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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氏盤》銘文(附譯文)是三行先生金石文書法作品

 是志成 2019-09-07

是三行先生金石文書法作品《散氏盤》銘文(附譯文)

(資料參照:長春工業(yè)大學(xué)學(xué)報《散氏盤銘文集釋及西周時期土地賠償案件審理程序窺探》王晶女士;淄博書畫院 許洪國先生《散氏盤 考》;西南大學(xué)漢語言文獻研究所 金洋女士《方法斂與散氏盤研究》(方法斂Frank Herring Chalfant 美籍傳教士);中山大學(xué)學(xué)報《散氏盤還是夨人盤》朱其智先生。)

散氏盤上的銘文內(nèi)容記載周厲王時期,夨國侵擾散氏的城邑,被散氏打敗后,用田地向散氏賠償?shù)暮图s,夨國付給散氏田地,有兩塊,一塊是眉田,另一塊是井邑田。夨國派出官員十五人來交割田地及田器,散氏則派官員十人來接收,以新劃分田地的四至及疆界,畫了土地分界圖,協(xié)議訂約表示降服,并由夨國對散氏起誓,守約不爽。在周王派來的史正仲農(nóng)監(jiān)督下,成為夨、散兩國的正式和約。












散氏盤銘文【原文】刮號:〈〉為組字、( )為意字。(部首無法鍵出,請參照圖示)

用夨〈戈菐〉(伐)散邑,廼(乃)即散用田。履:自瀗涉,以南至于大沽,一奉(封)。已陟,二奉(封),至于邊柳。復(fù)涉瀗,陟〈雨于〉,徂邍〈阝美〉。以西,奉于敝城楮木,奉于芻逨,奉(封)于芻〈舀辶〉內(nèi)。陟芻,登於廠湶,奉諸〈木厈〉(岸)、〈阝美〉、陵、剛(岡)〈木厈〉。奉于〈吅東〉(東)道,奉于厡道,奉于周道。以東,奉于棹東彊。右還,奉于履道。以南,奉于〈谷出〉逨道。以西,至於〈工隹〉莫(墓)。履井邑田:自桹木道左(北),至于井邑,奉道,以東一奉。還,以西一奉,陟剛?cè)?。降以南,奉于同道。陟州剛,登〈木厈〉降棫二奉。夨人有〈亂司〉司履田:鮮、且、微、武父、西宮襄、豆人虞丂(考)、錄貞、師氏右眚(省)、小門人?、厡人虞艿、淮司工(空)虎、孛、〈?〉、豐父、〈工隹〉(鴻)人有司丂,凡十又五夫。正履夨舍散田:司土(徒)屰(逆)寅、司馬東〈鹿立〉、〈甹兄〉人司工〈馬京〉君、宰德父;散人小子履田:戎、微父、效〈?米〉(欋)父、襄之有司橐、州〈亯京〉、焂從〈吅鬲〉,凡散有司十夫。唯王九月,辰才(在)乙卯,夨卑(俾)鮮、且、〈罒易〉(奰)、旅誓曰:我兓(既)付散氏田器,有爽,實余有散氏心賊,則鞭千罰千,傳棄之。鮮、且、〈罒易〉(奰)、旅則誓。廼(乃)卑(俾)西宮襄、武父誓曰:我兓(既)付散氏濕田、〈爿土田〉田, 余有爽〈宀?〉, 鞭千罰千。西宮襄、武父則誓。氒(厥)為圖,夨王于豆新宮東廷。氒(厥)左執(zhí)?(要),史正中(仲)農(nóng)。

散氏盤銘文【原文】附譯文、釋義。

1)      用夨〈戈菐〉(伐)散邑,廼(乃)即散用田。

*夨(cè,ㄘㄜˋ):隸定為「大」;國名。據(jù)考證夨國的地在今陝西地區(qū)干河流域的隴縣、千陽、寶雞一帶。

*散國:即在大散關(guān)一帶。散關(guān):中國關(guān)中四關(guān)之一,位于寶雞市南郊秦嶺北麓。

*〈戈菐〉:隸定為「蔽」領(lǐng)土之意。;義為伐、侵犯意。

*「夨國」稱王與周王地位相當?!干⑹稀狗Q氏,姬姓,與周室同姓氏族。

2)      履:自瀗涉,以南至于大沽,一奉(封)。已陟,二奉(封),至于邊柳。復(fù)涉,陟〈雨于〉,徂邍〈阝美〉。

*履:隸定為「竟」;踏勘地界。

*瀗:瀗水即捍水。流經(jīng)大散關(guān),今俗名清姜河

*大沽:水名。

*涉:隸定為「洮」;徒步涉水之意。

*奉:「封」的初字;是封區(qū)地段之意。

*陟:隸定為「降」;《說文》陟,登也。

*邊柳:地名。馬柳樹灘。

*陟〈雨于〉:登上弧形高岸。

*徂(cú,ㄘㄨˊ):往、去。《爾雅》徂,往也。

*邍(yuan,ㄩㄢˊ):「原」的古字。 地之高平者。

*〈阝美〉:即嵄;《玉篇》山也。

3)  以西,奉于敝城楮木,奉于芻逨,奉(封)于芻〈舀辶〉內(nèi)。陟芻,登於廠湶,奉諸〈木厈〉(岸)、〈阝美〉、陵、剛(岡)〈木厈〉。奉于〈吅東〉(東)道,奉于厡道,奉于周道。

*敝城:破舊之城。

*楮木:封樹名。以楮木在敝城立封界。

*芻:山名?!钙c逨,芻〈舀辶〉內(nèi)」指這座山的二個地點。

*廠湶:有泉水的崖巖。

*剛(岡)〈木厈〉:長山脊。

*單道:地區(qū)。道縣東河橋。

*厡道:《玉篇》厡,泉水也,今作源。水源之地。

*周道:地名。(周道谷即今麥澗溝)

4)  以東,奉于棹東彊。右還,奉于履道。以南,奉于〈谷出〉逨道。以西,至於〈工隹〉莫(墓)。

*棹東彊:棹,應(yīng)為地名;棹地東部與井邑交界之邊疆。

*還:返回。

*〈谷出〉逨道:溝壑之道路。

*〈工隹〉莫:即「鴻家」墓。

5)      履井邑田:自桹木道左(北),至于井邑,奉道,以東一奉。還,以西一奉,陟剛?cè)?。降以南,奉于同道。陟州剛,登〈木厈〉降棫二奉。

*履井邑田:踏勘井邑範圍的封土。(井邑田應(yīng)該指夨田)

*桹木道:《說文》桹,高木也。有高樹的道路。

*井邑:指臨近的城鎮(zhèn)、鄉(xiāng)村。

*奉道:指井邑道路進行分界。(東、西道路)

*剛?cè)睿簩贤恋氐倪@三塊封地。

*降:下。

*同道:同一個封土。

*州剛:山名。

*登〈木厈〉降棫(yù,ㄩˋ):登上州剛的山脊,下到「棫」地。

6)      夨人〈亂司〉司履田:鮮、且、微、武父、西宮襄、豆人虞丂(考)、錄貞、師氏右眚(?。⑿¢T人?、厡人虞艿、淮司工(空)虎、、〈吅冊〉、豐父、〈工隹〉(鴻)人有司丂,凡十又五夫。

*有司:職官名稱。

*西宮襄:西宮官員「襄」。

*豆:畿內(nèi)地名。

*山虞:掌山澤之官。(丂:虞官的私名。)

*門人:守門小吏。

*司工:主管土地度量。

7)      正履夨舍散田:司土(徒)屰(逆)寅、司馬東〈鹿立〉、〈甹兄〉人司工〈馬京〉君、宰德父;散人小子履田:戎、微父、效〈?米〉(欋)父、襄之有司、州〈亯京〉、焂從〈吅鬲〉,凡散有司十夫。

*正:定疆界之意。

8)     唯王九月,辰才(在)乙卯,卑(俾)鮮、且、〈罒易〉(奰)、旅誓曰:我兓(既)付散氏田器,有爽,實余有散氏心賊,則爰千罰千,傳棄之。鮮、且、〈罒易〉(奰)、旅則誓。

*爰:1. 諸家釋為「爰」爰即鍰,以金贖刑。2. 釋為「隱」蓋既約之後,如有隱蔽,一經(jīng)查出,如數(shù)罰之。3. 以字形論考,釋為「鞭」。

*傳棄之:執(zhí)而放逐之。

9)      廼(乃)卑(俾)西宮襄、武父誓曰:我兓(既)付散氏濕田、〈爿土田〉田, 余有爽〈宀?〉, 爰千罰千。西宮襄、武父則誓。

*濕田:低窪地。

*〈爿土田〉田:指高燥田,即原田。

*〈宀?〉:《說文 言部》?,亂也?!村?〉也應(yīng)有「亂」意。或按現(xiàn)代用詞「變」,變更之意。

10)   氒(厥)為圖,夨王于豆新宮東廷。

*氒:第三人稱,承上指西宮襄、武父。

*為:在此有「繪製」的意思。

*豆:畿內(nèi)地名。

11)   氒(厥)左執(zhí)?(要),史正中(仲)農(nóng)。

*氒:第三人稱,此處指「散氏」方。

*?:古之要約,或又稱「券」、「契」,分為左(受方)右(付方)。夨王為訟事付方,故左執(zhí)?。

*史正:史,猶「太史」。(史官 仲農(nóng)監(jiān)督定訂之意;史官 仲農(nóng)應(yīng)為周王派來第三方的仲裁監(jiān)督者。)

散氏盤銘文【原文】釋文

因為夨國攻伐散國失敗,於是用土地賠付散國。

雙方勘定田界:渡過瀗水往南,到達大沽,為一個封地區(qū)段。從大沽登原,至邊柳是二個封地區(qū)段。又渡過瀗水,登上弧形高岸,到了土山;從土山向西,在敝城用楮木樹立封界,從敝城至芻逨封土,為一個封地區(qū)段,從芻逨到芻〈舀辶〉內(nèi),為一個封地區(qū)段。登上芻山,登到有瀑布的崖巖處,在石崖旁岸的土陵上和長山脊處樹立封界。

沿長山脊走過;東道為一個封地區(qū)段,源道為一個封地區(qū)段,周道為一個封地區(qū)段;由周道以東至棹東疆為一個封地區(qū)段。往右折返,到履道為一個封地區(qū)段;履道向南,到〈谷出〉逨道為一個封地區(qū)段;再往西,則至鴻家的墓地旁。

雙方踏勘靠近井邑的土地:從桹木道左到井邑,對道路進行分界;東半邊為一個封地區(qū)段,西半邊為一個封地區(qū)段。到達山崗地,崗上土地為三個封地區(qū)段。下山崗?fù)?,到同道為一個封地區(qū)段;從同道登州崗,登上州崗頂部,再下至棫地,為二個封地區(qū)段。

夨國參加勘定田界的有:鮮、且、微、武父、西宮襄、豆人虞考、彔貞、師氏右省、小門人?、原人虞艿、淮司工虎、孛、〈吅冊〉、豐父、鴻人有司刑考,共十五人。

散國參加踏勘夨國給予田地者有:司徒逆寅、司馬東〈鹿立〉、〈甹兄〉人司空〈馬京〉君、宰德父。散國小子踏勘夨國給予散國田地參加者有:戎、微父、效欋父、襄之有司橐、州〈亯京〉、焂從〈吅鬲〉,散國共有十人參加。

九月的乙卯日,夨國讓鮮、且、奰、旅四人立誓說:我們交付散國農(nóng)具,如有差錯,是我們對散國有欺瞞之心,就鞭打我們一千,罰鍰一千,並拘捕我們把我們流放。又讓西宮襄和武父立誓說:我們交付散國濕田和原田,如果我們有錯亂,就鞭打我們一千,罰鍰一千。

西宮襄和武父立下誓言,並繪製付與散國土地地圖,夨王在豆邑的新宮東廷(交付)。

散國持有契約的左券,史官 仲農(nóng)監(jiān)督證實。

是三行先生金石文書法作品:《散氏盤》銘文

【散氏盤】

《散氏盤》又稱《散盤》、《散盤銘》。散氏盤,因銘文中有「散氏」字樣而得名。有人認為作器者為夨,又稱作「夨人盤」。鑄造年代約在西周厲王時期,與大盂鼎、毛公鼎、虢季子白盤同為西周晚期青銅器,被譽為「晚清四大國寶」。

散氏盤大約於清代前期在陝西鳳翔出土。相傳清康熙時,揚州徐約齊以重金購自歙州程氏,後又歸於揚州洪氏。清阮元曾翻鑄此盤,也有銘文拓本傳世。嘉慶十四年,仁宗五十大壽時,新任兩江總督阿毓寶從揚州鹽商購得此盤貢入內(nèi)府。歷經(jīng)道、咸、光、宣四朝,因年久失查,不知所在,1924年遜清內(nèi)務(wù)府清查時,發(fā)現(xiàn)於養(yǎng)心殿庫房。1935年《散氏盤》隨清宮其它文物移交北平故宮博物院,抗戰(zhàn)時曾南遷,現(xiàn)藏臺北故宮博物院。

散氏盤為西周厲王時的大篆金文作品代表,盤高:20.6公分,腹深:9.8公分,口徑:54.6公分,底徑:41.4公分;重:21312 g。腹有銘文,19行,滿行19字,計357字。是研究西周土地制度的重要史料。

散氏盤銘文,是一件風(fēng)格非常突出的作品,其銘文結(jié)構(gòu)奇古,線條圓潤而凝煉,字跡草率字形扁平,結(jié)字寄奇雋於純正,澆鑄感強烈,有金文之凝重,也有草書之流暢,開「草篆」之端,因此在碑學(xué)體系中,佔有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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