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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的相生與相克(正常) (1)五行相生―“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 木→火→土→金→水→木 (2)五行相克“克我”者為我之“所不勝”“我克”者為我之“所勝” 木→土→水→火→金→木 2.五行的制化--正常五行關(guān)系 既相互促進和資助,又相互制約和約束,以維持協(xié)調(diào)平衡的關(guān)系?!翱? 則害,承乃制 (1)五行相乘:按五行的相克次序發(fā)生過強的克制。 發(fā)生條件:①所不勝(克我)太過如木旺乘土。②所勝(我克)不足 如土虛木乘。③二者皆有。 相乘次序:木→土→水→火→金→木 (2)五行相侮:與五行相克次序發(fā)生相反方向的過度克制現(xiàn)象,即“反 克”,又稱“反侮”。 發(fā)生條件:1、所勝(我克)太過如木旺侮金。2、所不勝(克我)不 足如金虛木侮。3、二者皆有。 相侮次序:木→金→火→水→土→木。 (3)母病及子 (4)子病及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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