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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相關問題簡述

 道德是底線 2019-09-28

作者:張樹貴律師團隊

一、行賄罪定義:

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含在經(jīng)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xù)費)的行為。

二、刑法規(guī)定:

(1)《刑法》第389條規(guī)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jīng)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p>

(2)《刑法》第390條規(guī)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jié)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第45條,將刑法第390條修改為:“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jié)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刑法》第391條規(guī)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的,或者在經(jīng)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4)《刑法》第393條 單位行賄罪

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xù)費,情節(jié)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行賄罪相關問題簡述

行賄罪相關問題簡述

三、行賄罪追訴標準:

1.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shù)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2.行賄數(shù)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2)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

(3)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4)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等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5)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6)造成經(jīng)濟損失數(shù)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3.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390條第1款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

(1)行賄數(shù)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

(2)行賄數(shù)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并具有向三人以上行賄的、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等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嚴重的情節(jié)。

4.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jīng)濟損失數(shù)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行賄罪規(guī)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5.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390條第1款規(guī)定的行賄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

(1)行賄數(shù)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shù)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并具有向三人以上行賄的、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等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jié)。

6.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jīng)濟損失數(shù)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行賄罪規(guī)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參考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9號)第7、8、9條。

四、行賄罪的犯罪構成:

1. 侵犯客體:

行賄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行賄的對象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

2. 客觀方面:

(1)行賄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主要表現(xiàn)為以下幾種情況:

①為了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包括通過國家工作人員予以利用),主動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

②在有求于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時,由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索取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但根據(jù)刑法第389條第3款的規(guī)定,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③與國家工作人員約定,以滿足自己的要求為條件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刑法第389條第2款規(guī)定:“在經(jīng)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的,以行賄論處”;

④在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謀取利益時或者為自己謀取利益之后,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作為職務行為的報酬。

(2)行為特征:

①行賄的手段既可以是公開的,也可以是秘密的。

②行賄的手段既可以讓受賄人知曉,也可以不讓受賄人知曉,只要將財物置于國家工作人員控制范圍內即可。

③無論是行賄時被對方當場拒絕,還是國家工作人員將賄賂上交國家,行為人都成立行賄罪,是未遂。

④給國家工組人員行賄,國家工作人員予以接受,是行賄的既遂。

3. 犯罪主體:個人。

行賄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行賄罪的犯罪主體僅限于自然人,主體如果是單位,構成單位行賄罪。

4. 主觀方面:

行賄罪主觀方面應為直接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但為了利用對方的職務行為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而故意行賄。

不正當利益不限于非法利益,獲取不公平的競爭優(yōu)勢也屬于不正當利益。公民請求國家工作人員依法辦事,屬于正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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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相關問題簡述

五、行賄罪與受賄罪的關系:

1.行賄罪與受賄罪屬于對象犯,一般情況下,行賄者與受賄者同時成立犯罪,例外情況下只有行賄罪或者受賄罪成立犯罪,具體分為下情形:

(1)行為人因被索賄給予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罪。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是索取賄賂,構成受賄罪。

(2)行為人為了謀取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不是行賄罪。國家工作人員接受財物的行為仍然構成受賄罪。

(3)為了謀取正當利益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構成行賄罪。國家工作人員沒有接受賄賂的故意,或者立即將財物上交給有關部門,不構成受賄罪。

2.行賄罪和受賄罪的定罪數(shù)額認定: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9號)第七條規(guī)定,行為數(shù)額在3萬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但該入罪門檻3萬元的認定,受賄罪與行賄罪有所區(qū)分。

具體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行為人明知賄賂的實際價值。例如,甲為了求官員乙辦事,故意買一幅價值1萬元的贗品送給官員乙,甲聲稱是價值100萬的真品。此種情況下,甲不構成行賄罪,乙構成受賄罪未遂。甲對乙的行為也不構成詐騙罪,因詐騙罪是詐騙對方的財物,該贗品不是乙的財物,甲只是騙乙辦事。

(2)行為人不知賄賂的實際價值。例如:甲為了求官員乙辦事,花了100萬買了一幅名畫送給官員乙,但實際上甲被黑心商家所騙,該畫是贗品,價值為1萬元。甲的行為不是構成行賄罪的未遂,而是不構成行賄罪,乙構成受賄罪的未遂。

六.實施行賄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和免于刑事處罰:

(1)向3人以上行賄的;

(2)因行賄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3)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而行賄的;

(4)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5)其他適用緩刑和免于刑事處罰的情形

(6)具有《刑法》第390條第2款規(guī)定的情形,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

《刑法》第390條第2款規(guī)定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p>

?行賄罪相關問題簡述

行賄罪相關問題簡述

七、罪與非罪的界限

1.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shù)額在3萬元以上的,構成行賄罪。多次行賄未經(jīng)處理的,按照累計行賄數(shù)額處罰。

2.被勒索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務,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不構成犯罪。

3.行賄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與行賄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

八、商業(yè)賄賂犯罪涉及刑法規(guī)定的以下八種罪名:

(1)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2)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3)受賄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4)單位受賄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

(5)行賄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

(6)對單位行賄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條);

(7)介紹賄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

(8)單位行賄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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