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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三、疑云重重的堯舜禪讓

 螞蟻神威 2019-09-09

黃帝死了之后,部落聯(lián)盟首領的位子傳給了他的孫子高陽,這就是帝顓頊(zhuān xū)。顓頊死后,位子傳給了自己的侄子高辛,也就是帝嚳()。帝嚳死了之后,位子傳給了他的長子帝摯。帝摯在位九年,也不知道是因為死了還是被趕下臺了或是主動讓賢,他的位子又傳給了自己的弟弟放勛。放勛就是帝堯,因為曾經(jīng)先被封在陶,后又被封在唐,所以號陶唐氏,也被叫做唐堯。接替帝堯的是他的女婿重華,也就是帝舜,因為曾被封在虞,所以號有虞氏,又被叫做虞舜。黃帝、顓頊、帝嚳、帝堯、帝舜就是《史記·五帝本紀》所說的“五帝”,歷來都被譽為賢德之君。

從黃帝到帝堯,不是父死子(侄)繼就是兄終弟及,這是典型的世襲??墒堑搅藞蛩?,畫風卻突然變了:堯竟然把位子傳給了跟自己沒有血緣關系的女婿!這就是所謂的禪讓。

禪讓是指不把位子傳給自己的兄弟子侄,而是傳給沒有血緣關系的兩姓旁人。但其實,堯和舜是有血緣關系的:堯的曾祖玄囂跟舜的七世祖昌意是親哥倆,都是黃帝的兒子,所以要論起輩分來,堯是舜的高祖輩,都是黃帝的后代,倒也算的上是同宗,只不過兩人的血緣已經(jīng)離得比較遠了。

堯在位七十年,已經(jīng)很老了,就開始考慮自己的繼承人問題。他向大家征求意見。根據(jù)慣例,人們首先推舉他的兒子丹朱,可是堯認為丹朱為人“頑兇”,沒有同意。大家只好又推薦管水的官共工,可是堯認為共工“其用僻,似恭漫天”,也沒同意。兒子不行,當官的也不行,那就只好推薦民間人士了,于是人們又推薦了舜。

有人說舜生于諸馮(或今山東濰坊諸城市北),還有人說舜生于姚墟(或今河南濮陽東南),我們不知道哪一個對,但總歸應該是在今天山東、河南靠近黃河的地方。那個時候,這一帶是東夷人的地盤,所以《孟子·離婁下》說舜是“東夷之人”。

舜的母親早死,父親瞽叟((gǔ sǒu)又娶了妻子,生了個兒子叫象。瞽叟會偏愛后妻和幼子,這母子倆也會恃寵而驕,這本不足為奇,但令人詫異的是,瞽叟竟會跟他們合謀屢次要害死舜。考慮到瞽叟雖然是個瞎子,但卻能娶了一個又續(xù)娶一個,這在今天的普通人家也不太容易辦到,可見他家可能很不一般,所以他們對舜的謀害應該也不是簡單意義上的偏向。

舜也知道父親想殺死自己,所以處處小心,使父親“欲殺,不可得”。他腦瓜好使因此總能化險為夷本也不足為奇,但難得的是,舜并沒因此就記恨父母兄弟,反倒“順適不失子道”,所以在他二十歲的時候就以孝聞名了。毫不夸張的說,他之所以會在三十歲的時候被舉薦給堯,主要就是因為有了這個孝名。

堯不了解舜,想要考察考察他,就把自己的兩個女兒嫁給了舜,頗有些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的味道。按理說,堯舜既為同宗,又輩分懸殊,是不該結成這門親事的,所以我們不知道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尤其奇怪的是,堯不僅不給自己女兒嫁妝,而且既不讓她們住到舜的家里去,也不讓她們跟舜和自己同住,而是讓她們跟舜以及舜的全家都住到媯汭guī ruì),也就是媯水拐彎的地方去,并且還另外派了“九男”跟他們一起住,是不是監(jiān)視居住實在是不好說。

媯水在今天的山西南部,這可離東夷太遠了。舜他家不是一般的人家,他為什么要舍家撇業(yè)的跑那么遠呢?如果說他一面官迷心竅想要拽著龍尾巴上天,一面又擔心被父母兄弟害死,那他自己跑去也就算了,為什么竟是全家一起搬過去呢?而且如果媯汭是個富饒繁華的地方也行,但偏偏這個地方是個蠻荒之地,不然也不至于舜住到那里之后才“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所以不能不說這事透著邪。

當然,舜也確實不白給,不僅他居住的地方“三年成都”,而且在他的影響之下,堯二女“甚有婦道”、“堯九男皆益篤”。到了這個時候,堯才賜給他絺(chī)衣、琴和牛羊,為他修筑倉廩,算是把當初所欠的嫁妝給補上了。后來,到了舜被舉薦后的第十七年,堯又讓他到身邊來幫助自己管理百官、處理政務和外交。這樣又過了三年,堯終于不再管事,“命舜攝行天子之政”了。

又過了八年,堯死了。舜把都城平陽(或今山西臨汾襄汾縣陶寺村)讓給丹朱,自己避居到“南河之南”去了。但是,天下的諸侯都只去朝覲舜,打官司的人也都只到舜那里告狀,還編了許多歌謠頌揚舜,完全不把丹朱放在眼里。三年之后,舜也不得不承認這是天意所歸,這才取代丹朱,徹底完成堯舜禪讓的過程。

以上是《史記·五帝本紀》的說法,也是通行的說法,但也有完全不同的說法。古本《竹書紀年》【注】說:“舜囚堯于平陽,取之帝位。”又說:“舜囚堯,復偃塞丹朱,使不與父相見也?!边@說法相當驚世駭俗,但跟《韓非子·說疑》“舜逼堯,禹逼舜”的說法相吻合,而《荀子·正論》也認為“夫曰堯舜禪讓,是虛言也”,所以古本《竹書紀年》的記載看上去也并非完全不可信。

我們只能說,《史記》和古本《竹書紀年》的說法哪個符合歷史事實,現(xiàn)在還沒法判斷,需要繼續(xù)研究。



【注】《竹書記年》,西晉咸寧五年(279年,一作太康元年或二年,即280年或281年)出土于汲郡(今河南新鄉(xiāng)衛(wèi)輝市西南)的戰(zhàn)國魏墓,記錄了夏、商、西周、春秋晉國和戰(zhàn)國魏國的史事,后散佚?,F(xiàn)存古本《竹書記年》為清代學者匯輯古代典籍的引文而成,今本《竹書記年》則一度被斷為宋以后的托名偽書,但近年來的研究表明此說似乎不確,所以“國史閑談”對今本《竹書記年》予以采信,凡引用古本,均稱“古本《竹書記年》”;引用今本,則省略“今本”二字,逕稱《竹書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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