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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科舉考場上考生“夾帶”作弊,明朝是如何防范的?嚴格搜身

 澳古說歷史 2020-09-02

在古人的眼里,人生四大喜事就是“久旱逢甘雨,他鄉(xiāng)遇故知,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而在這四大喜事中,尤以“金榜題名時”最讓人歡喜。古往今來,多少文人墨客為科舉所傾倒,唐代詩人孟郊兩試進士不第,四十六歲時才中進士,可一朝中進士,卻是“昔日齷齪不足夸,今朝放蕩思無涯”,過去的不如意在金榜題名的面前都不再是問題,一朝進士及第,心頭是說不盡的暢快,人生大道從此走向開闊,只等著他縱馬奔馳了,于是乎孟郊是“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日看盡長安花”。

對于科舉考場上考生“夾帶”作弊,明朝是如何防范的?嚴格搜身

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日看盡長安花

孟效還算好,兩試進士雖不第,但第三次好歹是中了,所以他才能是“昔日齷齪不足夸”,但若是像另外一個唐代詩人溫庭筠一樣,是屢試不第的話,他只能是“知有杏園無路入,馬前惆悵滿枝紅”,對著可望而不可及的仕途之路流露出惆悵悲傷的面孔。

可以說,科舉對于古代讀書人來說是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只要進士及第,就能“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一朝進士及第,不但能讓天下人皆知其名,更是能光耀門庭,千古流芳;就能“春來登高科,升天得梯階”,從此躋身宦臣,步入那宦海沉浮榮辱的一生。

同時科舉不但對讀書人重要,對于一個王朝來說亦也是十分之重要,它不但能為一個王朝的官場源源不斷的提供著新鮮的血液,從而讓這個王朝能夠持續(xù)而又有效的統(tǒng)治著整個天下。同時還能替朝廷籠絡天下讀書人的心,讓天下讀書人皆趨之若鶩的為朝廷效力,從而穩(wěn)固王朝對于天下的統(tǒng)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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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

因此,科舉對于讀書人和朝廷雙方來說都是重中之重的事情。讀書靠科舉能夠以文入仕,躋身權貴階級,而朝廷亦能靠科舉獲得源源不斷的濟世能臣,去穩(wěn)固對于天下的統(tǒng)治。如此,也就產(chǎn)生了一個讓人覺得非常有趣的事情,那就是讀書人與朝廷展開了近千年的作弊與防作弊斗爭。

科舉的難考程度是舉世皆知的事情,在古代,科舉考場上考到滿頭白發(fā)仍然是個“秀才”的不乏其人,如1889年在北京的《邸報》中就有這樣的記載:“福州(鄉(xiāng)試)考場中有幾位考生超過80歲,兩位超過90歲,有的人中秀才已經(jīng)60年。安徽省90歲以上的考生有18位,80歲以上的考生有35位”,而四五十歲考中進士在古代的科舉考場上更不是啥稀奇的事情。因此,科舉的難度絕對是可想而知的,正如蘇洵所說“莫道登科易,老夫如登天”。

但是,科舉雖難考,可考中進士的好處卻也是顯而易見的,“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科舉幾乎是中下層讀書人入官途唯一的途徑。因此,那些中下層讀書人在自身能力達不到考取進士的情況下,他們能做的就只有另辟蹊徑,也就是靠作弊來獲得考中進士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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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來登高科,升天得梯階

古往今來,應試舉子在科舉考場上作弊的方法是層出不窮,有賄賂考官的,有冒籍跨考的,有代考的,有換試卷的,總之,那些考生為了考中進士是無所不用其極,只要能幫助其增加考中進士的機會,那是什么雞鳴狗盜的事情都愿意做。而在眾多考場作弊方法中尤以“夾帶”(所謂“夾帶”,即作弊考生會用盡如縫進衣褂、袍褲乃至帽子、襪子中,或是藏在頭發(fā)、帽頂、硯臺等物品中等各種方法來將四書五經(jīng)等考試資料偷偷帶入考場中,從而來方便于他接下來的作弊行為)最為猖獗,也最為普遍。

如清時,乾隆11年順天府鄉(xiāng)試,乾隆曾派兩位親信大臣帶著大批兵士前往突擊檢查,而后據(jù)統(tǒng)計,當時數(shù)千人的考場是發(fā)現(xiàn)了上千份的夾帶,更是有近2800名有夾帶的考生臨場脫逃,點名不到。由此可知,連清朝這個集成了中國古代近千年最完善的科舉制度的王朝都出現(xiàn)了如此嚴重的“夾帶”現(xiàn)象,此前王朝的“夾帶”現(xiàn)象的猖獗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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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用于“夾帶”的衣服

當然,歷朝歷代“夾帶”現(xiàn)象雖是很猖獗,但他們對此也不是熟視無睹,任其泛濫下去的。歷代對于“夾帶”現(xiàn)象最常見的一種防范制度就是“搜檢制度”。

“搜檢制度”始創(chuàng)于唐,《通典》載:“禮部閱試之日,皆嚴設兵衛(wèi),薦棘圍之,搜索衣服,譏呵出入,以防假濫焉”,唐會試時,唐廷會在考場門口設兵丁,考生在進入考場時,需經(jīng)過兵丁的搜查,搜查無誤后,方可入場。宋沿唐制,且更為嚴格,宋真宗景德年間,應試舉人不但要“解衣搜閱”,甚至還要“蒐索徧靴底”,就是連鞋底都要看。同時與宋并立的金,其所實施的“搜檢制度”較之宋朝也是更為的嚴苛,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規(guī)定考生入場不但要搜身,還要沐浴,“官置衣,為之更之”,此時考生還需要換上由朝廷所提供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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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夾帶”的小抄

當然唐宋時期,“搜檢制度”并不完善,不但沒有一套完整的流程與制度,而且也是時置時廢的?!八褭z制度”真正被完善,且成定制的時候,是在明朝時期。

完善搜檢官員、兵士的設置,并嚴格進行搜檢官、搜檢兵士的選用

明時,鄉(xiāng)、會試中皆設有搜檢官這一專門負責考場搜身的職務,考試前由他負責率領兵士對入場應試舉子進行搜檢,以防其夾帶。

首先鄉(xiāng)試搜檢官皆由衛(wèi)所長官充任,《明太祖實錄》載:“在內從都督府委官,在外從守御官委官”,兩京的鄉(xiāng)試搜檢官從都督府中選出,其余地區(qū)則從各地衛(wèi)所的千戶、百戶等選出。同時為了防止各地搜檢官出現(xiàn)舞弊現(xiàn)象,明廷大多會采取“異地任命”的形式,即選用不是省會衛(wèi)所出身的,而是來自于本省的其他衛(wèi)所官員為搜檢官。如成化十九年(1483年)山東鄉(xiāng)試就有2名不是濟南衛(wèi)出身,而是來自青州左衛(wèi)和平山衛(wèi),再如弘治五年(1492年)山西鄉(xiāng)試就有3名搜檢官不是太原衛(wèi)出身,而是來自潞州衛(wèi)。

此外,明廷除了會用除省會衛(wèi)所外的本省衛(wèi)所長官為搜檢官外,有時還會讓外省的衛(wèi)所官員前往本省擔任搜檢官。如萬歷元年(1573年)廣西鄉(xiāng)試就有1位來自于湖廣荊州衛(wèi),再如萬歷十年(1582年)廣西鄉(xiāng)試就有3位來自湖廣衛(wèi)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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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衛(wèi)所

再是會試搜檢官,初期由虎賁左衛(wèi)、神策衛(wèi)、留守中衛(wèi)、豹韜衛(wèi)、應天衛(wèi)、留守前衛(wèi)、義勇前衛(wèi)、沈陽左衛(wèi)、留守右衛(wèi)等京衛(wèi)官員充任,如宣德五年(1430年)會試,負有搜檢之責的兩名搜檢官就由武德衛(wèi)正千戶鄭文和豹韜衛(wèi)副千戶劉交充任。

后期,因由于京衛(wèi)官員充任會試搜檢官很容易出現(xiàn)舞弊現(xiàn)象,畢竟京衛(wèi)官員就那么點,隨著時間的逝去,很容易就出現(xiàn)重復擔任搜檢官的情況,因此也就很容易出現(xiàn)搜檢官受賄幫助考生舞弊的情況。如此,從成化二年(1466年)開始直至明末,除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四十一年(1562年)兩科外,其余時間,會試搜檢官皆來自于京外都司衛(wèi)所,范圍遍及兩京一十三省,從而大大降低了在會試過程中搜檢官舞弊的可能性。

與此同時,明朝不但對于鄉(xiāng)、會試的搜檢官有著較為嚴格的選用制度,對于直接負責應試舉子搜身工作的兵士亦有嚴格的規(guī)定。明初各省鄉(xiāng)試搜檢兵士皆由京衛(wèi)或省會衛(wèi)所兵士充任;會試搜檢兵士則全部由京衛(wèi)兵士充任。當然這種選用制度是很容易出現(xiàn)搜檢兵士重復充任,或他人冒名頂替搜檢兵士的情況,重復充任者因熟悉搜檢程序,所以很容易幫助考生作弊,而冒名頂替者則因是頂替他人,因此即使之后被發(fā)現(xiàn)有舞弊現(xiàn)象,也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如此幫助考生作弊那是有恃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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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衛(wèi)所士兵

故在成化二年(1466年)為了避免這種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明廷定:“巡綽、搜檢、看守官軍,止于在營差撥;其曾經(jīng)差者,不許再差;若他人冒頂軍名入場看守者,民發(fā)充軍,軍調邊衛(wèi)”,即明確規(guī)定搜檢兵士只能是從正在服役的兵士中選出,且不能重復選用,而一旦發(fā)現(xiàn)冒名頂替者則會被嚴懲,若是百姓則充軍,是兵士則調往邊疆衛(wèi)所。

之后,在成化十年(1474年),明廷又規(guī)定兩京鄉(xiāng)試搜檢兵士“宜用在外都司官軍,毋遣京營之人”,且“三場調用,時加更換”,即兩京鄉(xiāng)試搜檢兵士不能再從京衛(wèi)中選出,而是從外省衛(wèi)所中選出,同時在鄉(xiāng)試三場考試中,負責巡綽、搜檢、看守的兵士需不定時調換。如此,在明廷這般規(guī)定下,考生與搜檢兵士相互勾結從而舞弊的幾率被大大降低。

完善鄉(xiāng)試、會試中對于考生、科舉官員,及兵士的搜檢方法

明時,無論是在鄉(xiāng)試,還是在會試中,都要對入場舉子進行嚴格的逐一搜檢,當時除了考試必備之物外,其余“不得將片紙只字”帶入到考場中。當然,明廷對于鄉(xiāng)試、會試的搜檢的嚴格程度是不一樣的。

首先對于鄉(xiāng)試的搜檢,明廷是嚴之又嚴的。鄉(xiāng)試搜檢時往往是要“屏去士子衣巾,被發(fā)趨走”,“將生儒人等搜發(fā)、垢面、裸體、跣足,不同于人道”,即要去掉衣服,然后進行全方面的搜索,上到頭發(fā),下到腳底,都要搜個遍。如此,在明廷這樣嚴苛的搜檢下,鄉(xiāng)試中夾帶的現(xiàn)象大為降低,不過隨之而來的就是考生眼看夾帶不行,隨即就打起了賄賂參與考務的吏役,甚至是打起了受卷、供給、巡綽等執(zhí)事官的主意。

對于科舉考場上考生“夾帶”作弊,明朝是如何防范的?嚴格搜身

明朝科舉考試

當然,隨著鄉(xiāng)試中參與考務的吏役,及執(zhí)事官受賄現(xiàn)象的逐漸泛濫,也就引起明廷的重視。如此,在成化十年(1474年),明廷規(guī)定:“受卷、供給、巡綽等官入院”時也要接受搜檢,他們亦“不許夾帶文字、硃紅、墨筆”等違紀物品。此外,為了徹底杜絕鄉(xiāng)試中相關官員與考生合謀“夾帶”事情的出現(xiàn),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十一月,明廷詔令:“(考生)臨入試時,除監(jiān)場御史外,增遣巡城御史二員先于場門外檢閱以進”,即在鄉(xiāng)試中考生要經(jīng)過兩次搜檢,先由巡城御史負責初次搜檢,再由搜檢官負責第二次搜檢,以此來降低考生“夾帶”問題的出現(xiàn)。

而相比于鄉(xiāng)試,會試的搜檢制度則較為寬松,“止就身搜檢、舉巾看視,不必屏脫衣服、剝露體膚”,會試搜檢時,無需向鄉(xiāng)試那樣脫去衣服,裸露身軀。而明廷之所以會在會試放松搜檢,主要原因是因為能進行會試的考生都已是舉人,其身份和地位早已不是秀才能比的,因此不能再像鄉(xiāng)試搜檢那樣要求考生脫衣露膚。

當然,并不是說舉人的身份和地位高了,他就不會作弊,雖然朝廷礙于臉面,不好再去如同鄉(xiāng)試那般搜檢。但對于舉人來說,能通過會試,對他的好處可是大大的,因此在朝廷為了顧及舉人臉面從而放寬搜檢的情況下,舉人“夾帶”作弊的行為非但沒有被遏制,反而是變本加厲,“會闈自(嘉靖)庚戌后,舉子多用懷挾;至丙辰以還,則明言而公行之”,此后明朝的會試是“夾帶”成風,有包藏懷挾于“供給所先進米面”之中者,有吏役人等“未點先入,藏匿挾帶”者。

對于科舉考場上考生“夾帶”作弊,明朝是如何防范的?嚴格搜身

如此,明中期后,朝廷也開始嚴格對會試舉人進行搜檢,同時除對應試舉人進行搜檢外,“吏胥、里甲、供應人等”出入考場也要經(jīng)過嚴格的檢查,此外負責搜檢的兵士也要先由“本部委官”搜檢全身,確認沒有任何夾帶才可入考場對應試舉人進行搜檢。到了崇禎時期,因會試夾帶之風太過泛濫,明廷遂決定會試搜檢“照鄉(xiāng)場搜檢之例”,如此舉人也要“屏脫衣服、剝露體膚”進行搜檢。

此外,在明中期之后,因明朝又出現(xiàn)了一種全新的“夾帶”作弊方式,即考試期間會試考場內的考生會將考試的內容或用石頭投擲,或用信鴿傳出考場外,而后埋伏在周邊的槍手就會幫忙答出試卷,之后再用同樣的方法傳回考場內。于是在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明廷采納了監(jiān)察御史李邦珍的建議,“增軍300余名,嚴密搜檢場外”,由御史率300余兵士“晝夜巡邏,挨揭曉乃止”。此后明朝每次會試,都會委派兩名御史率從各省衛(wèi)所挑選出的300余名兵士日夜在考場外巡邏,以防此種作弊事件的出現(xiàn)。

完善對在鄉(xiāng)、會試中“夾帶”考生和幫助“夾帶”考生作弊的人員的懲治條例

明時,除嚴格進行鄉(xiāng)、會試中搜檢官、搜檢兵士的任用,及搜檢外,明廷還完善了對于“夾帶”考生的懲治條例。首先,明初對于夾帶考生的懲罰是較輕的,洪武十七年(1384年)定若考生有夾帶,則“搜檢得出,即記姓名扶出,仍行本貫,不許再試”,即只有逐出考場,然后不準再進行接下來的考試。

直到成化年間,“舉人不許懷挾并越舍互錄及凂托軍匠人等夾帶文字;其軍匠人等亦不許替帶及縱容懷挾互錄文字;違者各治以罪”,此時若應試舉子被查出有“夾帶”,不但要被逐出考場,且還要被治罪,同時幫助其“夾帶”的人員亦也要被治罪。

對于科舉考場上考生“夾帶”作弊,明朝是如何防范的?嚴格搜身

明朝科舉考試考場

當然,成化年間“夾帶”考生頂多就是受杖打,真正對“夾帶”考生實行較為嚴格的處罰,是在嘉慶之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嘉慶皇帝下詔:“詔申嚴懷挾、傳遞之禁,犯者執(zhí)送法司問罪,仍于禮部前枷號一月”,即一旦搜檢時發(fā)現(xiàn)有“夾帶”現(xiàn)象的考生,在被問罪前,他要先被處以帶枷鎖一月的懲罰,然后再行問罪。

此后,在這一年會試中,因“夾帶”之風仍然有之,嘉靖皇帝遂大發(fā)雷霆,從而加重了對于“夾帶”考生的懲罰,當年會試被當場抓獲的數(shù)十位舉人,皆被處以“枷號禮部前,各杖發(fā)原籍為民”,即先帶枷鎖一月,然后處以杖打之刑,之后削去舉人的稱號,貶為庶民。如此,之后明朝歷代皇帝皆對有“夾帶”的考生處以“枷號一月,發(fā)原籍為民”的懲罰,如天啟五年(1625年),舉人羊儀鳳因夾帶就被處以“枷號一月,發(fā)為民”的處罰。

對于科舉考場上考生“夾帶”作弊,明朝是如何防范的?嚴格搜身

明朝科舉考試流程表

綜合而言,明朝對于在鄉(xiāng)、會試中所進行的“搜檢”是十分重視的,明廷將它視為防科舉作弊的第一道關卡,希望借有“搜檢”來將考生在科舉的作弊現(xiàn)象直接扼殺在搖籃中,以此來確保全國的考生得到一個公平公正的考試環(huán)境。

當然,“搜檢”是否真的能將作弊現(xiàn)象扼殺在搖籃中呢?這確是不可能的事情,這點從直到清朝科舉考場上“夾帶”之風都依然盛行就可窺知一二。而之所以“夾帶”之風屢禁不止,究其原因就在于官員腐敗,無論歷代的搜檢是如何的嚴格,只要在搜檢的過程中有人的參與,那就阻止不了“夾帶”考生入場考試事情的發(fā)生。人總有貪婪的時候,一旦有人的參與,那就意味著有操作的空間,因為總有搜檢的官員和兵士會為了錢財,選擇去鋌而走險的放任“夾帶”考生的入場,而一旦搜檢的人徇私枉法,那“夾帶”的考生也就能得以順利的進入到考場中。因此無論歷代“搜檢”是如何的嚴苛,歷朝歷代也總有“夾帶”之風盛行的時候,因為一個王朝總有官員腐敗盛行的時候,只要一個王朝阻止不了官員腐敗問題的出現(xiàn),那無論它對于科舉有多么嚴苛的防作弊制度,科舉作弊事件都只會是屢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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