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guān)于《道德經(jīng)》,歷來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2500年以來,見解精到者,寥若晨星。以下不揣鄙陋,簡述如下: 首先,道是自然的本原及其規(guī)律,作為客觀實在的本原,稱為“道體”;作為道體的規(guī)律,稱為“道法”。從橫向看,自然之中,由宏觀,向微觀,分為“天象”、“地形”、“物精”、“物信”這四個層次,所謂“物信”,便是道體的客觀實在性,或著便是道體本身。從縱向看,“道體”通過“德”之聚合作用,逐步聚合為太一“先天之炁”,陰(蓄能少或吸收能,如太陰)、陽(蓄能多或釋放能,如太陽)和和氣(陰陽沖氣以為和,能量之動態(tài)平衡),以至于天地萬物。道體其大無外,包容自然,其小無內(nèi),不可細分,應(yīng)該是一種基本的能量波,波形是正弦,參數(shù)為其內(nèi)含之信息。道法貫穿自然發(fā)展演化始終,隱藏在天地萬物之內(nèi),是天地萬物的根本遵循。 其次,“德”是道體聚合的動力機制及表現(xiàn)。作為動力機制,“德”促使道體聚合,形成一種聚合和離散的動態(tài)變化,這就是《易》所表達的變動不居。用個例子來說,道體好比泥土顆粒,德化便是粘性,沒有粘性則泥土便是一盤散沙,此謂之“德蓄之”。因為“德蓄”,所以道體聚合為萬物,萬物各具形狀,“物形之”。有的形狀的物體,可以為人所用,發(fā)揮效用,是為“器成之”。 自然之道,是形而上的終極之道,是普遍真理,自然可以應(yīng)用于社會。因此,世俗之所謂道德,在“道-法-術(shù)-權(quán)-勢”的體系架構(gòu)中,已經(jīng)淪落為“術(shù)”及其以下層次了,有些是小道——道之具體應(yīng)用,更有不少,成為旁門左道。若問《道德經(jīng)》之中的老子本義,正如上所述。僅供參考,歡迎討論。鄙人所探究之道德原旨,可參見鄙人之頭條號,均為原創(chuàng),歡迎賜教。 |
|
|
來自: nanyangwang > 《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