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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少正卯案,很多人有不同看法,認為這是孔子的污點。咱們先看看少正卯是怎么個情況。 少正卯的事兒最早出現(xiàn)于《荀子·宥坐》,這是荀況寫的一本書,說少正卯犯“五惡”之罪,被孔子誅殺。這事有二種可能: 一,根本沒有少正卯這個人?!跺蹲芬晃氖且钥鬃拥拿x寫的寓言故事,這和《莊子》寫孔子的故事是一樣的,故事能當史實嗎? 少正卯號稱“聞人”,他一講課,孔子的學生全跑去聽??蛇@位“聞人”以何聞名?誰也不知道。既然孔子的學生都跑去聽,那聽完怎么著也要討論一下吧,還會有一堆問題問孔子,但在《論語》中卻只字未提,《論語》的許多內(nèi)容是孔子的親傳弟子寫的,這些當事人集體失憶了嗎? 學術界也傾向于認為沒有少正卯這么個人物,因為成書早于《荀子》的《左傳》、《國語》、《孟子》等,都沒有提到這件事,而且《左傳》、《國語》往往對孔子有所誣罔,竟然也沒去利用這么好的批孔材料,可見歷史上沒有孔子誅卯之事。另外孔子以一個大夫的身份去殺掉另一個大夫,這在當時是不可能做到的。 二,有少正卯這個人,但他不是個好鳥?!盾髯印ゅ蹲贩Q少正卯犯有“五惡”: 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辟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丑而博;五曰順非而澤。這五惡用今天的話來概括,就是:邪教教主。此等人物放在任何時代也是重點鎮(zhèn)壓對象,孔子殺他不很正常嗎? 咱再看 《史記》中怎么寫這事,司馬遷寫道:“誅魯大夫亂政者少正卯”,原來這哥們兒還涉嫌禍亂政務。那他究竟該不該殺?且看少正卯死后情形如何:“與聞國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飾賈……”說孔子誅卯死后的三個月,販賣豬羊的商人不敢哄抬物價;男女都分路行走;掉在路上的東西沒有人撿拾;四方的旅客來到魯國的城邑,不必向有司求情送禮,都給予接待和照顧……從事后的反映來看,這貨早該宰,不然哪來的安定團結大好局面? 現(xiàn)在還有人認為少正卯死的冤,還給他畫成偉光正的模樣,你想鳴冤也行,等什么時候考古學家從古墓里挖出來翻案材料再說,在這之前,我們還是要相信史書。 順便多聊幾句,有人把儒家與法家對立起來,這是不對的。法家提倡的法制、法治,是一種依賴性很強的學說,在中國社會,法家完全依賴于儒家。 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什么?是提倡自覺遵守規(guī)矩。如果人人自覺,那么法的意義也就不大了,如果人人不自覺,法更是毛用也無,連自覺維法執(zhí)法的人都沒了,再多的法不也是廢紙一張嗎? 我們就用最典型的法家政史來說明這個問題。史上最有名的法家治國就是秦國,秦國最有名的立法就是商鞅變法,商鞅變法最有名的事例就是立木為信。當商鞅制定了一系列法令之后,為了取信于民,就讓人把一根木頭立在南門,說誰能把木頭扛到北門,就給重賞,搬這根木頭是件很容易的事,大家都不信能輕易得到這筆獎賞,沒人站出來,直到有一個人把木頭扛走,真的領到了獎金后,人們才重視商鞅說的話,于是他的法令很快得到貫徹。 這件事說明了自覺維護誠信的重要性。假如商鞅不顧禮義廉恥,不講信用,事后把那筆獎金裝進自己懷中,那他發(fā)出的法令還會有人理會嗎?肯定不會。可這禮義廉恥信等等,不正是儒家所倡導的品德自覺嗎? 從這個意義說,法家其實是儒家的一個分支,儒家也會用法,儒家在勸善的同時,也會罰惡。儒家尊重人性,導人自覺,所謂法者,非不能,而不愿也,畢竟沒人愿意被套上韁繩,被鞭子抽著去守規(guī)矩,況且誰能保證自己永做執(zhí)鞭人?商鞅不就慘死在親手打造的酷法之下? 法依人而存,離開了人的自覺性,再建全、再完善的法,也不過是一堆印刷品而已。劉邦靠約法三章打下了江山,我黨憑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奪取了政權,和今天法律方面的文山書海相比,當初的那幾條簡直太原始了,為什么就能以之得人心,得天下呢? 所以說,如果人能自覺,法就不重要了,如果人不自覺,法律條文還能從書里蹦出來,滿世界抓人去?那就鬧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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