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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庫大壩安全鑒定 1、首次安全鑒定在竣工驗收后5年內進行,以后每隔6-10年進行一次。運行中發(fā)生重大事故或出現影響安全的異?,F象后,應組織專門的安全鑒定。 2、大壩安全狀況分為: (1)一類壩:能按設計正常運行的大壩。 (2)二類壩:大把工作狀態(tài)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運用條件下能安全運行的大壩。 ?。?)三類壩:不能按設計正常運行的大壩。 3、大壩安全評價包括:工程質量評價、大壩運行管理評價、防洪標準復核、大壩結構安全、穩(wěn)定評價、滲流安全評價、抗震安全復核、金屬結構安全評價和大壩安全綜合評價等。 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 1、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負責全省小型病險水庫項目的前期工作,有關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1)安全鑒定:大壩安全鑒定承擔單位必須具備合格資質。 ?。?)初步設計: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對初步設計及概算進行審查并批復。 ?。?)實施責任追究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建統(tǒng)一的項目法人;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對項目法人單位的行政和技術負責人進行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要建立項目法人負責、監(jiān)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政府部門監(jiān)督的質量管理體系,防止發(fā)生質量事故;要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做好驗收工作,及時進行主體工程完工驗收和項目竣工驗收,大中型項目在主體工程完工驗收后3年內必須進行竣工驗收,重點小型項目原則上應在中央財政專項補助資金下達之前起1年內完工并驗收,確保加固一座,驗收一座,銷號一座,發(fā)揮效益一座。 三、驗收前蓄水安全鑒定 1、蓄水安全鑒定的范圍是以大壩為重點,包括擋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進水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庫岸邊坡及下游消能防護工程等與蓄水安全有關的工程項目。重點檢查工程施工過程中是否存在影響工程安全的因素。 2、蓄水安全鑒定內容: (1)檢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要求。 ?。?)檢查工程(包括設計、施工等)是否存在影響工程安全的隱患。 ?。?)檢查洪水設計標準,工程泄洪設施的泄洪能力,消能設施的可靠性,下閘蓄水方案的可靠想,以及調度運行方案是否符合防洪和度汛安全的要求。 ?。?)檢查工程地質條件、基礎處理、滑坡及處理、工程防震是否存在不利于建筑物的隱患。 ?。?)檢查工程安全檢測設施、檢測材料是否完善并符合要求。 3、蓄水安全鑒定程序: ?。?)安全鑒定前,安全鑒定單位制定蓄水安全鑒定工作大綱,明確鑒定的主要內容,提出鑒定工作所需資料清單。 ?。?)聽取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jiān)理、運行等各方的情況介紹。 ?。?)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 ?。?)設計、施工、監(jiān)理、運行等建設各方分別編寫自檢報告。 ?。?)專家組集中分析、研究有關工程資料,與建設各方溝通情況,必要時進行設計復核、現場檢查或檢測。專家組討論并提出鑒定報告初稿。 4、鑒定專家組三分之一以上人員須聘請責任單位以外的專家參加。參建單位的在職人員,不能擔任專家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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