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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曾有過一個極為著名的“借種生子”典故: 齊國相國田常,是齊國田氏宗族第8代宗主。在“多兒子多封地”的思想指導下,為擴大田氏勢力,田常選了一大批美人充實自己后院,又讓門客、侍從隨便出入后院。這么做的結果就是,到他死時,兒子已多達70來個...... 當然這些兒子多半是“借種”得來,連田常自己也弄不清哪個是親生的,哪個是借來的,但他并不介意這事,畢竟對他來說比起親子血緣,利用兒子多的優(yōu)勢強化宗族勢力、把控齊國權力才是重點。 從此,田常成為了史書上的一朵奇葩,經(jīng)常被人評點議論。 普通人是很難像田常一樣不在意親子血緣關系的,對男性而言,兒女是否親生不僅涉及到尊嚴問題更會影響生活方方面面,如財產(chǎn)繼承。 我們知道撫養(yǎng)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而這義務正是建立在父母子女血緣關系的基礎上。男女雙方是否結婚、是否離婚甚至孩子跟誰姓,都不影響客觀存在的血緣之親,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便規(guī)定:
對夫妻雙方而言,能順順利利要孩子是最好的,但如果夫妻一方或雙方無生育能力,要孩子就會比較麻煩,一不小心還會影響婚姻關系,我們今天聊的這個案例中當事人因無生育能力竟選擇“借種生子”,不料引發(fā)荒唐鬧劇。 (當事人均為化名) 程亮和方琳小夫妻生活在浙江嘉興,都是外來務工人員。2007年,兩人登記結婚,程亮盼著妻子能盡快生下個孩子,沒想到妻子遲遲未懷孕,小兩口都為此著急不已。 起初,程亮以為是方琳身體有什么問題,但結婚次年去醫(yī)院檢查之后,他才知曉是自己無生育能力。這件事讓程亮備受打擊,雖然方琳沒有因此和他鬧離婚,但孩子的事卻成了夫妻倆最大的心病。 程亮有個堂姐,堂姐和丈夫一共生育了3個孩子,一家五口每天的生活熱熱鬧鬧。每當看到堂姐一家的溫馨,程亮便羨慕不已,或許是太渴望達成要一個孩子的愿望了,時間一長,程亮心中竟浮出一個念頭: 堂姐夫的生育能力絕對沒問題,不如向他借個種? 這是個很荒唐的想法,但程亮當時覺得可行,并且認真和方琳商量了。方琳也想要孩子,便同意了丈夫的建議,而堂姐夫聽夫妻倆說完之后,表示自己愿意“幫忙”,后面的事順理成章。 不過此事畢竟有些超乎常規(guī),程亮夫妻不敢告訴堂姐,堂姐夫更不會主動和妻子說了。 2009年10月,方琳生下一個男嬰,本來程亮不介意這孩子并非他親生子,對夫妻倆而言有孩子是喜事,沒想到孩子出生后,問題很快接二連三出現(xiàn): 堂姐夫竟然要求與方琳繼續(xù)維持親密關系,遭到拒絕后惱羞成怒,向夫妻倆索要費用,并說要奪回親生的孩子;堂姐夫一鬧,程亮堂姐也知曉了他們私下達成的“秘密協(xié)議”,被瞞在鼓里的她大怒,也跑去程亮家吵鬧,甚至與方琳動手。 為了解決孩子的撫養(yǎng)權問題,程亮和方琳在警方調(diào)解無果后轉而尋求法院幫助。此案特殊之處在于,程亮和方琳為了要孩子選擇的“借種生子”辦法不僅有悖于社會倫理道德,也為法律所禁止,從法律角度而言程亮堂姐夫的確是方琳孩子的生父,根本改不了。 最終,程亮和方琳放棄了訴訟途徑,聽從法官的建議與堂姐夫協(xié)商,解決孩子撫養(yǎng)權問題。 因為無生育能力選擇“借種生子”絕對不可取。雖然延續(xù)血脈、養(yǎng)兒防老之類的傳統(tǒng)觀念會影響人們的做法,但現(xiàn)代社會不比古代的封建宗族社會,行事的參照標準應該是法律而不是傳統(tǒng)認知。 如果夫妻倆因此類問題想要個孩子的話,完全可以選擇收養(yǎng)途徑,或者通過人工授精方式。 夫妻一方或雙方無生育能力,通過人工授精方式得到一個孩子,這孩子算不算婚生子女呢?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條相關內(nèi)容:
民法典司法解釋明確了人工授精生子的法律地位,但前提是“夫妻雙方一致同意”。 在這種情形下,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和一般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沒有區(qū)別,父母應依法承擔撫養(yǎng)義務,其他贍養(yǎng)、財產(chǎn)繼承之類問題也不會有什么復雜糾紛,但“借種生子”,今天聊的這個案例已經(jīng)足以說明其后果可能無法預料了。 想要孩子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與此同時也應該考慮到人倫常情以及孩子的身心健康與成長,所謂“借種生子”,即使不論法律層面的問題,也實在過于自私,圖一時之方便卻可能引來無數(shù)麻煩,無論如何,不宜納入考慮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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