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城位于歷山之下,春秋稱“濼邑”,戰(zhàn)國稱“歷下城”,自西漢景帝四年(前153)建歷城縣起,距今已有二千多年的歷史了。
 歷山遠眺 歷城縣署不知建于何時,明崇禎巳卯年間,由于清兵攻陷濟南城,歷城縣衙被大火所燒,官兵枕籍風露,只能席地辦公。當時的知縣宋祖法對歷城縣衙進行重修,“作吏舍數(shù)十楹如昔制”,試圖恢復原來的樣貌。
清代康熙年間及以后,歷城縣衙又經(jīng)多次修建,比從前寬敞了許多。道光年間,由于廚師不慎,引發(fā)火災,縣衙幾乎再次被燒毀,只得重建。至清代末年,歷城縣衙的東西南北,分別形成了縣東巷、縣西巷、縣署前、縣后街,民國時期縣署的南面改成了縣前街。這四條街的名字就是因歷城縣衙而命名的。
1937年4月,歷城縣署遷往東郊王舍人莊。1945年抗日戰(zhàn)爭勝利后,三民主義青年團山東支團部曾駐此,縣衙門前的街巷也更名為青年路。后來,這個原來的歷城縣衙拆除建成了省級機關(guān)的宿舍樓群。1980年,縣前街得以復名。
縣署衙門是一縣的中樞,政令均從此而出。一縣的行政長官,宋以前稱縣令,元稱縣尹,明清稱知縣,民初稱縣知事,1944年1月各縣公署改稱縣政府后,縣的長官才改稱為縣長。知縣官級雖然不大,但權(quán)力不小,而且隨著政治風云時時在變。
大約自唐代起,縣分三等。一等縣,人口多,土地肥沃,旱澇影響不大,交通方便,集市多而大,經(jīng)濟較發(fā)達,知縣多是官場老手,或有靠山者出任。三等縣,土地瘠薄,人少又窮,交通閉塞,并常被形容為“窮山惡水”“潑婦刁民”之地,一般仕子不愿追求。因而中間的二等縣則常為仕子們獵取的對象。
歷城土地廣袤肥沃,特產(chǎn)豐富,人杰地靈,歷來為一等大縣。明清以來,更有山東首縣之譽。
縣衙前邊不遠是府署(今省政協(xié)機關(guān)駐地),西南近處是撫院(今省人大機關(guān)駐地)縣、府、撫呈三角形布局,互為犄角,形成三級官衙聚集的獨特景觀。
歷城縣衙門坐北朝南,三楹六扇的門樓寬大,門兩側(cè)的垣墻突出,所謂“縣衙大門八字開”是也。門前左右有石獅一對,路南有高寬的過街照壁,顯得莊重而威嚴;大門、儀門(二門)、大堂、二堂都在同一中軸線上,兩旁多是小院,是內(nèi)部附設(shè)機構(gòu)。
 縣衙大門八字開 清縣署有七品的正印正官知縣1人,負責全縣政務(wù),是最高的行政長官;縣丞1人,為知縣佐官(正八品官),掌理錢糧、戶籍或委辦的各項事務(wù);典史1人,分管緝捕、監(jiān)獄罪囚;教諭、訓導各1人,負責教育、考課、文廟奉祀等;陰陽訓術(shù)、醫(yī)學訓科各1人,負責占卜、醫(yī)藥;僧會司、道會司各1人,分管佛寺、道觀。歷城縣大事務(wù)繁忙,還設(shè)主簿、巡檢之職,駐于仲宮、龍山,分別管理駐地糧馬稅賦、巡捕治安。下設(shè)吏、戶、禮、刑、工諸房的辦事機構(gòu)。
民國時期的知事、縣長,一縣只有一位,承辦政府令,綜理全縣政務(wù);下有秘書1人,輔佐縣長事務(wù);設(shè)財政、民政、教育、建設(shè)、警務(wù)5科。
財政為首科,一切田賦、稅收、攤派皆總之,科長為縣長的心腹,且多是紹興籍人士,即所謂“紹興師爺”。有的已在山東落戶數(shù)代,專業(yè)批襲,有“家傳”的小記賬本,財政項目、收入支出、淡月旺季、時間宜于上呈外出、年凈收幾吊(千)錢(元)等,全在本子上記得一清二楚。
民政科長大都是老資格,熟悉區(qū)長、紳、人情事故,新縣長一到任,立刻上通下達,官紳一體。警務(wù)科派人持槍站崗,抓小偷、打官司、管監(jiān)獄等維持治安,“行伍”出身者多。
教育、建設(shè)兩科只有開支,沒有收人,多是“冷板凳”差事。一個縣衙里相當于干部的官員有20多人,雇員的有50多人,其他附屬機關(guān),如印花稅局、郵政局等各有編制,不歸政府開支。
一縣的主官多直接掌握財政,設(shè)有金庫,實為賬房。無論哪科收入,當天下午即交賬房,實際上是縣長包干制,盡量多收少支。
知事或縣長“刮地皮”的來源,主要是巧立名目的攤派,通過下一級各個區(qū)長搞來的,實為外快。此外,還有3個人是知事、縣長上任時帶來的家人,至親好友:一個文職管文書收發(fā)、蓋大印等,是智囊、耳目;一位隨從保鏢,穿軍裝,背手槍,形影不離;一名庶務(wù),管生活、接待、開銷。
換一次知事或縣長,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向區(qū)長借款或攤派,所以區(qū)長、士紳們一聽又換了主官,就知道下一步該怎么做了。當然區(qū)長也要錢,他們從中扒皮,多數(shù)區(qū)長是地主又兼商家,神通廣大,私有武器,多屬地頭蛇之類。
明清以來,官場上還流行著一種“官不修衙”的說法,雖說當知縣、知事、縣長主要是廣開財源,但還要樹立個清正廉潔的好形象,以利自己的仕途。
同時在辦理上邊來的政令上,還有個秘訣,叫“辦而不辦,不辦而辦?!鄙霞壪聛淼娜蝿?wù),該辦的盡量拖著不辦,沒有指令的,如應(yīng)酬、送禮、進貢之類,要不失時機地去辦,并要辦好。
 1928年歷城航拍 凡是老手,都強調(diào)“無為而治”,盡量不找事干,上峰囑辦的事,決不冒尖逞能,每隔數(shù)月,去上峰處述職,實為探聽消息,估計前程。
為了掌握財政收入,在縣東巷南頭路西設(shè)有屠宰征收處,于縣署斜對面設(shè)經(jīng)征處等,這些下級單位,都在縣署近處,以便于及時監(jiān)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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