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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共和國成立之后,在政務院之下設立了四個委員會,負責指導政務院各部、會、署、行的工作。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簡稱政法委員會)是政務院所設的四大委員會之一,負責指導內(nèi)務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員會和民族事務委員會的工作。設主任一名(由副總理兼任)、副主任四名,委員48名(50年4月又增加劉瀾濤)、秘書長與副秘書長各1名。政法委員會下設辦公廳、參事室與人事處(50年并入人事部)。1954年9月,國務院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即告結束。 1952年上半年評級工作中,政法委員會共有委員49人,其中中共系統(tǒng)有18人。本期將為軍友專門詳述1952年評級時18位中共系統(tǒng)政法委員會委員的評級情況。 第一部分,1952年政法委員會中共系統(tǒng)人員名單與行政任職政法委員會主任:董必武(政務院副總理兼) 政法委員會副主任:彭真 政法委員會委員(共18人):羅榮桓:最高檢察署檢察長,中央人民政府委員,總政治部主任兼總干部部部長 吳溉之:最高法院副院長 李六如:最高檢察署副檢察長 謝覺哉:政務委員兼內(nèi)務部部長 武新宇:內(nèi)務部副部長 羅瑞卿:政務委員兼公安部部長 楊奇清:公安部副部長 李木庵:司法部副部長, 張曙時:法制委副主任委員, 李維漢: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政務院秘書長,政協(xié)秘書長,中央統(tǒng)戰(zhàn)部長 烏蘭夫: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央人民政府委員,中央候補委員 劉格平: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央人民政府委員,中央統(tǒng)戰(zhàn)部副部長 陶希晉:政法委員會秘書長,華北事務部副部長 吳玉章:中央人民政府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校長中央委員), 鄧穎超:全國婦聯(lián)副主席,政協(xié)常委,中央候補委員 廖承志:華僑事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黨組書記,全國青聯(lián)主席,中央委員,中央統(tǒng)戰(zhàn)部副部長兼外聯(lián)部副部長 謝雪紅:臺盟主席,華東軍政委員會委員 劉瀾濤:華北事務部部長,中央候補委員,華北局第三書記 第二部分,1952年政法委員會委員中共系統(tǒng)人員的評級統(tǒng)計:? 根據(jù)1952年3月政務院公布的供給制人員的津貼費標準,政務院各委員會委員的級別為三等二級即行政六級。1952年7月在政務院公布的各級干部評級標準中,政務院各委正副秘書長的評級上線為行政六級,下線為行政九級。根據(jù)1952年的津貼費標準以及1952年7月對照政務院各委正副秘書長的評級標準,政務院各委委員的評級標準一般為行政六級。但政務院在評級同時規(guī)定,干部的評級標準以其實際最高任職評定級別。1952年18位中共系統(tǒng)政法委員會委員中,絕大多數(shù)為兼職,他們的評級是按其實際行政職務評級的,18位中共系統(tǒng)政法委員會委員的具體評級為: 1,按最高人民檢察署檢察長評級為行政二級(1人):羅榮桓:最高人民檢察署檢察長,級別為行政二級,同時軍隊評級為大軍區(qū)司令員政委級 2,按中央人民政府委員評級為行政三級(3人):烏蘭夫,劉格平,吳玉章(中央人民政府委員) 3,按政務委員、政務院秘書長或二高副職評級為行政四級(5人):謝覺哉,羅瑞卿(政務委員) 李維漢(政務院秘書長) 吳溉之,李六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檢察署檢察長 4,按中央候補委員、中央局書記評級為行政四級(1人):劉瀾濤(中央候補委員,華北局第三書記,華北事務部部長) 5,按中央候補委員、政務院部長級或民主黨派主席評級為行政五級(3人):鄧穎穎(中央候補委員),廖承志(部長級),謝雪紅(臺盟主席) 6,按政務院副部長或政法委員會秘書長評級為行政六級(5人):武新宇,楊奇清,李木庵,張曙時(政務院各部副部長),陶希晉(政法委員會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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