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竞比分网-中国电竞赛事及体育赛事平台

分享

侵犯姓名權案例分析

 云中漫步思飛揚 2021-12-17

今年湖南邵東縣的羅彩霞被其同學王佳俊冒名頂替到貴州師范大學一事被披露后,一時間在網(wǎng)絡、報紙等新聞媒介上被熱炒得沸沸揚揚,“姓名權”這個不起眼的法律詞匯也隨之變得婦孺皆知,耳熟能詳。

就在羅彩霞事件最終以司法部門的介入而得到圓滿解決,塵埃落定,“姓名權”也逐漸淡出我們的耳膜之際,我們柳州市融安縣一位農(nóng)村婦女卻以自己的姓名權受到侵害為由,到法院提起訴訟。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且讓我們一同來看到究竟吧。

【案情】

這位農(nóng)村婦女名叫歐陽糠英,曾用名歐陽秀清,系融安縣泗頂鎮(zhèn)泗頂村人。2009年5月21日,歐陽糠英來到融安縣法院,以侵犯其姓名權為由起訴其所在生產(chǎn)隊的隊長羅世章。

融安縣法院2009年8月4日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羅世章是泗頂三隊屯長,原告是結婚到三隊的村民,原告結婚到三隊后,由于在當?shù)厣顣r間少,村民與之接觸也較少。2008年11月23日晚,泗頂三隊在泗頂村委辦公室召開群眾大會,討論集體收益分配方案,對是否給予原告及女兒、隊里唐璜妻子及兒子參與分配有爭議,被告按群眾意見由群眾自己投票決定,由于不知曉原告和唐璜妻子的姓名,被告用信箋分別寫下“同意給韋建文老婆和女兒的戶主簽名”和“不同意給韋建文老婆和女兒的戶主簽名”以及“同意給唐璜老婆和兒子的戶主簽名”和“不同意給唐璜老婆和兒子的戶主簽名”函頭的紙張,由群眾自己簽名投票決定,最后多數(shù)戶主簽名不同意給原告分配,原告沒有得到分配,原告據(jù)此認為被告侵犯姓名權,造成沒有得到集體收益分配的損失,于2009年5月21日向本院起訴,訴請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干涉、剝奪原告姓名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

【審理】

一審法院認為:侵害姓名權,是指干涉他人自主決定、使用、改變自己姓名,或者盜用、假冒他人姓名以及其他損害他人姓名利益的侵權行為。在本案中被告羅世章是為集體事務而用信箋分別寫下“同意給韋建文老婆和女兒的戶主簽名”和“不同意給韋建文老婆和女兒的戶主簽名”函頭字條,由群眾簽名投票,雖然沒有直接用原告姓名稱謂,但沒用證據(jù)證明是被告知曉原告姓名而故意不予采用,被告在便函上對原告的稱謂也是當?shù)剞r(nóng)村中的通俗稱謂,而且被告的行為也沒有對原告造成損害后果;原告沒有能參與集體收益分配,是群眾投票結果,與被告不書面使用原告姓名沒有關聯(lián);羅世章的行為沒有構成對原告姓名權的侵害。綜上所述,羅世章沒有侵犯歐陽糠英的姓名權,因此原告的訴請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融安縣人民法院遂于2008年8月17日依法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歐陽糠英的訴訟請求。

【法理分析】

1、所謂姓名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從法律上來講,姓名權保護的客體是權利人的姓名。當然,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戶籍機關正式登記的本名,比如說筆名、藝名等等。對此,我國法律和有關規(guī)章均有明確規(guī)定?!睹穹ㄍ▌t》第99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guī)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倍稇艨诘怯洍l例》第18條則規(guī)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2、侵害姓名權的四種行為:一是盜用他人姓名。這是指未經(jīng)本人同意,擅自以該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或者從事不利于姓名權人、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二是冒用他人姓名。這是指冒名頂替,亦即行為人完全以姓名人的身份從事活動。冒用他人姓名由于完全以姓名權人的身份進行活動,故其危害往往甚于盜用他人姓名;三是干涉他人姓名。這是指對他人行使姓名權進行無理干預,阻礙他人姓名權的行使。干涉他人姓名的行為又可分為干涉姓名決定權、干涉姓名使用權和干涉姓名變更權的行為;四是不使用他人姓名。姓名是區(qū)分同屬自然人但彼此不同的文字符號,應當使用他人姓名而不予使用時,也構成侵害姓名權的行為。如使用他人作品而不署其名,也是對作者姓名權的侵害。

3、姓名權的法律特征:第一,姓名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權;第二,姓名權的客體是自然人對自己人格的文字標識的專有權。姓名權的核心問題就是專有權,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權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第三,姓名權的基本義務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權是絕對權、對世權,除了享有姓名權的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義務主體,都負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權的義務。

    本站是提供個人知識管理的網(wǎng)絡存儲空間,所有內(nèi)容均由用戶發(fā)布,不代表本站觀點。請注意甄別內(nèi)容中的聯(lián)系方式、誘導購買等信息,謹防詐騙。如發(fā)現(xiàn)有害或侵權內(nèi)容,請點擊一鍵舉報。
    轉藏 分享 獻花(0

    0條評論

    發(fā)表

    請遵守用戶 評論公約

    類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