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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認繳制,寫多少注冊資本合適?

 張志紅3201 2020-01-29

最近,我經(jīng)常接到如下的咨詢問題:

工商登記上有了自己的名字,我咋成股東了?

現(xiàn)在都是注冊資本認繳制,登記成股東還需要股東個人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嗎?

到底股東是名義上的股東?還是被冒名登記的股東呢?

不都是股東身份嗎?

有什么區(qū)別嗎?

我們來看這樣一個案例:

A公司登記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工商登記顯示股東為小張和小李。其中,小張占股份80%,小李占股份20%。小張是法定代表人。

公司正常經(jīng)營期間,因為委托合同糾紛,王六作為原告將A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小張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款項。審理過程中,經(jīng)原告申請,法院追加小李為共同被告。

后來法院判決,A公司償還原告王六款項。股東小張和小李在A公司清償不能部分,在出資不足范圍內(nèi)承擔連帶補充責任。

這時候小李不愿意了,我就是被登記了一個股東身份,現(xiàn)在怎么需要承擔如此多的還款責任呢。

小李遂以自己是被冒名的股東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A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小張。請求法院判決自己不具有A公司的股東資格,不應承擔股東責任。

問題來了:

  小李向法院提起訴訟,他能勝訴嗎?

小李說自己是被冒名登記的,他是A公司的股東嗎?

小李用承擔自己出資不足部分的賠償責任嗎?

被冒名登記的股東和名義股東有什么區(qū)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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