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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丨“要數據跟要飯一樣”,智慧城市數據之渴何解?

 yanyahoo 2021-01-11

▲ 觀眾在第十屆中國智慧城市與智能經濟博覽會上體驗5G技術應用的虛擬現實游戲(2020年9月11日攝)黃宗治攝/本刊

 幾乎沒有一個部門的數據毫無保留、全口徑與智慧城市建設共享

 沒有歸集到的數據才是最重要、最核心的數據

原題丨智慧城市數據之渴何解

文丨《瞭望》新聞周刊記者楊紹功 李平 毛鑫 謝佼 

  數據是智慧城市的血液。沒有數據,智慧城市就成了無本之木。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在江蘇、浙江、廣東、四川等地采訪發(fā)現,部分地方在建設智慧城市時仍存在數據少、欠賬多、成網難、平臺重復建設等問題,其背后,則是數據返還難、共享難、積累難的沉疴。

數據少、欠賬多、成網難

  記者注意到,多數城市的數字城市建設仍在路上,特別是數字化程度低、數據無法互通、數據應用重管理輕服務等現象明顯,離全面感知、泛在互聯(lián)、智能服務的智慧城市還很遠。

  不少城市數字化程度低、歷史欠賬多。以廣州市為例,該市與全國多數城市一樣,城市治理長期受制于治理要素信息化和標準化不足、基礎數據欠賬較多。為賦予城市建筑和單位法人統(tǒng)一和唯一的“數字身份”,廣州市開展大規(guī)模清理核準。期間發(fā)現,一個公共廁所居然落有10多戶人。這種人戶分離現象也是城市數字化的普遍難點。

  部分地方重復建設,數字化投入巨大卻難以成網。記者看到,為加強基層治理和服務質效,各地都在加強數字化治理平臺建設。然而,同一個市不同區(qū)縣,甚至同一區(qū)縣的不同鄉(xiāng)鎮(zhèn),都爭相投入數十萬甚至數百萬元資金建設同樣的平臺,不僅導致碎片化、重復化,而且平臺效能參差不齊。

  一名負責區(qū)縣智慧城市建設的基層干部對此也很無奈:基層不一定想重復建設,問題是上級部門缺少條件和統(tǒng)籌,比如一個市級治理平臺給區(qū)縣一個導流接口就能節(jié)省大量資金,但市級層面往往因為硬件不足、容量有限、軟件系統(tǒng)與區(qū)縣格式不統(tǒng)一等問題,無法支撐區(qū)縣需求。

  數據無法互通、甚至缺少數據也讓智慧平臺難有用武之地。浙江省金華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說,當地在推進“無證明城市”改革中發(fā)現,數據歸集特別是歷史數據歸集難度大,不同部門不同系統(tǒng)對接難,同一部門不同歷史時期使用不同系統(tǒng)也會導致數據不統(tǒng)一,造成平臺數據源不充足、運行難。

  數據不充足也會限制地方數字化治理的思維和作為。記者發(fā)現,不少地方數字化治理平臺只是簡單接入公安、交通運輸、城管等部門的信號,讓平臺具備可視化功能以輔助管理和決策,但并沒有積極開發(fā)便民服務功能,有些平臺有數字無智慧、有管理無治理。

  在南京市溧水區(qū),當地的智慧城市系統(tǒng)已開發(fā)出40多個服務應用。其中,僅一個智慧殯葬應用,就讓原來一兩天才能完成的證明申報和報銷流程變成不到一小時就能辦完。溧水區(qū)智慧辦主任章麗坤說,數據多少決定服務多少,他們也曾想打通醫(yī)院和社保數據,讓市民不帶醫(yī)??ㄒ材芸床?,卻因缺少數據難以實現。

“要數據跟要飯一樣”

  顯然,數據是城市數字化建設的核心,數據無法有效共享已成為智慧城市建設的最大掣肘。

  部分負責智慧城市建設的基層干部表示,許多部門在拒絕數據共享時的口頭禪是:“不給你們頂多挨領導一頓罵,給了你們我天天擔驚受怕?!?/strong>

  記者采訪發(fā)現,部分地方建設數字治理平臺準入門檻較低、參與建設運營的企業(yè)和機構資質參差不齊,相關部門缺乏監(jiān)管機制、監(jiān)管技術,的確可能存在重要敏感數據泄露的隱患。

  這種地方平臺無法有效保障數據安全的現實,加重了“數據大戶”部門的免責心態(tài)。而沒有更高層面的統(tǒng)籌,許多掌握核心數據的部門因為擔心數據出問題需要擔責,就會變著法兒躲閃,更不會主動研究信息共享機制。

  記者還發(fā)現,長期以來,國家和省市各部門直通基層的信息采集系統(tǒng)平臺(專網)較多,不少采集項目交叉重復,信息一旦采集上去又缺乏整合、難以返還共享,也給地方城市數字化建設帶來難題。

  成都市政務服務管理和網絡理政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說,國家和省級層面與地方數據共享機制尚不完善,“縱強橫弱”現象突出,特別是受行業(yè)管理限制、數據管理權限上收等因素影響,部分數據未進行屬地返還,造成地方部分數據使用困難。目前僅成都一地,就有37個部門的326項數據管理權限不在市本級,其中,132項在國家部委、194項在省級部門。

  多地地方干部反映,專網權限限制了地方數據獲取及業(yè)務開展。比如,因公安、衛(wèi)健等部門數據管理權限上收,地方能接觸到的人口庫中身份、常住人口等信息不再更新,影響了地方人口信息管理、不動產登記等工作的開展和基于人口數據的大數據分析。又如,雖然民政部通過國家共享平臺提供了婚姻登記查詢核驗接口,但像四川這樣的省份,每日數據調用頻次被限制在1萬次,實際上影響了地方購房資格核驗、公積金辦理等相關業(yè)務辦理。

  “平時要數據跟要飯一樣,能不能要到全憑運氣。”一名負責智慧城市建設的基層干部感慨說,各地展示成果時只能強調平臺歸集了多少條、多大量的數據,而不是歸集了多少部門、涉及多少權限,這是因為:第一,幾乎沒有一個部門的數據毫無保留、全口徑與智慧城市建設共享;第二,還沒有歸集到的數據才是最重要、最核心的數據。

  疫情期間,通過與公安等部門及騰訊、阿里等第三方公司協(xié)作,不少城市的智慧平臺歸集了本地人口、企業(yè)信息等數據。負責數字城市建設的地方干部直觀感受到,只有直接服務居民群眾才能實現數據積累,歸集到更廣泛而準確的數據,但疫情防控畢竟是特殊情況,常態(tài)化開展服務、實現數據沉淀是各地的迫切需要。

  “不能等到智慧城市建好再去考慮如何服務群眾。我們亟須轉變觀念,深化對智慧城市建設的認識?!?/strong>章麗坤認為,部分地方城市數字化與政務服務網絡化等未能有效互通,影響數據匯集,阻礙智慧城市建設進展,最終將制約當地數字化治理和服務群眾的水平。

促進數據規(guī)范有效流通

  沒有數據的自由流通,智慧城市就無法生長。

  各方認為,當前,迫切需要以智慧城市建設為契機形成以服務為導向的數據結構和應用體系。推動數據有序公開、有效流動,供社會各部門共享,降低社會信息成本,做大行政改革和數字化的紅利。

  有專家建議,國家層面應加快健全完善數據流通應用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立法保障數據資源權益、個人信息(隱私)保護等,以推動數據流通和市場化應用,真正發(fā)揮數據要素對社會治理和經濟發(fā)展的作用。

  部分基層干部表示,國家層面需完善制度,將相應數據管理權限按需下放基層。加快推動垂直管理信息系統(tǒng)數據資源的屬地返還,尤其是支撐地方政府城市數字化治理所需數據返還。

  同時,還應推進從中央到地方的縱向數據共享和省市地區(qū)間橫向數據共享,推動行政審批改革、綜合執(zhí)法改革、營商環(huán)境建設和市民服務創(chuàng)新等改革成果數字化,把改革和建設統(tǒng)一起來,實現數字化治理效能的全面有效提升。

  也有專家建議合理安排數字城市數據節(jié)點。比如,南京財經大學紅山學院副院長王曉慶建議長三角地區(qū)在土地相對充裕、新能源比較豐富的江蘇北部等地區(qū)建立智慧城市大數據中心,而就全國來說則可實施“東數西算”,或是部分省區(qū)實施“南數北算”,以解決區(qū)域供應不匹配、地方發(fā)展不均衡、數字化系統(tǒng)建維成本高等問題。LW

刊于《瞭望》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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