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 八 字 撮 要 法》 用之為官,不可傷。 用之為財,不可劫。 用之為印,不可破。 用之食神,不可破。 用之為祿,不可沖。 若有七殺須要制,制伏太過反為兇; 若遇傷官須要靜,此是子平萬法宗。 傷官最怕為官運。 正官尤忌見財星。 印綬好殺,嫌財位。 陽刃怕沖,宜合迎。 比肩要逢七殺制。 七殺喜見食神刑。 有祿怕見官星到。 食神最喜偏財臨。 此是子平撮要法,江湖術者仔細明。
|
|
|
來自: 草籃子 > 《易經(jīng)點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