(敖)”、“徹”、“成()”等為定點系聯(lián)田獵地。兩說所揭征伐地與田獵地重見者中,除喪地為商王經(jīng)常田獵地以外,其他對應關系能否成立仍待商榷。董氏將“敦”、“柚”、“兮”三地排入伐夷方日程有誤,將“大邑商”與伐夷方途經(jīng)之商地等同也不足采信,因此根據(jù)“柚”與“大邑商”的關系推導出的“殷東南、殷東”說也難以令人信服?!皢逝f田”之“舊”與“”,字形有別,不可等同?!芭f田”之“舊”是否為地名,也可商榷,或指喪地舊有之田地。“夷方”是否為“東夷”也難確證。

“濮陽、新鄉(xiāng)”說以晚商王畿為限定,將卜辭所見地名與文獻所載衛(wèi)國境內(nèi)及附近地名對照,吸收了大量考古材料,驗證其所考地望的合理性。其研究思路值得借鑒,但在“實際操作中有遷就個別文獻地名的傾向”,在文字釋讀上也存在一些誤解。今可見眾多商代考古材料中,能直接反映當時地名信息的材料極少,直接與卜辭地名對應者更為罕見。因此,現(xiàn)階段利用考古資料,更多適用于驗證某地確實存在過商人活動,尚難直接用作考證地望的關鍵證據(jù)。利用卜辭內(nèi)證系聯(lián)與文獻對讀,依舊是現(xiàn)階段考察田獵地分布的重要手段。

據(jù)卜辭顯示,晚商田獵地中“”、“柚”等皆在王都“大邑商”附近,“柚”、“黎”、“協(xié)”、“襄”、“向”等商王活動頻繁的田獵地靠近黃河,且多數(shù)出現(xiàn)頻率較高的田獵地可與它們系聯(lián),可見卜辭田獵地多有沿黃河分布之勢。商代黃河恰好貫穿晚商王畿,由此可見,主要田獵地應該分布在商王畿地區(qū)的黃河附近。基于此,“殷東南、殷東”說、泰山說,都失之過遠;沁陽說雖近黃河但遠離王都;“濮陽、新鄉(xiāng)”說以王畿為限制,將田獵區(qū)限定在王畿以內(nèi)或附近,可能更符合實際。本文擬在前人研究基礎上,吸收最新甲骨綴合及考釋成果,從近王都、近河田獵地入手,參考王畿范圍與黃河流路,以近王都、近河田獵地為定點系聯(lián)田獵地,考證卜辭所見的商人習慣性田獵地的分布。

二、晚商黃河內(nèi)側(cè)田獵地考證


商代晚期王都位于黃河以西,黃河貫穿整個王畿地區(qū),“殷紂之國,左孟門,而右漳滏,前帶河,后被山”,反映出晚商王畿與黃河之關系。先秦時期,黃河下游流路相對平穩(wěn),參考甲骨卜辭,根據(jù)《禹貢》《山海經(jīng)》《漢書·地理志》相關記載,可確定晚商時期黃河在王畿地區(qū)的大致流路為:從今鄭州附近北折流經(jīng)衛(wèi)輝市東北、淇縣南,轉(zhuǎn)而向東流至??h西南的古宿胥口,繼而向東流至濮陽市西,再向西北流至今內(nèi)黃縣西北,最終向北流入河北“禹貢”河。以黃河為界,商人稱黃河東岸為“河東兆”或“東兆”,稱西岸為“河西兆”或“西兆”,稱南岸為“河南兆”或“南兆”。卜辭多見“涉河狩”(《花東》00036)、“狩河東兆”(《合》15455+《甲》2045+《合》14556,賓三)、“涉從東兆狩”(《花東》00028)、“涉東兆田”(《屯南》02116,無名)、“涉兕西兆”(《合》30439,何組),表明商人常在黃河兩岸區(qū)域田獵。下文以黃河為界,將商王畿區(qū)域分為黃河內(nèi)側(cè)與外側(cè)兩部分,分別討論。

黃河內(nèi)側(cè)即黃河西側(cè),大致包含今河南省鶴壁市大部、安陽市北部和中部等區(qū)域,下文分別討論其中一些近王都與近河的田獵地,并通過卜辭系聯(lián)討論與之鄰近的田獵地。

1.柚、糞

“柚”、“柚京”為卜辭常見地名。商人在此的田獵活動,從武丁時期延續(xù)到商末,其地鄰近黃河,且距離王都“大邑商”不遠。


上揭卜辭(1)為一版武丁時期的非王卜辭,其中“河”即黃河,“商”即商王都,“泝”即逆流而上;該版卜辭占卜地為“柚”,圍繞是否田獵與到何處田獵這一事件展開,其中“不其狩,入商”、“涉河狩”、“東狩”、“泝河狩,至于糞”為選貞關系,相關活動可當天完成。由此可見柚地緊鄰黃河,且距離王都很近。辭(2)占卜地為“柚”,貞問是否“入大邑商”?!按笠厣獭奔赐醵及碴?,此版貞問從柚地入“大邑商”,表明“柚”地與王都相距不會太遠,可與辭(1)“入商。在柚”互證。綜合來看,柚地應在黃河西側(cè),距離王都最多1日路程。沿著黃河逆流而上即可到達糞地,可知糞地在距離柚地不遠的黃河西側(cè)。黃河附近的囧地也可作為考察糞地地望的參照。


辭(3)商王癸酉日在囧地貞旬,癸未日在糞地貞旬,活動軌跡為由囧地至糞地。辭(4)表明商王要到南方的衁地種黍而涉人到“河南兆”(黃河南岸)。當時,從今河南省衛(wèi)輝市東、淇縣南到今濮陽市西,黃河河道大致呈東西走向,“河南兆”應該就是指這一段黃河以南的區(qū)域?!皣濉?、“衁”、“皿”為同地異寫,故囧地當位于商代黃河南部,參考囧地地望,柚、糞兩地當在商王都東南的古黃河西岸。

2.敦

敦地與柚地相距不遠。


上揭辭(1)為貞夕卜辭,干支殘損,黃類龜卜貞夕卜辭刻寫一般以千里路為中心,左半左行,右半右行,先內(nèi)后外,先下后上,先右后左。王卜夕,一般認為每天均有占卜,日期大多接續(xù),上揭殘辭呈左右排列,可知“柚”、“敦”兩地為商王前后所在地,相距不會太遠。辭(2)選貞調(diào)遣軍隊至“柚”與“敦”兩地之一,也表明兩地相近。參考“柚”地與王都及黃河的相對位置,“敦”當即《詩經(jīng)·衛(wèi)風·氓》中的“頓丘”,春秋時屬衛(wèi)地,在今河南省浚縣西北約10公里一帶,在商代黃河西側(cè),距殷都約40公里。

3.黎


卜辭(1)占卜王于戊日到黎地田獵,并且在黃河邊舉行剛祭,可證黎地在黃河附近。辭(2)有殘缺,“黎禾”即黎地之禾,“河”或即黃河。辭(3)為田獵卜辭,戊申日占卜是否在敦地田獵,表明占卜地距離敦地不遠;四天后壬子占卜在黎地田獵,驗辭表明商王進行了此次田獵,可證黎地與敦地(??h西北)相距不遠???h附近古有黎水、黎山,卜辭黎地當與之有關。周初營建成周之前,周公就選址進行占卜,其中涉及“河朔黎水”,《尚書·洛誥》載:

周公拜手稽首曰:“……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師。我卜河朔黎水,我乃卜澗水東,瀍水西,惟洛食;我又卜瀍水東,亦惟洛食。伻來以圖及獻卜。”


“河朔黎水”即黃河北岸之黎水。《漢書·地理志》載,魏郡有“黎陽”,顏師古《注》引晉灼:“黎山在其南,河水經(jīng)其東。其山上碑云縣取山之名,取水之陽以為名?!崩桕柕妹c黎山、黎水有關,黎山即今浚縣大伾山。黎水、黎山地處黃河北岸,與商代黎地位于黃河附近吻合,且距離商代敦地(??h西北)不遠,因甲骨文“黎”字從“山”,故卜辭田獵地黎當即黎山,在今河南浚縣東南二里處。

4.

地在黎地附近,距離敦地亦不遠,卜辭載:


辭(1)占卜時間為辛未,占卜地為,占卜第二天是否到黎地田獵,商王在地占卜到黎地田獵,表明地在黎地附近。辭(2)戊午日商王在地占卜田獵,3日后辛酉在敦地占卜田獵,表明地與敦地最多相距2日路程。黎、敦皆在今河南??h附近,與兩地皆相近的地也當在今河南??h附近。

5. 

地與柚地、黎地、敦地相距不遠,且與王都相距最多1日行程。


辭(1)甲寅日王在地占卜是否到黎地田獵,同版某日又在敦地占卜,可知地距離敦地與黎地都不會過遠;辭(2)為卜夕卜辭,辛未日占卜地為柚,某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兩地相近;辭(3)王在地占卜“今日入大邑商”,表明地距離王都最多1日行程。黃類卜辭中商王在地活動頻繁,商王在此地貞夕、貞旬多見,且多次征伐以此地為起點或終點,如征二豐方(《輯佚》0685,黃類)、征夷方(《合》36495,黃類)、伐盂方等,可知地為商王朝重要的軍事駐地。盂方曾侵犯商“西域”(《合補》11242,黃類),而夷方曾侵犯商“東域”(《輯佚》0690+《合》36182,黃類),商王伐盂方與伐夷方后都回到地,再參考黎、敦、柚之地望,地當在王都安陽東南、商代黃河西側(cè)某處。

田獵地中亦有地,或?qū)⑵渑c“”等同,此說可商。卜辭常見兩地同版,當非同地,但兩地應相近。


辭(4)乙卯在“”田獵,戊午在“”田獵,說明兩地相距較近;辭(5)有殘缺,或與田游有關,占卜地為“”,占卜前往敦地田游,表明兩地相近。綜上,地當在敦地(浚縣西北)與地附近。

6.

地在敦地、地附近。


上揭辭(1)、(2)占卜地均為“敦”,占卜事項都是到地田獵,說明地在敦地附近。辭(3)戊辰日商王在地田獵,4日后的壬申在地田獵,商王在4天之內(nèi)輾轉(zhuǎn)于、兩地田獵,說明兩地相距不會太遠。準此,地在敦地(??h西北)與地附近,位于王都以南,可與下揭卜辭對應。


“南田”位于王都以南的農(nóng)業(yè)地,卜辭占卜巡省南邊的農(nóng)田,進而前往地,表明地位于王都以南。

7.詽


上揭卜辭選貞聯(lián)合“”與“詽”兩者間何地的犬官展開田獵活動,一定程度上表明兩地相近。《古文四聲韻》卷2“先”韻下,以“”為“牽”之古文,“詽”、“”均從“幵”得聲,故疑“詽”即文獻中的“牽”地。《春秋經(jīng)》定公十四年:“公會齊侯、衛(wèi)侯于牽?!倍拧蹲ⅰ罚骸拔嚎だ桕柨h東北有牽城?!痹诮窈幽鲜】?h北9公里軍砦村一帶。

8.羗、

羗地與地關系密切,在敦地附近。


卜辭(1)中,“”當為獻祭之禽類祭牲,“取祖乙”或與后世祭祀前的射禽禮有關,此版是關于商王親自射取祭禽的占卜記錄;商王取“”的地點是“羗麓”,同辭又言“田于”,“羗麓”與“”相近,“羗麓”也可能是“”地的一處地名。辭(2)為一組選貞卜辭,就“去朿”地在“甘”、“鹿”、“敦”、“”等地選貞,表明相關地點彼此相近。辭(3)商王戊辰在敦地田獵,4日后壬申在羗地田獵,羗地距離敦地似不太遠。據(jù)此,田獵地“羗”、“”很可能在今河南??h附近。

9.鯀

“鯀”地在黃河附近。


卜辭(1)中,丙戌日王占卜渡過黃河到河東兆狩獵;庚寅日王在“鯀”,丙午日占卜是否祭祀黃河,這段時間商王占卜地很可能都是“鯀”,表明鯀地距離黃河不遠。辭(2)占卜地為“鯀”,占卜事項為“涉狩”,結(jié)合辭(1)來看,此版之“涉”當指涉河。辭(3)占卜地為“鯀”,占卜事項為“禱于河”,商代祭祀黃河的活動多在黃河之濱,故該版祭河之地“鯀”當在黃河附近。王在鯀地占卜是否到河東兆狩獵、是否涉河狩獵、是否祭河,表明“鯀”在黃河西岸,具體地望不詳。

三、晚商黃河外側(cè)田獵地考證


黃河外側(cè)即黃河東部及南部區(qū)域,大致包含今滑縣、內(nèi)黃縣東部以及濮陽市等區(qū)域,此區(qū)域近河及其鄰近重要田獵地大致如下。

1.襄(瀼)、大

襄地在黃河附近,卜辭載:


卜辭(1)與田獵相關,“剛”為一種用牲方法,卜辭多見“剛于+地點”的用法,加之同版又見“涉兕西兆”,可知此處之“河”為黃河而非河神。王于癸酉日占卜欲到襄地田獵,先貞問是否祭祀黃河,接著貞問是否于乙亥日圍獵襄地的野牛;2天后的乙亥日再次貞問最終是否進入襄地;又2天后的丁丑貞問是否將捕獲的野牛渡過黃河送到西岸,并選貞由誰來“涉兕”,表明商王實際進行了此次田獵活動,并捕獲了野牛。從該版“剛于河”與“涉兕西兆”來看,襄地當位于古黃河東岸或南岸某處。辭(2)亦為在襄地田獵而祭祀黃河的占卜,也表明襄地位于黃河之濱?!跋濉睉恰端?jīng)·濟水注》引《竹書紀年》魏襄王七年“韓明率師伐襄丘”之“襄丘”?!端?jīng)注·濟水注》載:濮渠又東徑須城北;濮渠又北徑襄丘亭南;又東徑濮陽縣故城南。根據(jù)須城、濮陽縣故城之位置,可知此襄丘位于今河南滑縣以東、濮陽西南一帶。

“瀼”為襄地近水處,商王也曾在此處漁獵。


辭(3)為王在瀼地附近漁獵之辭,辭(4)“大麓”即大地之山麓,王在瀼地田獵進而到大地的山麓射獵野牛,大地與“瀼”鄰近。

2.杪

“杪”舊釋“宋”,黃德寬據(jù)安大簡《詩經(jīng)·柏舟》“髧彼兩髦,實維我儀”之“髦”的異體,改釋為“杪”,認為該字是一個在“木”頂端加鋒穎符號以標指“木標末”的指事字,為“杪”的初文。本文采納此說。杪地與襄地鄰近,且在黃河附近。 


辭(1)為田獵刻辭,商王在瀼地田獵,選貞射“大麓”之兕還是“杪”地之兕,表明“杪”與“襄”相去不遠。參考襄之地望與黃河流路,“杪”疑即《詩經(jīng)·旄丘》“旄丘之葛兮,何誕之節(jié)兮”的“旄丘”。清人馬瑞辰考釋“旄丘”:“《釋名》作'髦’,云:'前高曰髦丘’……《釋文》引《字林》作堥,又作嵍丘,并音近而義同。《太平寰宇記》:'旄丘在澶州臨河縣?!裨诖竺_州治西?!遍_州即今河南省濮陽縣,“旄丘”在今河南省濮陽縣西。安大簡“”,《毛詩》作“髦”,《齊詩》《韓詩》異文作“”,而“旄丘”之“旄”又作“髦”、“嵍”等,恰可與之對應。故卜辭杪地在傳世文獻中也可能轉(zhuǎn)寫為“旄”、“髦”、“嵍”等。卜辭杪地在襄地(今河南濮陽縣西南)附近,與“旄丘”地理位置吻合,故商代杪地或即《詩經(jīng)》所載之“旄丘”,在今河南省濮陽縣西。

3.向、、梌


上揭卜辭為一版選貞卜辭,占卜從“從向涉”是“延于河”還是“延于冥”,“河”地即商末伐夷方歸途途經(jīng)之“河邑”。商代晚期商王多次征伐都經(jīng)由河地渡河到黃河東岸,表明河地是距離王都不遠的一處重要渡口,疑即后世衛(wèi)國的柯地,早期卜辭中“河”即以“柯”為聲符。《春秋經(jīng)》襄公十九年:“叔孫豹會晉士匄于柯。”杜《注》:“魏郡內(nèi)黃縣東北有柯城。”漢魏內(nèi)黃縣在今河南省湯陰縣東北隅的故城村,其東北之柯地,當在北河之西岸。此“柯”地在今河南省內(nèi)黃縣西北,距離殷都約40公里,與河地位置吻合?!摆ぁ钡匾嗑嚯x王都不太遠,卜辭載:


上揭卜辭圍繞在何地“酒缶”展開,其中“于冥”和“于商”為選貞關系,“商”即王都安陽,表明“冥”地距離王都不會太遠,與“河”地距離王都不遠吻合?!昂印钡卦邳S河附近,表明上揭辭(1)王在向地之“涉”為“涉河”,河地在黃河西岸,與之對應的向地當在距離河地不甚遠的黃河東岸,即今河南省內(nèi)黃縣附近。

地距離向地不遠。


卜辭(3)為一組田獵卜辭,其中壬申日記有驗辭,表明商王于壬申日在地進行了田獵活動,3天后的乙亥繼續(xù)占卜在向地田獵,表明占卜地距離地與向地皆不遠,故地距離向地不會過遠,當在今內(nèi)黃縣左近古黃河東岸。

向、梌、凡、宮、盂、喪等地在卜辭中多成組出現(xiàn),均當坐落于相近區(qū)域。如:


卜辭(4)為一組選貞卜辭,就游玩之地進行選貞,涉及盂、宮、向、梌等地,距離占卜地應該不遠。辭(5)為一組選貞卜辭,就游玩地展開選貞,盂、宮、梌、凡、向為備選地,可見幾處均應位于商王駐蹕占卜地附近?!坝跅^至于向”言商王游玩從向地到達梌地,可證二者地望接近,或許相鄰。

4.凡、家、宮、盂、

凡地在宮地與盂地附近,盂地與宮地彼此相近,卜辭載:


卜辭(1)殘破,殘辭與巡視凡地之農(nóng)田有關,占卜是否從宮地出發(fā)一路巡視到盂地,故凡地很可能在二者之間。辭(2)殘辭與“省田”有關,商王巡視盂地之田的路線為“從宮入”,表明從占卜地到盂地要經(jīng)過宮地。辭(3)記載商王要經(jīng)宮地返回,占卜是否“先于盂”,即是否先經(jīng)過盂地,表明經(jīng)由宮地返程需先經(jīng)過盂地。辭(4)表明商王欲到宮地從事某事(省田或田獵),占卜是否也出發(fā)前往盂地。辭(5)王巡視盂地之農(nóng)田,占卜是否經(jīng)由宮地。綜上,商王在宮地活動會涉及盂地,在盂地活動也多涉及宮地,足證盂地和宮地相距較近,二者地望相鄰。參考向之地望,盂、宮兩地當在今濮陽附近尋找。鐘柏生等認為,盂地即《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所謂“晉侯、齊侯盟于斂盂”之衛(wèi)地“斂盂”,在今河南省濮陽縣東南。鄭杰祥認為宮地即《左傳》襄公十四年載“公使子蟜、子伯、子皮與孫子盟于丘宮”之衛(wèi)地“丘宮”,在戚地附近。古代會盟多擇臺地筑壇,“丘宮”即宮地之丘,戚地位于今河南省濮陽市區(qū),故“丘宮”在今濮陽市區(qū)附近?!皵坑邸薄ⅰ扒饘m”二地相對位置恰可與卜辭“盂”、“宮”對應,宮地在盂地西北不遠處,比盂地更靠近王都,故商王巡視盂田要“從宮入”,經(jīng)由宮地返回要“先于盂”。據(jù)此,凡地當在濮陽市附近。

家地與凡地相近。


辭(6)王戊寅日在凡地占卜是否田獵;3日后辛巳在家地占卜是否田獵,可知凡地與家地相距最多3日路程。家地疑即后世之“瑕丘”,甲骨文“家”從“豭”得聲,“豭”與“瑕”均為“叚”聲,“瑕”上古音為匣母魚部,“家”上古音為見母魚部,二者聲紐相近、韻部相同,古音相近,故地名“家”在春秋時或已轉(zhuǎn)寫為“瑕”?!抖Y記·檀弓上》:“公叔文子升于瑕丘,蘧伯玉從?!苯窈幽鲜″ш柨h東南五星鄉(xiāng)后堌堆村有“瑕丘遺址”。此地與盂、宮、凡等地鄰近,當是卜辭所謂家地。

地在盂地附近。


辭(7)占卜王是否從盂地田獵一直到達地;辭(8)表明辛卯日商王在盂地田獵有所捕獲,第二天壬辰即在地田獵,亦有所獲,可知盂、兩地相距日程在1天以內(nèi),上文已述盂在今河南省濮陽縣東南,與之鄰近的地也當在此附近。

5.喪、雞、、、斿

喪地與盂地相距不遠,卜辭載:


上揭辭(1)殘辭或可補足為“自盂至于喪”,結(jié)合辭(2)喪、盂二田并列,可證盂地與喪地相去不遠。上文已述,盂地在今濮陽縣東南一帶,與之相近的喪地也當在濮陽左近。帝辛十祀伐夷方時經(jīng)由喪地前往樂地,兩地相距最多1日路程;又商王某次出行線路為“盂—樂—噚—?!保ā逗稀?6556+《合》36914=《綴集》308,黃類),其中“樂”即伐夷方途經(jīng)之“樂”,帝辛十祀伐夷方為向殷東南用兵,盂、喪之地望與此次征伐路線吻合。


雞地在喪地附近。


辭(3)戊午日王在喪地占卜,第二天己未則在雞地占卜,說明喪地與雞地相距很近,最多1日路程。

地亦在喪地附近。


辭(4)言從喪地至于地;辭(5)商王某日在喪地占卜到地田獵,表明地距離喪地不遠。

地在喪地附近,斿地距離地不遠。


辭(6)占卜地為“喪”,占卜是否前往地,說明地與喪地可能相距不遠。辭(7)商王戊申日在斿地田獵,4日后壬子在地田獵;辭(8)商王壬子日在斿地占卜,某日又在地占卜,表明斿地距離地不遠。

6.協(xié)

協(xié)在黃河附近,卜辭載:

辭(1)殘缺,“河”即黃河。卜辭多見“使人于河”(《合》05522)、“涉人于河”(《合》09519+《英藏》0814)。故此辭或可補足為“自協(xié)涉/使人于河”。若此,可證協(xié)地在黃河之濱。辭(2)占卜地是“協(xié)”,言太陽有異而進行祭祀,“告于河”為占卜告祭地點,也可證協(xié)地鄰近黃河。協(xié)地與地相鄰,卜辭載:


辭(3)為田獵擇地卜辭,“田至協(xié)”表明協(xié)地與地相近。辭(4)為省田擇地卜辭,商王在某地占卜“省田”,“”、“協(xié)”為選貞關系,也可證明兩地相距不遠。地距離向地(河南內(nèi)黃縣左近)不遠,故協(xié)地當在河南內(nèi)黃縣附近的古黃河東側(cè)。

7.疐

疐地與地相距極近,距離宮地、喪地也不遠。


卜辭(1)記有驗辭,表明商王辛未日曾在地田獵,第二天壬申在疐地田獵,又3天后的乙亥日在喪地田獵,由此可知疐地距離地最多1日路程,距離喪地最多3日路程。辭(2)在疐地占卜是否巡視“宮田”,又貞問是否前往喪地;辭(3)在疐地占卜是否在宮地田獵,又占卜是否前往喪地;辭(4)在疐地占卜是否出游,是否前往喪地。三者占卜地均為疐,占卜事項涉及到宮地與喪地活動,上文已述,宮地在今河南省濮陽市區(qū)附近,喪地在盂地(濮陽東南)附近,參考之地望,疐地當在濮陽西北古黃河東側(cè)。

8.就

就地為商王田獵地之一,位于黃河東側(cè)。


辭(1)戊辰日占卜是否到就地巡游,第二天己巳又占卜是否到疐地巡游,后某日又占卜是否到就地巡游,可佐證就地距離疐地不遠。上揭辭(2)之“涉”,鄭杰祥認為即“涉河”,并認為卜辭所載之“就”即后世濮陽縣北之古戚城?!捌荨?、“就”二字聲紐同系,韻部分屬覺、幽,互為陰入,能相通假?!洞呵锝?jīng)》文公元年:“秋,公孫敖會晉侯于戚?!倍拧蹲ⅰ罚骸捌?,衛(wèi)邑,在頓丘衛(wèi)縣西?!薄端?jīng)·河水注》:“(河水)故瀆東北徑戚城西,《春秋·哀公二年》:晉趙鞅率師納衛(wèi)太子蒯于戚,宵迷。陽虎曰:右河而南必至焉。今頓丘衛(wèi)國縣西戚亭是也。為衛(wèi)之河上邑。”戚地在今河南濮陽市華龍區(qū)戚城村北,與疐相對位置吻合。

四、晚商“田獵區(qū)”再討論


卜辭中所見田獵地眾多,但多數(shù)地望不可細考,通過卜辭地名系聯(lián)構(gòu)建地名分布網(wǎng)絡形成“田獵區(qū)”,以地望相對明確的定點地推測未知地地望,是考察田獵地大致分布的有效手段。定點地望準確與否,是決定所構(gòu)擬體系科學與否的關鍵。上文已述,近王都的田獵地“柚”同時也近河,且可與近王都的田獵地“”系聯(lián),其他近河田獵地如糞、黎、襄、協(xié)、就、向等都可與之系聯(lián),與商代黃河流經(jīng)晚商王畿吻合。另一些卜辭中出現(xiàn)頻率較高的田獵地,如敦、羗、宮、梌、盂、喪、斿、疐等,皆可與近王都、近河田獵地系聯(lián)。卜辭中一些田獵地有沿黃河分布之勢,且距離王都不會過遠,相關田獵地均分布在王畿地區(qū)。上文所考田獵地,以王都位置與黃河流路為限定,這些近王都、近河田獵地可作為系聯(lián)其他田獵地的有效定點。下文以其中一些地望相對明確的地點為定點,分別梳理可與其進行“干支系聯(lián)”、“同日擇地系聯(lián)”、“異日擇地系聯(lián)”的田獵地,考察“田獵區(qū)”的分布范圍。

表1 卜辭田獵地系聯(lián)表

由表1可知,可與定點地進行“干支系聯(lián)”、“同日擇地”系聯(lián)和“異日擇地”系聯(lián)的田獵地,具有較高的重合度;各定點地彼此之間也多可相互系聯(lián);可與各定點地系聯(lián)的田獵地中也具有很高的重合度。上揭地點可通過“異版系聯(lián)”形成一個龐大的地名網(wǎng)絡。學界普遍認為,利用“卜辭地名系聯(lián)法”系聯(lián)出的地點彼此之間相去不遠。因此,表1所示田獵地,已基本囊括卜辭中出現(xiàn)頻率較高的田獵地,這些地點即商人經(jīng)常田獵之所,且分布在一個不大的區(qū)域內(nèi),根據(jù)相關地點連接形成的較大區(qū)域可稱為“田獵區(qū)”。該區(qū)域內(nèi)田獵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點:(安陽東南)、、柚(安陽東南)、糞、敦(頓丘,浚縣西北十里)、黎(黎山,浚縣東南)、、利、、詽(牽城,浚縣北軍砦村)、京(衛(wèi)地京)、羗、(泲,淇縣附近)、邇(禰,淇縣附近)、、疐、就(戚,濮陽市戚城村)、向、梌、斿、宮(丘宮,濮陽市區(qū))、凡、盂(斂盂,濮陽縣東南)、滳、、新、、喪(桑間,滑縣桑村鄉(xiāng))、雞(奚)、、麥(衛(wèi)地)、夫、(浚,濮陽縣南)、襄(瀼、襄丘,濮陽縣西南)、杪(旄丘,濮陽縣西)、大(大麓)、膏、協(xié)、、衛(wèi)(韋,滑縣東南)、蓋(匡,長垣市西南)、成(成,菏澤市東北胡集鄉(xiāng))、、安、柏(柏首)、宕、高、圅、寒、椃、莫、木、穆、齊、殸、桑、沓(,衛(wèi)地沓)、尋、灉、眢、朱、祝、專(衛(wèi)地鄟澤)、

表1所選定點地多為近王都或近河田獵地,均分布在今河南省北部,其中柚、靠近商王都安陽,位于王都東南。敦、黎、在河南浚縣左近。疐、向、就、宮、盂等在今濮陽市境內(nèi)或附近。襄、、協(xié)、喪等在今濮陽市或滑縣境內(nèi)。可與定點地系聯(lián)的其他田獵地當不出這些區(qū)域。上述定點地中,、柚兩地最靠近王都“大邑商”,盂地距離王都最遠,以王都(安陽殷都區(qū))與盂地(河南濮陽縣東南)為直徑的地域圈,可基本覆蓋上揭定點地,相關定點地彼此之間直線距離也多在60公里以內(nèi),從一地到另一地所需日程最多不超過4日,與表1所示系聯(lián)情況吻合。由此可見,“田獵區(qū)”位于商王畿內(nèi)黃河兩岸及附近區(qū)域,大致包含今河南省安陽市、鶴壁市、濮陽市等區(qū)域,向外有一定延伸,我們可將其稱為“畿內(nèi)田獵區(qū)”。卜辭所見歷代商王田獵地有一定差異,但總體來說以在畿內(nèi)田獵為主。

“畿內(nèi)田獵區(qū)”適用于晚商各王。殷墟卜辭中所見各時期田獵地不計重復者約為182個,按組類統(tǒng)計大致如表2。

由于各期卜辭材料多寡不一,占卜事項也各有側(cè)重點,因此卜辭反映出的各期田獵地多寡也不一致,故表2所示各期田獵地數(shù)量分布明顯不均衡。從武丁時期到帝辛時期歷代商王田獵地點時常變遷,陳煒湛指出,“諸王田獵地點異多同少,且有不斷擴大增加之勢”。因此陳氏懷疑商代可能并不存在固定的“田獵區(qū)”。單從田獵地重復數(shù)量來看,甲骨文中所見田獵地各期差異的確較大,以出組卜辭(祖庚、祖甲時期)為界,前后組類所見田獵地重見者不足30地,反映出早期商王具體田獵地與晚期商王田獵地有較大不同。但卜辭中所見田獵活動可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常規(guī)田獵活動,即商王或貴族平時按一定計劃舉行的田獵活動,這類田獵地一般出現(xiàn)頻率較高;另一類為臨時田獵活動,即商人在從事行軍、游玩、農(nóng)耕等活動期間臨時進行的田獵活動,這類田獵地在卜辭中出現(xiàn)頻率較低,有的甚至只出現(xiàn)過一兩次,歷代田獵地中“異”的部分多數(shù)可能屬于后者。

表2 甲骨文地名分組類統(tǒng)計表

何組、無名組、黃類田獵卜辭中擇地卜辭較多,且多成組出現(xiàn),因此可系聯(lián)的地點較多,田獵地重合度也相對較高。見于何組卜辭的田獵地,有32地見于無名組,約占何組田獵地總數(shù)的84%;有18地見于黃類卜辭,約占何組田獵地總數(shù)的47%。見于無名組卜辭的田獵地有34地見于黃類卜辭,約占無名組田獵地總數(shù)的40%。何組、無名組所見田獵地共91地,見于黃類卜辭者35地,約占38%。何組、無名組卜辭時代相近,因此二者田獵地重合度很高。黃類卜辭時代與何組、無名組卜辭時代有一定的交叉,因此其田獵地也有較多重合。若排除那些可能只是臨時田獵活動的田獵地,歷代商王(貴族)經(jīng)常田獵之地應有更高的重合度,后繼商王對前代商王田獵地有所繼承,在何組、無名組、黃類卜辭中體現(xiàn)較明顯。上揭各期田獵地中,“羗”、“柚”、“喪”、“敦”、“斿”、“圅”、“”、“向”、“”、“寒”、“麥”、“、“宮”、“”等為歷代商王或貴族田獵地,而這些也恰是卜辭中出現(xiàn)頻率較高的田獵地,其他多數(shù)出現(xiàn)頻率較高的田獵地可與它們系聯(lián),由此可見商王習慣性田獵區(qū)域具有較高的一致性。根據(jù)歷代商王田獵地中“同”的部分進行系聯(lián),一些“異”的田獵地也可系聯(lián)進來,上揭“畿內(nèi)田獵區(qū)”中就包含有不少“異”的成分,可見各商王具體田獵地可能有差異,但總體來說經(jīng)常田獵的區(qū)域都不出王畿范圍。

卜辭田獵地用字多見從“山”之形,也多見田獵地與“麓”、“丘”、“京”等表示隆起地貌的詞連用,如“羗—”、“斿麓”、“麥麓”、“杪麓”、“南小丘”、“柚京”、“殸京”等;又多見從“水”之田獵地,如“襄—瀼”、“寧—濘”等,反映出田獵區(qū)域河流交錯、丘陵臺地縱橫。晚商王畿地處黃河下游,域內(nèi)河網(wǎng)密布,除黃河外,較大的河流還有“淇水”、“滳水”(流經(jīng)濮陽南)等;同時區(qū)域內(nèi)高阜、臺地較多,正如史念海所言,“兩周時期黃河下游山嶺雖然不多,可是丘陵卻到處習見,這里所說的丘陵一般是突起于平地的高阜,而非波狀高原或波狀原地的丘陵狀態(tài)地面”。歷史文獻中“頓丘”、“帝丘”、“楚丘”、“瑕丘”、“鐵丘”、“旄丘”等都位于此區(qū)域,借此可窺晚商王畿地區(qū)丘臺地貌之一斑??傮w而言,晚商王畿地區(qū)河流縱橫、水量充沛,丘陵臺地密布,植被繁茂,適合野生動物生長棲息,是理想的田獵區(qū)域;而且畿內(nèi)田獵地距離王都都不太遠,便于短時間往返,即使長期駐蹕田獵地,也不至于影響朝政。

結(jié)     語


卜辭田獵地分布及田獵區(qū)考察是甲骨學研究的重要內(nèi)容,也是商史研究的關注重點。卜辭田獵地數(shù)量多、關聯(lián)性強,可利用“卜辭地名系聯(lián)法”進行系聯(lián)的地點較多,且多數(shù)田獵地同時也是農(nóng)業(yè)地、游玩地、軍事地,許多非田獵地也可與田獵地系聯(lián),因此田獵區(qū)域的確定對于構(gòu)建卜辭地名網(wǎng)絡、研究卜辭地點分布具有綱舉目張的作用。本文從卜辭內(nèi)證出發(fā),參考王畿區(qū)域與商代黃河流路,通過卜辭地名系聯(lián)與文獻對照,考證出一組近王都(大邑商)田獵地與近河田獵地的分布,并以這些地望相對明確的定點,系聯(lián)其他田獵地,從而構(gòu)建出一個以黃河為中心的田獵地分布網(wǎng)絡。柚、是靠近商王都“大邑商”的田獵地,多數(shù)近河田獵地可與二者系聯(lián);柚、糞、黎(黎山,河南??h東南)、鯀等是濱河田獵地,敦(頓丘,??h西北)、詽(牽城,河南??h北)、羗、等是可與其中一地或多地進行干支系聯(lián)或同版系聯(lián)的田獵地,這些地點均位于商代黃河內(nèi)側(cè),即今河南省鶴壁市、安陽縣、湯陰縣、內(nèi)黃縣西部等區(qū)域;襄(襄丘,河南濮陽西南)、協(xié)、就(戚城,濮陽市區(qū))、向等也是濱河田獵地,大、杪(旄丘,濮陽縣西)、、梌、凡、家(瑕丘,濮陽縣東南)、宮(丘宮,濮陽市區(qū))、盂(斂盂,濮陽縣西南)、、喪、雞、、斿、疐等為可與其中一地或多地系聯(lián)的田獵地,相關地點分布在商代黃河外側(cè),即今河南省滑縣、內(nèi)黃縣東部、濮陽市等區(qū)域。以近王都、近河田獵地為定點,通過卜辭地名系聯(lián),多數(shù)出現(xiàn)頻率較高的田獵地可系聯(lián)在一起,形成一個較大的田獵地點分布網(wǎng)絡。網(wǎng)絡內(nèi)的田獵地多數(shù)分布在今河南省安陽市、鶴壁市、濮陽市境內(nèi)或周邊區(qū)域。這個由商王(貴族)習慣性田獵地系聯(lián)出的地名分布網(wǎng)絡,可近似地看作一個“田獵區(qū)”,因其地處王畿腹地,故本文將其稱為“畿內(nèi)田獵區(qū)”(參見文末附圖)。

甲骨文是研究商史不可或缺的原始資料,其中包含大量的地名、方國名,是研究商代歷史地理的重要線索。商代地名研究是商代疆域、經(jīng)濟文化、族群關系、軍事戰(zhàn)爭、社會組織等重大課題的基礎性研究。但由于商代距今久遠,文獻及相關研究材料相對匱乏,加之研究者采用不同的系聯(lián)標準,故學界對于商代地名的統(tǒng)計以及具體地望的考證,尚存在很大分歧?!拔墨I對照法”與“卜辭地名系聯(lián)法”是考證甲骨地名地望的主要方法,由于異地同名現(xiàn)象的普遍存在,同一甲骨地名,在文獻中可能找到多個與之同名的地點,研究者選擇不同的參照,所得結(jié)論也各不相同。現(xiàn)代考古學所提供的新材料是考證商代地名地望的重要參考,但迄今為止幾乎沒有商代遺址發(fā)現(xiàn)有標示遺址地商代地名的信息,因此難以將某地考古文化與商代地名直接聯(lián)系。有鑒于此,傳統(tǒng)的“地名系聯(lián)法”與“文獻對照法”仍是考證甲骨地名地望的主要方法,而以這兩種方法考證地望,定點的選擇就至關重要,甲骨文地名地望考證成果之所以存在分歧,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缺乏切實可靠的定點。以不同的定點系聯(lián)卜辭,得出的結(jié)論就可能不同,即使以相同的定點系聯(lián)卜辭,但對定點地望認識不同,所得結(jié)論自然也有差異。各家所取定點是否可靠,決定著其架構(gòu)的系統(tǒng)是否可信,但由于缺乏考古材料印證,單從文獻出發(fā)也很難驗證定點地望是否準確。相對于地名的變遷,先秦時期黃河的流路相對穩(wěn)定,可作為研究商代地名的參照,故從卜辭內(nèi)證出發(fā),結(jié)合黃河流路,參考商代王畿范圍,再將有關商代地名與文獻地名對照,所得結(jié)論可能更符合歷史事實;再以近河地名為定點,系聯(lián)卜辭中其他地名,便可構(gòu)建出一個以黃河為中心的卜辭地點分布體系。


作者唐英杰,系西南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鄒芙都,系西南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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