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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你正在讀這本書,這是出于你個人自由意志所作的決定。但你也可能反對這個講法,抗議說:“不,不是我選擇它,而是因為我要做作業(yè),非讀不可;要不然,我才不讀!”也許是這樣吧,但是無論如何,你還是正在讀這本書。這時你可能寧愿做其他事,但你仍選擇來讀這本書;你選擇了讀它,而不是選擇不讀它。 我不知道你為什么要讀此書,但我知道你一定有某個原因;如果沒有原因,你就不會選擇去讀它。通常我們生命中的每個選擇都是有原因的,在考慮過種種因素后,我們?nèi)粲X得在那一刻做某件事是有意義的,我們就會決定去做。我們做事時,有時帶著很強的愿望,有時則未察覺自己的愿望;但是愿望卻在那里,否則我們就不會選擇去做。這就是自有意志的本質(zhì)——我們根據(jù)自己的愿望作選擇。 美國普林斯頓大學(xué)第一人校長愛德華茲,在其《自由意志》一書中,定義說:“意志乃是頭腦藉以作決定的工具?!辈诲e,人類必須作很多選擇,我選擇寫作,你選擇閱讀。當(dāng)我的意志決定寫作時,我便開始動筆。但當(dāng)我們把自由意志加入考慮時,問題就變得復(fù)雜起來。這時我們需要進一步地問,自由是指做什么的自有呢?連最頑固的加爾文信徒也不能否認(rèn),意志使我們能自有選擇自己愿意做的事;而就是最執(zhí)著的阿民念信徒也會同意,意志不會使我們自由地選擇所不愿做的事。 將這個論點應(yīng)用到救恩方面時,問題則成為:人愿望的憲章是什么呢?阿民念的信徒認(rèn)為,有些人愿意悔改得救,有些人只是逃離神,結(jié)果使自己落在永遠的咒詛之下。但阿民念并沒有清楚解釋,為什么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愿望。加爾文的信徒則認(rèn)為,全人類都想躲避神——除非他先被圣靈重生。重生會改變我們的意愿,使我們能夠自由地悔改,自由地得救。 有一點很重要,也是我們該知道的,那就是未重生者并不是他們的意志受逼迫,才決定不重生的。他們的意志在未經(jīng)自己同意之前就已改變了,但他們?nèi)匀挥肋h都有作選擇的自由。這樣看來,我們各個人都能夠自由地做自己決意的事,只是我們沒有選擇自己本性的自由。人無力宣告說:“我決定只選擇良善”,正如基督不能宣告:“我決定只選擇邪惡”一樣,這是我們自由意志的界限。 人類雖然墮落了,但人的意志并未消失,依然有作選擇的能力。我們的心思被罪污染,我們的愿望被惡欲沖動圍困,但我們還是一樣地能思想、選擇和行動。然而有一件可怕的事臨到我們——我們失去了所有對神的愿望。我們的思想和愿望總是惡的;我們意志的自由變成一種咒詛。由于我們還能照心中的愿望作選擇,我們便選擇犯罪,也正因如此,我們必須在神的審判臺前,向他負(fù)責(zé)。 奧古斯丁說,我們雖然有自由意志,但是我們已失掉自由。圣經(jīng)所謂最尊貴的自由,就是選擇擁有基督的自由,但是我們的心若未被圣靈改變,我們不會愛慕基督;沒有這份愛慕,我們便永遠不會選擇他。除非神復(fù)蘇我們的靈魂,在我們心中賜下對基督的愛慕,否則我們是永遠不會選擇基督的。 愛德華茲說,墮落的人類擁有天然的自由(就是按我們愿望行動的能力),但失去了道德的自由。道德的自由包括對公義的追求、傾慕和渴望,然而這種傾慕在人墮落時失落了。 我的每一個選擇都是因某些因素而定,背后都有某些原因和愿望。這聽來頗似命定論,其實不然。命定論乃是說,我們一切的行動完全受一些外在的因素控制,使我們不得不做自己并不想做的事。那是一種強迫的行為,與自由正好相反。 我們是怎樣作出非強迫性的選擇呢?那是出自我們里面的決定——是根據(jù)我們的本性和愿望而來。決定是我們自己選擇的,是自己的決定,而自己的決定乃是自由非常重要的成分。 我們必須明白,只有當(dāng)神在我們心中工作,我們才會選擇基督,而這也的確是神的作為,他改變了我們的內(nèi)心,將渴慕他的心賜給我們——那原是我們所沒有的——然后我們才按照心中的愿望選擇他。我們自由地選擇他,因為我們想要選擇他。這就是神恩典的奇妙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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