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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集權-淺談唐朝官制制度

 老劉tdrhg 2019-10-09

最近寫了幾篇關于唐代歷史的文章,比如女性開放,安史之亂,以及唐宋開放文化的對比。今天我們接著聊一聊唐朝的歷史。來講述一下唐朝的官職制度。

我國古代的官制, 是祖國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唐朝是古代一個極其重要的朝代, 學習與了解一些唐朝官制, 可以幫助我們更深刻的認識唐朝的文化。

所謂官制,從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是指與“官”有關的各種制度。

唐朝

第一, 唐代的中央機構-以三省六部為中樞政務機關。

  • 三省包括:①中書省 ②門下省 ③尚書省。

在這里,中書省和門下省之間的關系最為密切, 它們合稱兩省或北省, 史稱中書長官中書令“掌佐天下執(zhí)大政, 而總判省事?!笔贩Q門下省長官侍中“凡國家之務, 與中書令參總, 而專判省事?!庇纱丝梢钥闯? 中書省掌決策, 而門下省掌封駁審議。凡軍國大政, 必由中書省定策, 草為詔赦, 交門下省審議覆奏, 然后由尚書省頒下執(zhí)行。

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 (正二品) , 唐太宗說:“尚書省, 天下綱維, 百司所稟, 若一事所失, 天下必有受其弊者。”這就表明了尚書省作為行政節(jié)制中心的重要地位。

中央集權-淺談唐朝官制制度

唐朝官制

  • 六部包括:①吏部②戶部, ③禮部, ④兵部, ⑤刑部, ⑥工部。

尚書省其下統(tǒng)吏, 戶, 禮, 兵, 刑, 工六部, 六部長官為尚書一人, 侍郎一至兩人, 每部有四屬司, 共二十四司。

吏部掌管天下文官選授, 勛績, 封爵與考課。

戶部既掌管財政, 又管民政, 包括土地, 戶口, 婚姻, 錢谷, 貢賦等。

禮部掌管禮儀, 祭享, 文教, 宗教, 外交以及民族等方面的事務。

兵部掌六品以下武官選授, 考課與武舉以及軍令, 軍籍和中央一級的軍訓, 并不直接帶兵。

刑部掌司法刑政。

工部掌土木水利工程以及國家農, 林, 牧, 漁業(yè)之政。

大理寺, 刑部御史臺史三個重要的中央一級司法機關, 稱為“三法司”。分別負責行使審判, 復核和監(jiān)察等司法職能。若由三個機關的長官聯(lián)席審訊, 稱為大三司,即“三堂會審”。

中央集權-淺談唐朝官制制度

第二, 唐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總的來說, 安史之亂以前時州 (府) , 縣二級建制, 安史之亂以后時道, 州, 縣三級建制。州的長官為刺史, 縣的長官時縣令。

第三, 唐朝的使職差遣制度。

臨時派某官前往辦理某事, 事解及罷, 叫使職差遣。

這自古就有,但是唐代的使職差遣制有一些特別, 這些使職雖存在臨時差遣之名, 卻有固定職官之實;還有就是這種現象并非個別, 而是帶有普遍性。這里只介紹一個”內相”——翰林學士。

唐初設置翰林院, 翰林院實為各種技藝人員的待詔之所, 他們定期入值當班, 以備天子召見, 陪著下棋, 作畫, 寫字等。也就是以一己之長為天子游局宴樂服務。但除此之外, 皇帝還往往召一些“內參謀詣”的文士, 以備君主隨時召見, 謀議政事, 討論經籍, 甚至起草機密詔書。

唐太宗為秦王時, 開辦文學館, 納入文學之士十八人, 有十八學士之稱, 但此時學士不是官號。唐太宗即位后, 魏征, 穩(wěn)大雅等常召入起草制書, 但此時并無官稱。武則天攝政時, 引劉煒之, 著作郎元萬頃, 左史范履冰, 右史周思茂等入宮中, 共同撰寫《列女傳》, 《臣軌》等書, 并于翰林院草擬制書, 參與朝政, 以分宰相之權。唐玄宗即位之初, 設置“翰林待詔”, 以張說, 張九齡充任, 掌四方表疏批答, 應和文章, 后又因中書省事務繁重, 選文學之士, 號“翰林供奉”, 與學士分掌制詔書敕。

開元二十六年, 將翰林供奉改為學士, 也稱翰林學士, 專掌內政。翰林學士具有皇帝機要秘書的身份, 被天子視為親信“私臣”。而在唐代后期, 宦官勢力膨脹的情況下, 時常被皇帝派之來對付宦官。

回翰林院圖

第四, 職官的錄選, 考核, 升遷與致仕制度。

每年五月, 中央向各衙門頒發(fā)空缺出的名額和選官的條件。此為常舉。而應選的人要把籍貫, 父親、祖父的官職, 近親的姓名、籍貫, 自己的履歷和身體健康情況, 歷年考核的結果, 有沒有受過行政和刑事處罰等, 附上申請, 一并通過本單位或原單位, 上交到吏部。還要有京官擔保。父親當警察、監(jiān)獄看守、皂吏的, 經營工商的, 冒名頂替的, 都不許參選。有揭發(fā)假冒的, 授官時從優(yōu)。選考的當天, 考場周圍, 戒備森嚴, 不許閑雜人出入。

選人作官, 有四個標準:

一是“身”, 看人的體格相貌;

二是“言”, 聽人的語言對答;

三是“書”, 看人字寫得如何;

四是“判”, 看人文章是否通順。

四個標準都符合, 要先看德行, 德行相同, 則看才能, 才能相同, 則看功勞。“書”和“判”是筆試, “身”與“言”為口試??谠囉纸凶觥般尅薄R驗椤般尅狈謩e由吏部尚書和兩位侍郎主持, 分為“尚書銓”、“中銓”和“東銓”, 所以又稱“三銓”。

常舉之外, 皇帝根據一些特殊和臨時性的需要, 專門下詔考錄人才。此種考試, 由還的頒發(fā)專門的制詔, 故又名“制舉”

職官任職, 應忠于職守, 勤于施政, 以保證各級政府較高的行政效率及良好的政府形象。唐代法律確立較嚴格的職官考績制度, 在時間上, 分歲課和定課。

歲課在基層機構進行, 每年舉行一次。在中央, 由各司自行主持對本司官吏的考核;在地方, 由各州縣主持對本屬官吏的考核。

定課為全國性的統(tǒng)一考核, 由吏部考功司統(tǒng)一組織。作官每年都要考績, 每個官至少要經歷四次考績。由尚書省 (國務院) 吏部 (人事部) 主持。


參考文獻:

《中國法制史》

《古代官職縱橫談》

《唐代官制》

《中國古代官制講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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