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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證唯物主義是什么?

 我的書摘0898 2020-07-09

施杜里希

辯證唯物主義是什么?

只有當我們進一步認識了“唯物主義的”另一個基本思想,即把辯證法作為一種普遍的物質運動規(guī)律,我們才能真正清楚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特征以及它的靈活性和說服力。

物質的本質在于運動,從整體來看,運動是一個由低級到高級的發(fā)展過程,運動使低級的物質現象不斷地向更高級更復雜的物質現象發(fā)展,使無生命的物質發(fā)展為有生命的物質,在高級發(fā)展階段產生了我們所熟悉的生命形式并進而形成了社會形態(tài)和與之相關的意志形態(tài)。

這種存在物的階梯結構理論與尼古拉·哈特曼(以及卡爾·波普)的思想有某些相似之處。其區(qū)別在于,哈特曼認為,在精神層面上存在一個獨立的精神領域;其相同之處在于,哈特曼和馬克思都認為,在較高級的發(fā)展階段會出現某種全新的東西,一種“絕對前所未有的東西”,它將不可能再返回到原來的較低級的階段。雖然生命是在化學生理變化過程中誕生的,但是生命又不等同于化學生理變化,而且就其本質來說,它也不可能被從化學生理變化中推導出來。盡管如此,在馬克思看來,生命還是起源于一個歷史發(fā)展過程。

這是如何發(fā)生的呢?辯證法可以對此給出合理的解釋。我們在黑格爾那里就已經了解到辯證法的思想。辯證法告訴我們,隨著物質的發(fā)展必然會產生前所未有的東西,會發(fā)生質的“飛躍”。人們用一個形象的時髦詞語“本體論的剩余價值”稱呼這種“飛躍”。辯證的飛躍必須與“由量到質的突變”這樣一個命題聯系起來看,因為一切都是在運動和變化之中,存在物的性質的變化首先是以量變的形式出現的。在一定的限度內,運動并不能使物質的屬性和性質發(fā)生改變。但是當超過一定的程度以后,就會發(fā)生突變,就會出現飛躍,從而就會產生在性質上完全不同的新事物。譬如,水被加熱時,水仍然是水,但是水被加熱到100攝氏度時,水就會變成另一種性質的存在形式。鐵被分割成小塊,它仍然是鐵,但是,當鐵被進一步分割并達到一定的限度時(即小到原子狀態(tài)),那么再進一步分割它就不是鐵了。鈾在不改變性質的條件下可以被堆積起來,當達到一定的數量以后就會發(fā)生核裂變,瞬間發(fā)生的鏈式反應便會導致大爆炸和鈾原子的分裂。

辯證法也形成了許多分支觀點,作為物質發(fā)展一般規(guī)律的辯證法包含一系列特征。由于在有限的篇幅內很難做到面面俱到,下面我們只好選取斯大林的表達方式作為一種代表性的觀點。斯大林列舉出辯證法的如下幾個特點:1.現象之間的一般關系;2.自然與社會中的運動和發(fā)展;3.發(fā)展作為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4.發(fā)展作為對立面的斗爭。

何為“對立面的斗爭”呢?由于除了物質之外不存在任何可能推動物質運動的東西,這樣物質的運動就始終是自我運動。我們再回顧一下黑格爾的觀點,對他來說,世界進程也是一種自我運動,而且是世界精神的運動。世界精神的運動方式是,一切“積極的東西”、一切“規(guī)律”、一切存在物自身之內就已經包含著矛盾和自我否定的因素。對馬克思主義來說,世界進程的運動不是世界精神的自我運動,而是物質的自我運動,促使事物辯證發(fā)展的矛盾就寓于物質自身內部。這樣,矛盾嚴格說來就是一種邏輯概念:兩種觀點可能會相互矛盾?,F實事物可能并不相互矛盾,而只是相互對立。這里的矛盾是指事物的對立特性,比如吸引與排斥,正與負,同化與異化。如果每個存在物的自我否定是由自己來完成的,那么解決矛盾的形式就是,事物在沖突中發(fā)生改變,變易為一種新事物,其中舊的事物立即毀滅并被保存起來(“揚棄”)。根據“否定之否定的規(guī)律”,這個新事物又會在新的矛盾沖突中瓦解并轉變?yōu)橐环N新事物。

與這種發(fā)展理論相聯系,馬克思主義哲學必須解釋因果性問題,這也是由于受到了現代物理學研究成果的推動,比如海森伯格的測不準原理。馬克思主義者仍然堅信因果規(guī)律的普遍有效性,盡管他們給“偶然性”也留下了一定的活動余地。

與辯證法相聯系,馬克思主義哲學也對必然性和自由問題進行了探討。與黑格爾相似,對馬克思主義哲學來說,自由就是“自覺的必然性”,也就是說,根據不可改變的規(guī)律,一切發(fā)生的事情都是必然發(fā)生的;倘使人能夠認識這些規(guī)律,他就能夠有計劃地讓這些規(guī)律服務于自己的目的。自由基本上就是“能夠利用專門知識做出決定的能力”,從中可以得出結論,隨著人對自然的進一步認識,人才能逐漸獲得一定程度的自由。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教導說,就如同人能夠認識和利用自然規(guī)律一樣,只有當人也能夠精確地認識和利用社會發(fā)展的規(guī)律之時,人才真正邁出了通向自由的決定性的一步。

唯物辯證法的關鍵問題在于,它既是邏輯學又是認識論。對黑格爾來說,物質的運動只是一種精神的“轉讓”運動,所以邏輯學(即關于精神的自我運動的學說)同時也就是關于存在的學說,包括本體論在內,兩者恰好相合。對馬克思主義哲學來說,情況也是如此,因為物質現實是按照辯證規(guī)律發(fā)展的,而且人的意識(除此之外的意識是不存在的)的發(fā)展也只是對物質現實的發(fā)展的反映,所以,物質的客觀辯證法與意識的主觀辯證法不僅并行不悖,而且還恰好相合。

對馬克思主義的批評者來說,這是最為關鍵的問題之一。但是,我們首先還是想指出馬克思主義認識論的另一個特征,這個特征涉及“實踐”的作用問題。“誰或者什么能夠保證,人的思想過程確實能夠與現實發(fā)展進程相一致?”對于上面這個問題馬克思主義做出這樣的回答:實踐。這就是說:認識的基礎就是人在物質現實中的實踐活動。而且從歷史的角度看,認識也是隨著人的實踐活動(即勞動)的逐步發(fā)展而發(fā)展的,在黑格爾那里,勞動就已經被看作是人的本質規(guī)定性。實踐同時也是認識的目的,這里所說的實踐既包括自然領域內的實踐,也包括社會生活范圍內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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